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给水系统的设计年限,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一般近期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10~20年.
- 给水系统设计时,首先须确定该系统在设计年限内达到的用水量.设计用水量由下列各部项组成:
- (1)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及设施用水;
- (2)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
- (3)消防用水;
- (4)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
- (5)未预计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1 给水管网工程设计
1.1
设计用水量及其调节计算1.1.1
最高日设计用水量1.最高日设计用水量定额
(1)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公共设施生活用水量)见《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2)工业企业
1)
2)
(3)消防用水: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4)其他用水
1)浇洒道路:1~2 L/m2 ·次,每日2~3
2)绿化:1.5~4
L/m2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