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2〕470号)要求,特制定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弘扬诚信文化,监督失信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营造信用广东,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主题 诚信兴商,和谐广东 三、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 (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关于诚信建设的要求和措施; (三)广东省"三打两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 (四)全省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及进展情况; (五)我省各有关省直部门、有关单位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 (六)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七)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消费、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八)2011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四、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卫生厅、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委员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工作系统部署和开展相关工作.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 五、活动内容 各地要配合国家和省的宣传活动,在本地主要城市举行由政府部门、企业、群众参加的宣传活动,同时要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制作电视公益广告或综艺节目、举办知识竞赛、编发诚信短信、开展网上论坛等方式,开展诚信宣传.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自行组织安排好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2〕422号)精神,在商务领域加快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引导有关行业商业协会制订本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标准,加大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广州市要紧密结合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城市的优势,狠抓实干,介绍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要围绕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广东在"三打两建"中开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好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化建设;及时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及有关商务信用法律、法规的推广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良好氛围. 同时,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广东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省、市、区联动共推饮料工业企业诚信体系示范基地,督促食品企业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进度,通过组织专家培训、加强工作督导、重点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饮料生产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诚信文化建设,多方式、多手段推动"诚信兴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地市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各行业加强诚信建设的进展和成效,重点围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诚信经营情况推介,尤其是食品、药品、日化用品、酒类、烟草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打"工作部署,结合"崇尚道德,诚信广东"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宣传推广一批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企业典型,推动企业为践行"广东精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应有贡献.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反垄断法》;大力推行明码标价,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指导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的事迹和经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四)卫生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宣传活动,强化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畅通与消费者、企业和行业协会沟通渠道;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海关系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召开诚信守法座谈会使进出口企业进一步树立诚信守法理念;积极支持地方综合整治部门开展各种专项打击活动;加大规范进出口企业行为试点力度;继续实施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树立典型,惩戒失信. (六)税务部门要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加强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发挥税收宣传教育基地作用,在门户网站公告2012年评定的A级纳税人名单,同时,进一步做好纳税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七)工商部门要组织对《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公布一批消费侵权、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等活动. (八)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粤府〔2012〕76号)的宣贯,推动全社会参与质量强省建设.深入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质量信用登记制度,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不断完善质量诚信评价机制,大力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同时,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大力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质量诚信的社会环境. (九)广电系统要通过播发新闻、连线报道、开辟专题、专家访谈、开设"诚信兴商"主题帖及博文活动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报道工作. (十)旅游部门要积极开展"文明旅游、诚信服务"专项活动,定期组织旅游诚信经营(服务)案例征集、诚信经营行为示范交流等多种形式活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同时,开展专项市场检查,重点检查价格、合同、广告等是否诚信、规范、合法,有效打击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黑车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报道;普及合理用药有关知识;结合全国安全用药宣传月活动开展诚信兴商相关宣传活动. 外汇管理部门要在总结近年来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诚信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的结合,既加强对各类外汇经营主体的诚信宣传,也注重行政执法者自身的诚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外汇管理法规和执法成果;整理披露外汇违法信息;对打击网络炒汇、外汇非法交易和地下钱庄活动开展重点宣传. (十三)贸促会积极参与"第九届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参与中国国际商会商帐管理路演活动、国际商帐管理高峰论坛,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兴商活动. (十四)企业联合会要继续开展诚信企业评价,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开展企业诚信建设有关课题研究;编写《企业诚信建设读本》,普及企业诚信管理基本知识,提升企业诚信管理整体水平. (十五)消费者委员会要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倡导践行《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为重点,推动企业诚信水平再上台阶.围绕"消费与安全"主题,宣传"安全消费指引",通过举办各种消费体验活动,提高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意识,引导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同时,结合本系统"挑战消费潜规则"活动,适时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制定具体活动操作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品牌效应.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四)各新闻媒体要全面、深入地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报道各部门、各地方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五)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 (六)宣传月活动结束后,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2012年10月24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和《广东省各部门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一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开幕式、城市广场、 街头宣传活动 出席领导 省部级 市局级 县处级 组织活动次数(人/次) 群众参加人次 参与部门(个) 部门参与人次 提供咨询服务(人/次) 新闻发布会 参加部门(个) 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 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总数(篇) 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 新闻报道总数(次) 总时长(分钟)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举办专题晚会(次) 举办专题论坛或研讨会(次) 参加总人数 制作、张贴诚信宣传画(张) 制作、发放诚信宣传册(份) 制作展板(个) 发送诚信宣传短信(条) 广东省各部门开展2012年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