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知识千问千答
第一部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
(一)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知识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何时颁布 何时实施
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哪个机关颁布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国务院于2009年5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颁布的行政法规.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持续增加,由1982年的657万上升到2005年的1 .47亿(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数据),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人口流动对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也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年龄构成轻,60%以上处于15岁至35岁之间的生育旺盛期,已婚育龄人员占有很大比例,服务管理难到位,非意愿妊娠,生育所占比例大,已经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薄弱环节.同时,部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难以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相关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对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并基本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二是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因此,有必要修改《办法》,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制度,为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4.《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1)为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2)为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奠定了法制基础;(3)为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5.《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条例》的立法宗旨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
6.《条例》立法依据是什么
《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7.《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是什么
《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五,六",即明确一个宗旨,坚持两大原则,着力三个推进,强化四个落实,突出五项便民维权措施,规范六项基本内容.
一个宗旨:《条例》明确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宗旨.
两大原则:一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原则;二是户籍地,现居住地共同负责的原则.
三个推进:一是推进统筹协调;二是推进部门配合;三是推进信息共享.
四个落实:一是落实管理责任;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三是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四是落实奖励优待.
五项便民维权措施:一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二是取消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规定,改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互相通报,核实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三是缩小办证范围,将婚育证明的办证对象由成年流动人口缩小为成年育龄妇女;四是严格禁止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五是首次增加了隐私保护的条款,规定政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六项基本内容:一是规范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是规范了各地,各部门之间沟通协商的制度;三是规范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对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应当享受的奖励和优待政策进行了集中的表述;四是规范了婚育证明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五是规范了保障工作的经费安排;六是规范了违法责任.
8.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思路是什么
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以维权为主线,以落实部门责任,推进综合管理为重点,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加大服务力度,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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