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楼买卖及按揭费用表
成
交
情
况
楼盘名称
面积
成交价
原房产登记价
买方
卖方
首期楼款
贷款金额
按揭年限
月供金额
过
户
税
费
契税(合同价的1.5%)
交易费(6元/平方)
营业税(合同价的5%)
城建维护税(营业税的1%)
教育附加税(营业税的3.0%)
印花税(合同价的0.1%)
贴花(5元)
登记费(个人50元,单位80元)
个人所得税(所得额的20%)
单位所得税(所得额的15%)
查档费(50元)
合计
佣金
成交价的1.5%(不足5000元按5000元)
按
揭
费
用
公证费
物业评估费
送审费
赎楼费
按揭手续费
其他
合计
合计
若出现约定之外的税费,买卖双方按政府规定各自支付
办理按揭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原/复印件;
○2首期款证明\收入证明;
○3户口本复印件;
○4未婚证明或结婚证明复印件;
○5买卖合同;
○6物业评估报告.
制表人: 客户确认: 日期:
二手楼买卖标准流程
(卖方房地产抵押中) (卖方持证在手)
(买方按揭付款) (买方一次性付款)
(卖方房地产抵押中)
(卖方持证在手)
30天(以当地房管部门规定为准)
(买方按揭付款)
(买方一次性付款)
当 15天(以当地房管部门规定为准)
卖方结清该房地产相关费用,移交该房地产给买方,监管银行将尾款划入卖方帐户
监管银行将全部楼款划入卖方帐户
按揭银行将按揭贷款划入卖方帐户
买方和按揭银行到国土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监管银行将首期款划入卖方帐户
国土局出税单,买卖双方交纳税费,买方领取新房地产证
买卖双方和经纪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递件过户
按揭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
卖方赎出房地产证并注销抵押登记后,交经纪方托管,经纪方将托管之定金转给卖方,卖方支付佣金.
买方将全部楼款存入经纪方指定银行帐户作资金监管,并交纳佣金和相关费用
买方将首期款存入经纪方指定银行帐户作资金监管,并交纳佣金和相关费用,买方向指定银行办理申请按揭手续
买卖双方与经纪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付定金给卖方(由经纪方托管)
卖方将房地产证交经纪方托管,查档确认产权清晰后,经纪方将托管之定金转给卖方,卖方支付佣金.
卖方办理申请赎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