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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大步走計畫
-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
『經濟社會文化權國際公約』
李兆環
律師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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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 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時,即將聯合國憲章的人權條款具體化,1966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制定完成,統稱「國際人權法典」。
- 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權利的意涵很廣,包含人類追求的共通價值,這些權利彼此間相互關聯。
- 人權的保護具普世性的特質,是國際共同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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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總說明
- 要點
- 一、揭櫫本法立法目的及明定兩公約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
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第一條及第二條)
- 二、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
委員會之解釋。(第三條)
- 三、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