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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商银行"金葵花"招银进宝系列之天添金理财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 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和收益.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 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 财收益来源于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的变化、所投资组合的运作情 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因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管理人违背协议约定、处理 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 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 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 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预约登记 期和赎回期内办理赎回,除此之外,投资者不享有赎回权利.此外,在理财计划存续期 内每月的申购、 赎回期, 若理财计划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的 10%时,即为发生 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额部分的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 流动性风险. 6.再投资风险:如果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计划,则该理财计划的实际 2 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 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如有约定) ,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 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8.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 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 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 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 私人银行中心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 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 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投资者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 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 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 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 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 计划收益降低和本金损失.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理财计划期限为3年, 风险评级为R3 (平 衡型) ,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A3(平衡型)及以上的客户.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 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在市场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应 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示例:若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50000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 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50000元本金将全部损失. 3 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销售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本理财计划产 品说明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 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 您 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 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销售协议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等将共同构成 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揭示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确认购买该理财计划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计划完全适合本人 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确认招商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 品说明书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招商银行责任或招商银行 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人确认如下: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A1 A2 A3 A4 A5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 确认人(签字) : 日期: 年月日4招商银行"金葵花"招银进宝系列之天添金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8192) 重要须知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 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 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 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 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 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招商银行实 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招商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 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 订.招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 (www.cmbchina.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招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和收益.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 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 财收益来源于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的变化、所投资组合的运 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损失全 部本金,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因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管理人违背协议约定、处理 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 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 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 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预约登记 期和赎回期内办理赎回,除此之外,投资者不享有赎回权利.此外,在理财计划存续期 5 内每月的申购、 赎回期, 若理财计划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的 10%时,即为发生 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额部分的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 流动性风险. 6.再投资风险:如果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计划,则该理财计划的实际 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 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如有约定) ,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 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8.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 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 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 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 私人银行中心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 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 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投资者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 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 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 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 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 划收益降低和本金损失. 产品风险评级 R3 (本评级为招商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6 投资方向、范围和比例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 融工具,投资于发行主体不低于 A+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私募债、 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比例区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 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规定区 间) 投资品种 计划配置比例 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 0%-40% 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 间及交易所债券 30%-100% 次级债、私募债 0%-50% 银行存款等其他固定收益金融资产 0%-50%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根据约定提 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 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产品. 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招商 银行负责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 托管人 本理财计划的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规定 名称 招商银行"金葵花"招银进宝之天添金理财计划 (代码: 8192) 理财币种 人民币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 不设止损 点.详细内容见以下"到期支付" . 理财期限 3 年 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 投资管理费 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收取投资管理费,年费率为 0.4%,按 日计提,按月支付.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收费" . 理财计划份额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 1 份. 理财计划份额面 值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7 理财计划份额净 值 理财计划份额净值随投资收益变化, 招商银行在每个工作日 计算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并公布, 理财计划份额净值有可能小 于1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以下"相关事项说明" . 发行规模 发行规模不设下限,发行规模上限 300 亿元,售完即止. 单笔认购、 单笔申 购上限 投资者单笔认购、单笔申购上限为 1 亿元和本理财计划规 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认购费率、申购 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认购费. 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 认购起点 认购起点为 10 万份,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 1 万份的整数 倍.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 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计划于封闭期后交易日的 9:00 至17:00 开放申购和 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 申购费率 本理财计划不收取申购费.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申 购、赎回" .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为 0.1%.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 认购期 2012 年12 月18 日9:00 到2012 年12 月24 日17:00, 认 购期内认购资金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 财计划认购" . 认购登记日 2012 年12 月24 日 成立日 2012 年12 月25 日 到期日 2015 年12 月25 日,逢假期顺延.实际产品到期日受制于 提前终止条款. 封闭期 2012 年12 月25 日至 2013 年1月25 日,封闭期内理财 计划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估值日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 招商银行于产品封闭期后的每个工作 日计算单位份额净值,并于该工作日后第 1 个工作日内公 布.详细内容见以下"相关事项说明" . 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 赎回日、 到期日 (或 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 期,理财资金在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清算期逢节假日顺延. 购买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当地营业网点或招商银行财富账户、 个人银行专业版、 大众版, 办理认购、 申购本理财计划份额, 也可进行部分赎回或全额赎回本理财计划份额.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工作日 除去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交易日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封闭期结束后,自2013 年1月28 日起,每个工作日为理财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交易日, 8 交易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理财计划认购 1.认购份额:1 元人民币为 1 份. 2.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不设下限,发行规模上限为 300 亿元,认购期内如认购金 额超过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上限,则终止认购. 3.理财计划认购期:2012 年12 月18 日9:00 至2012 年12 月24 日17:00,认 购期内认购资金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 4.认购登记日:本理财计划于 2012 年12 月24 日17:00 进行认购登记. 5.认购手续: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商银行"一卡通"到招 商银行当地营业网点办理或通过网上银行(大众版、专业版、财富账户专业版) 认购. 6.认购份额: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 万份, 高于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的份额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 7.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内累计认购份额的上限 应遵守发行规模限制,即本理财计划累积认购份额达到发行规模上限时,停止认 购. 8.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理财计划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招商银行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招商银行 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招商银行的确认为准.招商银行在认购登记 日为投资者成功登记认购份额,视为投资人的申请交易成功.投资者应在本理财 计划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日前的认购期内允许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已递交的认 购申请,部分撤销只适用于投资者多次认购的情况,投资者必须对应每笔认购的 份额逐笔撤销.投资者部分撤销后剩余的各笔认购份额总和不得低于 10 万份; (4)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成功后, 认购款项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存入招商银行, 该部分资金自认购之日(含)起,至认购登记日(含)止,招商银行按银行人民 币活期利率为认购款项计息. (5)单笔认购上限:投资者单笔认购上限为 1 亿元和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 小值,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过单笔认购上限部分的申请.对于招商银行决定拒绝的认购 申请,视为认购不成功. 9.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9 1.申购、赎回期 理财计划在封闭期后, 自2013 年1月25 日起 ,每个工作日均为理财计划开放申 购、赎回的交易日,交易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每个交易日为理财计划开放申购、 赎回的申购、赎回期.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为申购、赎回期的 9:00 至17:00. 2.理财计划开放后,招商银行将于每个理财计划工作日计算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 值,并于该工作日后第 1 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计划份额净值计算方法详见以下 "相关事项说明" . 3.申购、赎回原则 (1) 投资者赎回本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 (2)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计划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计划申 购和赎回价格为申购、赎回日的理财计划份额净值; (3) 本理财计划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 份额赎回; (4) 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计划无法继续申购或赎回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5) 在申购和赎回期内,投资者可对当日已提出的申购或赎回指令进行撤销; (6) 投资者可于赎回期内向招商银行提出赎回申请,招商银行按照先到先 得原则受理赎回申请,如赎回份额合计超过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份额的 10%,则 发生大额赎回事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接受超过 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 示例: 如果理财计划总存续份额为 10 亿份, 在赎回期内投资者已累计赎回达到 1 亿份,招商银行有权拒绝 1 亿份之后的赎回申请,相应的投资者当期无法赎回理 财计划份额. (7) 投资者可于申购期间向招商银行提出申购申请,招商银行按照先到先得原 则受理申购申请,如申购达到产品规模上限,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额部分的申购 申请. 4.申购、赎回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在申购、赎回期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针对之前成功的每笔认购/申购资金进行逐笔赎回, 且必须有足够的理财计划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的确认 招商银行在申购、赎回期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并登记或扣除份额.投资者应在申购、赎回期之后及时到提出申请的 网点或通过招商银行财富账户、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招商银行在申购期后第 1 个工作日为投资者登记份额并成功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 扣划款项成功后投资者申购成功.投资者申购成功后,可在此后任意赎回期部分 10 或全部赎回申购份额. 确认投资者赎回成功后,招商银行在赎回期后第 1 个工作日为投资者扣减份额, 并将投资者应得的赎回资金于赎回期后第 1 个工作日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5.申购、赎回限制 (1)理财计划申购的金额 投资者仅能于申购期进行申购,可申购份额根据申购估值日的理财计划份额净值 计算. 如投资者首次投资本理财计划,则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高于申 购最低金额的部分须为人民币 1 万元的整数倍. 如投资者已投资本理财计划并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则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或人民币 1 万元的整数倍. 申购期内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申购不设规模上限,但应遵守发行规模限制,即本 理财计划累积认购和申购金额达到发行规模上限时,停止申购. 单笔申购上限:投资者单笔申购上限为 1 亿元和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 小值,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过单笔申购上限部分的申请.对于招商银行决定拒绝 的申购申请,视为申购不成功. (2)理财计划赎回的份额 投资者仅能于赎回期部分赎回或全额赎回理财计划份额;投资者有权全额赎回理 财计划份额.全部赎回理财计划份额后,投资者如需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 于人民币 10 万元.部分赎回理财计划份额后,投资者如需申购,则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 万元或人民币 1 万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0000 份,单笔赎回份额以投资者剩余份额为上限. 投资者可多次赎回,如赎回将导致投资者的理财计划份额余额不足 50000 份时, 投资者剩余份额将被一次性全额赎回. 6.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理财计划申购份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 申购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于该申购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布. 申购费:本理财计划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保留 2 位小数,2 位小数点后舍位) . 示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 万元人民币申购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为 1.0250 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和应支付的申购费计算如下: 申购份数=100 万元人民币÷1.0250=975609.75 份 申购费=100 万元人民币*0%=0 元人民币 (2)理财计划赎回金额的计算 理财计划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日的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1 赎回金额=总赎回份额*赎回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保留 2 位小数,2 位小数点后舍位) 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0.10% 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赎回金额-赎回费 示例:假定某投资者赎回 100000 份理财计划份额,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为 1.0530 元人民币, 赎回金额=100000*1.0530=105300 元人民币 赎回费=105300*0.10%=105.30 元人民币 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105300-105.30=105194.70 元人民币 到期支付 1.本理财计划期限 3 年,到期日为 2015 年12 月25 日,逢节假日顺延.适用节 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招商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投资者在到期日的 应得资金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不设止损点. 3.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招商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 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在本理财计划原定到期日,如理财计划项下部分或全部资产因客观原因暂停交 易或暂时无法变现,投资管理人可将可供分配的现金资产按照理财计划投资的认 购金额比例进行分配,将暂时无法变现的其他投资组合资产恢复交易或通过其他 途径变现后,投资管理人再就该部分资产进行分配.本理财计划的到期日将相应 延长. 5.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 = 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 * 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 6.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 = 到期日份额净值 – 购买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 = 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 * 每份额收益 提前终止 1.理财期内,如果连续 20 个工作日本理财计划余额低于 1 亿份时,招商银行有 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理财计划. 2.投资者除可以在约定的赎回申请期内赎回本理财计划外,其他时间内不得赎 回. 3.招商银行若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 2 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 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投资者应得资金. 4.招商银行若提前终止理财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 12 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 = 提前终止日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 * 提前终止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 风险示例 1.如果投资者认购理财计划 100 万份并持有到期,如果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 为0.9533,则投资者应得资金为: 投资者应得资金 = 1000000 * 0.9533 = 953300.00 此时,投资者损失 46700,投资收益率为-4.67%. 2.如果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的理财计划份额为 100 万份, 单位成本为 1 元人民币, 则赎回申请期, 投资者赎回 50 万份, 赎回净值为 0.9654, 则投资者应得资金为: 投资者应得资金 = 500000 * 0.9654 – 500000 * 0.9654*0.1% = 482217.30 此时,投资者损失人民币 17782.70,此50 万份理财计划赎回时的投资收益率为 -3.55%. 3.如果投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理财计划的理财计划份额为 80 万份,申购价格为 1.0500,提前终止时的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为 1.0788,则投资 者应得资金为: 投资者应得资金 = 800000 * 1.0788 = 863040.00 此时,投资者盈利人民币为 863040.00 – 800000 *1.0500 = 23040.00,投资收益率为 2.74%. 4.如果投资者在 2013 年9月12 日以 500000 元人民币申购本理财计划,理财计 划净值为 1.0230 元,则投资者申购份额为 500000 ÷ 1.0230 = 488758.55(份) (1)假设该投资者于 2013 年11 月25 日全额赎回持有份额,若此时理 财计划每单位份额净值为 1.0630 元人民币, 则投资者的赎回金额为 488758.55 * 1.0630 = 519550.33 元人民币,赎回费为 519.55,投资者应得赎回金额为 519550.33 –519.55 = 519030.78, 收益为 519030.78 – 500000 = 19030.78 元人 民币,投资收益率约为 3.80%. (2)假设该投资者于 2013 年11 月25 日全额赎回持有份额,若此时理 财计划每单位份额净值为 1.0110 元人民币, 则投资者的赎回金额为 488758.55 * 1.0110 = 494134.89 元人民币,赎回费为 494.13,投资者应得赎回金额为 493640.76,收益为 493640.76 – 500000 = -6359.24 元人民币,投资收益率约 为-1.27%. 以上风险示例中的所有数据为假设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代表本理财 计划实际的理财收益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3 理财计划收费 1.管理费用 本理财计划收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包含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投资管理费 每日计提(含节假日) ,每理财年度末支付.投资管理费由投资管理人收取,年 费率为 0.4%;托管费由托管人收取,年费率为 0.15%. 投资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4% ÷ 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投资管理费 E 为距计提日最近的上一工作日理财计划资产余额 投资管理费每日计提(含节假日) ,按月支付,在次月前十个工作日从理财 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扣除.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T = E * 0.15% ÷ 365 T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 为距计提日最近的上一工作日理财计划资产余额 2.赎回费用 招商银行将按投资者赎回金额收取 0.1%的赎回费,详见"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 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 条件、 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 划. 理财计划的投资 1.投资理念 本理财计划管理人为招商银行, 理财计划参与债券市场投资, 享受其安全性、 流动性、稳定收益. 2.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 好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发行主体不低于 A+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次 级债、私募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比例区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 出上述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 至上述规定区间) 投资品种 计划配置比 例 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 0%-40% 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 行间及交易所债券 30%-100% 14 次级债、私募债 0%-50% 银行存款等其他固定收益金融资产 0%-50% 3.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首先,通过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社会资金运动及各项宏观经济政 策对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的影响,将理财计划资产在债券回购、债券低风险 资产间进行合理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投资组合收益. 其次,从分析本理财计划委托人结构和行为特点入手,确定本理财计划的流 动性需求,并将其作为资产配置和构建投资组合的一个约束条件,同时配合巨额 退出的制度安排,使投资组合能够满足流动性需要. 第三,综合本理财计划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根据安全性和流动 性优先、追求适度收益的投资理念,在资产配置中较大比例投资债券、债券回购 等金融工具,以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 (2) 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情况,制定本理财计划的利率预期策略.如果预期 利率下降,将增加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反之,则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3) 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 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4) 组合优化 在投资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根据投资品种的变化,如收益率、流动性 状况变化,品种到期等,定期、不定期地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5) 跨市场套利策略 由于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具有不同的短期利率期限结构 和流动性特征,且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处于分割状态,投资者结构 不尽相同,同一品种同一时间在两个市场可能存在不同的价格,本理财计划将利 用自身可以在两个市场中交易的便利,进行跨市场套利,提高组合收益. (6) 利差交易 由于债券收益率曲线在不断发生形变,不同期限债券的收益率差也在变化, 投资管理人将判断不同期限债券间收益率差扩大或缩小的趋势,进一步提高计划 收益. (7) 短期利率波动策略 短期利率水平会因市场环境的变化出现短暂的波动,把握季节因素、日历效 应等机会,捕捉回购利率的高点. 4.业绩比较标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 (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 15 款利率. 如果所采用的业绩比较基准不再符合本理财计划的投资风险和投资策略,或 有更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管理人可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确定采用其他业绩比 较基准并及时披露. 5.投资决策 (1) 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本理财计划由招商银行负责运作,由投资决策委员会 确定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资产配置策略和指导范围.据此,投资经理基于招商银 行的研究支持和交易策略拟定投资方案,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并在获得批 准后执行. 研究支持包括: 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以及数量模型分析, 以把握宏观经济走势、 债券市场波动、回购市场走势以及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走势,并通过优化方法提 出同本理财计划投资策略相匹配的资产配置建议;持续跟踪资产组合的状况并提 供组合的压力测试.同时对中国产业经济结构变动、相关行业以及行业景气变动 进行分析研究以及资产配置比例,递交投资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2) 具体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经理在经过审批的投资方案下,借助研究支持体系 和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风险特征,在可投资范围内,结合自身对债券市场和资金 面的分析判断,决定具体的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规模并决定买卖时机. (3) 有效监控下的决策执行.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独立的交易岗位、风险控制 岗位,可实行实时监控,并通过集中清算加强监管,保证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 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4) 绩效评估.定期对理财计划资产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与绩效评估, 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室提供报告,供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室和投资 经理随时了解投资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检验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 认投资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投资经 理可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风险控制 (1)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管理人制定了一系列严密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并建立了由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管理室、稽核部、各业务部门组成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了对风险的 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稽查和监察的管理机制.各风险控制部门在各风险控 制环节进行合理分工.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理财计划的最高风险决策机构,负责审批投资总规模、 战略资产配置、风险额度、重大投资事项等. 风险管理室负责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对投资风险进行测量、监控与 绩效评估. (2) 市场风险管理 管理人主要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社会资金运动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 等要素的分析来把握市场走势和精选投资品种,注重研究的运用,坚持各项投资 16 决策必须建立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注重风险控制,利用技术指标(如组合的久 期、修正久期、凸性、基点价值、浮动盈亏、VaR 值等)不断监测和评估计划风 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管理人在债券投资中注意选择对利率上升有较强保护的品种,合理控制投资 组合久期,为了控制债券投资风险,计划设定理财计划久期不超过 3 年.在实际运 作中,管理人将在深入分析和预测证券市场及各投资品种价格走势的基础上,动 态调整债券组合久期,在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久期以控制风险, 在利率下行时适当 拉长久期以提高收益,以实现控制风险与提高收益的最佳平衡. (3) 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计划投资中遇到的流动性问题主要是指发生大规模退出时投资组合的变 现成本以及市场出现极端情况下的市场流动性问题.在本计划投资运作过程中, 将对持仓证券的流动性进行研究和监控,使未来现金流尽可能地均匀分布,同时 在资产配置中增加剩余期限短、流动性好的资产比例,通过加强对客户的沟通与 宣传、分析客户的行为方式、预测客户参与和退出等手段使得本计划的参与和退 出较为平稳地进行. (4) 信用风险管理 本计划投资中遇到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场外交易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以及 转债可能发生的兑付风险.计划将绝大部分资产投资于高信用等级的品种,如国 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及高信用等级的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 期票据等.对有信用等级要求的投资品种,如企业债等,一般要求,国内具有证 券评级资格的评级机构所评级别达到 AA+及其以上. 在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前提 下,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具体的信用等级要求予以适当调整.对转债 投资品种的选择,主要投资于行业景气和公司竞争优势明显的转债,并对相关公 司的财务状况,尤其是长、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进行跟踪,及时规避兑付风险. (5) 管理风险管理 在本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将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控制管理风险, 最大可能地保护委托人利益.通过对资产管理投资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并明 确授权人、被授权人、收回授权的情况及被授权人超越授权时的处理办法,防止 出现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的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本 计划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交易流 程,避免操作层面上出现风险. 在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将强化基于研究支持和严格风险控制的投资决策 程序,投资经理必须基于研究人员的研究报告选择合适的品种投资.投资后,研 究人员和投资经理要持续跟踪,并制定针对本理财计划投资组合的研究计划和研 究内容.在交易过程中,要为投资者争取最优的交易价格. (6) 其他风险管理 针对其他风险,如税收风险,管理人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将从本理财计划的税 收待遇出发,根据各投资品种税后收益率选择投资品种,同时加强政策研究和与 17 管理层的沟通,在可能的情况下为计划持有人争取较好的税收待遇;当计划税收 待遇发生变化后,及时调整投资品种,努力提高计划持有人的实际收益.此外, 新兴市场由于信息传递不充分、政策不稳定、市场发育不成熟等因素,容易出现 突发事件.管理人将重视突发事件和危机的防范和处理,根据其影响程度大小决 定特殊的处理方式.对交易系统和托管系统等采取灾难备份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 施,以保证理财计划的顺利运作. (7) 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是风险控制的关键,是以上风险控制技术得 以实际运用和执行的制度保障.本计划风险控制制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项制度当 中: 1)招商银行内部系统的风险控制制度; 2)授权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投资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并明确授权人、 被授权人、收回授权的情况及被授权人超越授权时的处理办法; 3)风险报告制度.风险管理室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报告,报告 内容包括组合收益、持仓分布、组合波动性、相关性、总风险、边际风险、增量 风险等各项指标; 4)交易室管理制度.交易管理室执行投资操作,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并 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 7. 投资限制 为维护理财计划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理财计划禁止从事下列投资行为: (1) 将理财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2) 将理财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本理财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超过 该证券发行总量的 30%; (4)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5)证券法规规定、 《试行办法》等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本理财计划认购管理人或委托人承销的固定收益证券时,应以市场公允价认 购. 信息公告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内,招商银行有权通过一网通(www.cmbchina.com)以及 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理财计划相关的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 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招商银行一网通(www.cmbchina.com)为公布 本理财计划各类信息的唯一指定网站. 1. 如招商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将在决定理财计划不成立后的1个工作日, 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果招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日前 2 个工 作日通过一网通(www.cmbchina.com)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18 公告. 3.如果招商银行决定延长理财期限,招商银行将于原到期日前 2 个工作日,通过 一网通(www.cmbchina.com)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招商银行将在到期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www.cmbchina.com) 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理财计划成立后,招商银行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净值,并于该工作日后第 1 个工 作日公布,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处理. 6. 若发生招商银行获知并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认为对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件,招商银行将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 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在产品存续期内,招商银行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的,将 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 者. 8.在产品存续期内,招商银行对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 调整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上公告的方 式通知投资者. 9.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 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 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招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 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相关事项说明 1.受理时间、 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招商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2.如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招商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 至招商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 . 3.理财计划的估值 本理财计划估值的对象为本理财计划所拥有的一切股票,银行存款本息,固定 收益类产品,应受账款以及其他财产,本理财计划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债券估值 1.1) 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债券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证券收盘价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收盘价计算. 1.2)在银行间交易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市价估值,市价是指中国债券登记公 司对每个债券的估值结果. (2)逆回购交易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以本金列示,按预期利率逐日计提收益.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理财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 19 等多种因素基础上,按最能反映理财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5)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理财计划管理人最新约定估 值. (6)暂停估值的情形:理财计划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其它 原因暂停营业时,或因其它任何不可抗力致使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理财计划资产 价值时,可暂停估值.但估值条件恢复时,管理人必须按规定完成估值工作. (7)理财计划份额净值随投资收益变化,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可能小于 1 元人民 币,计算公式如下, 理财计划份额净值 = (理财计划总资产 – 应付投资管理费)÷ 理财计划 总份额 理财计划总资产为理财计划项下所有财产的总价值,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估值 结果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8)估值由招商银行负责完成,招商银行按以上估值方法的第 1—5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理财计划单位资产净值错误处理. 20 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投资者: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 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 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三大类,请您充分认识不同类型产品的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首先,请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通过我行专门为您 设计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了解您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其次,请认 真阅读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具体为《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 《产品说明书》 、 《风 险揭示书》和本《客户权益须知》等,然后选择购买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您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处,可及时向我行理财人员进行咨询.最后,请关注我行对理财产品 的信息披露渠道与频率以及我行相关联络方式,以及当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 意见时请及时向我行反馈.我行将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一、购买理财产品三部曲: 第一部 了解您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银行在客户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必须 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保障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我 行将从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 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方面,协助您全面了解您的投资需求和您的风险承受能力, 帮助您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我行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分为谨慎型(A1) 、稳健型(A2) 、平 衡型(A3) 、进取型(A4) 、激进型(A5)五个等级.与此同时,根据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 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不同因素,我行理财产品分为谨慎型产品(R1) 、稳健型产品 (R2) 、平衡型产品(R3) 、进取型产品(R4) 、激进型产品(R5)五个风险等级.我行根据 风险匹配原则,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产品风险等级之间建立如下对应关系,建议您根 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详见下表: 客户 类型 风险特征描述 适合的 产品类型 谨慎型 (A1) 您属于可以承担低风险而作风谨慎类型的投资者. 您适合投资于以 保本为主的投资工具,但您因此会牺牲资本升值的机会. 谨慎型 (R1) 产品 稳健型 (A2) 您属于可以承担较低及以下风险类型的投资者. 您适合投资于能够 权衡保本而亦有若干升值能力的投资工具. 稳健型 (R2) 及以下产品 平衡型 (A3) 您属于可以承担中等及以下风险类型的投资者. 您适合投资于能够 为您提供温和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有温和波动的投资工具. 平衡型 (R3) 及以下产品 21 为了准确地了解和评估您的投资需求,请您在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到我行营业网 点进行有效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客户评估流程: 为了及时更新您的财务状况,明确您的投资目标,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期,若您的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或者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您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情形,请您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通过我行柜面或网上银行方式重新进行风险承 受能力评估. 第二部 购买您选择的理财产品 您在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选择适合您风险承受能力的我行银行理财产品,可通过 我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方式进行购买.具体认购流程如下: (一)营业网点 温馨提示:请您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中的风险提示部分,并充分知晓产品风险,自 愿购买我行理财产品,您一旦作出投资决策,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投资揭示风险,将由您 自行承担. (二)网上银行 进取型 (A4) 您属于可以承担较高及以下风险类型的投资者. 您适合投资于能够 为您提供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有波动的投资工具. 进取型 (R4) 及以下产品 激进型 (A5) 您属于可以承受高及以下风险类型的投资者. 您适合投资于能够为 您提供高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波动大的投资工具.最坏的情况下, 您可能失去全部投资本金并需对您投资所导致的任何亏损承担责 任. 激进型 (R5) 及以下产品 阅读并签署《理财产品 销售协议书》 《客户权益须知》 《产品说明书》 阅读并签署 《风险揭示书》 交我行工作人员进行 购买操作 理财产品购买成功 理财产品购 买认真阅读销售文件 填写《个人投 资风险承受能 力评估表》 由我行工作人员录入系统 后自动生成相应的客户风 险等级评级结果 签名确认评估结果 客户风险评估 22 (三)电话银行 (四)手机银行 免费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软件,登录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界面,理财产品购买流程请参照 "网上银行" . 第三部 了解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 有关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您可根据《产品说明书》中所载明的"信 息公告"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 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二、客户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诉方式和程序 如您对所购买的理财计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招商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招商 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 .我行将及时受理并给 予答复. 三、招商银行联络方式 (一)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 (二)境外服务热线:86-755-84391000,86-755-84391999. (三) "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选"1" 自动语音 按照提示 完成购买 输入购买 理财产品代码 (查询按 "*#" 键) 输入银行卡号 选"3" 证劵、基金及 理财产品业选择 6 受托理财 选"1" 购买 拨打95555 选择 2 人工咨询 选"1" 个人银行业务 输入查询密码 选"3" 证劵、外汇 及投资业务 转接人工服务专员 查询 登录网上银行大 众版或专业版 投资管理 受托理财 首页 选择理财产品 点击产品名称 查看产品信息 返回界面 点击购买 当前持仓 阅读相关销售文件, 确 认风险揭示书抄录、 协 议书签署, 并按操作指 示输入相关信息 点击"确认" 委托购买成功 当前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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