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钟 秀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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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 1、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或组成部分
- 2、属于民商法和 私法范畴
- 3、具有国际法的性质
- 4、具体含义:是规范不同国家的民事主体从事国际性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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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整对象:国际商事关系
- 1、国际性:即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具有涉外或跨国的特性。
- 2、商事性(平等性、商业性):商事关系——平等的商事主体之间所进行的旨在营利的经济关系。
- 3、国际商事关系:是含有涉外或跨国因素的平等的商事主体之间旨在营利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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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际法渊源
- 1、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 涵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
- 原因:统一国际商事活动规则
- 类型: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区域性条约和全球性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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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公约
- 1964年《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 1964年《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2、调整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
- 1979年《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