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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法律顾问是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内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比如,在国有大型企业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的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任职条件: 一是形式要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过注册备案. 二是实质要件:应当是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应围绕与企业运行有关的法律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企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件;管理经济合同及处理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事务;代理企业进行诉讼、非诉讼活动;开展法律方面的培训咨询等活动.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起草、审核企业规草制度 企业规章是针对企业内部对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管理活动所制定的各种规章、章程、程序.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管理方式、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对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审查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审查企业规章制度时,首先要保证其合法性,即对企业规定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管理手段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1、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既要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规律又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既要规范企业职工的行为又要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体现出公正公平合法. (1)提出方案 方案应包括:规章制度名称,拟解决的问题,负责部门,完成时间. (2)收集资料应根据规章设计的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负责起草,起草前要做好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的准备工作,简单的说,就是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在起草过程中,收集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充分研究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的制度无效. (3)起草草案在充分分析各种材料及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确定规章制度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主要措施,拟定规章的大纲,起草要求,明确体力要求,一般为总则,分则,负责.遵守法律规定,反映企业管理的要求,语言文字准确简明.
    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 员工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填写《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和离职报告经批准后通知部门和员工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员工在未办理工作移交等手续前,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不得擅自离开公司.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在公司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管理任务尚未完成的;应根据规章设计的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负责起草,起草前要做好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的准备工作,简单的说,就是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在起草过程中,收集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充分研究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的制度无效. (3)起草草案 在充分分析各种材料及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确定规章制度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主要措施,拟定规章的大纲,起草要求,明确体力要求,一般为总则,分则,负责.遵守法律规定,反映企业管理的要求,语言文字准确简明.
    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 员工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填写《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和离职报告经批准后通知部门和员工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员工在未办理工作移交等手续前,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不得擅自离开公司.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在公司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管理任务尚未完成的; 第四条 公司可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就违反服务期(合同期)、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设定违约金.劳动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违约金数额,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如下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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