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Table_MainInfo] [Table_Title] 老旧船舶拆解补贴政策影响几何 ——海运业政策扶持专题研究 崔书田(分析师) 021-38674703 cuishutian@gtjas.com 证书编号 S0880512080004 本报告导读: 国务院《船舶工业转型升级方案》提出"调整延续实施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政策至 2015 年底" ,我们测算全行业拆船补贴金额可以达到 45.6 亿元,其中干散货船队可供 拆解船舶数量最多,相关受益公司包括*ST 远洋、中海发展、中海海盛等. 摘要: [Table_Summary] ? 拆船补贴政策延续实施.近日国务院发布《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 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 年) 》 ,提出"鼓励老旧船舶提前 报废更新, 调整延续实施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 政策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 ? 前期政策效果未达预期.交通部等四部委曾于 2010 年出台《促进老 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2011 年发布与之配套的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但是 由于申请拆船补贴的要求过于严格, 比如限定中国籍船舶、 指定拆船 厂较少、 限期拆解周期较短、 限期订造新船等条件, 导致响应者不多, 政策实施效果并未达到预期. ? 业界期盼救助政策加码.海运市场持续低迷,2013 年初至今主要运 价指数均同比下降, 海运行业面临全面亏损窘境, 迫切期望国家出台 救助政策. 交通部、 发改委等部委近期频繁表态要采取措施支持海运 业渡过难关,可能的政策方向包括老旧船拆解补贴、税收减免、贷款 贴息、注资、国货国运等,业界普遍认为老旧船拆解补贴是相对有效 的救助措施,若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则更佳. ? 我们详细测算了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拆解补贴政策的影响: ? 重点船型测算:干散货船 1986 年建造 39000 载重吨船的补贴金额约 为1903万元; 集装箱船 1985 年建造1696TEU 船的补贴金额约为 2931 万元. ? 重点公司测算: (未考虑中国籍因素,提前 2-10 年拆解. )中海集运 集装箱船队可申请拆船补贴约为 1.4 亿元. 中远集运集装箱船队可申 请拆船补贴约为 3.0 亿元. ? 全行业测算:根据 Clarkson 提供的中国籍船舶列表(不完全统计) , 全行业合计补贴金额可以达到 45.6 亿元,其中干散货运输船队最为 受益,符合条件的船舶共 180 艘,补贴金额约为 37.2 亿元. ? 鉴于行业供需矛盾尚未出现明显改善迹象,维持海运业"中性"评级. 目前航运板块估值处于底部, 多数公司已破净, 建议关注老旧船拆解 补贴等救助政策加码带来的投资机会. 我们认为干散货运输公司最为 受益拆船补贴政策,相关受益公司包括*ST 远洋、中海发展、中海海 盛等. [Table_Invest] 评级: 中性 上次评级: 中性 [Table_Industry] 细分行业评级 海运 中性 [Table_Report] 相关报告 海运: 《海丰国际的盈利之道》 2013.06.04 海运: 《周期底部徘徊 海运业惨淡经营》 2013.05.02 海运: 《小型船助涨 BDI VLCC 租金转正》 2013.03.25 海运: 《BDI 涨势持续 集运欧线提价》 2013.03.18 海运: 《BDI 延续上扬 集运提价在即》 2013.03.11 行业专题研究海运 2013.08.07 股票研究证券研究报告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 of 27 目录1. 核心观点.3 2. 海运业全面亏损引发政府扶持预期.3 2.1. 2012 年靠非经常项目保盈利.3 2.2. 2013 年行业面临全面亏损.4 2.3. 政策扶持预期渐强.5 3. 申请条件严格致使 2010 年政策效果未达预期.6 4. 拆解补贴政策影响测算(船型、公司、行业)7 5. 航运板块估值底部.9 附录: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10 附录: 《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15 附录: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7 附录: 《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 年) 》 21 图表目录 图1:2012 年中报海运公司亏损.3 图2:2012 年海运公司借助非经营性损益保盈利.4 图3:远洋散货运价低位徘徊.5 图4:沿海散货运价下行.5 图5:集装箱运价低位震荡.5 图6:油品运价下行.5 图7:A 股航运公司多数破净.10 表1:交通部等频繁表态要出台航运扶持政策.5 表2:干散货船单船拆解补贴测算.8 表3:集装箱船单船拆解补贴测算.8 表4:老旧船舶拆解补贴测算——中海集运.8 表5:老旧船舶拆解补贴测算——中远集运.9 表6:全行业老旧船舶拆解补贴测算.9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3 of 27 1. 核心观点 近日国务院发布《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2013-2015 年) 》 ,提出"鼓励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调整延续实施 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至2015 年12月31 日" . 交通部等四部委曾于 2010 年6月出台《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 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2011 年5月发布与之配套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 壳油船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但是由于细节要求过于严格, 比如限定中国籍船舶、指定拆船厂、限期拆解周期短、限期订造新船等 条件,导致响应者不多,政策实施效果并未达到预期. 海运市场持续低迷,2013 年初至今主要运价指数均同比下降,海运行业 面临全面亏损,迫切期望国家出台航运救助政策.发改委、交通部等部 委也多次表态要采取措施支持海运业渡过难关,可能的政策方向包括老 旧船拆解补贴、税收减免、贷款贴息、注资、国货国运等,业界普遍认 为老旧船拆解补贴是相对有效的救助措施. 我们详细测算了典型船型申请拆船补贴的情况: ? 1986 年建造的 39000 载重吨散货船的补贴金额约为 1903 万元. ? 1985 年建造的 1696TEU 集装箱船的补贴金额约为 2931 万元. 并且测算了拆船补贴政策对重点公司的影响(未考虑中国籍因素) : ? 中海集运的集装箱船队可申请拆船补贴为 1.4 亿元. ? 中远集运的集装箱船队可申请拆船补贴为 3.0 亿元. 根据 Clarkson 提供的中国籍船舶列表(不完全统计,小型船较难统计) , 主要考虑干散货船、集装箱船和油船三种主要船型,测算全行业合计补 贴金额可以达到 45.6 亿元. 鉴于行业供需矛盾尚未出现明显改善迹象,维持海运业"中性"评级. 目前航运板块估值处于底部,多数航企已破净,建议关注老旧船拆解补 贴等救助政策力度加大带来的投资机会. 2. 海运业全面亏损引发政府扶持预期 2.1. 2012 年靠非经常项目保盈利 海运业继 2011 年度出现大面积亏损后,2012 年中报再次全面亏损.时 任中国远洋董事长的魏家福先生在公司 2012 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 "已向中央递交有关海运业困境的报告,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扶持措施" . 图1:2012 年中报海运公司亏损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4 of 27 数据来源:Wind,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多家上市海运公司 2011 年已录得亏损, 若2012 年再度亏损则面临被 ST 的命运.业界期望政府对海运业的救助政策能够尽早出台,借以摆脱经 营困境,然而虽然发改委、交通部等部委频频表态,但救助政策并未在 2012 年内出台. 2012 年海运业经营环境恶化, 部分公司只能借助非经常性损益等项目实 现保盈利目标,如集装箱资产售后回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船舶资 产折旧年限调整、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但仍有公司惨遭 ST,如中国远洋、长航凤凰,其中中国远洋亏损 104 亿元,成为 2012 年度 A 股亏损王. 图2:2012 年海运公司借助非经营性损益保盈利 数据来源:Wind,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2.2. 2013 年行业面临全面亏损 2013 年海运市场供需矛盾依然严重,虽然远洋散货、集装箱运价在短期 内有一定涨幅,但整体情况依然低迷.2013 年1-7 月份,远洋散货 BDI 均值为 884 点,同比下降 8.0%;沿海散货 CBFI 均值为 1033 点,同比 下降 7.8%;集装箱 SCFI 均值为 1102 点,同比下降 13.7%;原油 BDTI 均值为 637 点,同比下降 15.7%.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5 of 27 图3:远洋散货运价低位徘徊 图4:沿海散货运价下行 数据来源:Bloomberg,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数据来源:中华航运网,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图5:集装箱运价低位震荡 图6:油品运价下行 数据来源:中华航运网,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数据来源:Bloomberg,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从上市公司披露的 2013 年上半年业绩预告及快报看,海运企业经营情 况加速恶化,其中*ST 远洋续亏,中远航运亏损幅度扩大,招商轮船由 盈转亏. 据2013 年7月发改委和交通部海运发展专题调研信息,当前海运业已 经出现大规模破产的苗头,并且从远洋向内河航运延伸,譬如河北省 41 家海运公司全面亏损、山东潍坊 55 家民营海运企业全部亏损. 2.3. 政策扶持预期渐强 面对海运市场持续低迷、全行业亏损加剧的形势,上半年交通部、发改 委等部委多次公开表态要采取措施支持海运业渡过难关,可能的政策包 括老旧船拆解补贴、税收减免、贷款贴息、注资、国货国运等,其中业 界普遍认为老旧船拆解补贴是相对有效的措施. 表1:交通部等频繁表态要出台航运扶持政策 时间 事件/内容 信息来源 2013 年3月13 日 两会期间,交通部部长杨传堂表示,针对航运企业亏损较为严重的状况,国家即将出台了 一些政策来扶持航运企业,届时航运企业将会得到有力的政策支持. 中国经济报 2013 年7月9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表示,航运振兴方案暂定名为《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在与 财政部、发改委协商研究. 大智慧通讯社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6 of 27 2013 年7月10 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在航海日新闻通气会上表示, 海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 略性基础产业,我国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海运业渡过难关.包括研究振兴海运业政策和 措施,争取尽快出台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借鉴国际发达海运国家经验,研究 制定相关国货国运、国轮国造和税费减免等政策;强化航运市场监管.通过运价备案、日 常经营行为监管等手段,查处违规经营企业;加强航运市场调控.制定出台政策,规范货 主投资国内航运业,引导货主与航运企业互补共赢,优化社会资源合理配臵. 经济日报 2013 年7月23 日 近期发改委和交通部分别在上海、广州、天津召开华中、华南、华北片区海运发展专题调 研,深入了解当前海运业严峻形势,为制定下一步海运业政策走向"摸底". 中国船东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这次航运危机的复杂性、长期性不可估量,针对当前 困境,政府部门计划采取行动,可能会出台临时性的过渡政策,尤其在淘汰老旧船舶方面 加大力度. 经济参考报 2013 年7月25 日 交通部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当前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全行业亏损加剧的形势,强化行业 指导, 加强运力调控, 组织开展航运市场情况调查, 清理现有不合理规费, 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积极推动国家尽快出台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 交通运输部 数据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3. 申请条件严格致使 2010 年政策效果未达预期 交通运输部曾在 2010 年6月,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 委联合出台了《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详 情可参考本报告附录) ,决定至 2012 年6月30 日,在现有老旧运输船 舶强制报废和单壳油轮限期淘汰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中央财政补贴方式 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 并在 2011 年5月出台了与之配套的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报废更新 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详情可参考本报告附录) ,明确了申请补贴须 符合的各项条件以及补贴标准计算公式. 我们没有找到关于这次政策实施情况的总结材料,但与业界沟通的普遍 反馈是,这次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没有达到之前预期. 政策初衷亦为振兴船舶工业.国务院于 2009 年6月出台《船舶工业调 整和振兴规划》 ,规划期为 2009-2011 年,提出多项措施促进船舶工业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其中包括"研究鼓励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政策.抓 紧出台单壳油轮强制淘汰政策,严禁超龄船舶改造、运营. " 为贯彻落实《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交通部等四部委于 2010 年6月制定《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其政策初 衷在于"扩大船舶市场需求,稳定船舶生产;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稳定 和扩大就业. " 《实施方案》要求申请补贴者必须"报废且更新"老旧船舶.即"在本 方案印发之日至 2012 年6月30 日期间,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国 内船舶制造企业签订造船合同,并建成取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入级证书 且不小于原报废船舶吨位的中国籍船舶. " 从上述政策细则可以看出,即使拆船补贴政策响应者众,也不会有效消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7 of 27 除市场过剩运力,起到缓解运力过剩的作用. 细则要求过于严格.此次老旧船拆解补贴政策响应者寡的重要原因是细 则要求过于严格. 《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要求申请老旧运输船舶 提前报废更新补贴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拟报废的船舶为 2010 年6月5日前己取得国内、国际运输经营资 格的 1000 总吨以上(含1000 总吨)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 ? 该船舶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 ? 该船舶按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规定的强制报废船 龄提前 2 年—10 年(含2年、10 年)拆解. ? 该船舶于 2010 年6月5日至 2010 年12 月31 日在有关部门认可的 国内船舶拆解企业拆解完毕.船舶拆解企业的认定按照商务部等八 部委联合发布的 《关于规范发展拆船业的若干意见》 有关规定执行. ? 拟报废船舶的所有人在 2010 年6月5日至 2012 年6月30 日期间,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 法》要求的二级Ⅲ类以上船舶制造企业签订造船合同,并建成取得 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入级证书且不小于原报废船舶吨位(总吨)的中 国籍船舶. ? 新建船舶与报废船舶的船舶所有人相同. 上述各项要求中,限定中国籍船舶、指定拆船厂、限期拆解周期短、限 期订造新船等条件非常严格,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局限在了很小的范围 内,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执行效果可想而知. 限定中国籍船舶的条件将很多悬挂方便旗的中国船东拒之门外.出于经 济效益等角度考虑,很多中国船东特别是大型航运企业的远洋船队以悬 挂方便旗为主,以上市公司为例,中国远洋的集装箱船队超半数注册香 港、利比里亚、巴拿马等国籍,招商轮船的油轮船队全是黎巴嫩籍,而 长航油运的油轮船队也有近一半船只悬挂香港旗. 据了解,当时指定的拆船厂并没有完全包括业界公认的主流拆船厂,限 期拆解周期很短也进一步压缩了申请者范围. 4. 拆解补贴政策影响测算(船型、公司、行业) 海运业经营艰难,虽然前一次老旧船舶拆解政策执行效果未达预期,但 目前业界依然很期望政府出台更大力度的淘汰老龄船政策. 拆解补贴政策若有进一步优化,譬如取消中国籍限制、指定拆船厂扩围 等,有利于扩大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范围,可能会达到更好的政策效果. 下面我们分别测算老旧船舶拆解补贴对单个船舶、重点公司、行业整体 的影响.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8 of 27 首先,测算典型船型申请拆解补贴的情况,以干散货船、集装箱船为例. 典型船型 1:1986 年建造的 39000 载重吨从事沿海运输的干散货船,测 算单船补贴金额为 1903 万元. 表2:干散货船单船拆解补贴测算 干散货船 备注 船名 安平 1 号39000 载重吨散货船,1986 年建造,从事沿海散货运输.(中海发展公司网站) 补贴基数 1,000 元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船舶总吨 23,790 吨 总吨 = 载重吨* 转换系数 = 39000 *0.61 = 23790. 船龄系数 0.8 船龄 27 年,强制报废船龄 33 年,提前 6 年报废,船龄系数 0.8. 船舶类型系数 1.0 海船散货船为 1.0. 单船补贴金额 1,903 万元 单船补贴金额 = 补贴基数* 船舶总吨* 船龄系数* 船舶类型系数. 数据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典型船型 2: 1985 年建造的 1696TEU 从事沿海运输的集装箱船, 测算单 船补贴金额为 2931 万元. 表3:集装箱船单船拆解补贴测算 集装箱船 备注 船名 BING HE 1696TEU 集装箱船,1985 年建造,从事沿海集装箱运输.(中远集运公司网站) 补贴基数 1,000 元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船舶总吨 30,528 吨 载重吨 = 箱量* 18= 30528 吨.总吨 = 载重吨* 转换系数 = 30528* 1.0 = 30528. 船龄系数 0.8 船龄 28 年,强制报废船龄 34 年,提前 6 年报废,船龄系数 0.8. 船舶类型系数 1.2 海船集装箱船为 1.2. 单船补贴金额 2,931 万元 单船补贴金额 = 补贴基数* 船舶总吨* 船龄系数* 船舶类型系数. 数据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其次,测算拆解补贴政策对重点公司的影响.这里我们没有限制"中国 籍" ,仅就符合船龄条件的船舶进行汇总计算. 据不完全统计,中海集运的集装箱船队符合船龄条件的共 10 艘,可申 请拆解补贴总额约 1.4 万元;中国远洋的集装箱船队符合船龄条件的共 19 艘,可申请拆解补贴总额约 3.0 亿元. 表4:老旧船舶拆解补贴测算——中海集运 中海集运 箱位 TEU 建造日期 总吨 吨 补贴基数 元 船舶类型系数 船龄系数 补贴金额 万元 No.1 2,159 1982/7/1 38,862 1,000 1.2 0.6 2,798 No.2 1,020 1984/9/25 15,973 1,000 1.2 0.7 1,342 No.3 1,020 1984/10/30 15,973 1,000 1.2 0.7 1,342 No.4 1,020 1984/11/29 15,973 1,000 1.2 0.7 1,342 No.5 1,020 1985/3/20 15,973 1,000 1.2 0.7 1,342 No.6 416 1985/8/1 5,691 1,000 1.2 0.8 546 No.7 996 1985/10/17 15,597 1,000 1.2 0.8 1,497 No.8 996 1985/12/24 15,597 1,000 1.2 0.8 1,497 No.9 416 1986/6/18 5,691 1,000 1.2 0.8 546 No.10 1,034 1986/12/1 16,192 1,000 1.2 0.8 1,554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9 of 27 合计 10,097 161,524 13,807 数据来源:公司网站,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表5:老旧船舶拆解补贴测算——中远集运 中远集运 箱位 TEU 建造年份 总吨 吨 补贴基数 元 船舶类型系数 船龄系数 补贴金额 万元 No.1 1234 1983 19,915 1,000 1.2 0.7 1,673 No.2 1234 1983 19,915 1,000 1.2 0.7 1,673 No.3 1234 1983 19,915 1,000 1.2 0.7 1,673 No.4 1322 1984 20,703 1,000 1.2 0.7 1,739 No.5 1328 1984 20,796 1,000 1.2 0.7 1,747 No.6 1322 1984 19,835 1,000 1.2 0.7 1,666 No.7 1318 1984 19,732 1,000 1.2 0.7 1,657 No.8 422 1984 8,282 1,000 1.2 0.7 696 No.9 400 1984 7,343 1,000 1.2 0.7 617 No.10 1328 1985 20,796 1,000 1.2 0.8 1,996 No.11 424 1985 6,367 1,000 1.2 0.8 611 No.12 1696 1985 23,542 1,000 1.2 0.8 2,260 No.13 1668 1985 24,438 1,000 1.2 0.8 2,346 No.14 1686 1985 24,043 1,000 1.2 0.8 2,308 No.15 724 1985 9,683 1,000 1.2 0.8 930 No.16 422 1985 8,282 1,000 1.2 0.8 795 No.17 424 1985 6,367 1,000 1.2 0.8 611 No.18 1686 1986 24,043 1,000 1.2 0.8 2,308 No.19 1699 1986 24,438 1,000 1.2 0.8 2,346 合计 21,571 328,435 29,653 数据来源:公司网站,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最后,我们来测算拆解补贴政策对行业的整体影响.根据 Clarkson 提供 的悬挂中国旗的船舶列表,共3592 艘船舶,鉴于小型船舶的统计难度 很大,此表为不完全统计. 我们测算三种主要船型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船申请补贴的情况,合 计补贴金额可以达到 45.6 亿元. 表6:全行业老旧船舶拆解补贴测算 船舶(艘) 总吨(万吨) 补贴金额(万元) 干散货船 180 449 371,644 集装箱船 30 58 54,334 油船 39 24 30,213 合计 249 531 456,191 数据来源:Clarkson,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5. 航运板块估值底部 目前航运板块估值处于历史底部,多数航运公司股价跌破净资产,其中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0 of 27 中海发展 PB 0.52 倍,中远航运 PB 0.74 倍,招商轮船 PB 0.76 倍,中海 集运 PB 0.88 倍. 图7:A 股航运公司多数破净 数据来源:Wind,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附录: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自2006 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 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 和河船. 第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 (二)购臵、光租外国籍船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国务院 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和机构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 《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之日的年限; (三)老旧运输船舶,是指船龄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最低船 龄以上的运输船舶; (四)报废船舶,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 (五)废钢船,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钢质船舶. 第四条 老旧海船分为以下类型: (一)船龄在 10 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海船; (二)船龄在 10 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1 of 27 旅客列车轮渡) 、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 (三)船龄在 12 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 、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 船,为三类老旧海船; (四)船龄在 18 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 (五)船龄在 20 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 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第五条 老旧河船分为以下类型: (一)船龄在 10 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河船; (二)船龄在 10 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 旅客列车轮渡) 、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河船; (三)船龄在 16 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 、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 船,为三类老旧河船; (四)船龄在 18 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河船; (五)船龄在 20 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 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包括油驳)等,为五 类老旧河船. 第六条 国家对老旧运输船舶实行分类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对已达到强 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实施强制报废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对老旧运输船舶的市场准入和营运进行管理,并可委托其设臵的航运管 理机构负责老旧运输船舶管理的具体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老旧运输船舶实施安 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船舶购臵、光租、改建管理 第八条 购臵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从事水 路运输,船舶必须符合本规定附录规定的购臵、光租外国籍船舶的船龄 要求,其船体、主要机电设备和安全、防污染设备等应当符合船舶法定 检验技术规则. 购臵、 光租外国籍油船, 其船体应当符合 《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 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规定的要 求.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购臵外国籍船舶、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 舶,包括已经从国外购臵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但尚未在中国取得 合法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外国籍船舶,以及通过拍卖方式购 臵的外国籍船舶.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购臵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也不得 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2 of 27 第十一条 超过本规定报废船龄的外国籍船舶不得从事国内水路运输. 第十二条 购臵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改为 中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购臵人、承租人应当了解船舶的船龄和技术 状况,并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购臵或光租外国籍一、二、三类船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的申请,并报经交 通部批准; (二)购臵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后,应依法 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取得其签发的船舶 检验证书; (三)购臵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取得船舶检 验证书后,应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光船租赁登记,取得 其签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四)购臵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取得船舶国 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后,经营国内水路运 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 得船舶营运证;经营国际运输的,于投入运营前 15 日向交通部备案, 取得备案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 本规定对购臵的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的外国籍船舶进 行检验. 第十四条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船舶登记规定和本规定对 购臵的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的外国籍船舶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国家有关水路运输 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对经营水路运输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不合 格的,不得发给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备案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四类、五类船舶不得改为一类、二类、三类船舶从事水路运 输,三类船舶之间不得相互改建从事水路运输. 第十七条 改建一、二、三类老旧运输船舶,应当按运力变更的规定报 规定的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改建老旧运输船舶,必须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 检验. 船舶检验机构对改建的老旧运输船舶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应当注明改建 日期,但不得改变船舶建造日期. 第十八条 老旧运输船舶经过改建,与改建前不属本规定的同一船舶类 型的,其特别定期检验船龄、强制报废船龄适用于改建后老旧运输船舶 类型的规定.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3 of 27 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第十九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老旧运输船舶 的跟踪管理,适当缩短船舶设备检修、养护检查周期和各种电气装臵的 绝缘电阻测量周期,严禁失修失养. 第二十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改变老旧运输船舶的用途或航区,必 须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核定载重线和乘 客定额、 船舶构造及设备的安全性能, 必要时重新丈量总吨位和净吨位. 第二十一条 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办理进出港口签证,除应当 向海事管理机构交验有关安全证书外,还应当交验船舶营运证. 对未按国家规定交验有效船舶证件的老旧运输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 为其办理进出港口签证;对未交验船舶营运证的,还应将有关情况通知 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从事国际运输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 舶和进出我国港口的达到本规定老旧船舶年限的外国籍运输船舶加强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处于不适航状态或者有其他妨碍、可能妨碍水上交通安 全的老旧运输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禁止 其进港、离港,或责令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点. 第二十四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 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对营运中的老旧运输船舶定期检验.经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经营水路运输. 第二十五条 老旧运输船舶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特别定期检验的船 龄,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在达到特别定期检 验船龄的前后半年内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特别定 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报批准其经营水路运输的交通主 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经特别定期检验合格、继续经营水路运输的老旧运输船 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自首次特别定期检验届满 1 年后每年申 请1次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报批准其经营水路 运输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发现老旧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影 响航行安全的,应当通知海事管理机构. 老旧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成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二十七条 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特别定期 检验或者经特别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老旧运输船舶,应予以报废. 第二十八条 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应予以报 废.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本规定附录规定的船 舶强制报废船龄的日期.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4 of 27 第二十九条 船舶报废后,其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备案证明文件自报 废之日起失效,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在船舶报废之日起 15 日内将 船舶营运证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其船舶检验证书由原发证机关加 注"不得从事水路运输"字样.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禁止使用报废船舶的设备及其他零部件拼装运输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第三十一条 报废船舶改作趸船、水上娱乐设施以及其他非运输设施,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老旧运输船舶进行监督检查. 老旧运输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 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交有关证书、资料或 者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弄虚作假. 第三十三条 老旧运输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 (四)项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将报废船舶的船舶营运 证交回原发证的交通主管部门的,以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 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违反本规定有关船舶登记、检验规 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为满足保护国家利益和加强安全管理的需要,交通部可以 对本规定的有关船龄进行临时调整. 第三十八条 仅从事水上工程作业的船舶,以及仅从事港区内作业的拖 船、工作船等船舶,不适用本规定. 以上船舶和其他非营运船舶从事水路运输时,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中国港口至外国港口间运输的一、二类船舶,需要 对船龄作出限制规定的,由双边商定.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06 年8月1日起施行.2001 年4月9日交通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5 of 27 部公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2001 年第 2 号)同时废 止. 船舶类别 购臵、光租外国籍船船龄 特别定期检验船龄 强制报废船龄 海船船龄 标准 一类船舶 10 年以下 18 年以上 25 年以上 二类船舶 10 年以下 24 年以上 30 年以上 三类船舶 12 年以下 26 年以上 31 年以上 四类船舶 18 年以下 28 年以上 33 年以上 五类船舶 20 年以下 29 年以上 34 年以上 船舶类别 购臵、光租外国籍船船龄 特别定期检验船龄 强制报废船龄 河船船龄 标准 一类船舶 10 年以下 18 年以上 25 年以上 二类船舶 10 年以下 24 年以上 30 年以上 三类船舶 16 年以下 26 年以上 31 年以上 四类船舶 18 年以下 28 年以上 33 年以上 其中黑龙江水系船舶 18 年以下 33 年以上 39 年以上 五类船舶 20 年以下 29 年以上 35 年以上 其中黑龙江水系船舶 20 年以下 35 年以上 41 年以上 附录: 《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 案》 2010 年6月.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国发 ?2009?21 号)要求,扩大船舶市场需求,稳定船舶生产,促进经济平 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意义 (一)扩大船舶市场需求,稳定船舶生产.通过经济政策鼓励老旧运输 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有助于扩大拆船和新造船需求,稳定船舶生 产,促进船舶工业发展. (二)促进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通过提前淘汰能耗高、安全和污 染风险大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有助于降低船舶能耗和排放,减 少安全事故和水域污染,促进环境保护. (三)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稳定和扩大就业.船舶工业属综合性、劳动 密集型产业,通过扩大船舶需求,将有力拉动与船舶制造相关原材料和 工业产品的需求,同时稳定和扩大船舶及相关产业就业. 二、基本思路 在现有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和单壳油轮限制淘汰制度的基础上,采取 中央财政补贴方式,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扩大 船舶市场需求,稳定船舶生产,保障航运安全,保护水域环境.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6 of 27 三、政策措施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至 2012 年6月30 日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 于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 (一)申请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补贴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拟报废船舶为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已取得国内、国际运输经营资格的 1000 总吨以上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除外) ; 2、该船舶按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规定的强制报废船 龄提前 2 年(含)—10 年(含)拆解; 3、该船舶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至 2011 年12 月31 日期间在有关行业主管 部门认可的国内船舶企业拆解完毕. 4、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至 2012 年6月30 日期间,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认可的国内船舶制造企业签订造船合同,并建成取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 入级证书且不小于原报废船舶吨位的中国籍船舶. (二)申请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贴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拟报废船舶为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已取得国内、国际运输经营资格的 600 载重吨以上的中国籍单壳油轮; 2、该船舶为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并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提前淘汰 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 (2009 年第 52 号)确定的淘汰范围 内的,按限期淘汰时间提前 1 年(含)—10 年(含)拆解;该船舶为国 内航行单壳油轮,但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 轮实施方案的公告》确定的淘汰范围以外的,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 定》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提前 1 年(含)—10 年(含)拆解;该船舶为 国际航行单壳油轮的,按《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 舶造成污染公约》规定的限期淘汰时间提前 1 年(含)—10 年(含)拆解; 3、该船舶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至 2011 年12 月31 日期间在有关行业主管 部门认可的国内船舶企业拆解完毕; 4、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至 2012 年6月30 日期间,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认可的国内船舶制造企业签订造船合同,并建成取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 入级证书且不小于原报废船舶吨位的中国籍船舶. 四、组织实施 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 ,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确定财政补贴具体标准(补 贴标准不高于 1500 元/总吨)明确财政补贴工作流程及监管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财 政资金安全和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工作取得实效,努力扩 大船舶需求,稳定船舶生产,振兴船舶工业和航运业,促进经济平稳较 快发展.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7 of 27 附录: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 2011 年5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 ?2009?21 号) 和《关于印发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 施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0?273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 规定,为规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老 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补贴对象是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在2010 年6月5日至 2012 年6月30 日期间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报废并购建新船的船 舶所有人.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 申请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补贴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拟报废的船舶为 2010 年6月5日前己取得国内、国际运输经营 资格的 1000 总吨以上(含1000 总吨)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 除外). 2.该船舶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 3.该船舶按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14 号)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提前 2 年—10 年( 含2年、 10 年) 拆解. 4.该船舶于 2010 年6月5日至 2010 年12 月31 日在有关部门认 可的国内船舶拆解企业拆解完毕.船舶拆解企业的认定按照商务部等八 部委联合发布的 《关于规范发展拆船业的若干意见》 (商产发 ?2009? ]614 号)有关规定执行. 5.拟报废船舶的所有人在 2010 年6月5日至 2012 年6月30 日期 间,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 法》 (CB/T3000—2007)要求的二级Ⅲ类以上船舶制造企业签订造船合同, 并建成取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入级证书且不小于原报废船舶吨位(总吨) 的中国籍船舶.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8 of 27 6.新建船舶与报废船舶的船舶所有人相同. (二) 补贴标准根据所报废船舶确定,按以下公式计算: 单船补贴金额 = 补贴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其中:补贴基数为 0.1 万元; 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计算提前 淘汰的年限,对应《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船龄系数表》(附1)确定; 海船船舶类型系数: 客船、 液化气船、 化学品船、 油船、 推 (拖)轮为 1.5, 集装箱船、冷藏船、多用途船、滚装货船为 1.2,散货船、杂货船、其 他货船为 1.0,驳船为 0.6; 内河船船舶类型系数:在同类型海船基础上乘 0.7. 第五条 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申请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贴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拟报废的船舶为 2010 年6月5日前己取得国内、国际运输经营资 格的 600 载重吨以上(含600 载重吨)的中国籍单壳油轮. 2.该船舶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 3.该船舶为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并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提前淘汰 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 (2009 年第 52 号)确定的淘汰范围内 的, 按该公告规定的限期淘汰时间提前 1 年—10 年(1 年、 10 年, 下同) 拆解; 该船舶为国内航行单壳油轮,但在《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 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确定的淘汰范围以外的,按《老旧运输船舶管 理规定》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提前 1 年—10 年拆解; 该船舶为国际航行单壳油轮的,按《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规定的限期淘汰时间提前 1 年—10 年拆 解. 4.该船舶于 2010 年6月5日至 2011 年12 月31 日在有关部门认 可的国内船舶拆解企业拆解完毕.船舶拆解企业的认定按照商务部等八 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发展拆船业的着干意见》 ( 商产发?2009? 614 号)有关规定执行. 5.拟报废船舶的所有人在 2010 年6月5日至 2012 年6月30 日期 间,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木要求及评价方 法》 ( CB/T3000-2007 )要求的二级Ⅲ类以上船舶制造企业签订造船合同, 并建成取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入级证书且不小于原报废船舶吨位(总吨) 的中国籍油轮. 6.新建船舶与报废船舶的船舶所有人相同. (二)补贴标准根据所报废单壳油轮确定,按以下公式计算: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9 of 27 单船补贴金额 = 补贴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其中:补贴基数为 0.1 万元; 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计算提前 淘汰的年限,对应《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船龄系数表》(附1)确定; 船舶类型系数:海船为 1.5,内河船为 1.05,油驳在上述基础上乘认 0.6. 第三章 补助资金的申请与发放 第六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在对船舶进行拆解前,应填写《老 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申请表》 (附2), 向拆解船舶企业所在市 (设区的市,下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船舶拆解过程申,有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海事 管理机构指派不少于 2 名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拆解,对实船进行测量,拍 摄照片;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拆解船舶的资料 和证件,相关管理部门应建档留存. 船舶拆解完工后,有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指派不少于 2 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并编制 《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附3). 《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一式三份,船舶拆解企业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和船舶所有人各留存一份,船舶拆解企业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寄送船舶所有人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查一份. 第八条 有关省级船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船舶生 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CB/T3000-2007) 规定的二级Ⅲ 类以上船舶制造企业的要求,商同级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符合条件的船舶 制造企业名单,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船舶所有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新造船合同 后, 应将有关情况报船舶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 市 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报省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书面备案. 第十条 报废的船舶拆解完毕且新建船舶建造完成后,申请补助资金的 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其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 料: (一)《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4); (二)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原件和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0 of 27 证书、入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市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 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级交通运输、财政 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章 中央补贴资金的下达和拨付 第十一条 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 规定的补贴范围及标准,结合本地情况,于每年 5 月31 日前向交通运 输部、财政部报送预拨当年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并由交通运输部审核汇 总后报财政部审批.申请文件中应说明申请的补助资金数额及拟提前拆 解的船舶艘数、总吨位. 财政部根据各地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 助资金. 第十二条 有关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各地市补贴资金的核准 情况,将补贴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市级财政主管部门.市级财 政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船舶所有人支付补助资金,并会同市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省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查.补贴资 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于 2011 年7月31 日、2012 年1月31 日和 2012 年7月31 日前向交通 运输部、财政部报送补助资金每半年的发放情况,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后 报财政部,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老旧运输船舶和 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到期后,由财政部与有关省级财政主管 部门对该项资金统一进行清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补助 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明确相关责任. 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补助资金 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组织不定期重点抽查,对申报情况不真实的地区,中 央财政将相应扣减或收回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补 助资金的各级管理机关、单位及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 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应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同级交通运输、船舶行业、发展和 改革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1 of 27 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船龄系数表 提前淘汰的年限(X) 船龄系数 10 ≥ X ≥ 8 1.0 8 > X ≥ 6 0.8 6 > X ≥ 4 0.7 4 > X ≥ 2(老旧船) 4 > X ≥ 1(单壳油轮) 0.6 附录: 《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2013-2015 年) 》 2013 年7月31 日,国务院 船舶工业是为海洋运输、海洋开发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综合性产 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新增造船 订单严重不足,新船成交价格不断走低,产能过剩矛盾加剧,我国船舶 工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工 作要求,为保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临形势 (一)主要成就.新世纪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船舶 工业抓住难得的市场机遇,进入了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取得显著成 就.2006 年,国务院批准《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15 年) 》 , 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全面启动环渤海湾、长江口、珠江口地区 等三大造船基地建设. 2009 年, 国务院印发 《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 提出了船舶工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一揽子 政策措施,我国船舶工业在极其不利的市场形势下,保持了平稳较快发 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造船完工量、新承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占世 界市场比重显著提高;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主流船型形成品牌,高技术 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取得新进展,船用配套能力不断增强;产 业布局得到优化,城市船厂搬迁有序推进,三大造船基地形成规模,发 展质量明显改善.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具影响力的造船大国之一. (二)挑战和机遇.受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国际船舶市场需求大 幅下降,手持订单持续减少,产业发展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国际航运和 造船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密集出台,船舶产品节能、安全、环保要 求不断升级;需求结构加快调整,节能环保船舶、高技术船舶、海洋工 程装备等高端产品逐渐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世界船舶工业已经进入了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2 of 27 新一轮深刻调整期,围绕技术、产品、市场的全方位竞争日趋激烈.同时,我国船舶工业创新能力不强、高端产品薄弱、配套产业滞后等结构 性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产能过剩矛盾加剧, "十二五"后三年面临的 形势十分严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任务十分迫切.但也应 该看到, 我国已经建成了一批高水平的造船基础设施, 上下游产业齐全, 劳动力资源充裕,国内市场潜力巨大,比较优势依然突出.必须抓住机 遇,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不断提高质量效益,为建成造 船强国、实施海洋战略积蓄力量和创造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加快转变船舶工业发展方 式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适应国际船舶技术和产品发 展新趋势,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实施创新驱动,推动技术和产品结构升 级;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着力推进兼并重组 和转型转产,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和产能结构;积极应对国际船舶市场变 化,着力加强企业管理和行业服务,稳定和巩固国际市场,提高产业国 际竞争力,为实现船舶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强化需求引导,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绿色环 保船舶、专用特种船舶、高技术船舶,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提高船用设 备配套能力,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推动船舶产品结构升级. 实施创新驱动,提高竞争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全面满足国际新规范、 新公约、新标准要求,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 稳定国际市场份额.实施海外投资和产业重组,开展全球产业布局,积 极拓展对外发展新空间. 控制新增产能,优化产能结构.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利用骨干企业现有 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能力,推进大型企业重组和调整, 整合优势产能;调整业务结构,鼓励中小企业转型转产,淘汰落后产能. 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顺应世界船舶工业 深刻调整新形势,完善船舶工业转型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重点领域改 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企业管理,改善行业服务,不断增强船舶工业 自身发展活力. (三)发展目标. ——产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十二五"后三年,国内市场保持稳定 增长,国际市场份额得到巩固,骨干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船舶工业实现 平稳健康发展. ——创新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新建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流 船型全面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要求,船用设备装船率进 一步提高.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主要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 到25%和20%以上.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3 of 27 ——产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建成环渤海湾、长 江口、珠江口三大世界级造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基地.骨干企业建立现代 造船模式,造船效率达到 15 工时/修正总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20%,平均钢材一次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海洋开发装备明显改善.运输船队结构得到优化,渔业装备水平 明显提高,科学考察、资源调查等装备配臵得到加强,海洋油气资源勘 探开发装备满足国内需求,邮轮游艇产品适应海洋旅游产业发展需要. ——海洋保障能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船舶配臵大幅提升,调配使用 效率明显提高,适应海上维权执法需要;救助、打捞船舶升级换代,航 海保障能力及海上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 ——化解过剩产能取得进展.产能盲目扩张势头得到遏制,产能总量 不增加;企业兼并重组稳步推进,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一批大型造船 基础设施得到整合,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一批中小企业转型转产,落后 产能退出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 开展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攻关,培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 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加大主流船型符合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 的节能安全环保技术开发,做好宣传、培训和推广,积极参与国际标准 制订,支持数字化智能设计系统等重点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展液化天然 气存储技术研究,突破液化天然气船双燃料、纯气体动力技术;组织豪 华邮轮总体布臵、减振降噪、海上舒适度等技术以及工程项目组织管理 和特殊建造工艺研究.开展深海浮式结构物水动力性能、疲劳强度分析 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钻井船、半潜式平台、液化天然气浮式生产 储卸装臵、水下生产系统等核心装备的概念设计和基本设计水平,掌握 大型功能模块的设计制造技术.突破磷虾捕捞加工船、大型拖网加工船 等大型远洋渔船设计建造技术,提高金枪鱼延绳钓船、金枪鱼围网船、 秋刀鱼捕捞船等远洋渔船设计建造能力.加快产品开发,建立标准化船 型库,加强防撞击、适航性等技术集成应用和创新,提高行政执法和公 务船舶设计制造水平. (二)提高关键配套设备和材料制造水平. 重点依托国内市场需求,推进关键船用配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专用系 统和设备以及特种材料的制造,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中高速柴油 机、小缸径低速柴油机、甲板机械等优势产品自有品牌,加快转叶式舵 机、污水处理装臵、压载水处理系统、油水分离机等产品产业化,提高 通信导航和自动化系统制造水平.加快液化天然气船动力推进系统、低 温冷藏系统、低温液货装卸系统等关键系统的研制.开展透平和原油发 电机组、单点系泊系统、动力定位系统、电力推进系统、海洋平台吊机、 水下井口装臵、铺管专业设备等海洋工程装备专用系统和设备研制技术 攻关.推进渔船探渔、诱渔、捕捞、加工、冷藏等专用设备制造.推进 行政执法和公务船舶电子、通信、导航设备产业化.发展耐腐蚀、超低 温、高强度、超宽超长超薄和异形船板,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油气输送 管线用钢等特种钢材.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4 of 27 (三)调整优化船舶产业生产力布局. 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增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 (船台、船坞、舾装码头) ,坚决遏制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通 过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集中资源、突出主业,整合 一批大型造船、修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资源,发展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船舶企业集团.通过调整中小船厂业务结构,发展中间产品制造、 修船、拆船等业务,开拓非船产品市场,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在不增加 产能的前提下,加快实施城市老旧船厂搬迁.依托环渤海湾、长江口和 珠江口地区三大造船基地发展海洋工程装备,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专 用系统和设备,形成造船、海洋工程装备、配套设备协调发展的产业格 局. (四)改善需求结构,加快高端产品发展. 鼓励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节能安 全环保船舶,优化船队结构,提高航运业竞争力. 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加大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发展钻井平 台、作业平台、勘察船、工程船等海洋工程装备.鼓励骨干油气、造船 企业和科研院所等成立专业化企业或联合体,培育海洋工程装备设计、 系统集成和总承包能力. 加强行政执法船舶配臵.增加海上行政执法船舶数量,提高配臵水平, 开工建造一批海上行政执法船舶,改善装备条件,充实执法力量,尽快 提高海上维权执法能力. 加快海洋综合开发和应急保障船舶建造.建设专业化海上应急救援队 伍,开工建造一批大型救助、打捞船舶,提高海上综合救援能力.加快 开发建造一批资源勘察、环境监测、科学考察船舶,改善海上科研条件, 提高海洋科考能力.依托重大海洋基础设施工程,建造一批水上工程船 舶,形成规模化海上施工能力. 开拓高技术船舶市场.大力发展大型液化天然气船,提高专业化设计制 造能力和配套水平.加快培育邮轮市场,逐步掌握大中型邮轮设计建造 技术.完善游艇产业链条,培育豪华游艇自有品牌. 实施渔船更新改造.逐步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发展选择性好、高效 节能的捕捞渔船. 加快老旧远洋渔船更新步伐, 提升远洋渔业装备水平. 发挥船舶工业研发和制造优势,整合科研生产要素,提高渔船开发设计 和制造水平. (五)稳定国际市场份额,拓展对外发展新空间. 加强对国际船舶市场态势、产品发展趋势以及主要造船企业发展战略的 分析和研究,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稳定和努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支持引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开发、设计核心人才和团队.支持有条件 的企业通过自建、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 支持开展海外产业重组,掌握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配套设备等 领域的先进技术.支持大型船舶和配套企业开展全球产业布局,在海外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5 of 27 建立营销网络和维修服务基地. (六)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促进军用与民用科研条件、资源和成果共享,促进船舶军民通用设计、 制造先进技术的合作开发,加强军用与民用基础技术、产品的统筹和一 体化发展,推动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的互通互用.引导造船企业发挥技 术优势积极开拓民用特种、专用船舶市场.立足民用船舶工业基础,依 托重大民品研制项目,突破关键产品、材料、加工制造设备等能力建设 瓶颈. (七)加强企业管理和行业服务. 引导船舶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夯实管理基础.加强成本 和风险控制,增强应对市场变化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全面建立现代造 船模式,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精益造船,应用节能、节材技术和工艺, 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船员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严格的船员培养、选拔、考核、退出机制,提高船员综合素质,满 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国际 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 构等在行业自律、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检验检测、宣传培训等方面的 重要作用. 四、支持政策 (一)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 调整延续实施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至 2015 年12 月31 日.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并建造符合国际 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要求的绿色环保型船舶. (二)支持行政执法、公务船舶建造和渔船更新改造. 支持海上行政执法船舶以及救助打捞、资源调查、科学考察等公务船舶 建造,支持航海保障设施、设备的配备,支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满足 船舶建造和更新改造资金需求. (三)鼓励开展船舶买方信贷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对在国内骨干船厂订造 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的境外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 构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募集资金. (四)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和创新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做好对在国内订造船舶且船用柴油机、曲 轴在国内采购的船东的融资服务,加大对船舶企业兼并重组、海外并购 以及中小船厂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信贷融资支持.研究开展骨干 船舶企业贷款证券化业务.积极引导和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发行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船舶出口. 优化船舶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政策,创新担保方式,简化办理流程.鼓励 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船舶融资租赁试点. (五)加强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6 of 27 引导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增强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 备创新能力,开展生产工艺流程改造,加强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 船用设备专业化能力建设,以及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填补国内 空白的产业化项目建设. (六)控制新增产能,支持产能结构调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 造船、修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船台、船坞、舾装码头)项目, 国土、交通、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和岸线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 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 立即组织对船舶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未批先建、边批边 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项 目,要停止建设;国土、交通、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停建的违规在建项目,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 臵等善后工作,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分类处理.对已 经建成的违规产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等进行处理.在 满足总量调控、布局规划、兼并重组等要求的条件下,推动整合提升大 型基础设施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转型转产. 五、实施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 调整、促进转型升级、保持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 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 策措施,切实做好有关指导和服务工作.各有关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 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 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发 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7 of 27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分析师声明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 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 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本报告仅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 的当然客户.本报告仅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发放,并仅为提供信息而发放,概不构成任何广告. 本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 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 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 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 改. 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 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 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 策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无关. 本公司利用信息隔离墙控制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部门或关联机构之间的信息流动.因此,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许可的情况 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或期权并进行证券或期权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 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到的 公司的董事.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惟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在 决定投资前,如有需要,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决策.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 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国泰君安证券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 删节和修改. 若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该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通过此途径获得本报告的 投资者应自行联系该机构以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或进而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 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该机构之客户提供的 投资建议, 本公司、 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亦不为该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所载内容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评级说明 评级 说明 1.投资建议的比较标准 投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 以报告发布后的 12 个月内的市场表现为 比较标准,报告发布日后的 12 个月内的 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的涨跌幅相对 同期的沪深 300 指数涨跌幅为基准. 股票投资评级 增持 相对沪深 300 指数涨幅 15%以上 谨慎增持 相对沪深 300 指数涨幅介于 5%~15%之间 中性 相对沪深 300 指数涨幅介于-5%~5% 减持 相对沪深 300 指数下跌 5%以上 2.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 报告发布日后的 12 个月内的公司股价 (或行业指数)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 深300 指数的涨跌幅. 行业投资评级 增持 明显强于沪深 300 指数 中性 基本与沪深 300 指数持平 减持 明显弱于沪深 300 指数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上海 深圳 北京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 银行大厦 29 层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 商务中心 34 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 心2号楼 10 层 邮编 200120 518026 100140 电话 (021)38676666 (0755)23976888 (010)59312799 E-mail:gtjaresearch@gtja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