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理念下语文教学的四个“转变”
传统的课程理念认为:教师讲得越多,学生得到的越多,因此课堂上教师是竭力讲深、挖透,将整理好的语文知识呈现给学生;学生则是被动吸收、机械记忆、反复练习、强化储存。但是新的语文课程标准为广大语文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具体的语文教学实践中,应该把握新理念,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教学中自觉运用新课标、新理念、新思路、新教法于课堂中。这就需要教师做到四个“转变”。
一、转变教师角色,适应全新的初中语文教学
教师是实施课程改革的关键。新课程改革需要新型教师。新型教师不再是“百科全书式学者”、“学富五车”式的知识型教师,也不再是知识的传授者和管理者,而是学生发展的合作者、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和引导者。
在新课程的教学中,教师首先是个合作者。教师由教学中的主角转向“平等中的首席”。在新课程的课堂上,师生之间的合作是极为重要的。这要求教师要走下讲台,成为学生的合作者。不仅是身体走下来,更重要的是心灵也要走下来,全身心地融入到学生中间去,以心灵感受心灵,以感情赢得感情。陶行知先生说得好:“我们必须会变成小孩子,才配做小孩子的先生。”就是说教师要尽量使自己具备学生的心灵,走进他们的情感世界,从学生的知识水平、思维角度、文化积累等方面体验和把握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设计教学过程
,与学生一起交流,与学生一起活动,与学生共同营造有利于个性发展的课堂氛围。
在新课程的教学中,要求教师是个学习者。过去,教师一直在勉励自己:“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要有一桶水。”虽然我们不能说这句话是错误的,但要看到,这种说法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某种传统的灌输式的教育思想。我们试想,一桶水到底有多少碗?再大的桶也是有限量的,决不可能无止境的给予。在重视学科知识的交叉、综合和渗透的新课程教学中,在知识与技术日益更新的今天,在鼓励探究发现的氛围中,学科型教师如何适应新形式呢?只有转变观念,转变角色,从知识的输出者转化为学习者,转化为和学生并肩的共同探究者,在共同探究中共同发展。教师只有转变角色成为学习者,才能与学生一同成长,与新课程一同成长。
在新课程的教学中,教师还要成为学生发展的促进者。新课程理念要求教师关注每一个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每一件“小事”。既要关注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提高,又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与方法运用中的行为,还要关注学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表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新课程的目的:促进学生个性的张扬。因此,教师要重视营造民主的学习氛围,做学生个性张扬的促进者,让每个学生在民主的氛围中都得到尊重,都有表达的权利,积极进取,进而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在新课程的教学中,教师的职责越来越多地成为一个引导者。教师需要引导、激励学生的思考,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式方法,引导学生正确导演自己的人生。教学中,“导”要因势利导,教师要多一点启发引导,多一点参与激励,多一点多元思维……“导”要有法可导,要遵循科学的方法,要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空间中引导;“导”还要依对象而导,要注意学生的差异,因材而导。“导”只是手段,实现学生全面发展才是目的。
总之,教师转变角色应以学生为中心,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更好地适应全新的语文教学。
二、转变教学观,搭建学生展翅的舞台
新课程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因此,新课程的教学应根据学生的个性发展、自身的需要、特长以及独特的认知方式和学习方式进行施教。教师要彻底改变以往“一刀切”“整齐划一”等传统的教学观念,牢固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为学生的现在和将来奠定坚实基础。
转变教学观,首先是教学思想上的转变。在新课程教学中,要摒弃以往单纯的知识传授的思想,重在培养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学生获得知识与技能的同时学会学习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语文教师在施教过程中,在努力培养学生语文能力的同时,还要注重学生人文精神的提升。只有准确把握《语文课程标准》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才能保证教师在教学行为上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精神。
转变教学观要转变传统的教学过程 观念。要注意到:教学过程
不只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过程,更是引导学生学会学习的过程,是师生之间乃至生生之间双向和多向的信息交流的过程,还应是师生之间情感交流的过程、学生人格完善的过程、学生思维发展的过程。教学过程
应当使学生的知识信息得到增长,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得到关注,情感态度价值观得到重视。教学过程
中采用科学合理的教学模式,会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 中不断探索符合新课程要求及与学生发展相适应的教学模式。
转变教学观要转变传统的教法观念。科学的教法是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在新课程教学设计中一定要做好教法的转变。考虑教法的出发点是: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入手,树立问题意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要变“教”为“导”,“教”是为“学”服务的,“教”的目是促进“学”。有鉴于此,教法实际上是教师指导学生如何更好地“学”的方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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