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济大学招生委员會 地址:97004 花莲市中央路三段701号 网址:http://www.tcu.edu.tw 电话:(03)8565301转1102~1105 (102年12月10日经本校103学年度招生委员會第3次會议通过) 本考试一律采网路填表,通信报名(或亲自送件)请详阅简章规定,审慎填表. 1 慈济大学 103 学年度研究所博士班暨博士学位学程招生 考试重要日程 项目 日期 说明 公告简章 102.12.12 免费下载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缴验 相关证件以供审验 103.4.1~103.4.7 经认定具有报考资格后始可报名 博士班考试 受理报名:网路填表及 报名相关资料收件 103.4.8~103.4.14 网路报名时间103.4.8上午9:00 起至103.4.14下午5:00止 寄发准考证 103.4.23 限时挂号寄出 口试 103.5.17 地点:慈济大学 放榜 103.6.5 网路公告 寄发相关通知 103.6.5 限时挂号寄出 总成绩复查期限 103.6.11 以通信方式办理(邮戳为凭) 备取作业开始 103.6.18 正取报到截止,通知备取生 寄发准考证及各式通知单皆为预定日3天内应寄达,请留意收信. 2 慈济大学103学年度研究所博士班暨博士学位学程招生简章 依據教育部「大学办理招生规定审核作业要点」及本校「慈济大学招生规定」办理. 一、修业年限:各系所之修业年限,请依各系所修业办法之规定. 博士班:2至7年. 二、报名方式:一律采网路填表,通信报名;报名表件资料依规定装袋以邮局之限时挂号或亲 自送件至本校校本部教务处注册组为准.为避免网路壅塞,请尽早上网填写报名资料. 报名网址:https://sap.tcu.edu.tw/tcuexam/exam_login.asp (一) 通信报名:上网填表后,列印报名表及报名专用信封袋封面,将「报名专用信封袋封 面」贴在B4或A3信封上,报名相关资料用回纹针夹妥平放装入报名信封袋内(请勿装 订成册),并密封后於报名期间,以邮局之限时挂号寄至慈济大学招生委员會收,以邮 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货运及宅配者亦不予受理.) (二) 亲自送件:上网填表后,列印报名表及报名专用信封袋封面,将「报名专用信封袋封 面」贴在B4或A3信封上,报名相关资料用回纹针夹妥平放装入报名信封袋内(请勿装 订成册),并密封后於报名期间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8:00至12:00,13:30至17:30送 至本校教务处注册组,现场不予审核文件.(若报名逾期、表件不齐或资料填写不全遭 退件无法报考,概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 本校谨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及相关法令规定,报名考生所提供之个人资料(含姓 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教育、职业、联络方式等个人之资料)仅作 为招生及入学学籍等校内行政相关的用途,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别规定, 不會任意将资料揭露於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三、报名日期:自103年4月8日起至103年4月14日止. 四、报名费及缴费方式: (一) 报名费新台币2500元整,缴费后即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费. (二) 请自行至全国邮局购买邮政汇票. 受款人:慈济学校财团法人慈济大学. 於汇票右下角用铅笔写上报考系所、姓名,夹於报名表正面左上角. (三) 低收入户考生:报名费全免;中低收入户考生:报名费减免30%,申请手续如下; 依报名方式进行网路填表及缴寄相关资料,并填写申请表及检附证明档连同报名资料 於期限内一同缴寄: (1)报名费减免优待申请表.(附录一) (2)由户籍地所在县、市政府社會局发给之中低,低收入户证明(非清寒证明). (3)户口名簿影本或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需足以证明考生与该中低、低收入户为 子女关系). 3 五、报考资格: (一) 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班者,必需与报考系所之相关学科为原则.提缴与硕士论文相当 之著作,应先经审查通过,始准予报考.(附录二) (二) 持国外学历报考者,其学历认定标准应依「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检具下列文 件,供本校办理查验、查证及认定: 一、 经我国驻外馆处验证之国外学历证件影本一份.(非英文者请另附中译本) 二、 经我国驻外馆处验证之国外学历历年成绩证明影本一份.(非英文者请另附中译 本) 三、 入出国主管机关核发之入出国纪录一份.(外国人、侨民免附) 四、 国外学历报考切结书(附录三). 前项第三款文件,应包括国外学历修业之起讫期间. 上列缴交之文件影本,录取生应於报到时缴验正本. (三) 持香港或澳门学历报考者,其学历认定标准应依「香港澳门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检 具下列文件,供本校办理查验、查证及认定: 一、经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门设?或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之学历证件 (外文应 附中译本) . 二、经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门设?或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之历年成绩证明 (外 文应附中译本) . 三、身分证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纪录. 四、其他相关文件. 五、香港或澳门学历报考切结书(附录四). 上列缴交之文件影本,录取生应於报到时缴验正本. (四) 以大陆学历报考者,报名时须依「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检具下列文件,供本校办 理查验及查证: 一、毕业证(明)书. 二、学位证(明)书及历年成绩. 三、毕业证(明)书经大陆地区高等学校学生信息谘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属实之认证 报告. 四、学位证(明)书经大陆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属实之认证报告. 五、历年成绩经大陆地区高等学校学生信息谘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大陆地区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属实之认证报告. 六、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及历年成绩经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属实之公证书. 七、前项公证书经行政院设?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与大陆地区公证处 原发副本相符之文件. 八、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检具学位论文三本. 九、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居留之大陆地区人民,并应检具居留证正反面影本. 十、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定居之大陆地区人民,并应检具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十一、台湾地区人民并应检具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及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核发之 入出国日期证明书. 十二、大陆学历报考切结书(附录五). 录取生其国外或香港澳门或大陆等学历经本校查验、查证后,若不符规定者,未入学者取消录 取资格,已入学者开除学籍,且不核发任何学历证件. 4 六、招生系所别、名额及考试科目: 招考所别 医学科学研究所博士班 正取生名额 26名(含直升生至多10名) 报考资格 一、 基础医学组与健康科学组: (一) 教育部?案或认可之国内、外公私?大学,获得与生命科学或医学相关之研究所硕 士学位;或大学毕业获有学士学位,并从事与所习相关工作六年以上,并提出相当 於硕士论文之著作者. (二) 经高等考试或相当於高等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关类科及格,取得及格证书后,从事与 所习相关工作六年以上,并提出相当硕士论文之著作者. (三) 其他非生命科学或医学相关之研究所硕士班毕业,经本所所务會议核准. 二、 临床医学组: 教育部?案或认可之国内、外公私?医学系、中医学系或牙医学系毕业,并取得我国医师 执照,经有关专业训练二年以上,并提出相当硕士论文之著作者. 考试科目 组别 内容 基础医学组 (含生命科学及医学科学 相关领域) 临床医学组 (含分子医学、转译 医学) 健康科学组 (含公共卫生学、护理 学、健康资讯) 书面资料审查 占总成绩百分之四十 口试 占总成绩百分之六十 同分参酌序 一、口试成绩 二、书面资料审查成绩 备注 一、临床医学组在职考生(含留职停薪者)应附任职单位签具之在职人员进修同意书(附录六),非 在职考生免附. 二、录取名额:26 名(包含直升名额至多 10 名),各组名额如下,得互为流用. 基础医学组:11 名 临床医学组:6 名 健康科学组:9 名三、推荐信采统一格式,格式请参考简章之附录七,不敷使用请自行影印. 四、如须审查相当硕士论文著作者,送件日期请参考招生简章「七、报名相关事宜」说明, 经认定具报考资格后始可报名. 五、毕业前须通过全民英检中高级检定或程度相当之英文检定考试. 六、本所多数课程采网路视讯教学,学生可选择在慈济医院(大林/台北/台中)院区上课. 七、查询电话:(03)8565301转2011、(03)8561825转2145. 本所网址:http://www.gims.tcu.edu.tw 5 招考所别 医学系药理暨毒理学博士班 正取生名额 4名(含直升生至多2名) 报考资格 1、国内或国外经教育部?案或认可之公私?大学与生命科学相关之研究所 硕士班毕业. 2、具同等学力资格者. 考试科目 书面资料审查 占总成绩百分之四十. 口试 占总成绩百分之六十. 同分参酌序 1、口试成绩 2、书面资料审查成绩 备注 1、推荐信采统一格式,格式请参考简章之附录七,不敷使用请自行影印. 2、毕业前须通过全民英检中级检定或程度相当之英文检定考试. 3、查询电话:(03)8565301转2062,2065. 医学系药理暨毒理学博士班网址:http://www.toxicology.tcu.edu.tw 6 招考所别 转译医学博士学位学程 招生名额 一般生 3 名 (医师资格2名,非医师1名,必要时得以相互流用.本学程以招收医师为主.) 报名资格 1. 获有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外大学医学系或学士后医学系毕业,完成住院医师训练并取得专科医 师证书者.且近五年曾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於SCI期刊者(但研究报告、案 例报告、综合评论除外),并通过下列规範之托福、雅思国际英语测验或全民英检测验(三择 一)者. 2. 具有生医相关领域硕士学位资格,并通过下列规範之托福、雅思国际英语测验或全民英检测验 (三择一)者. 托福 雅思国际英语测验 全民英检 托福网路测验(TOEFL-iBT) 79-80 凡申请本学程者,请於报名时 提交 2 年内之雅思国际英语测 验成绩 5.5(含)级分以上之英语 能力证明. 除了托福及雅思国际英语测 验外,台湾的申请者亦可参 与财团法人语言训练测验中 心举办之全民英检,并於报 名时提交中高级以上通过之 英语能力证明. 托福电脑测验 (Computer-based) 213 托福纸笔测验 (Paper-based) 550 *上述英语能力证明,请於 报名时提交. 缴交审查 资料 报考者缴交资料如下: 1.自传(含报考动机) 6 份2.大学及研究所硕士班历年成绩单正本 6 份3.已发表之著作与专利 6 份4.进修博士学位研究计画书 6 份5.硕士应届毕业生需缴交硕士论文初稿 6 份6.推荐函二封(至少一封为指导教授或服务单位直属长官) 6 份(请密封后於报名时ㄧ 并缴交) 7.在职生身份需缴交在职证明(含留职停薪)、经历证明文件 应注明服务职务、年资及现在服务部门 6 份8.英文检定及格证明 6 份 审查成绩40% 审查应缴资料 复试科目60% 1. 依书面审查成绩择优通知二倍招生名额参加面试. 2. 面试 同分参酌 1.面试成绩 2.书面审查成绩 录取原则 1.按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成绩未达录取标准,则酌减录取名额. 2.本学位学程得录取备取生若干名.(备取生总分相同者,以面试成绩较高者录取.) 备注 1. 本学程下设「转译医学组」及「干细胞医学组」. 2. 本学程学生之指导教授由中央研究院及慈济大学各选一位为共同指导教授. 3. 研究生奖学?依據「中央研究院与各大学合办转译医学博士学位学程之奖?办法」办理. 对象完成住院医师训练之医师 非医师之学生 补助?额及年限 80,000元/月,以4年为原则 32,000元/月,以4年为原则 说明修业期间至少80%的时间投入学业及研 究,於医院服务每周最多?个0.5天. 需全时间投入研究 4. 本学程原则上以英文授课,就读期间以在中央研究院院区上课及实习为主. 5. 授予博士学位(Ph.D.):以教育部核定为主. 6. 联络电话:(03)8565301转2011、(03)8561825转2145. 7 七、报名相关事宜:报名应备文件请依序以回纹针或马尾夹夹妥. 1. 报名表(自行黏贴最近三个月内二寸正面半身脱帽照片一张).请黏贴国民身分证(或护 照全本)正、反面影本. 2.报名缴费之邮政汇票:於汇票右下角用铅笔写上报考系所、姓名,夹於报名表正面左上 角.(费用及缴费方式见第 2 页) 3.学历(力)证件影本.以同等学力报考者依(附录二)『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 缴验相关证件.(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先行审查相当硕士论文著作,送件日期 为103 年4月1日至 103 年4月7日,经认定具有报考资格后始可报名博士班考试). 4.在职生身份应缴交之在职证明(含留职停薪)、经历证明文件应注明服务职务、年资及现在 服务部门.(附录六) 5.其他备审文件: (转译医学博士学位学程请依简章第 6 页规定) (1) 自传(含报考动机)至少 1000 字(三份). (2) 大学及研究所硕士班历年成绩单正本(三份). (3) 已发表之著作与专利(三份). (4) 研究计画书(三份). (5) 读书计画书(三份). (6) 硕士应届毕业生需缴交硕士论文初稿(三份). (7) 推荐函二封,至少一封为指导教授或服务单位直属长官. 八、准考证: 一、103年4月23日以「限时挂号」邮寄准考证.若於103年4月28日(星期一)后若仍未收到 准考证,请速与本校校本部注册组联络(电话:03-8565301转1102~1105) 二、考生收到准考证后,须详加核对准考证上各栏资料,若有错误或疑问,请尽速向本校 教务处注册组提出,以免影响权益. 三、准考证须妥为保存,如有遗失者,应於考试开始前携带身分证件正本(国民身分证、有 效期限内之护照、居留证、驾照、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至本校教务处注册组申请补 发(考试当天则请至试务中心办理补发). 四、准考证背面不再列印「试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请考生自行详阅本简章附录十. 五、补发之准考证加盖「补发」字样,以资识别.考生准考证补发一次后,如再有遗失, 不予补发,并依照「试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六、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准考证及身分证正本(国民身分证、有效期限内之护照、居留 证、驾照、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应考,违者依「慈济大学试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 法」规定处理. 九、查榜:网路查询http://www.enroll.tcu.edu.tw/ 十、成绩复查: 8 (一) 请检附成绩单影本及填妥本简章所附之成绩复查申请书(附录八;查覆表正、背面 请用单张A4纸双面列印,背面收件人及住址要填写清楚并贴足32元邮票),另附复 查缴费之邮政汇票(每科目新台币100元,缴款方式与报名费方式相同),於规定 期限内寄本校招生委员會办理复查.(可先传真) (二) 复查仅就成绩核计及漏阅办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评阅!原录取生复查后,若总 分低於录取标准即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不得异议.未录取者结果达录取标准 者,即予补录取. (三) 考生申请复查以一次为限. 十一、录取、报到: (一) 本校招生委员會於放榜前决定最低录取标准,在此标准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为 备取生.各所考生成绩达录取标准之人数低於招生名额时,得不足额录取,不足 额录取时不得列备取生. (二) 正取生报到后,遇缺额得以备取生递补到原核定招生名额数为止. (三) 缺考一科(含)以上或一科零分及未参加口试者均不得录取. (四) 正、备取生应依录取通知之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报到应缴交学位证书正本, 逾期未报到者即以自愿放弃入学资格论. (五) 经录取之考生如为102学年度应届毕业生应於办理报到时缴交学位证书正本,如未 能如期缴交应填具切结书主动於切结书期限内补缴,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招生委 员會取消录取资格,通知备取生递补. (六) 录取名单於预定之放榜日在本校网页公告,另以限时挂号信函通知录取者,以平 信通知备取及未录取者. (七) 若甄试录取名额不足额或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时,得於本次招生补足. (八) 正取生最后一名,如有二人以上总成绩相同时,则依简章各系所之同分参酌比较 分数高低决定之.备取生之递补原则与正取生相同. 十二、考生申诉处理程序: (一) 考生若觉得其个人权益受损,经由行政程序处理后仍无法解决者,得向本校教务 处提出申诉. (二) 考生申诉应於知悉招生委员會对其个人所采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为之,逾 期不予受理. (三) 申诉书应记载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报考系所组别、通讯处、申诉之事实及理 由、希望获得之补救,并应检附有关文件及证據. (四) 申诉案件逾越申诉範围或明显违反招生相关规定者,则以书面通知申诉人之案件 不予受理. (五) 除有应不受理之情形,迳行通知申诉人外,教务处依據相关规定就书面资料审慎 评议,必要时得报请校长成?申诉委员會,於受理案件三十日内完成评议书,呈 报校长核可后寄送申诉人.同案以一次为限. 十三、入学注意事项: (一) 研究生经录取后,本校招生委员會得要求查验所附证明文件之正本,如有与报考 资格不符、伪造、假借、涂改等情事,一经查明即开除学籍,并应负法律责任, 且不发给任何有关学业的证明文件;入学考试舞弊经法院或学校认证属实者亦 同.(如将来毕业后始发觉者,除勒令缴销其毕业证书外,并公告取消其毕业资 格). 9 (二) 本校将於103年7月中旬寄发新生注册入学须知资料袋,录取考生若於8月初尚未 收到,应迳向本校注册组(分机1102~1103)查询. (三) 师範院校或教育院系公费毕业生录取后注册入学时,应缴验服务期满或偿还公费 或暂缓服务证明书,否则注销入学资格. (四) 公费生及有实习或服务规定者(如医学系公费生、师範院校公费生、军警院校 生、现役军人、警察等)或受刑人其报考及就读研究所,应自行依有关法令规定 办理.如无法获准就读,不得以具前述身份为由办理保留入学. (五) 研究生学分抵免相关规定请上本校行政单位教务处网址查询「学生抵免学分办 法」,并请於注册前办理. (六) 录取新生之体检,依注册须知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七) 研究生之奖助学?、助学贷款及学杂费等需依教育部及本校相关规定办理. (八) 以同等学力或非本科系报考录取生,入学后所应补修之基础学科与学分,由所属 系所视实际需要自定,列为必修,但不列入该所最低毕业学分计算. (九) 凡录取本校103学年度硕、博士班之研究生(在职生除外),得依慈济大学研究 生奖助学?办法,申请奖??. (十) 本校学生一律穿著制服(休闲服). (十一)本校餐厅仅提供素食. 十四、简章附录: 附录一、报名费减免优待申请表. 附录二、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 附录三、国外学历报考切结书. 附录四、香港或澳门学历报考切结书. 附录五、大陆学历报考切结书. 附录六、在职人员进修同意书. 附录七、推荐函. 附录八、成绩复查申请表. 附录九、成绩复查申请表 ( 背面 ). 附录十、试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十五、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员會决议办理. 10 网路报名作业流程 慈济大学网路报名作业流程 附录一:报名费减免优待申请表 进入报名专区 申请报名登入 帐号和密码 阅读并签署 网路报名同意书 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取得报名登入帐号和密码) 登入 网路报名系统 填写报名资料 列印报名表(A4 直印) 及 报名专用信封封面(A4 横印) 缴交报名费:至全国 邮局购买邮政汇票 邮寄报名书表 及检附相关证件 核对 输入之报名资料 确认无误后送出报名资料 离开报名系统 完成报名手续 不同意 同意 不正确请修改 输入报名资料,确认资料 无误后即送出资料,报名资 料一经送出,不得要求修 改. 确认无误送出资料后,才 有列印功能. 请以A4白纸列印报名 表,贴妥二寸正面半身照 片及证件影本并请考生亲 自签名. 报名前请详阅 简章报考资格. 寄出报名表及应缴之审查资 料,自备信封贴妥「报名专用 信封袋封面」,103.4.14前以 限时封号寄出,或於本校上班 时间内亲自送交至本校教务处 注册组,逾期不收件. 汇票受款人:『慈济学校财 团法人慈济大学』. 请於汇票右下角用铅笔书写 报考所别、姓名,夹於报名表 正面左上角. 11 慈济大学 103学年度研究所博士班暨博士学位学程入学招生 报名费减免优待申请表 考生姓名 身分证字号 性别出生日期 年月日报考系所组别 优待项目 勾选 低收入户报名费全免 中低收入户报名费减免 30% 户籍住址 县(市) (市、区、乡) 里邻路段巷弄号楼之 联络电话 (日) 手机: (夜) 中低、低收入 户应附证件 (不予退还) 1. 由户籍地所在之县、市政府社會局发给之中低、低收入户证明(里、邻长核 发之清寒证明证件概不予受理). 2. 户口名簿影本或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需足以证明考生与该中低、低收 入户为子女关系). 3. 本申请表(附录一). 备注网路报名后应连同报名资料及上述应附证件正本寄至慈济大学招生委员會,所有 各项手续皆须按照网路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恕不受理. 12 附录二: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 公布文号:中华民国 102 年4月3日教育部台参字第 1020046811C 号令修正发布 第一条 本标准依大学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学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学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 试:(略) 第三条 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二年制学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略) 第四条 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硕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略) 第五条 曾於大学校院担任专业技术人员、於专科学校担任专业及技术教师,或於职业学校担任技术及 专业教师,经大学校级招生委员會审议通过,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前三条所定新生入学考试. 第六条 大学经教育部核可后,就专业领域具卓越成就表现者,经校级招生委员會审议通过,得准其以 同等学力报考第二条至第四条所定新生入学考试. 第七条 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博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 一、硕士班学生修业满二年且修毕毕业应修科目与学分(不含论文),因故未能毕业,经退学 或休学一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提出相当於硕士论文 水准之著作. 二、迳修读博士学位学生修业期满,未通过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或博士学位考试,持有附 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提出相当於硕士论文水准之著作. 三、修业年限六年以上之学系毕业获有学士学位,经有关专业训练二年以上,并提出相当於硕 士论文水准之著作. 四、大学毕业获有学士学位,从事与所报考系所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并提出相当於硕士论文水 准之著作. 五、下列国家考试及格,持有及格证书,且从事与所报考系所相关工作六年以上,并提出相当 於硕士论文水准之著作: (一)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种考试及格. (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或相当等级之特种考试及格. 前项各款相当於硕士论文水准之著作,由各大学自行认定;其艺术类或应用科技类相当於硕士 论文水准之著作,得以创作、展演连同书面报告或以技术报告代替. 第一项第三款所定有关专业训练及第四款、第五款所定与所报考系所相关工作,由学校自行认 定. 第八条 持国外或香港、澳门高级中等学校学历,符合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或香港澳门学历检核 及采认办法规定者,得准用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毕业年级相当於国内高级中等学校二年级之国外或香港、澳门同级同类学校毕业生,得以同等 学力报考大学学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但大学应增加其毕业应修学分,或延长其修业年 限. 毕业年级高於相当国内高级中等学校之国外或香港、澳门同级同类学校肄业生,修满相当於国 内高级中等学校修业年限以下年级者,得准用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持国外或香港、澳门学士学位,符合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或香港澳门学历检核及采认办 法规定者,得准用前条第一项第三款及第四款规定办理. 持国外或香港、澳门专科以上学校毕肄业学历,其毕肄业学校经教育部列入参考名册或为当地 国政府权责机关或专业评监团体所认可,且入学资格、修业年限及修习课程均与我国同级同类 学校规定相当,并经各大学招生委员會审议后认定为相当国内同级同类学校修业年级者,得准 用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条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二 款规定办理. 13 持前项香港、澳门学校副学士学位证书及历年成绩单,或高级文凭及历年成绩单,得以同等学 力报考科技大学、技术学院二年制学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 第五项国外或香港、澳门专科以上学校毕肄业学历证件及成绩证明、前项香港、澳门副学士学 位证书及历年成绩单,或高级文凭及历年成绩单,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 他经外交部授权机构,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门设?或指定机构验证. 第九条 军警校院学历,依教育部核准比叙之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标准所定年数起迄计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规定起算日,计算至报考当学年度注册截 止日为止: 一、离校或休学年数之计算:自历年成绩单、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所载最 后修满学期之末日,起算至报考当学年度注册截止日为止. 二、专业训练及从事相关工作年数之计算:以专业训练或相关工作之证明上所载开始日期, 起算至报考当学年度注册截止日为止.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14 附录三:国外学历报考切结书 慈济大学 103 学年度研究所博士班暨博士学位学程考试入学招生 国外学历报考切结书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码 (考生勿填) 身分证字号 联络电话 报考系所班组别 本人 以国外学历报考,报名时已依「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检具 下列文件,供办理查验、查证及认定: (一) 经我国驻外馆处验证之国外学历证件影本一份.(非英文者请另附中译本) (二) 经我国驻外馆处验证之国外学历历年成绩证明影本一份.(非英文者请另附中 译本) (三) 入出国主管机关核发之入出国纪录一份.(外国人、侨民免附) 本人同意获录取后上列缴交之文件影本,於报到时缴交正本,所附上列各项文件如 经 贵校查验、查证为不符「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规定,则取消录取资格 (已入学则开除学籍),亦不发给任何学历证件,绝无异议,特此声明. 此致慈济大学招生委员會 切结人签章: 切结日期: 15 附录四:香港或澳门学历报考切结书 慈济大学 103 学年度研究所博士班暨博士学位学程考试入学招生 香港或澳门学历报考切结书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码 (考生勿填) 身分证字号 联络电话 报考系所班组别 本人 以香港或澳门学历报考,报名时已依「香港澳门学历检核及采认办 法」检具下列文件,供办理查验、查证及认定: (一) 经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门设?或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之学历证件 (外 文应附中译本) . (二) 经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门设?或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之历年成绩证明 (外文应附中译本) . (三) 身分证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纪录. (四) 其他相关文件. 本人同意获录取后上列缴交之文件影本,於报到时缴交正本,所附上列各项文件如 经 贵校查验、查证为不符「香港澳门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规定,则取消录取资格 (已入学则开除学籍),亦不发给任何学历证件,绝无异议,特此声明. 此致慈济大学招生委员會 切结人签章: 切结日期: 16 附录五:大陆学历报考切结书 慈济大学 103 学年度研究所博士班暨博士学位学程考试入学招生 大陆学历报考切结书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码 (考生勿填) 身分证字号 联络电话 报考系所班组别 本人 以大陆学历报考,报名时已依「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检附下列文件,供 贵校办理查验及查证: (一)毕业证(明)书. (二)学位证(明)书及历年成绩. (三)毕业证(明)书经大陆地区高等学校学生信息谘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属实之认证报 告. (四)学位证(明)书经大陆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属实之认证报告. (五)历年成绩经大陆地区高等学校学生信息谘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大陆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 育发展中心认证属实之认证报告. (六)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及历年成绩经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属实之公证书. (七)前项公证书经行政院设?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与大陆地区公证处原发副 本相符之文件. (八)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检具学位论文. (九)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居留之大陆地区人民,并应检具居留证正反面影本. (十)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定居之大陆地区人民,并应检具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十一)台湾地区人民并应检具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及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核发之入出国 日期证明书. 本人同意获录取后,所附上列各项文件如经 贵校查验、查证为不符「大陆地区学 历采认办法」规定,则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则开除学籍),亦不发给任何学历证 件,绝无异议,特此声明. 此致慈济大学招生委员會 切结人签章: 切结日期: 17 附录六:在职人员进修同意书 在职进修人员报考慈济大学 (机构全衔) ? 医学科学研究所 组进修同意(证明)书?医学系药理暨毒理学博士班进修同意(证明)书?转译医学博士学位学程进修同意(证明)书 进修人员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日 身分证字号 服务部门 职位服务起讫年月 自年月日迄今 年资年月单位科主任签名 备注年资计算至 103 年9月1日止. 一、本单位保证上表各栏所填均属实,如将来查证不实,愿负一切法律责任,概 无异议. 二、该进修人员如经考试录取,本同意书视同入学同意书.如未录取,本同意书 自动失效. 三、本单位同意上属人员之学业需求,适当的安排其工作项目. 机构名称(全衔):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中华民国年月日(加盖关防或机构印信) 18 附录七:推荐函 慈济大学 103 学年度研究所博士班暨博士学位学程招生考试 推荐函?医学科学研究所 组?医学系药理暨毒理学博士班 ? 转译医学博士学位学程 (一) 申请人填写: 姓名: 地址: 连络电话: 申请人签名: 日期: (二) 推荐人填写: 1. 与申请人之关系: 2. 与申请人认识之时间: 3. 依您对申请人之了解,做一客观评监: 分析能力 异常客观而清晰的分析力 思虑清晰 具一般的分析能力 分析能力不佳 瞭解不足,无法评监 对研究之创造性能力 极具创造性、建设性能力 吸收力强,能举一反三 具一般之研究能力 缺乏创造能力 瞭解不足,无法评监 对工作之参与能力 主动参与,能独力完成工作 需少许建议与帮助,始能完成 需要指导,方可完成 需不时督促,且进度迟缓 瞭解不足,无法评监 19 从事实验之技巧 学习迅速、反应灵敏、技巧纯熟,能很快进入实验中 学习迅速、技巧纯熟,但并不很快深入了解实验 尚可 学习缓慢,反应迟缓 瞭解不足,无法评监 对建议与批评之反应 希望能多获得建议和批评 乐於接受建议和批评 避免建议和批评 瞭解不足,无法评监 从事研究之毅力 非常有毅力、有恒心,不易受挫折 有能力克服挫折,亦有毅力 尚可 毅力与恒心不足,极易有挫折感 瞭解不足,无法评监 自信心与成熟度 非常有自信且成熟 有自信 尚称自信 不太自信与成熟 不成熟且情绪不稳定 口头表达能力 表达非常明晰而确实 表达明晰 尚可 无法明确表达 瞭解不足,无法评监 4.如果您曾是申请人的指导教授或是同一研究所的老师,请对申请人在同一期研究生之表 现做以下评监.申请人同一期研究生: 位 项目 杰出 前10%之内 优10-30% 良30-50% 可50-70% 欠佳 70-100% 学业表现 做研究之主 动性及毅力 硕士论文水准 与人相处能力 20 5.其他意见(请您详列申请人之优点和缺点,及其在学术上之成就.如篇幅不足,请利用其 他A4 纸张) 推荐人签名: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络电话: 地址: 本推荐函填妥后,请推荐人置於信封袋中密封并於封口处签章后,交申请人并置於报名 资料袋中. 中华民国年月日21 附录八:成绩复查申请表 慈济大学 103 学年度研究所博士班暨博士学位学程招生考试 成绩复查申请暨回覆表 申请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电话 ( ) 报考系所 复查科目复查回覆事项: 原来得分复查得分此栏请勿填回覆日期: 考生 签章 注意事项: 1.申请成绩复查者一律以通信方式办理. 2.博士班总成绩请於 103 年6月11 日前申请复查. 3.本表各项资料请逐项填写清楚,以利回覆. 4.每科复查费为新台币 100 元整,方式同报名费至邮局购买邮政汇票,受款人『慈济学校财团 法人慈济大学』(请参照简章第 2 页),连同成绩单影本及本表邮寄 97004 花莲市中央路三段 701 号「慈济大学招生委员會收」. 5.申请表背面之收件人姓名、地址请确实填写,并贴足邮资 32 元,以供限时挂号信件回覆. 22 附录九:成绩复查申请表(背面) 103 学年度慈济大学招生委员會 97004 花莲市中央路三段 701 号 限时挂号 请贴 32 元邮票 ??? 县市 市区 里村邻路(街) 段巷弄号楼之 君收 23 附录十:试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试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所有考生均应遵守本校「试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所有规定之事项. 监试或试务人员为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得对可能扰乱试场秩序、妨害考试公平之情事进行及 时必要之处置或查验各种可疑物品,考生应予充分配合,否则依其情节轻重提报议处. 考生出现侵犯其他考生、监试或试务人员之人身安全,或严重扰乱试场秩序、防害考试公平之 行为时,得中止其该节考试或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般注意事项 一、考生不得有下列各项之情事,违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一)请他人顶替代考或伪造证件应试. (二)胁迫其他考生或监试人员帮助舞弊. (三)集体舞弊行为. (四)电子通讯舞弊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舞弊或意图舞弊行为之一者,扣减其该科全部成绩: (一)夹带或传递含有相关文字或符号之物件. (二)在文具、衣物或肢体等处书写相关文字或符号. (三)抄袭、传递或交换答案. (四)以声音或信号示人答案. (五)将答案供人窥视、抄袭. (六)意图窥视他人答案或意图便利他人窥视答案,经制止后仍再犯者. 三、考生应试时不得饮食、饮水、抽菸、嚼食口香糖等,亦不得相互交谈、无故扰乱试场秩序或 影响他人作答,初犯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二分;再犯者即请其离场,并扣减其该科全部成绩; 恶意或情节重大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试中饮水或服用药物时,须於考试前持相关证明报备同 意,在监试人员协助下饮用或服用,违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项规定论处. 四、考生应按规定之考试开始时间入场,迟到逾二十分钟者,不得入场;已入场应试者,考试开 始四十分钟内不得离场,违反者该科以零分计算. 考生入场后,应迅速对号就座,经监试人员指示仍不就座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二分;考生就 座后, 未经监试人员许可不得离座,违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二分. 考生於考试开始铃响前,不得书写、画记、翻阅试题本或作答,违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三分; 经制止仍再犯者,该科以零分计算. 前项考生经监试人员告知后,仍强行入场或离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生入场后,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经监试人员同意於考开始四十分钟内出场者,应由试务人员 安置适当场地至考试开始四十分钟为止,违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项规定论处. 五、考生入场后,除准考证及考试必用之书写、擦拭、作图等文具外,所有物品应?即放置於临 时置物区,经监试人员指示仍不放妥非考试必需用品者,扣减该科成绩二分. 24 考生就座后,应先确认抽屉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无非考试必需用品【如书籍、纸张或具有 计算(如计算机等)、通信(如行电动话等通讯器材)、记忆等】,如发现误置者,应於考试 开始铃响前举手请监试人员处理;但该科指定可携带之工具书、电算机及参考资料等,不在 此限.违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五分,并得视其情节加重扣分或扣减该科全部成绩. 考生携带入场(含临时置物区)之手表及所有物品,应试时不得发出声响或有碍试场安宁、考 试公平之各类器材、物品入场;计时器之闹铃功能须关闭;其他影响试场秩序等之情形,违 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五分,并得视其情节重扣分或扣减该科全部成绩.有关个人之医疗器材如 助聽器等,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并先报备经检查方可使用.违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五分,并得视 其使用情节加重扣分或扣减其该科全部成绩. 入场及作答前注意事项 六、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件(需含有相片及身分证字号)正本入场应试,违者如经监试人员 查核并确定系考生本人无误者,先准予应试;惟至当节考试结束铃(钟)声响毕前,准考证 仍未送达或未依规定申请补发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二分. 七、考生应按编定之试场及座位号码入座,在开始作答前,亦应确实检查座位标签号码、准考证 号码及答案卷(卡)号码三者是否相同,如有错误,应於考试开始铃响前举手请监试人员处 理,凡经作答后,始发现在同一试场坐错座位者,依下列方式分别论处: (一)考生自行发现,扣减其该科成绩五分. (二)经监试人员发现坐错座位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二十分. (三)经监试人员发现交换座位应试者,扣减其该科全部成绩. 作答后始发现误入试场应试者,依下列方式分别论处: (一)同一试区且在考试开始二十分钟内发现者,由试务人员陪同至规定试场应试,并比照前 项各款论处. (二)在考试开始二十分钟后始发现或为不同试区者,一律扣减其该科全部成绩. 八、考生在开始作答前,应先检查试题纸、答案卷(卡)是否齐备、完整,并检查答案卷(卡)之准 考试座位号码是否正确,如有缺漏、污损或错误,应即举手请监试人员处理,凡经作答后, 始发现错用答案卷(卡)者,依下列情形分别论处: (一)考生自行发现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五分. (二)经监试或试务人员发现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二十分,并得视其情节加重扣分或扣减其该 科全部成绩. 作答注意事项 九、考生须遵循监试人员的指示,配合核对准考证与考生资料.考生不得拒绝亦不得请求加分或 延长考试时间,否则依其情节轻重提报议处. 十、考生应保持答案卷(卡)之清洁与完整,违者依下列规定分别论处: (一)窜改答案卷、卡上之准考证号码或条码者,分别扣其该科卷、卡全部成绩. (二)无故污损、破坏答案卷、卡,或在卷、卡上显示自己身分、作任何与答案无关之文字符 号等情事者,违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二分,并得视其情节加重扣分或扣减其该科全部成 绩. 25 十一、考生书写答案卷限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得使用铅笔,并应依照试题及答案卷上之规定作 答,违者依下列方式分别论处: (一)未使用黑色或蓝色笔书写或用铅笔书写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二分. (二)在作答区外书写答案或任何文字符号者,或违反其他作答规定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二 分. (三)因字迹潦草或未标明题号等情事,致评阅人员无法办认答案者,其该部分以零分计算. 十二、考生违反答案卡上面之画记注意事项或未以黑色 2B软心铅笔画记电脑答案卡,致光学阅 读机无法辨识答案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须修正答案时请使用软性橡皮擦擦拭乾 净,严禁使用修正液(带),违者扣减其该科答案卡二分. 十三、考生在考试进行中,发现试题缺漏、污损、印刷不清时,应?即举手请监试人员处理,但 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如答案卷(卡)或文具不慎掉落,应举手通知监试人员后再行捡拾, 否则依其情轻重提报议处. 十四、考生一经离座,应即缴交答案卷(卡)及试题纸,即不得再行修改答案,违者扣减其该科成 绩五分,并得视其情节加重扣分或扣减其该科全部成绩. 考生因病、因故(如厕等)须暂时离座者,须经监试人员同意及陪同下,始准离座,违者 依其情形比照前项规定论处.考生经治疗或处理后,如考试尚未结束时,仍可继续考 试,但不得请求延长时间或补考. 十五、考生於考试结束铃(钟)声响毕,应即停止作答,双手离开桌面,静候监试人员处理,违者 依下列方式分别论处: (一)仍继续作答者,扣减其该科成绩二分. (二)经警告后仍继续作答者,再加扣其成绩三分. (三)情节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减其该科全部成绩. 离场注意事项 十六、考生应於考试离场前将答案卷(卡)、试题纸一并交监试人员验收,不得携出试场外,违者 扣减其该科全部成绩. 十七、考生於考试结束铃(钟)声响前提早离场者,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高声喧譁或宣读答案, 经劝(制)止不聽者,扣减其该科全部成绩. 其他事项 十八、考生之答案卷(卡)或答案卷(卡)於试场内发现遗失,应即通知监试人员,以补作答;若於 考生离开试场考试结束后始发现遗失者,考生应於接到补考通知后,即依规定到场补考, 拒绝者其该科以零分计算. 十九、本办法所列扣减违规考生成绩之规定,均以扣减各该科成绩至零分为限. 二十、其他未列而有影响考试公平、考生权益之事项,应由监试或试务人员予以详实记载,提请 招生委员會讨论决议,并依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或以零分计之议处. 廿一、凡违反本办法并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本校将通知其相关学校或机关依规定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