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外资 (2010J294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10年外国政府
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四批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借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请均悉。经研究,现将
2010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四批计划安排情况及有关
要求通知如下:
一、同意河北、黑龙江等 11个省市 24个项目借用外国政府贷
款,安排贷款规模共 3.41亿美元(详见附一)。
二、同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建设公安交通管理指挥系
统项目等 10个项目的变更事项(详见附二)。
三、医疗卫生项目如需引进核磁共振仪、螺旋 CT或直线加速
器等大型医疗设备,除需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8号令等有关文
件要求外,须取得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的设备配置许可批准文
件,方可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O
四、项目所借国外贷款本息由项目单位或地方财政负责偿还
及担保。各地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
一步落实由地方财政偿还公立医院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本息的责
任O
五、项目列入规划的有效期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 12个月,过
期自动失效。
六、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项目可行性
研究等各项前期工作,明确项目各阶段的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国家
发展改革委第 28号令、《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 ,
及《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实施监管
的通知》要求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加
强实施监管,保证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附:一、2010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四批计划
二、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事项表
一
日
一
一 2一
主题词:国外贷款规划通知
抄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
银行,有关招标代理公司
-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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