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若干意见
___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充分发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在服务转型升级、推动科学发展中核心资源作用,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___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作为推动台州科学发展的新引擎
__ 1.战略意义。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是在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制胜的核心战略资源。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要实现新一轮创业创新,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善于科学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只有进一步培育和壮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才能夺取未来区域竞争的制高点。
___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人才观的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紧紧抓住培养、引进两个环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高端人才智力支持。
3.主要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构筑起比较完善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开发和管理机制;构筑起有利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和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力争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总量达500名以上,全市每万人口中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达0.9人以上;力争培育市级创新团队50个以上,新增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集聚平台60个以上;努力建成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群体。
4.界定范围。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是指创造科技成果的专家、学者;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的领军人才和核心骨干;利用科技创新催生具有竞争力产业的创业者;具有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且有创新潜能的专业人士。主要是指以下几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位完成人等);
(3)有重要影响力的高级专家(省级特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省“151”第一层次人才,长江学者或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
(4)国外具有以上1-3项相当资历和知名度人员;
(5)在台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人才(在职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届内市拔尖人才,培养期内省“151”第二层次和市“211”第一层次人才,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团队称号的团队领军人才等);
(6)在县(市、区)级以上事业单位、“513”预选企业和新办法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在研发机构从事项目研究、技术开发且业绩突出核心骨干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台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或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受聘来台担任市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高级职业经理人,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有创新成果的高级技师。
___ (7)未落户我市,具有以上1-6款条件之一,在台工作时间满3年的柔性引进人才。
___ 二、强化政策保障,大力优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成长的新环境
5.培养资助。
(1)对新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入选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新入选的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资助每人科研经费3万元、1万元。以上所需资金,由获资助人员工作地政府从同级财政人才经费中列支50%,其余部分由获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匹配。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研究人员留台工作满3年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所需资金由获资助人员工作地政府财政列支,具体由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3)经评价认定的市级创新团队可享受科研经费、税收减免、融资担保等各项资助政策,具体由组织部门按照《台州市重点扶持创新团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6.获奖奖励。
(1)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批准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按其所获得奖金数额给予等额奖励,奖励经费由获奖人员工作地政府从同级财政列支。
(2)对获得我市“杰出创新人才”荣誉称号的,每名奖励20万元;对获得我市“拔尖人才”荣誉称号的,每名奖励1万元,同时届内每年定期给予一定数额的工作津贴。具体由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3)凡我市单位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除获得国家、省颁发的奖金外,由市政府按省颁发的奖金标准再给予等额奖励;项目第一完成人获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具体由科技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