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荆十路下穿皖赣 铁路道路改建工程 项目编号:皖B3G2012-109 招标文件芜湖县交通运输局 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总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开标和定标.8 第四章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等资料. .....9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1 第七章 工程类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3 第八章 合同条款.2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皖B3G2012-109 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受芜湖县交通运输局委托,现对芜湖县荆十路下穿皖赣铁路道路改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库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芜湖县荆十路下穿皖赣铁路道路改建工程,全长0.442km,路面平均宽度6.6m,路基平均宽度8m,主要对老路面病害维修处理,并加铺沥青面层(不含铁路桥下路面).招标范围:路基、路面、交通设施等.项目地点位于芜湖县陶辛镇; 1.2 合同工期为60日历天; 1.3 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1.4 控制价为人民币523950.82元; 1.5本项目总价包干,中标价为人民币肆拾柒万壹仟元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2 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库内备案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专业为公路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应当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管理任务;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资格审查方式:开标会现场审核; 2.5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无需履行报名手续,不需缴纳报名费. 3.2库内投标人可登录芜湖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http://ztb.whx.gov.cn)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压缩包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施工图(如需图纸请与周工联系)等. 3.3未入库投标人可于开标会议前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入库手续后(以入库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4本项目适用《芜湖县小型建设工程简易招标管理办法》.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6月8日10时,地点为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四楼开标室; 4.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记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验相关原件的. 4.3库内投标人以入库时缴纳的诚信保证金为本项目提供投标担保. 5.开标定标 5.1开标时间:2012年6月8日10时,地点为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四楼开标室. 5.2本工程采用"明标明投简易招标方式".对通过会议查验的投标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一步,确定投标人编号.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的签到顺序为序进行抽签,抽到的球号即为投标人的编号.第二步,确定预中标候选人.由开标会议主持人进行摇号.第一个摇到的球号对应的投标人编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摇到的球号对应的投标人编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价款的的70%,工程决算审计后,付至决算价款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 7.项目经理押证管理 若投标人中标,须将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自愿交至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主体工程竣工或招标人认为可以归还的其他情形(招标人保管期间不得收取保管费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芜湖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芜湖县政务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芜湖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芜湖县交通运输局 邮编:241100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53-8791429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地址:芜湖县城芜南路延伸段(县"三个中心"大楼) 邮编:241100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0553-2567731 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称:芜湖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芜湖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53-8791429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地址:芜湖县城芜南路延伸段(县"三个中心"大楼) 联系人:汤工 电话:0553-2567731 1.1.3 项目名称 芜湖县荆十路下穿皖赣铁路道路改建工程 1.1.4 建设地点 芜湖县陶辛镇 1.2.1 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图纸设计范围 1.3.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1.3.5 合同价格 固定总价合同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5.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予以配合). 1.5.3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特定情形除外) 2.2.2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的发布形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在芜湖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http://ztb.whx.gov.cn)予以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1天务必到(http://ztb.whx.gov.cn)网上"招标答疑"栏查询是否有答疑回复或补疑书发布. 3.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诚信(廉政)承诺书; (7)资质审查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①营业执照副本;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企业资质证书;④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B类证书(或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⑤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⑧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投标人可以增加); (8)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框图式); (9)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 (10)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11)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或者说明等. 3.2.1 投标有效期 56日历天 3.3.1 资格审查 开标现场资格审查 3.3.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3.3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三副.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要求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并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1.2 投标文件的标记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下列内容: a、收件人: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b、名称:芜湖县荆十路下穿皖赣铁路道路改建工程 c、在2012年6月8日10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d、投标人名称. 注:封袋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8日10时00分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四楼开标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退还投标文件的情形: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四楼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1)开标小组查验各投标人参会资格原件并抽球号(即为投标人的编号). (2)由投标单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会议主持人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 6.1 中标公示地点(或网址) 芜湖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http://ztb.whx.gov.cn) 7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7.1 投标人下列资料原件须在开标会议的查验参会资格阶段交验并抽球号: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标书内有效)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②确定投标人编号.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的签到顺序为序进行抽签,抽到的球号即为投标人的编号.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开标时必须到场,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否则,其投标文件视作无效标书. 7.2 项目经理押证管理:若投标人中标,须将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自愿交至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主体工程竣工或招标人认为可以归还的其他情形(招标人保管期间不得收取保管费用). 7.3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40%向代理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此项费用(取费公式附后). (2)招标人及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对本招标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7.4 中标人同招标人合同签订七日内,中标人应报合同一份至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备案. 第三章 开标和定标 1、本招标工程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5.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定标会议,所有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携带证件资料参加;资料若投标人不能出示,其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 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主持: 3.1开标小组检查各投标人是否按照本须知第7.1项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宣布审查结果.同时投标人按提交投标文件时的签到顺序为序进行抽签,抽到的球号即为投标人的编号. 3.2由投标单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3确定中标候选人方法: 3.3.1主持人进行摇号.第一个摇到的球号对应的投标人编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并重新摇号审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3.3.1.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3.1.2同一人同时作为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的; 3.3.1.3拟派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非库内备案的. 3.3.2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方法同上. 第四章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等资料 (详见电子版,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芜湖县荆十路下穿皖赣铁路道路改建工程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芜湖县荆十路下穿皖赣铁路道路改建工程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格式) 致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皖B3G2012-102(项目编号) 芜湖县荆十路下穿皖赣铁路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经考察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及其他招标资料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壹仟元整($:471000.00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60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2、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诺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委派 为本项目经理;我方承诺,该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我方愿放弃中标资格.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3.2.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40%向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缴纳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月日注:上述签字或盖章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三、投标函附录 我单位真诚地参加芜湖县荆十路下穿皖赣铁路道路改建工程的投标.如有幸中标,我单位将组织思想作风正派、职业道德良好、技术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吃苦耐劳、善于打硬仗的项目班子人员进场施工.为了保证我方项目班子主要成员按投标文件中的到位率出勤,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我单位郑重承诺: 1、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不低于 80%,每缺勤1天支付人民币500 元. 2、技术负责人每月到位率不低于 90% ,每缺勤一天罚款 300 元. 3、专业工种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每月到位率不低于 90% ,缺勤1天罚款人民币 200元. 4、上述所支付款项(金额)从进度款或工程款支付中扣除. 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种负责人缺勤天数累计超过约定天数30天以上的,除按要求支付违约金外,另扣除履约保证金30%的"项目班子到岗保证金". 5、我们完全理解发包人对本工程承包人所作的各项要求,因此我们同意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的实际到位率按月考核,并以发包人每月的考核为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 年龄: 职务:系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芜湖县荆十路下穿皖赣铁路道路改建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芜湖县荆十路下穿皖赣铁路道路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六、投标人诚信(廉政)承诺书(格式) 致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我单位在参加 芜湖县荆十路下穿皖赣铁路道路改建工程 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对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施工图等资料作充分了解后,愿意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并自愿受入库时签订《芜湖县小型建设工程企业信息库入库协议》制约. 2、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3、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方一旦中标,承诺不将中标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我单位立即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我单位自负. 5、我方一旦中标,承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施工项目经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等,在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不替换.如发现替换,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我单位立即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我单位自负. 6、我方一旦中标,承诺投标时已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上地下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要求增加造价、索赔或延长工期. 7、我方承诺,我方入库交纳的诚信保证金作为该项目的投标担保.我方一旦被选定为中标人,按时签订合同,绝不违背你方招标文件和我方投标文件.如有违背,你方可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并扣除我方入库时交纳的诚信保证金,入库诚信保证金不足弥补你方损失的,由我方无条件补偿. 8、我方承诺,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即合同总价,我方已认真复核,同意按此价作为投标价.一旦中标,合同总价按中标价执行. 9、我方一旦中标,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自愿交至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主体工程竣工或招标人认为可以归还的其他情形(招标人保管期间不得收取保管费用). 10、我方承诺,自本项目开标日追溯前两年内,我单位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我方中标,愿意接受贵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有该类记录,我方中标无效. 11、我方未被芜湖市级或安徽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12、我方在投标活动中违反上述诚信承诺任意条款的,除承担取消中标资格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同意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日七、资质审查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格式) 1、营业执照副本(全部内容); 2、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内容); 3、企业资质证书(全部内容); 4、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B类证书(或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6、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8、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投标人可以增加). 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框图式) 投标人根据其自身法人机构管理情况编制. 九、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 工程名称:芜湖县荆十路下穿皖赣铁路道路改建工程 序号 姓名 拟任职务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1、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处理. 3、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执业证或职称证证书复印件附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还须填写"主要人员简历表". 十、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填此表. 十一、其它内容或者说明 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或者说明等. 第七章 工程类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备注100以下 4‰ 收费采取差额定率 累进计费方式 100—500 2.8‰ 500—1000 2.2‰ 1000—5000 1.4‰ 5000—10000 0.8‰ 10000—100000 0.2‰ 100000以上 0.04‰ 注:以上费率为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40%计取的费率,即按此费率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八章 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主要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补充合同;(3)合同专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若出现理解不一致时以本专用条款表述顺序解释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及国家、安徽省、芜湖市有关建设工程的现行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工程规范、规程和产品生产及使用检验计量标准和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图纸两套.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发包人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甲方工程师 发包人的职权: 办理工程相关事宜,协助承包人解决相关单位的配合事宜,全面行使工程进度、质量、费用、安全、工程变更、经济技术签证及现场管理等一切监督职责.(1)签发工程开工/复工、停工/暂停施工令;(2)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调整工期;(3)工期延期处理及工程延误的处理;(4)对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变更;(5)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的调整;(6)施工质量缺陷处理;(7)拨付工程款;(8)签竣工结算文件;(9)双方费用索赔;(10)对暂定材料质量、暂定价格的确认;(11)协助相关单位安全事故处理.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项目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承包人须按总平面布置图布置现场,通道及场内临时道路均由承包方自行按施工需要铺设. (3)工程建筑安装和地下管线等基础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地下管网资料,承包人施工前自行踏勘.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无(5)水准点与坐控制点交验要求: 有(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待施工单位进场后适时安排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两方确定.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根据工程情况,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递交时间: 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于每月的25日前提供一式四份《月工程计划进度表》及《已完工程量月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对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全权负责.所需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不少于20平方米规格的办公用房10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属于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及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有意外发生,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竣工交付后由发包人保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建筑物四周所有不需要修整理的地下管线、周边道路、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现状不得改变,使用不受影响,其保护费用已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包括,由承包人承担.如有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文明工地标准.承包人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建筑场地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恢复为便于施工对进场道路和周边环境所做的临时性的改建和改造工作,竣工清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同时满足相邻单位的合理、合法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门前三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完成施工场地的遗留问题,如场地清洁、排污等,以为正常开工自创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及投标报价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递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完整资料后7日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另行约定.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 地基与基础、钢筋安装、外墙保温等必须经发包方检查验收.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全部内容.另承包人须按照建设部、安徽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导致工程停工的或给发包人造成声誉影响的,除安全生产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以外,发包人将按照同等处罚标准对承包人另外进行罚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承担芜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收取的安全生产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条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市场风险.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采有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采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 无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量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于每月的25日前递交. 25.2 收到已完工程量报告后10日(天)内给予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价款的的70%,工程决算审计后,付至决算价款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2)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拟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是具有良好信誉品牌的产品,对主要材料及设备(包括建筑、装饰、安装等)的采购,应在采购前将拟采购的材料或设备的厂家、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价格等参数递交给发包人及工程师,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否则,发包人和工程师不予认可.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材料投标价格作为将来结算依据.对暂定价格材料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 八、工程变更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的决算资料后14天内完成对决算资料的预审,发包人收到审计预审后完整的资料后60天内报审计机关审核,发包人收到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后15天内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在验收后10天内,提供4套完整的竣工图.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参与验收. 32.7 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执行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无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日扣罚中标价的万分之八.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验收质量合格.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书及发包人的要求修复至合格为止,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35.2条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它违约责任: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履约,发包人将违约劣绩报有关部门并将没收全部诚信保证金;②因承包人违约行为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已建成建安工程完好,全部清理,交付发包人,并在30日移交全部施工资料,保证发包人可以据此继续施工,承包人行为导致发包人有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现场财产进行扣留和法律保全.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两种方式顺序解决; (1)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是否有分包单位执行招标文件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工程当地气象、地震等有权部门核定发布的为自然灾害级别的有关风雨、雪、洪、地震等.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10%. (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副本六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三份). 补充条款 47.1工程变更: 47.1.1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就工程内容提出变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变更.如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发包人有权建议并更换该管理人员. 47.1.2 经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递交该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更涉及的造价及对合同价款引起的增减、同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及时实施. 47.1.3 承包人拒绝执行变更或采取停工、怠工、降低质量、降低标准减少技术措施、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7.2 经济签证: 经济签证应在事前据实进行办理,计算依据和方法同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出,经审计单位审核、发包人现场代表复审后,送发包人办理审批付款手续.对有争议的签证,承包方不得以此为理由采取停工、怠工,降低质量、降低标准、减少施工技术措施、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 47.3 工程决算: 47.3.1 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经审计单位审核.办理竣工决算的同时,承包人应将相关竣工资料整理完整后报给发包人,并协助发包人履行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工程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服务的其它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47.4 合同价的调整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的调整、工程设计变更调整、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 47.4.1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可以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1)工程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 (2)工程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3)工程量实际与投标不符时. 47.4.2 工程量变量的计价原则: 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工程造价调整按以下规则进行: (1)项目预算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竞包价格/预算控制价)X100%变更合同价款. (2)项目预算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竞包价格/预算控制价)X100%变更合同价款. (3)项目预算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①土建项目执行《1998年安徽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费率10%,安装项目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综合费率50%; ②市政(含园林绿化)执行2000年《安徽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费率10%; ③水利项目执行《1984年安徽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按省水利厅皖水建字[2003]469号文执行; ④公路工程执行交通部《2007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费率10%; ⑤装饰装修工程执行《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综合费率10%. 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按预算价执行(不考虑主材调整),新增材料按施工同期《芜湖市工程造价信息》(芜湖市建筑协会和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相同材料价的90%(若有材料无造价信息的协商处理)结算. 47.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措施项目费用变动,合同价不予调整; 47.5 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专职管理人员等)按投标承诺不得随意调换,否则视为违约.项目经理更换处以违约金8万元,项目总工更换处以4万元,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更换处以2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并重新选择承包人.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经本地建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但更换人员必须是承包企业在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的调整. 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其他专职管理人员等)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进场,并常驻工程施工现场,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其余天数中的离场必须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同时接受业主单位考勤,按投标函附录要求执行. 47.7对中标单位采取挂靠方式(即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不再支付未付部分工程价款. 47.8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关于不得拖欠民工工资的规定,按月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投诉、上访、堵门等事件的,一经查实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47.9 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严格用于本工程. 47.10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当地(芜湖市)设立专项账户,并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承包人法人印鉴,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印鉴及财务专用章,签名备案.经鉴定与备案印签或签字不相符的文件均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承担,按违约处理. 47.11报关和关税 47.11.1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关税完全由承包人负责. 47.12 仓储和运输 47.12.1 承包人所有的已进场材料必须妥善保存,保证存储材料处于整洁有序和不会受到天气影响的状态. 47.12.2 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将任何已进场材料储存在现场特定的位置,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47.12.3 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漏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遗漏和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7.12.4 承包人在材料运输、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47.13其它 47.13.1 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条款提出管理规定,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违约金均在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47.14 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订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47.15 总承包人须全面协调、管理、配合该工程中所有由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二次室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工程、弱电系统工程、钢网架工程、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等).总承包人对管理、协调、配合不到位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工期延误等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