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建设〔2011〕133号
关于物业服务行业做好汛期防洪防台风
灾害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镇(街道)房管部门:
目前,我区已进入汛期台风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全区物业小区、大厦汛期防洪防台风灾害工作,维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范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辖下的服务区域进行检查,对大厦及小区内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地下停车场、公共泵房、电房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地下停车场防洪涝设施和应急预案,以及户外广告、路灯和绿化树木抗台风的能力。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小区内各项公共配套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坚决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加以警示警戒防范,并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二、加强值班,确保各部门信息畅通
各物业服务企业在防风防汛期间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专人,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时通报台风季节的天气情况。出现险情或灾情时,必须立即启动预案和救灾应急方案,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隐情不报、迟报、漏报贻误事件处理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继续做好物业服务行业“创文”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物业管理服务检查表》内容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房管部门、居委会将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抽查。
我局将于7月中旬联合区房地产协会物管分会、各镇(街道)房管部门及社区居委会对全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抽查,如检查中仍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创文”工作未能持续开展的,将于诚信手册中扣分,并全区通报批评。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物业管理服务检查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关力强,联系电话:81213200)
主题词:城乡建设 防洪
工作 通知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综合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