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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团发[2014]17号研发[2014]24号 关于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团中央第十七届、 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全国项目办")《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2015-2016年度研究生支教团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管理办法》,经我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从我校201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募选拔24名优秀青年学生组建团中央第十七届、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于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及河北省进行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入选研究生支教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不占用各学院(系)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缪劲翔 成员:栗睿李庆忠 王群孙建罗辉李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 各院、系成立由院系党政主管领导负责的推荐小组. 二、招募对象及相关标准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规定的具备推荐本校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强专业能力、奉献精神和相应志愿服务经历;身心健康;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并符合附件3《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第三章要求. 三、日程安排 9月15日(周一) 布置研究生支教工作 9月15日(周一)至 9月18日(周四) 各院(系)进行宣传、报名、遴选工作,确定初选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 9月19日(周五) 中午12点前 各院系将初选名单和各类材料报校团委(含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评选办法及推选过程) 9月20日(周六) 笔试并于次日公布入选复试名单 9月22日(周一) 复试并将入选名单进行公示 9月底 办理手续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组建我校研究生支教团参与西部计划,是加强和改进我校德育建设、服务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手段,是开创我校学生工作新局面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应当给予充分重视,并按照《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院系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2、精心组织.各院系要认真宣讲《首都师范大学研究支教团管理办法》,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帮助大学生做好各种咨询解释工作,切实做好学生相关的思想和心理的准备.招募选拔工作采取两级报名推荐的方式,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统一选拔的原则.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评选办法、推选过程及最终上报学校名单要进行公示. 3、严格遴选.选拔过程中,各单位应实行公示制,招募通知、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应严格挑选,切实把好招募关.在各单位选拔基础上,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统一考核,公示最终复试结果并确定支教团组成人员.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支教团名单上报相关上级单位. 4、各单位应在2014年9月19日(周五)中午12点之前将推荐初选名单(每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4)及有关材料(包括附件1报名表、附件2初选名单汇总、书面申请书、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评选办法及推选过程)上交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杨梁办公系统.相关材料请登录团委"团旗飘飘"网站(http://tw.cnu.edu.cn)"团内公告"栏目中下载. 笔试、复试具体时间及未尽事宜请关注团委网站. 联系人:杨梁 电话:68902642 办公地址:教工活动中心一层团委办公室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表 附件2:各院、系初选志愿者名单汇总简表 附件3: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 附件4: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初选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9月12日 主题词:招募 研究生支教团 通知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9月12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表 姓名院系彩色标准照 (纸质和电子报名表均需要) 性别籍贯民族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手机培养方式 身体状况 学号身份证号 家庭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联系方式 所学专业 专业人数 专业排名 CET考试通过情况及分数 四级 校级奖学金 获奖情况 六级 大学期间何时受过何等奖励 全国 市级 校级 有何特长 个人简历时间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所任职务 参与团学工作情况、大学志愿服务经历及累计时间 报名确认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确认以上信息属实,并承诺已获得父母等主要家庭成员同意和支持,如入选研究生支教团,将服从安排,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中途退出.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院系意见 以上信息经审核属实,同意推荐该同学参加本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遴选. 副书记签字 科研院长(主任)签字 (院系公章) 附件2 各院、系初选志愿者名单汇总简表 院系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籍贯 联系 方式 专业 所获奖励 大学期间团校工作及 志愿服务情况 突出成绩和贡献 附件3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 研究生支教团作为中国青年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科教兴国"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改进高校德育建设、服务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教学司〔2001〕64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9 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项目办")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和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全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由团中央统一领导,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实施.为了使这项工作在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扎实有效地开展,我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团委、研究生院共同组成的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建立由科研副院长(副主任)、学生工作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等参加的本院系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团委设立项目办,由团委负责支教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具体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研究生支教团作为青年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遵循自愿原则,每年在我校公开招募一定数量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作为青年志愿者到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担任一年的教师,支援当地的教育事业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公开招募: 1、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工作采取学校和院系两级报名推荐的方式,分别由学校团委和各院系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统一选拔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2、选拔过程中,各单位应实行公示制,招募通知、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应精心组织,严格挑选,切实把好招募关; 3、在各单位选拔基础上,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统一复试考核,确定支教团组成人员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培训 学校团委将负责管理和组织支教团成员在校期间的培训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业务培训(包括教育理论、技能训练等方面); 2、工作能力锻炼(如办公室日常挂职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等); 3、综合素质培训(如素质拓展训练、初级急救员培训等); 4、参加团中央为支教团成员组织的各项培训. 三、支教工作 学校团委将与受援地项目办充分合作,管理和组织支教团成员认真完成好支教任务、完成好科研立项及当地社会实践等工作,帮助团员了解受援地情况,及时了解团员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鉴定 支教团成员在完成一年支教任务后,团中央、学校及受援地支教项目工作小组将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认定并作为享受相关待遇的依据. 第三章 招募要求 被招募者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具有志愿服务经历等社会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适应扶贫支教工作要求.选拔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要求,同时不占用本院系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具体标准: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社会责任感强,有道德、有理想,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心扶贫支教事业,志愿到贫困地区服务; 2、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在大学期间参加过各级各类志愿活动和"三下乡"社会实践,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优秀,有强烈的探求精神,基础扎实,思维敏捷,自学、独立工作和实践动手能力强, 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的创新才能及业务特长.学习勤奋, 吃苦耐劳, 作风踏实, 有培养前途; 4、思想过硬,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综合能力强; 5、热爱教育教学工作,热心农村基础教育,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全国项目办制定的体检标准,能够适应艰苦的环境; 7、外国语程度达到本科毕业授予学士学位成绩要求. 8、征得父母等主要家庭成员的同意和支持. 达到上述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 2、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奖学金者; 3、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全校性或院系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并做出突出贡献; 4、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者; 5、在国际重大比赛或国内省(市)级以上竞赛中获一、二等奖者及在精神文明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6、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有以下各项之一者不能推荐 1、有任何考试作弊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3、在校期间有受处分记录者.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委培生、定向生应出据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不能被推荐. 学校项目办将组织通过支教资格测评和专业复试的同学按照全国项目办提供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具有入选研究生支教团的资格. 第四章 志愿者管理 1、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一经入选,须按照全国项目办要求与学校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书》,明确服务任务,且不得自行放弃支教资格. 2、入选研究生支教团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四年级期间因受处分、延期毕业、未达到研究生招生工作体检和政审标准等原因丧失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取消支教资格. 3、支教团志愿者在赴服务地之前,必须按要求参加学校项目办组织的各类培训,并接受考勤监督.对于多次无故不参加培训活动的支教团志愿者,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取消其支教资格. 4、支教服务时间从支教团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开始,至服务学校正式放暑假为止.志愿者完成支教服务后经服务学校、服务地项目办和学校项目办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地.服务结束后,不得无故在服务地滞留. 5、支教团志愿者必须严格按照团中央、全国项目办相关工作要求在服务地教学一线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非教育教学岗位的工作.学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在支教服务时间内选留支教团志愿者在校从事管理服务工作. 6、支教志愿者应按照各级项目办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认真学习领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项目办、服务地项目办、学校项目办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践行中国青年志愿者的使命. (2)自觉服从服务地教学一线岗位安排,遵守日常管理规定,对服务地项目办、服务单位安排的非教学一线岗位应主动要求调换,对不予调换的应及时向学校项目办汇报.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教育教育任务.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努力为服务单位和服务地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做出贡献. 7、支教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学校所在县(区).寒假返乡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必须事先经所在服务地支教团团长向服务学校、服务地项目办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离开,且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时限返回服务地.支教团团长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学校项目办备案. 支教团志愿者因出游、访友、参加考试等个人事务出行发生意外的,服务学校、服务地项目办和学校项目办不承担相关责任. 8、支教团团长应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工作总结和研讨,做好文字、图像、影像等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及时向学校项目办反馈. 9、对于支教服务期间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不遵守各级项目办规章制度、不履行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职责和义务,以及擅自离开服务学校所在县(区)的志愿者,学校项目办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支教资格. 10、以本科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如果放弃支教资格或者被取消支教资格,学校将同时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且参照就业违约处理,学校也不提供用于就业或出国的成绩证明,学校将取消其参评学校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资格. 11、支教服务期满,志愿者在进行支教扶贫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填写全国项目办统一制定的服务鉴定表.服务地项目办会同服务学校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鉴定表由支教团团长统一带回学校, 学校项目办协调相关学院将其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政策保障 根据2011年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的西部计划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规定和四部委联合印发的《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从2011年起,将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并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统筹实施.研究生支教团成员自被选入支教团之日起,应认真履行自身义务,服从学校管理,在不违反支教团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切实完成好前期培训及为期一年支教任务,在团中央、学校及受援地支教项目工作小组共同认定后,将获得如下待遇: 1.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2.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执行,每年发放两次. 3.我校项目办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支教团服务特点组织招募选拔工作,并为入选志愿者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1年学籍,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由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队队长统一保管转递). 4.志愿者服务期满,由服务地项目办审定志愿者的《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我校项目办负责汇总志愿者《服务鉴定表》并统一寄交全国项目办.经全国项目办审核盖章后,由我校项目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印发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服务期间计算工龄等相关政策的依据. 5.支教团志愿者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保险,以及在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全国项目办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6.学校每年下拨一定数量的支教团工作管理经费,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支持研究生支教团在服务地开展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公益活动. 第六章 附则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2日 附件4 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初选名额分配表 院系名额文学院 4 历史学院 3 政法学院 3 教育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4 音乐学院 3 美术学院 3 数学科学学院 3 物理系 3 化学系 3 生命科学学院 3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3 信息工程学院 3 教育技术系 2 初等教育学院 4 管理学院 3 合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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