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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头县海西湖沿线夜景照明工程二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人:洞头县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4 年07 月日目录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总则 2、投标报价说明 3、评审 4、其他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五、承诺书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洞头县海西湖沿线夜景照明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洞头县海西湖沿线夜景照明工程已由洞头县发改局以洞发改固[2014]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洞头县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洞头县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洞头县海西湖沿线夜景照明工程二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洞头县海西湖沿线(包括新城建筑、洞头大桥、浅门大桥、窄门大桥、深门大桥、状元桥、花岗桥、燕子山公园、小朴村、白马古道、浅门岛休息点、状元岛、沙岗村、沙角村、沙角村规则建筑群、天皇宫、花岗岛古渔村、洞头大桥北节点、公交站亭、五岛沿线山体).工程概算费用:约2500万元,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招标内容为夜景照明工程的深化设计,电气照明器材采购、制作、安装及电气配管配线、调试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担任或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建设项目已竣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日-2014年7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7:30在洞头县行政审批大楼二楼(新城大道335号)购领招标文件.其他时间自行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购领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光盘、招标光盘),售后不退.图纸提供电子光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在2014年8月 日至2014年8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6时30分前办理刷卡、投标保证金收据事宜.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日09时30分,地点为洞头县行政审批大楼五楼(新城大道335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州日报、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洞头县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工 联系人:陈素琴 电话: 0577-63385191 电话: 0577-86511712 传真:传真: 0577-86511715 2014年07月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洞头县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 地址: 联系人:叶工 电话:0577- 6338519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汤家桥国大广场3号门9楼 联系人:陈素琴 电话:0577-86511712 1.1.4 项目名称 洞头县海西湖沿线夜景照明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洞头县海西湖沿线(包括新城建筑、洞头大桥、浅门大桥、窄门大桥、深门大桥、状元桥、花岗桥、燕子山公园、小朴村、白马古道、浅门岛休息点、状元岛、沙岗村、沙角村、沙角村规则建筑群、天皇宫、花岗岛古渔村、洞头大桥北节点、公交站亭、五岛沿线山体) 1.2.1 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 夜景照明工程的深化设计,电气照明器材采购、制作、安装及电气配管配线、调试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09 月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2 月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2)财务要求:见本章第10.2款;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见本章第10.4款. (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备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7)信誉要求:无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http://www. dtggzy.com)上的工程在线服务栏以不记名方式提交,或以不记名方式书面疑问传真至0577-86511715. 2.2.2 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人澄清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月日09时30分 招标人澄清时间:2014年月日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和方式 2014年8月 日下午17:00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 dtggzy.com)下载.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同本章前附表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 同本章前附表2.2.3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个工作日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保证金收据凭证,及交易证刷卡,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 ·办理交易证刷卡及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截止时间:2014年8月 日至2014年8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6时30分前 ·办理交易证刷卡及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地点: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审批大楼)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符合本章第4.1.1款的要求. (5)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的逆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5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工程合同价款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工程造价 本工程概算约2500万元 10.3 业绩要求 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10.11 创文明标化目标 县级 10.16 其他要求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同一家公司控股且有参股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最终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采用未进行资格预审方式的,则投标人提出问题和招标人澄清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2.2.3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可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确认已收到该修改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商务标. 3.1.2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工程电气照明器材的配置,包括品牌的选用和各种参数的详细描述; (2)部分区域照明演示方案的深化设计思路; (3)施工组织方案; (4)保修期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产品质保期的承诺和保修措施. 3.1.3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电子光盘另附):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序号 商务标正本内容 商务标副本内容 1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 2 总说明 总说明 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6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 7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 8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 10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 11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3 暂列金额明细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1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5 计日工报价表 计日工报价表 16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17 主要工日价格表 主要工日价格表 18 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19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0 材料品牌确定表 材料品牌确定表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承诺书;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4灯具样品 根据投标文件各灯具的技术参数提供灯具样品,并灯具样品可在现场亮灯检验,另附技术规格书、彩色样本书; 3.1.5 本章第3.1.3(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是指: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1.6本章第3.1.3(4)目中的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汇总表及明细表是指根据温州市建设局[2007]252号文《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工程劳务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劳务分包制度,投标人应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并将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单独列项,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应按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7]252号文件要求计价. 3.1.7本章第3.1.3(5)目所指的项目拟分包情况表指投标人拟分包的专业工程.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进行提交,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工商注册地银行帐户汇入,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地帐户转入.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及复印件,否则当作废标处理.具体以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的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为准. 3.4.2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3.4.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4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建行洞头支行) 账号:33001627735059123123 或(2)邮政银行浙江省洞头县支行 账号:933007010002568891 或(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工行洞头县支行) 账号:1203288029100023743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 3.5.1.1资格后审申请书; 3.5.1.2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 (1)投标人的一般情况; (2)承诺书;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 3.5.1.3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 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符合要求,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资质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复印件; (4) 投标申请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与提供的任职文件相一致; (5) 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6)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证书复印件及信息卡; (7)提供市政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8)提供安全员"C"类证书复印件; (9)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具备市政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10)项目部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从2014年4月份至投标截止日止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11) 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提交《温州市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 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或提供已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相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审查其他材料; 3.5.1.4投标申请人企业及法人代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结果复印件(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近二个月内的结果为准). 3.5.2证书原件部分 上述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相关复印件资料要求提供原件核对,如未提供原件核对按作否决投标处理(除招标文件明文规定可不提供的除外). 上述3.5.2款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并内附原件清单一览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递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需重新评标的,则必须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浙政发[2009]22号文件十四条规定)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否决投标的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控制价的要求 本项目的概算造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投标人信誉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限制参加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0.6承包负责人规定 根据温委发[2011]89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承包负责人是指投标人确定的实际承担建设项目责权利且具有包括财务等经济往来签字决定权的自然人.投标人应明确是否有承包负责人,如有,则承包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连续工作(以社会保险为准)三年以上正式员工,并提供三年以上连续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若非本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正式员工,必须是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本企业工程业绩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 10.7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10.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0.7.2根据温委发[2011]89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撤换投标文件夹、更改报价的;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的; (3)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或担任不同单位的中心交易员); (5)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存在一处以上(含一处)错误一致的; (7)不同投标的投标总报价相近和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位分析表内容存在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8)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9)不同投标的投标相互混装的; (10)不同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关键管理人员等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12)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0.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审查要求 根据建建发[2005]266号《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和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通知》,本工程规定如下: (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 (2)A类证书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A类证书中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必须与提供的任职文件相一致. (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若能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网站或"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询到,则可不需提供原件.对能够通过其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询到的必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否则视为查询不到.若投标人既提供原件又能在网站上查询到的则以原件为准. 10.9注册建造师信息卡规定 根据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8]310号《关于对注册建造师实行信息卡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包括持有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申请领取"温州市注册建造师信息卡",一人一卡.温州市市政园林局温政园办[2009]40号《关于对注册建造师实行信息卡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工程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包括持有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申请领取"温州市注册建造师信息卡",一人一卡. 10.10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根据温检会(预)【2010】1号文件精神《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本工程规定如下: (1)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其拟派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期限为10年,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10.11创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 (1)创文明标化供地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根据温州市住建委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就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做出承诺,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将被作为违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并退出温州建筑市场. 10.1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及经营、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的约定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0.13清单报价有较大偏离的处理办法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详细评审的项目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标准偏离率为15%; (3)计算评审项目基准单价( A )的方法为:以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下浮8%为基准单价 (4)筛选偏离价格(B),通过计算机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平衡报价检测,筛选出与对应子目基准价相比超过标准偏离率的单项; (5)修正较大偏离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以下公式对投标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 正偏离修正价格(T)﹦A*(1+标准偏离率) 负偏离修正价格(P)﹦B*(1+标准偏离率) 当P>A*(1-标准偏离率)时,取P﹦A*(1-标准偏离率) (6)在招标人确定投标候选人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人有较大偏离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修正,但不改变投标总价.经修正的综合单价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10.14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认定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15招标、评标、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除外); 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的报价与投标总价上的报价不一致; 4、商务标中未提供投标函或提供的投标函无有效投标报价. 参加开标会议及到场人员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要求.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三类人员"A类证书审查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8款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如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规定(其中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投标函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项目经理一致. 承包负责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 投标人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串通投标行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7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否决其投标. 弄虚作假行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否决其投标. 其他要求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4项关于技术标暗标形式的编制要求; 3、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2项规定提供材料; 4、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3项规定提供材料; 5、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4项规定提供材料.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专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和3.1.2项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总报价 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否则否决其投标.本工程拦标价=元. 投标承诺 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或违反承诺书中约定的,否决其投标.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40分; 2、商务标: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出现以下情况时,该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下同):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或低于成本警戒值(M)的;②开商务标前已经被否决投标的;③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报价或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大小写不一致除外). 2、除上述情况外的投标人为≥3时,则除上述情况外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K作为评分基准价. K值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从100%、99%、98%中随机抽取,以抽中值为准.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F%)=100%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F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2.2.4 (1) 技术标评分标准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有效技术标的各项评分内容进行打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各项打分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后得分(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自己的打分结果签名认可. 2、技术标得分采用合格淘汰制.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28分时,该投标人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表内容,横向比较分出三个档次,查表可得各项得分. 评审因素 分值 A档 B档 C档(1)本工程电气照明器材的配置,包括品牌的选用和各种参数的详细描述及投标单位提交灯具样品情况. 10 10.0-8.6 8.5-7.1 7.0-5.6 (2)项目负责人的施工经验,以提供的由其负责并已完成的近3年的类似项目业绩横向比较(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为准) 10 10.0-8.6 8.5-7.1 7.0-5.6 (3)施工组织方案; 10 10.0-8.6 8.5-7.1 7.0-5.6 (4)保修期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产品质保期的承诺和保修措施. 10 10.0-8.6 8.5-7.1 7.0-5.6 2.2.4 (2) 商务标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E-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基准价,且投标人的报价≥成本警戒值的,则投标报价得分=E+偏差率*100*E2; 3、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成本警戒值,则投标报价得分=E+偏差率*100*E2*2; 其中;E值是投标报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值的,则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为E2*2. E1=3,E2=2,E=60 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商务标电子光盘制作和电子辅助评标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9款要求. 2、将各投标人的商务标电子光盘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相应性评审表,提交评标委员评审.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投标报价3%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错误绝对值累计<投标报价3%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3.1 评标程序 先进行技术标开标及评审,技术标合格的单位进入商务标开标及评审 3.2 拦标价的计算方法 本工程拦标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3.3 成本警戒值(M)计算方法 1、出现以下情况时,该投标报价不进入成本警戒值的计算范围(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下同):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②开商务标前已经被否决其投标的;③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报价或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大小写不一致除外). 2、除上述情况外的投标人数量≥4家时,则除上述情况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降4%作为M值;除上述情况外投标人数量≤3家时,则除上述情况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4%作为M值. 3.7.2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抽签确定名次优先者;如商务标未开启的情况,直接抽签确定名次优先者.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小数位的计算除另有约定外,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程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拦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成本警戒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商务标评审 3.4.1评标基准值、成本警戒值按上述方法确定后,除计算错误外,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商务标详细评审阶段中和资格评审中作否决其投标处理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3.4.2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 对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计算原则是:漏项的工程量*所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综合单价最高报价后计取规费、税金等;对工程量清单变动的计算原则是: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该项综合单价后计取规费、税金等. 招标控制价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新计价依据的要求,遵循四统一的原则,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造价咨询机构严格按有关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确保招标控制价成果的质量. 3.4.3商务标算术性错误: 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予以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除外;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 (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5投标人文件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3.7评标结果 3.7.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7.2投标人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7.3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7.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下载地址:http://www.wzzj.net.cn/article.asp?id=71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建〔2003〕373号);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3)《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8〕5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 35号); 6)《关于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若干意见》(温建建〔2009〕287号); 7)《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号); 8)《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 9)《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 10)《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11)《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4号); 12)《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 13)《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12〕39 号); 14)《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4号); 16)《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1号); 17)《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2号); 18)《关于加强市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温住建发〔2013〕197号). 19)《洞头县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试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10)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1)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12)招标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施工图纸捌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培训方案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图纸会审后7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捌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文本及电子光盘贰份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场内外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永久性限制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后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自行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双方均可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一次性书面提出清单错误修正要求和修正报价,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认可投标报价内容.在提出修正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对方明确书面答复,未答复的,以对方修正报价为准. 在核价过程中,双方核价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在成果上签字和盖章,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或未在成果上签字和盖章,视同违约. 经调整和认定后的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格将作为办理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单项工程量差异绝对值≥5%且各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中标造价1%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监督与批准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行使职责,行使除监理工程师职权外的其他工程师的职权协调关系,签发进度款及现场鉴证(涉及费用鉴证须经发包人盖章生效)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提供有效的财政资金证明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文本资料及电子光盘贰份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报发包人、监理人. 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发包人给予配合. 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前,由承包人明确施工界面、负责相应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 其他:双方另行协商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下,每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不到位违约处理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15万元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8万元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4万元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8万元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不到位违约处理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须报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其中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位率担保金额占履约担保金额的20%,工程质量担保金额占履约担保金额的3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担保金额占履约担保金额的20%,工期担保金额占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的30%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合同价10%的银行转帐,期限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受证书之日止.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核实工程量工程款等工作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事项;6、开、停工令;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洞住建【2013】212号及补充文件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县级标化工地,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具体参照《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及洞头县相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的违约金;创建过程中,在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的违约金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洞住建【2013】212号及补充文件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地震、洪水、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及承担费用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不奖励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标后调整造价、清单说明应按实调整的造价、设计变更、优质工程增加费外均不再调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除第4)点情况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清单项目特征只是部分发生变更的,根据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只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 3)新增项目(指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 4)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5)发包人在计划施工期之后发布变更指令,若非承包人原因,原综合单价不合理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现行的计价依据和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 .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的2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不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要求在支付预付款前提供合同价的10%的银行保函作为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图纸及变更联系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温州市的现行规定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形像进度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①承包人完成工程量合计造价至合同总价的60%,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发包人现场代表认可后的14个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②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内容,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5%;③办理工程结算并经财政及审计部门核准之日起14天内支付支结算价的60%;④余款40%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承包人承诺的保修时间内按15%、15%、10%逐年(保修年末)支付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参照通用条款12.3.4规定的程序提交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后10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36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结算价的40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12.4.4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到位率每月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800元,其他管理人员到位率每月不少于实际日历天数的90%,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800元,人员到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 ②发包人和监理人将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10000元;在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的违约金. 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发包人、监理人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双方共同确定1名.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发生后14天内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温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未尽事宜参照《洞头县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与《洞头县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均以《洞头县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试行)》为优先解释.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电气管线、照明灯具、配电设备、防雷接地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3 年;部分设备原厂商若有更长或乙方承诺或甲方要求(见附表一)更长保修期的以时间长者为准.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光源为50000小时,其他约定为 3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36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并按维修费的2倍向承包人计取.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计价依据(2013版)是本工程计价的依据,除本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计价依据(2013版)规定执行.执行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4.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不低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如有提供参考品牌的(招标人推荐不少于三个相应档次的参考品牌),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相当于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的档次,否则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 2.4.3根据温州建设局温建建[2008]307号文件要求,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凡具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车通行条件的建筑工程(含桩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4.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4号《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有关费用列入投标文件. 2.5.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采用综合单价;以费率方式计价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计取.投标人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 2.5.2本工程招标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清单中的提前竣工增加费结合本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报价. 2.5.3其他施工措施费:见工程量清单. 2.6 其他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 2.6.2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 2.6.3计日工: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2.6.4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2.7 规费、税金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以及税金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2 民工工伤保险费应按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8本工程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应按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规定的费率计取. 2.9根据温州市住建委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本工程要求创市级或以上文明标化工地,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计入创文明标化工地增加的费用. 2.10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应按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规定的费率计取. 3. 评审 如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发生变动,或规费、税金不按规定费率计取等,均视为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 4.1本工程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根据商务标和"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标准化工具"光盘的内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光盘中内容打印书面文件一式陆份,内容含《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等,作为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提供电子版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系统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如是国外相应标准应得到发包方认可,这些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 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5) 《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1999 6)《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7) 《电气控制设备》GB/T 3797-2005 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9)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10)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12 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电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9-2006 13)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 14) 《庭院用的可移动式灯具安全要求》GB7000.3-1996 15) 《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GB7000.5-2005 16)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7000.7-2005 17) 《串灯安全要求》GB7000.9-2005 二、其他有关标准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果有不足之处或者未能达到国家或国际最新标准的时候,系统承包方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的标准、规范,并提供采用的国家和国际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的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建设依据还包括相关工程设计图以及技术说明文件. 三、工作要求 1)投标人需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设备的的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就位、成品保管、安装、调试、培训、检验、验收、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工作.并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资料的提供必须符合本章的要求并按时递交. 中标人须提供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a. 提供详细设备构造图、设备样本和使用操作说明书; b.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灯具样品,并按招标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c. 运输及卸货:负责设备运输至建设工地并负责卸货现场存放场地; d. 到货验收:货到现场,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清点箱件验收.如不具备开箱验收的条件,投标人应妥善保管(需防潮、防盗).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拆箱.招标人在接到投标人开箱安装通知后,派员7天内会同投标人进行货物清点验收,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补齐.如在保管期间箱件已损坏,缺件由投标人负责,如对产品的外表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时提出.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投标人对此的保证责任.到场验收合格后,并不排除投标人对相应设备的责任. e. 现场保管:招标人提供现场的设备存放场地,投标人负责派专人对设备进行保管. f. 产品保护: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完毕、调试试运行合格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前,以及检验合格至交付业主这个阶段中,投标人须采取相应措施对现场设备进行保护,以免设备受到损伤.如出现设备损伤,则投标人需对损伤部位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需对损伤部位部件进行调换. g. 检验:投标人须做好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梯的检验,并取得合格证. h. 按承诺完成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 四、技术要求 (一)通则要求 1.1所有灯具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灯具合格证明书,国家强制规定的则需提供检测报告及3C认证(或CQC). 1.2提供灯具合格证、安装说明书等. 1.3所有灯具(含电器)质保3年.1.4灯具效果需经设计师、业主目视检验后最终确认. 1.5灯具出线长度不小于0.3米. 1.6所有灯具外壳颜色,必须由甲方和设计方根据现场条件最终确定色卡号. 1.7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在投标时提供所投灯具生产厂家对本项目开具的经销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所采用的进口光源品牌针对本项目开具的经销授权书(原件)以及所投灯具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支持承诺函(原件) 1.8大功率LED光色电色综合测试系统、12通道温度无纸记录仪、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盐雾测试机等专业设备),需提供相关设备照片,该设备采购时发票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二) 常规光源灯具要求: 2.1 安全要求:灯具应符合国家规范,如:3C认证,GB 7000、GB /T7002-2008 、GB /T9468-2008、GB17625.1-2003和GB17743-2007等的要求. 2.2 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 2.2.1灯具外形尺寸上下浮动15%为满足要求,受安装条件所限定区间的灯具尺寸在要求范围内为满足要求,常规光源色温差必须小于±200K范围之内. 2.2.2 灯具外形图片为参考. 2.2.3灯具的表面应光滑,以防污物堆积和便于清洗;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玻璃罩应无气泡、明显划痕和裂纹等缺陷. 2.3 材料要求 2.3.1 灯具所采用的电线(缆)、LED和其他电子部件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 2.3.2 灯具的插销、铰链、螺钉和其他外部构件应用不锈钢、铝合金、热浸锌制成,其安装构件应不受混凝土的化学反应腐蚀. 2.3.3 灯具密封件应耐温、耐老化和耐道路上可能出现的腐蚀性气体,并应方便更换. 2.4 结构要求 2.4.1 灯具应安装方便,安装角度应能灵活调节. 2.4.2 灯具应有特设的导线出(入)口密封装置,该装置为不锈钢或铜镀镍等防腐材料. 2.4.3 灯具内应有电源接线端子,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穿过硬质材料时应有保护措施. 2.5 灯具功率:灯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5%. 2.6 功率因数:灯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功率因数》0.9. 2.7 电磁兼容要求 2.7.1 灯具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7743—1999的要求. 2.7.2 灯具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2001 的要求. 2.7.3 灯具的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 l7625.1的要求. 2.8 耐腐蚀性 灯具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灯具上的油漆部件,涂层应符合QB/T 1551-1992中II类使用条件的要求;灯具上的电镀或化学覆盖件,覆盖层应符合QB/T3741-1999中Ⅲ类使用条件的要求.灯具灯体材质表面应有耐腐蚀、抗破坏处理手段,处理工艺需达10年使用寿命.压克力材料部分保证5年不发黄. (三) LED灯具要求 3.1 光源要求 3.1.1该类灯具的主要原材料LED光源封装(Package)颗粒品牌应根据清单推荐的或同档及以上的品牌确定;LED单色的色温差必须小于±200K范围之内;芯片必须提供报关单或原厂证明. 3.1.2 大功率LED(单颗1W以上)的灯具在4000K—5000K区间内,光效必须达到80 lm/W(不含电源光效);小功率LED的灯具(4000K—5000K)光效必须达到50 lm/W(含电源光效). 3.1.3 大功率led白光光源封装颗粒显色性不低于80,小功率led白光光源封装颗粒显色性不低于70. 3.2 灯具要求 3.2.1灯具总功率大于20W的大功率LED灯具要求灯具内部及线路板上不要灌胶,并要求带有防水平衡装置,以保证良好的散热. 3.2.1.1必须合理解决以及平衡内外压差的技术关键,确保灯具内永不凝结水气 ,要有足够的密封性,充分考虑高温、潮湿的影响;要求提供LED平衡内外压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关技术元器件的,在样品上标注出来. 3.2.2 有变化要求的LED灯具要求内置自动动态电流调节. 3.2.3 所有LED灯具外壳温度满载负荷两小时后,温度升高不大于30℃. 3.2.4 所有LED灯具引出线线芯径不小于0.75平方毫米,线径不小于10平方毫米,相线、零线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2.5 有针对感应雷击及静电的专用防护元件,器件性能符合IEC61000-4(Level 4)的检测标准. 3.2.6光通维持率:在现场使用条件下,一年内灯具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5%,两年后,灯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5%. 3.2.7 灯具出线接插件,必须采用金属接插件3040或工业级耦合器,或同等、优于上标准. 3.2.8 灯体必须采用抗老化硅橡胶圈或同等、优于上标准. 3.2.9 灌胶材料必须采用硅胶灌胶或同等、优于上标准. 3.2.10 LED灯具光源有效寿命:不小于5万小时(光衰70%即视为失效). 3.3 电源要求 3.3.1 根据具体灯具要求配置内置或外置电源.该电源必须为灯具标配的优质品牌驱动或防水电源. 3.3.2 灯具功率因数不小于0.9. 3.3.3 外露驱动电源应考虑一体式防水和散热. 3.3.4 大功率LED灯具电源要有过载过压短路保护,自动温控保护. 3.3.5 灯具电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工作环境为:温度-40~75℃,相对湿度0%~80%. 3.3.6 外置电子恒压电源集中供电,所提供电源的合计功率为所载灯具合计功率的1.2倍以内.使用寿命大于五年,质保大于两年. 3.4 控制要求 3.4.1有变化要求的LED灯具一律采用DMX512/1990或DMX512-A标准控制协议系统,或兼容于上述协议,保证灯具可受控于第三方DMX512-1990或DMX512-A标准控制器. 3.4.2 信号传输方式:控制器联机信号接口是TCP/IP,信号传输协议TCP/IP协议. 3.4.3 通讯保护功能:控制设备必须具备浪涌抑制保护的功能,静电抑制保护功能,过压、短路、温度保护功能和斜率、空闲保护功能. 3.4.4 LED灯具(全彩型)变化控制系统必须能够实现色彩渐变,色彩变化的速率可调节,包括缓变与快速变化,但不是跳变.单颗芯片可以实现从0%—100%的亮度变化.有变化要求的LED灯具灰度级别必须达到256*256*256位灰度,灰度刷新频率不得小于1000Hz.要求发出1670万种真彩色的高亮度投射光,实现全场景同步色彩渐变及追光等各种动感色彩效果,色彩过渡要求平稳、圆润,色彩还原要求逼真、细腻、自然. 3.4.5 控制端口到末端灯具的通信距离不小于300米,并在加装放大器的情况下可以延长通讯距离至1000米. 3.4.6 系统运行时,单个LED灯的故障须只表现为它本身的故障,不得引起其他LED灯连带故障而扩大故障面. 3.4.7 控制器收到指令后作出响应的时间不得大于1秒钟. 3.4.8 控制系统要具有在温度-40~75℃,相对湿度0%~80%且无人值守的环境下长期稳定工作的能力.解码器工作环境温度: -40至85度,或正负温度范围更大. 3.4.9 所有灯具外壳颜色,必须由甲方根据现场条件最终确定. (四)灯杆要求: 1、材质要求:灯杆体材质4 毫米Q235钢板,法兰盘材质16毫米Q235优质钢板. 2、加工工艺要求:灯杆采用圆型钢杆,必须采用自动埋弧焊接工艺.整个杆体应无任何一处漏焊,焊缝平整,表面光滑,无任何焊接缺陷.焊接工艺符合国家标准. 3、热浸锌防腐处理厚度δ≥70μm 4、喷塑要求:表面喷塑处理,喷塑涂层外观表面光滑,平整,无露铁,桔皮,细小颗粒和缩孔等涂装缺陷. (1)喷塑表面涂层平均厚度应达到85um 以上. (2)喷塑涂层的附着力应达到GB/T 9286 规定的0 级要求. (3)喷塑涂层的硬度应按GB/T 6739规定,并达到2H要求. (4)喷塑涂层的冲击强度不小于1kg/50cm,并符合GB/T 1732 的要求. 5、颜色要求:颜色必须由甲方根据现场条件最终确定色卡号. 6、配置要求:检修门内配置不锈钢螺丝(母)和不锈钢垫片,灯杆套接、固定处配置不锈钢材质螺丝(母),配置灯杆安装的镀锌螺母,具体尺寸和数量详见灯杆图纸要求.灯杆和检修门在进行了镀锌工艺后,严禁再进行焊接工艺;检修门安装后一定要破坏检修门螺丝的螺纹. 7、运输包装标准:包装应牢固,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包捆不松动,避免构件之间、构件与包装物之间相互磨擦,损坏表面处理层. 8、钢管管体的突出部分,如法兰、节点板等,采用有弹性、牢固的包装物包装. 9、包装应采用合理的包装材料(草包、垫木、晴纶带、支架、打包带、打包扣、胶带等),采用合理的包装方式保证钢杆镀锌层/喷塑层/黑杆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不会因为颠簸、碰撞而表面划伤和变形. (五)灯具质量要求: 由于项目所在地理位置为海边岛屿,设备环境条件复杂、恶劣,对产品安全性、抗风性、抗震性及抗腐蚀性都需有很高的要求,且需考虑到在此环境下的长期稳定运行、利于维护保障,因而灯具设备应选用市场上质量过硬的品牌. 附录 A 序号 编号 名称 1 GB 7000.1-2007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2 GB 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3 GB 17743—2007 电器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4 GB/T 18595—2001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5 GB l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6 QB/T 1551-1992 灯具油漆涂层 7 QB/T3741-1999 灯具电镀、化学覆盖层 8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9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10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六)各灯具参数如下:(注:各灯具参数仅供参)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技术标由投标人根据情况自行编制; 2、商务标及资格后审资料根据以下格式编制.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注:本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不装入标函袋内.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表1 投标总价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年月日表2 总说明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表-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 1 单位工程 1.1 专业工程 1.2 专业工程 …… 2 单位工程 2.1 专业工程 2.2 专业工程 …… 合计表-4 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2 措施项目 2.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2.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 3 其他项目 3.1 暂列金额 3.2 暂估价 3.3 计日工 3.4 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4.1+4.2 4.1 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4.2 民工工伤保险费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5 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6 税金 (1+2+3+4+5)*费率 合计 1+2+3+4+5+6 表-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 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其中(元)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计 表-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计 表-5-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1 人工 人工费小计 2 材料 材料费小计 3 机械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表-5-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主材 (主材名称、规格)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主材 (主材名称、规格) …… …… 合计 注:适用于安装工程. 表-5-2-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1 人工 人工费小计 2 材料 材料费小计 3 机械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适用于安装工程. 表-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 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其中(元)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计 表-6-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计 表-6-1-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1 人工 人工费小计 2 材料 材料费小计 3 机械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表-7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工费+机械费 2 其他组织措施费 2.1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机械费 2.2 二次搬运费 人工费+机械费 2.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机械费 2.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人工费+机械费 2.5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人工费+机械费 2.6 工程定位复测费 人工费+机械费 2.7 特殊地区增加费 人工费+机械费 2.8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人工费+机械费 合计 表-8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元 详见工程量清单 2 暂估价 2.1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计表-8-1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合计表-8-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工程名称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合计表-8-3 计日工报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一人工1234人工小计 二材料1234材料小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计 表-8-4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万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计表-9 主要工日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工种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表-10 主要材料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 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表-11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表-12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金额(元) 一 劳务分包工程直接费合计(1+2) 1、其中人工费 2、其中其他直接费 二 企业管理费(1)* % 三 利润(1)* % 四 规费 (1)* % 五 税金(一+二+三+四)* % 六 投标报价(一+二+三+四+五) 表-13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注: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各类别的劳务施工作业 表-14 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投标材料、设备品牌名称 型号、规格 四、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序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 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年月日五、承诺书我公司郑重承诺:以下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示,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良行为公示、清出温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市场等有关处理. 1、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招投标各个阶段提供资料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 2、我公司严格执行温州市、洞头县关于项目经理的要求和规定. 3、我公司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类人员A类"证书被吊销或暂扣等情况. 4、我公司若有串通投标、哄抬标价行为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被记录信用档案,接受温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5、我公司如有温委发[2011]89号文件规定的出借资质、串通投标行为的,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同意取消今后一年至三年内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 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四、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填报日期: 1、资格后审申请书 资格后审申请书 致:招标人名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下列标段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项目名称标段号1. 2. 3. 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件、证明、合同的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 2.1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2申请人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3建造师等级证书; 2.4安全生产许可证; 2.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证明原件) 2.6资格后审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文件. 3、按资格后审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递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证明资料的任何个人和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资格后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若投标时有提交资格后审更新资料,须以投标时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更新资料得到证实为前提. 5.2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 5.3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的权利. 5.4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 5.5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 6、如果我方获得投标资格,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中途不会放弃投标,否则,视为违约,愿意向招标人支付投标担保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并同意从已提交的投标担保金中抵扣.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作出的承诺,包括资金、拟派往实施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 7、我们确认如果我方投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得到签署,从而受到法律约束. 8、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和准确的.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 表-1 投标人一般状况 投标申请人(盖章): 1 企业名称 2 总部地址 3 代表处地址 (使用进温企业) 4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5 注册地、注册年份 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 6 主营范围 7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并附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 8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1、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都须填写此表 2、主体工程和关键部分不得分包,如果投标人拟分包,则这些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也须填写此表 表-2 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状况 投标申请人(盖章): 1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2 性别 年龄 职称 3 项目负责人专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并附上有关证书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 4 原受聘单位 现工作单位 5 上二年度是否获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并附上有关证书复印件 6 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 工作简历 8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1、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的项目负责人都须填写此表 2、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包括临近竣工等工程. 表-3 承诺书(招标人名称): 1、我公司参加 工程的资格后审申请,所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保证据实提供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各种表格、各类证书、证明、工程业绩等所有材料及复印件(复印件和原件完全一致). 2、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管理规定的要求,一个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已承接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和在建工程情况说明为真实有效的.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已承接但尚未开工工程和在建工程情况说明: 3、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招投标各个阶段提供下列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和原件完全一致,若证书经贵处委托有关部门文印鉴定有假,我公司愿承担所有的文印鉴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证书编号 ); (3)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证书(建造师)(姓名及证书编号 ); (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企业经理(姓名及证书编号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姓名及证书编号 )、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 (5)项目负责人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姓名及证书编号 ); (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姓名及证书编号 ). 4、我公司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类人员"的证书被吊销或暂扣等情况. 5、我公司若有串通投标、哄抬标价行为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被记录信用档案,接受洞头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6、我公司如若因自身原因放弃投标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被记录信用档案,接受洞头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7、我公司对上述1-6项内容作出慎重承诺,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接受洞头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表-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时间: 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及证书 地址及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时间 工程投 标情况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层数 工程造价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 名称 姓名 证号 职称 备注 法定代表人 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建造师 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招标监管机构审查人签字 年月日表-5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 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表-6 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姓名 本工程 拟任岗位 年龄 性别 专业 学历 专业 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的起止时间 类似工程经历、业绩情况(或另附简历) 注: 1、我单位拟派该工程的技术负责、施工、质量、安全、材料、预算、财务、资料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负责人均已列入. 2、列入本表的人员一定保证开工后保证到位,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均属于违约行为,更换或不到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承诺处理. 3、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 3.1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申请人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3建造师资质等级证书、建造师B类安全考核证书; 3.4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提供任职文件); 3.6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市政专业),市政施工员、市政质检员或资格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考核证书;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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