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
东__ 营__ 市__ 财__ 政_ 局
东人社字〔2011〕122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金蓝领”培训项目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6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山东省“金蓝领”项目培训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342号)要求,现就我市2011年“金蓝领”培训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培训费用
(一)省级“金蓝领”培训项目
省级“金蓝领”培训项目,面向社会招生,计划培训120人,开设3个工种,其中化工总控工40人、石油产品精制工40人、维修电工40人,培训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所需培训费用(含培训费和实习费)以财政补贴为主,省财政每人补贴1000元,市财政每人补贴800元。培训基地设在东营市技师学院。
(二)市级“金蓝领” 培训项目
市级“金蓝领” 培训项目,面向社会招生,计划培训80人,开设3个工种,其中焊工30人,中式烹调师30人,挡车工20人,培训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所需培训费用由市财政和企业共同负担,其中市财政每人补贴1000元,企业每人配套800元。培训基地设在东营市技师学院。
培训结束后,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培训规模,核定补贴经费并拨付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
二、培训对象和报名条件
参加“金蓝领”技师项目培训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的职工;
2、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取得本职业(工种)国家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或在市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六名的在岗青年技术工人;
5、对生产一线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①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②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0年,且取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③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获省行业或市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三、培训方式及考核鉴定
(一)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半脱产培训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210个课时,其中,思想教育课程不少于10个课时,理论教学不少于110个课时,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不少于90个课时。
(二)考核鉴定
培训结束后,省级“金蓝领”培训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市级“金蓝领”培训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技师评审工作统一组织考评,合格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报名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择优录取的程序进行。报名时应持填好的《“金蓝领”培训项目报名表》(见附件3)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市直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办公大楼818室),也可到市技师学院报名。其他符合条件的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报名,经初审汇总后将有关材料(含证书原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局择优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报名时间为7月20日—7月30日,8月份实施培训,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