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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NFU COMPRESSOR CO.,LTD
    (住所: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0 年3月11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
    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
    志中,自然人股东朱学前、熊云生、周正宏、杜家乐、舒向东等 5 人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法人股东青神尚贤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青神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神岷
    江制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青神康海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青神建川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和 2 名自然人股东孟力、吴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罗志中、朱
    学前、熊云生、周正宏、杜家乐、舒向东、孟力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9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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