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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 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业经区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 的问题,请迳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动公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顺府办发〔2012〕70 号—2—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 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到顺德创业、工作和 服务,加快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集聚,再造强势的引才局 面,根据《关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 (顺发〔2011〕 29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某一学科、专业 领域或管理岗位上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威望,在重要岗位上工 作,能承担重要任务,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发挥较大作 用的人才. 我区高层次人才分为国家级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杰出 人才和优秀大学生四个类别,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 认定是指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 称号、 资格予以直接承认确定, 评定是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学科、行业专家组成评 委会和专家组,对人才根据有关标准进行评审确定.具体条件 见《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细则》 (附件,下称《确认 细则》 ) . 第三条 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重点突出、科—3—学评价、优先引进、以用为本"的原则.政府发挥引导和综合 服务作用,区财政在每年全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安排高层次 人才引进工作经费,用于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工作. 第四条 突出用人单位在引才工作中的主体地位.鼓励我 区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人才载体、行业协会和其他各 类组织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人员聘用、项目合作、 项目开发、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入股、咨询顾问、 学术交流等形式,为用人单位的新产品开发、技术转型升级、 人员培训等提供智力支持.鼓励高层次人才到我区注册企业进 行创新创业,实施科技成果应用转化.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高层次人才 引进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区属部门负责本行业高层次人才的 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国家级人才引进 第六条 国家级人才分为国家级顶尖专家和国家级顶尖 人才两大类别,其中国家级顶尖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奖获得 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顶尖人才包括 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 5 名完成人等. 第七条 对国家级人才实施特别津贴制度.符合我区高层 — 4 — 次人才确认条件的国家级顶尖专家,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 予每人每月 3 万元的特别津贴;属国家级顶尖人才的给予每人 每月 2 万元的特别津贴.特别津贴发放期最长不超过 3 年. 用人单位给予国家级人才的津贴与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投入比例不少于 1∶1. 第八条 鼓励以国家级人才为领军人物,自带成果和项目 团队到我区创新创业.有关扶持办法按本办法第六章"创新创 业团队引进"实施. 对以户籍或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区的人才为第一完成人、同 时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事业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 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区政府一次 性给予该单位工作经费 1000 万元.对户籍或人事行政关系已 在我区,以在我区工作期间的主体成果申报并当选中国科学院 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各类人才,区政府一次性给予个人工 作经费 800 万元和成就奖励金 200 万元. 第九条 对于国家级人才在我区企、事业单位担任研发项 目负责人,经评审后可给予科技项目研发资助. 第十条 国家级人才在我区工作期间,参与与业务相关的 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学术研修活动,给予学 术研修经费补贴.按广东省外中国境内(含港澳地区) 、境外 亚洲以内、亚洲以外的不同会议地点,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 5 — 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0 元、5000 元、8000 元的补贴,每人每年 申领额度不超过 2 万元.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学术研修基金,支 持国家级人才开展学术交流. 第十一条 举办国家级人才休假联谊活动.每年由政府组 织一批区内国家级人才外出休假,经费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安排. 第三章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第十二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对象包括中央组织部"千人计 划"入选者、获得"国家友谊奖"和"南粤友谊奖" ,且在我 区工作的国(境)外高级专家等. 第十三条 政府在公共管理和服务部门设置面向海外高 层次人才的"国(境)外专家特聘岗位" ,聘请具有国际一流 水准的规划、建设、环保、水务、交通、城市管理、教育、公共 卫生等领域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工作,实行协议薪酬制. 第十四条 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特别津贴制度.符合我 区高层次人才确认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 金给予每月 2 万元特别津贴.特别津贴发放期最长不超过 3 年. 用人单位给予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津贴与区人才工作专项 资金投入比例不少于 1:1. — 6 — 第十五条 鼓励以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领军人物,自带成果 和项目团队到我区创新创业.有关扶持办法按本办法第六章 "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实施. 第十六条 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区企事业单位担任 研发项目负责人,经评审后可给予科技项目研发资助. 第十七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工作期间,参与业务相 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学术研修活动,给 予学术研修经费补贴.按广东省外中国境内(含港澳地区) 、 境外亚洲以内、亚洲以外的不同会议地点,由区人才工作专项 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 元、3000 元、5000 元的补贴,每人 每年申领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学术研修基 金,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交流. 第十八条 举办海外高层次人才休假联谊活动.每年由政 府组织一批区内海外高层次人才外出休假,经费由区人才工作 专项资金安排. 第四章 杰出人才引进 第十九条 杰出人才对象分为三类.其中一类杰出人才包 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二类杰出人才包括省科学技术 突出贡献奖获得者、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 才等,三类杰出人才包括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 7 — 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等. 第二十条 对在职一类杰出人才实施特别津贴制度,由区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每月 5000 元的特别津贴.特别津贴发 放期最长不超过 3 年. 第二十一条 鼓励以杰出人才为领军人物,自带成果和项 目团队到我区创新创业.有关扶持办法按本办法第六章"创新 创业团队引进"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于杰出人才在我区企事业单位担任研发 项目负责人,经评审后可给予科技项目研发资助. 第二十三条 一类和二类杰出人才在我区工作期间,参与 与业务相关的国内外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或应邀到国内外著 名机构或者企业进行技能训练,参与技能技艺交流等活动,或 代表我区参加全国技能大赛,给予学术研修经费补贴或参赛津 贴资助.按广东省外中国境内(含港澳地区) 、境外亚洲以内、 亚洲以外的不同会议地点,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 次性 1000 元、3000 元、5000 元的补贴,每人每年申领额度不 超过 1 万元.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学术研修基金,支持杰出人才 开展学术交流. 第五章 优秀大学生引进 第二十四条 优秀大学生是指在国内"211 工程"普通高 — 8 — 等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在读或已毕业、并符合《确认细则》相 关条件的大学生. 第二十五条 鼓励用人单位对适用型人才签订委托培养 协议,加大对适用人才的前期投入,抢占人才引进先机. 第二十六条 设立"智造顺德"奖学助学金,扩大与有战 略合作关系高校的深度合作.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支持每校每 年10 万元专门对在校成绩优异学生进行定向培养奖励,对生 活贫困优秀学生实施助学帮扶. 第二十七条 扶持大学生创业.支持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 竞赛活动.设立优秀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为在校期间拥有研 究成果的在校学生提供创业资助、小额贷款、贴息贷款等扶持 政策,引导优秀大学生毕业后在我区进行创业,实施成果的定 向孵化. 第二十八条 优秀大学生进入我区博士后工作站、大学生 创业基地等人才载体创业或工作的,享受我区相关的人才载体 扶持政策. 第六章 创新创业团队引进 第二十九条 大力扶持以高层次人才为领军人物的团队 来我区创新创业.我区在启动资金、项目孵化、创业投资、场—9—地安排、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并在选题立项、人才配置、 经费使用、奖励分配等方面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让领军人物 享有充分自主权. 第三十条 按照《中国南方智谷引进创新团队和项目扶持 办法》的要求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进行认定,分为世界一流水 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和国内优秀水平创新创业团 队项目以及优秀初创型团队项目五大类别. 第三十一条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参照 南方智谷的相关扶持办法,在项目启动、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 资金扶持,对实现产业化项目提供贷款贴息,对获得省专项资 金支持的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区财政按省资助额度的 50%分阶段提供配套资金. 对特别优质的创新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十二条 场地支持.经评审获得创业资助、团队资助 和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免费提供最高 500 平方米 的工作场所,或按企业实际支出的场地租金连续 3 年给予 50% 的补贴,每年最高 8 万元. 第三十三条 引导社会资金扶持团队创新创业.鼓励创业 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创新创业团队的 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区政府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给予不少 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总额 10%且最高 300 万元的配套投资. — 10 — 第三十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扶持团队创新创业.支持引导 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建立信贷体系和 保险担保联动机制,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支 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向研 发成果转化提供融资.区政府对积极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信贷 和担保支持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 创新创业团队设立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的,享受相应的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进入我区的各级科 技企业孵化器的,享受孵化器提供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 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 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 方面的服务,优先申报各级科技经费. 第七章 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 第三十七条 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对不同层次 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提 供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的安居方式,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区优质公共服务,在入 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相关 — 11 — 优先优惠待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获得突出贡献人才奖 励.具体按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九条 经我区确认的高层次人才进入我区事业单 位工作,可按照有关规定不实行公开招考.对于杰出人才进入 已满编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申请专项编制,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可申请特设岗位破格聘任. 第四十条 建立区领导定期听取国家级人才意见制度.各 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定期收集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意见,及时办 理解决.推荐各类高层次人才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人民团体和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一条 加强顺德区域人才优势宣传推介和人才招 聘对接活动.全面开展顺德城市形象、产业发展和人才专题的 推介活动.每年定期自行组织或委托法定机构、社会组织、中 介机构等组织开展顺德"研交会" 、行业性、专业性招聘会等 活动,打造顺德企业与各地高层次人才对接交流的平台.开展 企业"千里求贤" ,密切我区用人单位与人才聚集地区的长期 联系,到境外开展紧缺人才定向招聘. 第四十二条 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通过信息库搭建平 台,收集国际、国内、省内和珠三角地区的人才供给情况,发 布我区的紧缺人才目录以及用人单位招才信息,加强企业和人 才的信息对接. — 12 — 第四十三条 广泛开辟招才纳贤渠道.借助顺德海外社 团,设立一批人才工作站;加强与高校合作,设立一批引才联 系点;及时向人才工作站和引才联系点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信 息.对协助开展招才引智工作的人才工作站、引才联系点、中 介机构、服务机构等给予相应工作经费补贴,每年每个机构最 高补贴 10 万元. 第四十四条 鼓励用人单位以各种方法激励人才.引导企 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 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以高薪引才、 高薪留才.鼓励以科技成果、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股权, 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期权激励.引导企业实施年金制度,为人才 购买商业保险,加大人才保障力度. 第八章 资格确认 第四十五条 根据《确认细则》 ,经过认定或评定的相关 程序,符合我区高层次人才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本办法的有 关优惠和待遇. 第四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从已在我区工作或来我区创新 创业的优秀人才申请人中认定或评定产生.高层次人才条件的 认定和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地域限制.其中对符合《确认细 — 13 — 则》所列认定条件的直接进行认定确认;对不符合《确认细则》 所列认定条件,但其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已达到或接近 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评定条件的,通过评定予以确认. 第四十七条 对高层次人才的确认申请长年受理,认定工 作原则上每个季度集中进行一次,评定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 次.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提出申请,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确认细则》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经认定或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由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德才卡" ,并凭卡享受我区优秀 人才优质公共服务. 第四十九条 对于落户南方智谷并经区政府按《中国南方 智谷引进创新团队和项目扶持办法》认定的创新团队,不再对 其团队成员资格进行重复认定,以不重复享受经济待遇为原则, 其团队成员享受本办法中的公共服务、参评奖励等扶持政策. 第九章 经费申请和管理 第五十条 凡符合相应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特别津 贴、学术研修津贴等经费;政府委托开展引智招才活动的各类 组织,可申请工作经费补贴. 第五十一条 有关扶持经费申请原则上每个季度集中受 — 14 — 理一次.由用人单位或高层次人才提出申请,按照条件初审、 拟定资金扶持方案、公示等程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批准后拨付资金. 第五十二条 在高层次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认定评定和考 核管理等业务工作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从 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十三条 有关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 方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的要求管理.由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资金预算申请,区财税局进行资金预 算审核、拨付、监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项目自评后, 区财税局对相关项目进行再评价. 第五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所有资金, 追回已拨付的经费, 并严格依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同一项目(身份)重复申请扶持的; 2.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3.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15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6 年12 月31 日止. 附件: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细则 — 16 — 附件 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细则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文 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和申请对象 (一)分类.我区高层次人才分为四大类别,分别是国家 级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和优秀大学生四个类别. 其中国家级人才分为国家级顶尖专家和国家级顶尖人才两类, 杰出人才分为三类. (二)申请对象.凡在我区工作或来我区创新创业的人员, 以及我区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 领域柔性引进(与该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 时间一般不少于 6 个月;对国家级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放 宽至签订 2 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的人员,达到高层次人才确认标准的,均可申报认定或评定. 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的限制. 二、高层次人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 — 17 — 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其从事的 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高度相关且专业水准在所从事的领域 中处于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3.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申报认定或评定为"国家级人才" 者,不受年龄限制.申报认定或评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或 "杰出人才"者,年龄应在 60 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 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分类条件. 1.第一类别:国家级人才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国家级人才中的"国家级顶 尖专家"类别: 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②中国科学院院士; ③中国工程院院士; ④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⑤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⑥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国家级人才中的"国家级顶 尖人才"类别: ①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 — 18 — 勘察设计大师;广东省领军人才; ②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i.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 5 名完成人;二等奖前 3 名完 成人; ii.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5 名完成人,二等奖前 3 名完 成人; iii.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5 名完成人, 二等奖前 3 名完 成人; iv.长江学者成就奖; v.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vi.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 vii.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 viii.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 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③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i.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ii.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iii.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 目专家组成员; iv.国家"863 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v.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 — 19 — 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vi.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vii.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viii.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申报评定为"国家级人才"类别人才的标准为: 近5年来,在工作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或做出重大的贡献,或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技 术项目且项目发展潜力巨大,实际专业水准、业绩和贡献达到 或接近国家级人才评定标准,在国内相关业界领域有较大影响 力的高水平人才. 2.第二类别:海外高层次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海外高层次人才"类别: ①近5年,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入选者; ②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 在我区创业,企业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在 1 亿元 以上企业的海外归国人员; ③获得"国家友谊奖"和"南粤友谊奖" ,在我区工作的国 (境)外高级专家; ④担任过世界 500 强企业区域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 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受聘本区规模以上企业; ⑤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 20 — ⑥受聘于我区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机构,获得以下奖项者: 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 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 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 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⑦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 澳大利亚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以上 8 国获执业医师 资格的人员并在原卫生部直属 11 所医学院校博士毕业,取得国 内三甲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副省级以上城市专科医院副高级以上 专业技术资格. 3.第三类别:杰出人才 根据不同的资格条件,杰出人才分为三个类别: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杰出人才中的"一类杰出 人才"类别: 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②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③近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 5 名完成人; ④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⑤近5年,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杰出人才中的"二类杰出 人才"类别: — 21 — ①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②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i.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ii.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 5 名完成人、一等奖前 3 名 完成人、二等奖首名完成人; iii.教育部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2 名完成人. ③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i.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 收; ii.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 过结题验收; iii.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 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iv.国家"863 计划"专题组组长、业务副组长,且专题通 过验收; v.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 通过验收; vi.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 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vii.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业务副主任前 2 名, 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 22 — viii.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ix.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 主任委员; x.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④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⑤近2年的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 明人及设计人) ; ⑥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且近 5 年获得国家级先进 (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励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⑦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且近 5 年获得国家级先进 (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⑧在文体艺术、教育卫生以及社会科学等领域造诣较高并 取得显著成果,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近 5 年内获得过国 家级先进(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励的社会科学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杰出人才中的"三类杰出 人才"类别: ①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者省级技 术能手、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 3 名的高技能人才; ③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博士学位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 23 — 人员; ④外国专家; ⑤属我区急需引进的其他短缺专业人才. (4)申报评定为"杰出人才"类别的标准为: 近5年来,在工作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或做出较大的贡献,或拥有处于省级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技 术项目且项目发展潜力较大,实际专业水准、业绩和贡献达到 或接近杰出人才评定标准,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4.第四类别:优秀大学生 在国内"211 工程"普通高等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就读,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生,可申请评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中 的"优秀大学生"类别: (1)获得本院(系)一等奖学金两年以上的在读生; (2)被评为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毕业生. 三、确认程序 (一)确认方式. 我区高层次人才的确认分为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 1.认定.认定是指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资格予以 直接承认确定.具体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个人材料进 行审核,符合本《细则》上述所列指标或资格条件的,予以直 接认定,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发给"德才卡"确认. — 24 — 认定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2.评定.评定是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学科、行 业专家组成评委会和专家组,对人才根据有关标准进行评审确 定.对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优秀人才,虽不符合本细则所列认定条件,但其实际贡献、业 绩及专业水准已达到或接近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评定条件的, 通过评委会评定.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二)评定机构. 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负责评定高 层次人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省内外各相关专业领 域及有关行业中的优秀专家,组建评委会和各专业评委库.每 次评审前, 在监督员的监督下, 评委会办公室从评委库中随机抽 取评委组成评委会和专业组. (三)评定程序. 评定工作按照公告、申报、初审、评定、核准、公示、审批、发证的程序进行. 1.公告.向社会发布评定公告,宣传有关政策,公开评定 时间、条件和程序. 2.申报.采取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个人填写《申报 表》 ,提交学历(学位) 、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 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同时在单 — 25 — 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加具推荐意见,送主管部门或所属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3.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重点审查能证明申报人学历(学位) 、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 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评定条件,必要时可 进行实地考察. 4.评定. 对申报评定的申报人,由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定,提 出候选人. ①专业组提名.各专业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材料 进行全面审阅.在对申报人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进行充分讨论 和评议基础上进行投票.专业组根据专业、层级分配名额 1:2 的 比例,按得票多少确定提名人选,提名人选得票必须达到半数 以上. ②评委会评定.评委会认真听取专业组对提名人选的评议 汇报,审阅提名人选的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进行 投票.评委会根据专业、层级分配名额,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 人,候选人得票必须达到半数以上. 5.核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候选人报区人才工作 — 26 — 领导小组核准. 6.公示.对通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人选由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7.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 批. 8.发证.对审批通过的高层次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颁发《德才卡》 . 四、考核与管理 (一) 、建立我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服务. 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工作服务期间,达到更高层级条件的,可按 规定申报相应层级人才确认.经确认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有关优 惠待遇. (二) 、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管理.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 门负责实施考核,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重点考核创新成果、业绩贡献、 人才培养等内容,考核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对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三) 、对离开我区或不再与我区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或 合作协议的,以及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层次人才,终止其"顺 德区高层次人才"资格,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 — 27 —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顺德区高层次人才" 资格,收回"德才卡" ,终止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并按要求追 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2.服务期内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享有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的情况. 主题词: 人事 人才 引进 办法 通知 抄送: 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会、武装部、法院、检察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 年5月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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