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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PDF   更新时间:2014-10-02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1
    — 1 — 佛府办〔2014〕54 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适龄重度残疾 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 提升计划 (2014—2016 年) 的通知》 (国办发 〔2014〕 1 号) 、 《关 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11〕 50 号)精神,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 现就我市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 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在我市残联部门登记的, 确实不能到学 主动公开 FSFG2014026 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2 — 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 年.教育行政部门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为其提供包括认知课程、 适应性课程等教育训练课程,确保适龄视障、听障、智障儿童少 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 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工作原则 (一)免费教育原则.送教上门服务属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 免费教育范畴,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二)协商一致原则.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要尊重残疾 儿童少年家庭、合作开展送教上门机构的意愿,就服务内容与形 式、家庭及合作机构需承担的工作责任等事项进行平等深入协 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送教上门服务协议,按协议开展服务. (三)定期送教原则.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原则按每 个服务对象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 3 个课时,每学年不少于 240 个课时的时间,制定服务工作日程表,开展服务.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 分级管理、 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协同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 教育、 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民政、卫生计生、 残联等行政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统 筹制订送教上门计划实施方案, 加强对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学 校的指导,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要把送教上门 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行政部门要完善送教上 — 3 — 门投入政策,支持改善送教上门工作条件.民政行政部门要配合 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送教上门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相 关工资管理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送教上门教师 工资待遇、特殊教育津贴、工作和交通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对接受送教上门服务残疾儿童少年的 医疗与康复服务. 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 调查登记工作, 加强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 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分区到校"责任制度. 实行"区域分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 普通学校等教育资源,做好行政区域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在切 实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 积极开展学前 和高中阶段的送教服务.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 建 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工作推进、检查、信息报送等机制,落实 目标任务,实行"任务到校" ,不断提高送教上门覆盖率.学校 将送教上门服务纳入教学常规工作, 为每位服务对象制订个性化 的送教方案,开展上门送教工作. 四、服务工作 (一)创新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方式.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要 根据服务对象情况,灵活选择到服务对象家庭实施一对一的服 务、到服务对象所在的福利院和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开展服 务、与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有关社会组织 — 4 — 等)合作举办分教点等方式,努力扩大覆盖面.要充分利用信息 技术等手段,提高服务水平.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 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办学资格,提供送教任务.积极鼓 励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送教服务. (二)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安排.残联要做好每年未入学适龄 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摸清情况,区分残疾类别和等 级.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残联提供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资料 确定服务对象,指定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建立服务对象相 关档案.每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日程要按如下要求安排: 1.每年 5 月上旬,市、区残联将当年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 年实名调查登记资料整理汇总后,填写《佛山市未入学适龄残疾 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1)交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2.每年 5 月中旬和下旬,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残联提供的相关 情况,结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家庭现状等实际,确定每 个对象的服务类型,将服务对象逐一划分到责任学校,部署行政 区域内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落实工作任务. 3.每年 6 月,各责任学校与接受服务的家庭、合作开展服务 的机构签订协议,逐一落实工作任务. 4.每年 7 月上旬,各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上报《佛山市适龄 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与送教学校登记表》 (见附 件2)和教育计划. 5.每年 9 月1日,各相关学校启动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建立 — 5 — 服务对象学籍. 五、服务体系 (一)建立送教上门服务指导体系.市、区两级政府分别建 立由教育、卫生、民政、残联、学校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送教上门 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指导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依托 教育行政部门或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工作指导队伍,负责制订送 教上门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专题研究,加强对所在行政 区域内送教上门工作的管理、过程性指导和专业支持. (二)建立施教队伍.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牵头和骨干, 责任学校共同参与的施教队伍.各责任学校合理安排教师,建立 服务工作档案,统筹安排服务工作.各区要加强教师培训,提高 教师实施送教工作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三)建立辅助服务团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特殊教育学 校牵头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协助开展服务工作;合作开展送教上 门服务的机构,配备专门教学辅助人员,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接 受服务的家庭,要积极配合送教上门教师开展工作.鼓励接受服 务的家庭成员参加志愿者活动. 六、工作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生均公用经费按每 生每年不低于 6000 元的标准拨付.承担服务工作的学校在公用 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 用于送教上门教育教学设备的 配备,以及送教上门服务人员的工作和交通费等补贴.各区可根 — 6 — 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和项目,给予专项补贴.交通费补贴标 准每人每日不少于 50 元. (二)保障教师权利.各区要研究制定送教上门教师的岗位 条件, 结合送教上门服务学生人数、 开设课程实际需要, 根据 《关 于印发<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机编办〔2008〕109 号)的要求,配齐配足施教人员.各学 校参加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 纳入学校绩效 考核,并适当倾斜. (三)确保工作安全.每次到家庭开展送教服务应有两名人 员.各部门、社区共同做好送教上门工作服务人员的安全工作. 各区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学校制订应急预案,为送教上 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意外保险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 七、监督宣传 (一)建立档案,加强管理.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教师, 按 时填写《佛山市学校送教上门工作情况记录表》 (见附件 3) ,学 年度结束时,由学校统一上交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学校的送教 上门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该校每学年度教育教学常规 检查内容.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 家庭宣传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抓好经验总结,树立典型,营造全 社会关心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良好氛围. 八、附则 — 7 — (一)未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确实不 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户籍在本市行政 区域内的自闭症适龄儿童少年, 凭有效医学诊断证明可以参照本 实施意见接受送教上门服务. (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佛山市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 2.佛山市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 与送教学校登记表 3.佛山市学校送教上门工作情况记录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8月26 日—8—附件 1 佛山市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 市(区)残联(盖章)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监护人及 联系电话 残疾类别 未入学原因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程 度较重 家庭经 济困难 无特教 学校 交通 不便 其他 注:此表由残联部门填写,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 9 — 附件 2 佛山市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与送教学校登记表 区教育局(学校) 填报人: 联系手机: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 送教学校情况 姓名 年龄残疾情况 家庭地址 监护人 联系电话 学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类别 等级 — 10 — 附件 3 佛山市学校送教上门工作情况记录表 送教学校: 送教时间 送教对象 送教内容 送教教师 家长(机构负 责人)签字 注:送教时间按照*年*月*日*格式填写.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2014 年9月12 日印发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 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中直、省属驻佛山单位,驻 佛山部队,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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