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工程建设四制管理 > 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
  • 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11-04-01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1
    文档基本属性
    文档语言:Simplified Chinese
    文档格式:doc
    文档作者:微软用户
    关键词:
    主题:
    备注:
    点击这里显示更多文档属性
    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
    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陕政发〔2008〕2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退耕还林地区纳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第三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根据《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实施.项目建设以退耕还林村为单元,综合考虑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和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综合整治,并与当地新农村建设相衔接,与退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第四条 项目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群众共同承担.县区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第五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本细则的要求,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责任,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考核范围.
    发改,水利,监察,财政,国土,审计,扶贫等部门和项目村组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强管理,共同做好项目的规划,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搞好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协调项目建设,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负责生态移民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拨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运行和使用情况,筹措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组织项目资金报帐的管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基本口粮田项目和后续产业中水产项目的建设方案,招投标方案审批,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监察,国土,审计,统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和统计工作.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七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分为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两个阶段,后续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分为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上一阶段的批准文件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
    第八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计划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编制.项目县区依据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联合下达的年度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和资金规模,按照整体推进,规模整治,一次达标,建成消号的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协商确定年度项目建设重点和区域,由水利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现场,在充分征求退耕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项目基本单元,按照"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规定编制本县年度实施方案.田间配套水利工程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和自然条件,科学选择经济可靠有效的工程类型,合理布设.工程设计按照水利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田间水利配套单个工程和群体项目(指在一区域众多小型工程连片建设)国补资金15万元以上的要有工程设计,与实施方案一同上报.
    单行田间配套工程设计审核权限:单个工程和群体项目按照规模大小,实行分级审核.国补资金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由县级水利部门审核,设计与审核意见与项目实施方案一同上报市级审查; 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市级水利部门组织审核批复,审核意见与项目实施方案一同上报省级审查;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由省水利厅审核,与项目县实施方案一并审查批复.
    第九条 项目实施方案应达到指导施工的设计深度.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技术方案,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受益退耕农户数量,建设年限及建后管理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 项目实施方案和后续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项目备案文件),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由县区发改部门分别会同水利部门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及水利局.市发改委按照程序上报省发改委及省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县区分项目实施方案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由省发改委审批;后续产业项目按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分级进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项目备案文件)由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由水利部门商发改部门审批.

    下一页

  • 下载地址 (推荐使用迅雷下载地址,速度快,支持断点续传)
  • 免费下载 DOC格式下载
  • 您可能感兴趣的
  •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简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