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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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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贷款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所属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四川省籍学生考入四川省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四川省籍学生考入市(州)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高校所在市(州)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第十四条 风险补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风险补偿制度,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所属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四川省籍学生考入省属高校就读的,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承担贷款发生额的7.5%,省财政承担1.5%,学生就读高校承担6%;四川省籍学生考入市(州)属高校就读的,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贷款发生额的7.5%,高校所在市(州)财政承担1.5%,学生就读高校承担6%.
    第十五条 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的办理程序.各县级联社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造具贷款明细表,于每年的11月25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贴息资金,同时按照以前年度贷款的违约比例,总体核算违约金额作为风险补偿资金,并提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后,于每年的12月2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取或按其指令从其专户中划收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六条 贷款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包括: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贷款申请,受理→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贷款发放和划款→备案登记.
    第十七条 贷款申请,受理.借款申请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前,应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中学,高校)或当地农村信用社领取《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填写个人信息,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签章证明家庭经济确属困难后,先向县级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一)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
    ⒈《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经办社两份;
    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的原件及复印件;
    ⒋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和学校的开户行名称, 学校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⒌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的证明材料;
    ⒍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⒎学生与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⒏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
    (二)在校大学生
    ⒈《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经办社两份;
    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就读学校对学生的鉴定材料,内容至少包括学生所在院系,学习和思想品德表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等;
    ⒋高校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⒌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和学校的开户行名称, 学校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⒍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的证明材料;
    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⒏学生与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⒐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审批表》后,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等规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审批表》的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及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并及时将上述资料送交经办县级联社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贷款调查,审查及审批.经办社在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审批表》和申请资料后,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审查及审批,发现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拒绝办理,并向申请人及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做好解释工作.
    (一)按规定查询申请人的征信记录,学生家庭的贷款等有关情况,查看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查看学生是否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二)对借款申请人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名的真实性,核定贷款要素;
    (三)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九条 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落实贷前条件后,经办社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见附件2)和借款借据并妥善保管.《助学借款合同》须经学生就读高校确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确认回执,并向经办社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见附件4)后,经办社才能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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