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依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安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岳西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岳西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精神,为有效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的原则.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2,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3,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依据《应急预案》及本实施方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
4,科学决策,依法实施的原则.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强化监测,群防群控的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6,反应及时,快速反应的原则.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展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危害范围涉及安庆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辖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安庆市范围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县范围内2个以上乡镇或街道级行政区域,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应急体系
(一)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建议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1.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批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根据授权,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等.
2.总指挥.一般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
3.成员单位及职责.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委员会,县商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民政局,县盐务局等单位组成(组织机构图见表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县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