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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构建良好的动物检疫秩序,树立良好的动物检疫窗口形象,根据国家《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动物检疫申报点是指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置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动物检疫工作窗口,负责接受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申报(以下称检疫申报),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三条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设置、建设与管理. 县(区)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应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并在莆田市农业信息网(http://www.ptagri.gov.cn)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按照与检疫任务相匹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便民服务的原则设置.每个畜禽养殖乡镇(街道办事处)原则上设置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且管辖范围明确. 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和畜禽屠宰场(厂)的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窗口,负责接受市场或屠宰场(厂)内的检疫申报. 畜禽屠宰点的检疫工作由辖区内的动物检疫申报点负责. 第五条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具有固定的相对独立办公场所,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外墙形象设计等应符合动物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应包括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申报时限、检疫申报程序、管辖范围、辖区内动物检疫人员信息、检疫申报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在内墙张贴《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检疫规程、检疫收费标准、工作职责及有关工作制度等; (四)具备满足检疫及办公的设施设备. (五)每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应至少配备2名以上动物检疫人员(官方兽医),并安排专人接受检疫申报. 第六条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建立和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动物检疫人员文明工作守则 (二)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三)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及申报程序规定 第七条 动物检疫申报点仅限受理其管辖范围内的检疫申报,不得受理管辖范围外的检疫申报. 第八条 动物检疫申报以申报点现场申报方式为主,以电话申报或其他方式申报为辅.动物检疫申报点接到申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发《检疫申报受理单》,并告知实施检疫的时间、地点、人员和联系方式.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动物检疫人员办理动物检疫申报后,应立即填写《莆田市动物检疫申报记录表》. 第九条 动物检疫申报点受理申报后,应按照《检疫申报受理单》确定的检疫时间,派出检疫人员到养殖场(户)或指定地点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检疫规程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检疫不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动物检疫人员实施检疫后应填写《莆田市动物(产品)检疫记录表》. 检疫人员应监督货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进行装前消毒. 第十条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严格执行动物申报检疫制度,检疫人员不得上路拦车、追车. 第十一条 在办理检疫申报和实施现场检疫过程中,动物检疫人员发现货主有违反《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人员应及时掌握辖区内动物品种、数量、分布、规模化程度、疫情、免疫、动物流通等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十三条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履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职责,并积极参加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学习和宣传. 第十四条 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建立完善各项工作记录,使用全市统一的记录表单,并每月统计上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数据. 第十五条 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 县级农业(畜牧兽医)局应建立健全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内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莆田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录:1.莆田市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职责 2.莆田市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 3.莆田市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申报与检疫程序 4.莆田市动物检疫申报点公式牌公式内容 5.莆田市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记录表格式 6.莆田市动物检疫申报点办公设备和出勤检疫设备清单(参考) 附录1: 莆田市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职责 一、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动物检疫申报事务并登记. 二、对已受理的检疫申报,及时安排检疫人员到场、到户或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 三、对现场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四、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货主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五、对装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监督货主实施装前消毒. 六、对在办理检疫申报和实施现场检疫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所在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进行处理. 七、及时掌握辖区内动物品种、数量、分布、规模化程、疫情、免疫、动物流通等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并建立档案. 八、履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职责,并积极参加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 附录2: 莆田市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 1 动物检疫人员文明工作守则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不早退不迟到. 三、热情友善,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刁难、训斥报检人. 四、遵守工作纪律,着装整洁,携带证件,佩带标志. 五、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不得只收费不检疫或隔山开证. 六、实事求是,秉公执检,不玩忽职守,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 七、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技术水平. 2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一、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专帐、专库. 二、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日常管理, 三、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进出库台帐,按照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种类分别详细登记领取、发放、回收、处理等信息. 四、设立专用柜,妥善保管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五、发生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损毁、丢失、被盗等事件,要立即逐级上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每个动物检疫申报点须安排专人接受与办理检疫申报. 二、负责检疫申报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三、已经受理的检疫申报,应按照《检疫申报受理单》确定的检疫时间和检疫地点,派出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检疫人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动物检疫标志. 四、现场检疫发现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应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五、在实施现场检疫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前,检疫人员应监督货主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装前消毒. 六、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规定上报疫情,并立即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七、发现货主有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查处. 附录3: 莆田市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申报与检疫程序 附录4: 莆田市动物检疫申报点公示栏公示内容 一、检疫申报和检疫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检疫规程. 二、检疫范围:猪、牛、羊、鹿、骆驼、家禽、马属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含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的同种动物及产品),蜜蜂、犬、猫、兔. 三、检疫对象: (一)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二)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三)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四)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五)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六)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七)马:马传染性贫血病、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鼻腔肺炎. (八)蜜蜂: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蜂螨病. (九)犬:狂犬病、布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利什曼病. (十)猫:狂犬病、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 (十一)兔: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瘟)、兔黏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三、动物检疫申报时限: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法在捕获后3天内申报. (四)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四、管辖范围:XXX 五、动物检疫人员信息: 六、监督电话: 莆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电话:2381583 XX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电话:XX XX动物检疫申报点联系电话:XX 附录5: 莆田市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记录表 1 莆田市动物(产品)检疫申报记录表 申报时间 申报人 申报方式 动物(产品)种类 动物(产品)数量 用途 到达地 是否受理 拟检疫 时间 拟检疫地点 联系电话 备注 注:备注栏主要填写不受理的原因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 2 莆田市动物(产品)检疫记录表 检疫 时间 货主姓名 动物(产品)种类 动物(产品)数量 用途 到达地 检疫合格数 检疫不合格数 运载工具 是否消毒 检疫人员签字 备注(检疫合格证编码) 注:备注栏主要用于填写"检疫合格证"编码及简要填写检疫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处理情况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本表不记录补检情况,补检情况应与违法处理情况合并记录. 3 莆田市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记录表 处理时间 货主姓名 动物(产品)种类 检疫总数 病害数量 病害种类(含染疫病种) 处理方法 检疫人员签字 备注 注:备注栏主要填写检出的病害动物处理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附录6: 莆田市动物检疫申报点办公设备和检疫设备清单(参考) 类别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办公设备1办公桌椅 套 与办公人数相匹配 2 电话机/传真机 台13电脑 台14打印机 台15资料柜 个16饮水机 台1检疫设备1溯源识读器 台22普通体温计 台33红外线体温计 个34听诊器 个25家畜保定器 个36动物扑杀器 个17家畜解剖器 个18家禽解剖器 套19检疫采样箱 套110 快速检疫诊断箱 套1血清学实验 11 喷雾消毒器 台112 检疫用交通工具 台113 防护服 套514 照相机 台115 录音笔 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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