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
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类
(交通、航空
火车、网络
供水电汽
建筑、污染
生产、危险品等)
公共卫生类
(传染病、食物中毒
动物疫情、职业中毒)
社会安全事件类
(能源、物价、涉外
公共场所、金融
恐怖、刑事
群体性事件等)
政府使命:
1、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突发事件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它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中毒人数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Ⅳ级(一般)
区县级卫生
行政部门认定
1、发生甲类、乙类传染病或不明原因传染病暴发,出现2例以上病危或1例死亡的;
2、丙类传染病、其它传染病暴发流行在30例以上的;
3、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30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Ⅲ级(较大)
市级卫生行
政部门认定
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Ⅱ级(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