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98年7月
九十八學年度大一英文抵免標準
本校各系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之學生英文能力已達下列各項標準之一者(外文系系學生除外),得申請抵免大一英文應得學分,申請表可上通識教育中心網站下載。
一、學科能力測驗或指定科目考試英文成績達當年度標準。【學測達15級分或指考達頂標加10分,即(含)84分】。
二、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
三、「托福紙筆測驗(TOEFL ITP)」523分(含)以上。
四、「托福電腦測驗(TOEFL CBT)」193分(含)以上。
五、「托福網路測驗(TOEFL IBT)」69分(含)以上。
六、「國際英語測驗(IELTS)」5.5級(含)以上。
七、「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Cambridge Certificate)」PET(含)以上。
八、多益測驗(TOEIC)」600分(含)以上。
九、近三年內曾在英語系國家求學兩年以上,持相關證明經開課單位核定者。
◎ 注意事項:
1、 英文能力通過標準每年於學生選課前公告,接受申請抵免。學生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結束之前向外文系提出抵免申請,逾期不受理。
2、 申請抵免通過後之學生不得修習「大一英文」,修習者其修課成績不予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