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县司〔2009〕98号 签发人:王宗伦
宜宾县司法局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
根据《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的通知》(宜县府办[2009]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区)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09]36号)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现将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把清理规范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司法局行政审批项目,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王宗伦同志任组长,局纪检组长范 彬任副组长,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落实了专门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工作目标管理,做到奖惩斗硬.
由此,保证了司法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的有序开展,并提高了行政效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目标任务.
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按照《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区)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09]36号)规定,区县司法局行政审批项目只保留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我局按照《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的通知》(宜县府办[2009]89号)的要求,制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见附件),以利规范,高效,便民的为当事人服务.
(二)依法清理了《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初审)》,《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初审)》,《律师执业核准(初审)》,《公证机构设立许可(初审)》,《司法鉴定机构设立许可(初审)》,《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初审)》,《法律职业资格证(初审)》,《律师助理执业核准(初审)》,《公证员执业核准(初审)》.以上行政审批项目依法由宜宾市司法局初审.
(三)由于司法局行政审批项目只针对特定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故无公共服务项目.
三,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受理办理窗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项目属于司法局基层基础工作管理股的职能范围,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授权基层基础工作管理股集中受理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工作.由于省司法厅要求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必须考取执业资格证,所以每年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人员很少,一般只有几个人,甚至有的年份一个都没有.为了不浪费资源,决定不派专人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工作,在年终时按要求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报送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情况.
特此报告
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办法》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审批表》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请表》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司法 行政审批 规范 报告
宜宾县司法局
2009年07月21日印发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项目编码:171
二,审批项目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60 号令,2000 年3月31 日),《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修正)》(1995 年12 月20 日颁布实施,根据2004 年9 月24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县司法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市司法局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依据《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修正)》第十八条):
1 ,取得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2 ,非国家公务人员;
3 ,年龄20 周岁至60 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4 ,全面履行聘用合同;
5 新聘用人员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3 —6 个月,经鉴定考核合格.
七,申请材料(依据司法部60 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请表》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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