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浙交〔2011〕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2月12日,上虞市三环春晖互通绍兴至宁波、台州方向上行匝道6跨×20m独柱式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发生倾斜坍塌,目前当地政府正在调查事故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___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近年来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对公路桥梁进行维修改造,有力地保证了公路桥梁的运营安全。但由于我省桥梁数量众多,加上原有设计标准低,交通量不断增大、货车超载管理难度大以及自然灾害频发等原因,部分桥梁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各单位务必从保障公路畅通、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桥梁监管、管养单位、路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各项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失职单位与个人的追究力度,确保桥梁营运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提高安全水平
在以前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开展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在排查中,要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的规定,对桥梁的重点部件进行细致的检查,特别是对于独柱式桥梁,要开展专项的稳定性验算复核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要及时进行治理,并严格按照《浙江省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对其中的四、五类桥梁进行交通管制,并做好绕行、信息发布和修复等方案。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桥梁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桥梁经常性检查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三、加大治超执法力度,有效打击非法超限运输行为
各级交通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政府领导下,会同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源头管理,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现场卸载或转运,坚决消除违法行为。对非法超限超载严重反弹的地区,要强化部门或区域联动治理,组织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反弹势头。对于省际交界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集中的入口处等重要位置,加强检测和卸载力度,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继续在公路上行驶。要进一步检查桥梁限载标志设置情况,加强动态管理,按桥梁的检测状况合理选取限载值并设置桥梁限载标志。
各单位对普通国省道和高速公路隐患排查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公路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联系人:刘俊珂,电话:0571-87819476)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安全 桥梁 通知
抄送:省交通集团公司,各市公路处(局),义乌市公路段。_____________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 2011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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