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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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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
    "第 页"
    "附件:"
    "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市场主体","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行政处理"
    "1,建设单位","1.1 建设程序","1-1-01","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0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0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04","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05","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06","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0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1-1-08","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09","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招标投标","1-2-0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建设单位","1.2 招标投标","1-2-02","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2-0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一条","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1-2-0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六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1-2-05","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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