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岛大学2013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近年来,我校申报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获得资助的人数不断增加,对我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及国际交流与合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已成为我校教师公派出国留学、进修的重要渠道之一. 2013年度山东省政府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学院、各部门结合工作需要,按照《青岛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做好符合条件教职工的申报推荐工作.若学院或部门申报人数超过一人,请同时提交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单位推荐排序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校申报受理工作时间表如下: 时间内容10月22日-28日11时(截止) 学院审核,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10月29日 国际处整理申报材料; 相关部门审核申报材料 10月30日 报学校领导批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 10月31日 向省教育厅申报 11月1日 将单位意见反馈各申请人 欲申报者请到山东教育厅网站(www.sdpec.edu.cn)和山东省人事厅网站(www.sdrs.gov.cn)登陆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请一式二份打印并与电子版和其他证明材料一起提交国际处,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及准备说明请参考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人事厅申报通知(见附件一). 我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填写学校推荐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有关申报问题可咨询国际处或查阅山东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sdedu_cshj/201310/t20131011_143236.htm)和山东省人事厅网站(www.sdrs.gov.cn). 已申报山东省教育厅《2014年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教职工不能同时申报本项目. (联系人:周允旭、孙丽娟 电话:85951680、85951705) 附:1、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3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请提交电子版和打印版) 3、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请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电子版和打印版) 国际处2013年10月22日 附件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3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根据山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我省在科学、技术、文化、卫生、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现就开展201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访问学者 (一)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经费包干.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 二、选派学科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 (四)教育系统原则上不再受理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人员的申请,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非教育系统支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 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 3. 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 4. 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 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 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强化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 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 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08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1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六)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第1至5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6项不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cm/)下载. 各单位分别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统一上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各市非教育系统推荐人选不少于5人.教育系统人员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受理,非教育系统人员申请材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受理. 请各单位集中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统一上报,请各单位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并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各市非教育系统申报人员,申请材料应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省属非教育系统申报人员,申请材料应经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受理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截止. 五、评审、录取 (一)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通知将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二)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10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未经批准提前或延期回国的,将根据《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七、其它事项 (一)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被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和国外留学期限. 联系电话: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0531-81916580、8191657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0531-86062146、86906769. ? 附件:1.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 ? 2.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所在 单位推荐意见表 山东省教育厅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2: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 申请人近照 标准一寸、光纸、正面、免冠 编号: (由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写) 受理单位名称: 1、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中文) 姓名(拼音)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最后学历 毕业时间 获得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目前从事专业 2、申请留学情况 申请留学专业名称 所属学科领域 具体研究方向 申请留学时间 6个月12个月 是否属于资助重点 是否申请留学国别1 申请留学国别2 3、外语语种及水平 外语语种 达标 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WSK考试合格 BFT考试 近十年内曾在同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其它 不达标 无WSK考试成绩 参加WSK考试未达标 WSK考试情况 考试语种 考试日期 总成绩 听力成绩 其他 IELTS成绩 考试日期 GRE成绩 考试日期 TOEFL成绩 考试日期 GMAT成绩 考试日期 BFT考试成绩 考试日期 4、接受高等教育和在国内进修情况 学校/单位名称 时间(自/至) 主修专业/内容 所获学位或证书 5、如曾在境外学习/工作,请说明境外学习/工作情况 国别/地区及所在机构名称 时间(自/至) 经费来源 学习专业 使用语言 6、工作经历(可另附页) 工作单位 时间(自/至) 从事工作 技术职务/行政职务 7、其他说明 是否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国家公派留学? 否是次数 次 时间 : 年 是否曾获得过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 否是次数: 次 时间 : 年8、曾获得过的专利和学术成果、技术成果及获得奖励(请另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专利、学术成果、技术成果或科技奖励名称 授予机关或等级 时间 本人位次 9、最近5年出版的主要著作或发表的主要论文 著作或论文名称 出版社或刊物名称 时间 本人位次 10、拟留学专业(研究课题)在国内国外研究情况及水平,所在单位科研工作条件 11、出国学习/研修目的及计划(600字以上;不得另附页),主要内容应包括: a.出国学习/研修目的及预期目标 b.出国学习/研修计划 c.实施本次出国学习/研修计划所需的时间及方法 d.拟选择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及选择原因(应简单评述对方国家及留学单位在申请人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优势,申请人及所在单位与对方有无合作基础及业务联系.如已有邀请信,可提供复印件) e.完成国外学习/研修后,回国后工作/学习计划 12、请结合本人目前从事的工作及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对达到本次出国学习/研修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予以简要说明 申请人保证上述各项中所提供的情况真实无误.如被录取,本人保证遵守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各项规定,签订协议,履行有关义务,努力学习,按期学成回国服务.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附件3: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名称及地址 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传真( E-mail 申请人编号: (由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写) 被推荐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党派: 已在本单位工作 年 请在认真审核被推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就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提出意见: 申请人是否符合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格申请? 2. 申请书内容(特别是基本信息、学术水平、受奖励情况及专利等)是否属实? 3. 被推荐人的综合素质、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4.被推荐人的思想品德、健康状况: 5.被推荐人最近两年完成教学、科研等情况或工作实绩: 6.被推荐人的留学计划及所选课题是否为本单位急需? 最急;很急;较急;不急 (请结合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对申请人出国进修的必要性及其回国后的工作安排加以说明) 7.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是:同意推荐;暂不推荐 请说明理由: 8.其他意见: 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说明:1.本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 (申请人本人不得填写)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本单位无独立用人权,则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提出复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推荐意见表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各单位统一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同其他报名材料一起报送到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如需要,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有关情况. 4.选择项请在相应的""内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