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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世纪二三十年 识女性
    恋爱悲剧原因探析.
    命华林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革)
    1928 年,在 上海发生了一件轰动整个上海社会的马振华和汪世昌事
    件 。 汪世昌是一名军人,对素不相识的马振华→见倾心,便写情书给她 。
    后来 二 人诗文往来,马女士称汪为"才貌兼全之奇男子"
    二 人大有古代
    才子佳人的色彩 。 认识 3 个多月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 可是在这之后,
    汪世昌卫怀疑马振华已经不是处女.竟退还情书,表示决绝 。马 女 为
    苦守的节操已被破坏,爱人卫已经不再爱她了 , 于是投水自杀。或许是畏
    惧舆论的压力,汪世昌也带了 一 根绳子去自杀,但是他不是真用绳于来上
    吊.而是把绳子- 头拴在水边的本1J!上,一头系在腰里,然后跳到黄浦江
    里.摘掩耳盗铃的假自杀之把戏 。 这件事轰动了上海社会,有人专门为这
    件事发行了几个小册子,还有人将其编为剧本公演, 一 时"销路大增,洛 阳纸贵"、"万人空巷,座为之满" ①。 马汪事件只是当时众多恋爱纠纷事件中的-个 。 时人曾指出"如果
    我们不从统计上去考察,而仅就报纸新闻栏中的地位分配看去,那便会觉
    得婚姻与恋爱纠纷的数量,是占到所有社会纠纷的半部以上 。 " ~ 由此可
    见,在 二三 十年 恋爱纠纷已经成为-个相当突出的社会问题 。 几乎所 有的恋爱纠纷都起源于恋爱的失败 。 对于恋爱的失嗷.今天的女性或许可
    以淡然处之,但 当时的女性包括新女性 则认为自 己遭到了玩弄和抛弃 ,于
    ??
    ① ③
    在青岛"首届中国近代社会史国际学术研时会"上,黄兴湾.黄克武险"树基峪罗苏文
    费进、罗检秋、吕立椿等先生对本主.出了很多宝贵的修改摩见.作者在此向他们表示'耐。
    〈关于 马应事 件 " 孟如
    (新女性}第 3~昏'自·号. 1928 年 4 月 u IIJ :H年 2 月 "
    {目前中国之婚姻抖f) >, (东 tf象鑫}第 29 警第 4 号 ,
    3 白、近 国 社主与民阁立也
    是造成众多的恋爱纠纷.并由此导致她们的抑郁以终或自杀而死,从而酿
    成→幕幕的恋爱悲剧 。
    研究恋爱悲剧问题有其特殊的意义 。 在近 姻史的研究中,恋爱自
    由思潮 一 直备受人们关注。而在恋爱自由观念的实际影响上,不少研究或
    者笼统地强调新观念带来的"变化"甚至"巨大变化或者简单地将其
    影响总结为婚姻自由、妇女解放或妇女地位的提高曲。 在研究妇女的悲剧
    命运时,研究者丑通常将原因归结为封建礼教或传统势力的束缚曲。 这些
    说法本身并没有错误,但是都只强调了问题的 一 个方面 。 其实恋爱自由等新
    观念对于实际生活的影响是有其复杂性、层次性和微妙性的 。 恋爱自由在给
    一部分妇女带来婚姻自由、家庭地位提高的同时,也给许多妇女带来了深深
    的伤害,造成了许多悲剧 。 这种悲剧不仅包括许多妇女因追求恋爱自由而不
    得所造成的悲剧,同时也包括许多女于积极追求恋爱自由并品尝了恋爱自由
    的果实,与男友结婚或同居以后才发现被骗婚或被抛弃而造成的悲剧 。 丰文 提出"恋爱悲剧"的概念来概括后 一 种情形 。 通过对..恋爱悲剧"的研究,
    能够从另 一 个角度观察恋爱自由的新观念对于实际生活的影响 。 之所以选择从妇女的视角来研究恋爱悲剧问题,是由于在 当 时的社会环 填下,恋爱纠纷纷妇女带来的伤害远比男性大.事实上很多男性往往是恋爱
    悲剧的肇祸者 。 强调妇女视角,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把握恋爱自由观念在实
    际中的负面影响 。 而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最容易接触到恋爱自由的新思
    想,有机会与男子接近、公开社交并自由恋爱的,是知识女性 。 她们在恋爱 失败以后选择自暴自弃或者自杀身亡的行为,充分说明新观念给妇女带来的
    并不都是幸福 , 恋爱悲剧的成因也并不完全是封建礼教,而是另有原因值得 去挖掘 。 丰立的意图,即是试图揭示知识女性恋爱悲剧发生的原因 。
    "灵肉一致"的恋爱观:恋爱悲剧的潜因
    综观"五四"以后发生的各个恋爱悲剧,虽然经过情形光怪陆离,各 不相同,但是却普遍吉有两个共同特点:第一是事件的当事双方往往都是 新式知识青年;第 二 是在悲剧发 生 以前,恋爱的双方往往已经有了性行
    '
    例见陈文联《冲决男权传统的罗网-一五 四时期妇女解放思潮研究〉 版社, 2003 " 等等。 例见陈苹{五四时期女性悲剧 形 究 〉
    伏沙:命南大学出
    四 川师范大学 2∞4 年硕 士 学位论文 1 等 等 "
    20 世纪二三十年 识立性恋 爱悲剧原因深析 11' 33' 为 3 而恋爱悲剧的产生,或者是因为同居(性交)以后的分手,或者是因
    为结婚以后才发现的骗婚 。 换句话说,在这些悲剧中,恋爱与性爱总是如 此紧密地联系在 一 起 。 这些特点与当时新式的恋爱观念有着直接的关罩 。
    民初新文化思潮对于"人"的发现,使作为人类个性自然表达的爱 情,被赋予了神圣而崇高的意义.恋爱自由问题由是引起了国人假大的重 视 。 甚至有人称人生的全部意义就是"始终如一高尚纯洁" ① 的恋爱宇
    宙间除了真诚的恋爱之外,什么都是虚幻的,无意识的" 曲。茅 盾先生曾
    称"女子 的意义,在中国,就是发现恋爱!" ..现代女于的人生观就
    是求恋爱:‘人是为恋爱而生存的这是伊们底人生观 。 " 13> 这或许正是当
    时的实际状况 。 当时在报刊上极力倡导恋爱自由的文章汗牛充栋,抨击传
    统婚制与提倡恋爱自由的剧目也不时在各地上演,另外知识分子还创作丁
    大量描写恋爱问题的小说 。 这些报刊、小说、戏剧成为新观念的载体,使
    其迅速普及到 一 般知识阶层婚姻须以恋爱为原则"这个观念已经深深
    根植于广大知识青年的内心 。 瑞典妇女运动家艾伦凯 (Ellen Key) 的那句
    名言"不论怎样的结婚,要有恋爱才算得道德 。 倘若没有恋爱,即使经过
    法律上的结婚手续,也是不道德"⑥,频频被引用于这 一 时期的许多文章
    中,成了当时青年们的座右铭 。 但是,由于此时的中国 在一个新旧过 阶段,恋爱自由的观念 也是刚刚兴起,所以这 一 时期人们对于恋爱的认识还相当 。 很多人对
    于究竟什么是恋爱,恋爱与友爱的异同.恋爱与性爱的关系等问题,众说
    纷纭,莫衷一是 。 在 1920 年代初期,曾经有人将恋爱和性欲的概念区别
    开,认为"性欲是身体的爱.恋爱是精神的爱.. ..把恋爱离开性欲,而把
    肉的臭味完全夺去,这种恋爱,就是所谓‘精神的恋爱( PI副OntC
    love) .. 曲。 被人称为"性学博 的张竟生也认为"性交与爱情完全是两
    件事情\"若有美满的爱情条件后,或有性变,或元性交,爱情都是 一 样
    的"⑥。其言下之意是,恋爱自恋爱,性交自性交,完全是两个不相干的事

    L.
    c.c.:
    (伴 舞号). ( 女星)
    (
    ( 天撑斯民.报}附刊}第 JI 期. 1924 年 3 月 5 日 。

    撒零
    4 我主理想 的配偶). (妇女杂志〉第 9 ftl事川号。 1923 年 11 月 . (茅盾金'爬}第 14 缮,北京:人 R 文学出版位
    ③茅盾(.1Ir与恋量).
    1987
    第 324 、
    323 页 。 原文戴《民国日报}副刊 4 妇女评论). 1922 年 3 月"日 .
    ⑥ ⑤ ⑥
    记者, (恋爱结婚成功史), (妇女翻拿) I事 s 缮'院 3 号, 1922 年 3 月. 俞1If凡 《恋爱和性欲曲关系). (阻1<..) I再 7 眷'再 6 号. 1921 年 6 月 。 张竞生, (答复 · 爱情定则的讨论") ( . . ) . (晨报副 刊) 1923 年 6 月 22 日 .
    334 、近 由社会写民间立化
    物 。 但是,将性爱与恋爱截然两分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在很多时候肉欲
    确实是产生恋爱的生理基础。茅盾先生曾说过..恋爱的进化方式,显然 是由肉体的而进于灵魂的 ,个 人的恋爱当然不能作为例外 。 " ① 只是我们应 该看到,肉欲虽然是产生恋爱的生理基础,但它卫是附属于爱情的,
    毛泽东所说..所谓恋爱,不仅只有生理的肉的满足,尚有精神的及社交
    的商尚欲望满足 。 " 也 而且更重要的应该是精神的抱合,而非肉欲的满足 。
    基于以上的考虑,开始有人将恋爱定义为"灵肉 一 致 " 。 所谓"灵" 指的是爱情.所谓"肉"指的是肉欲或性交,所谓的恋爱就是"两异性者
    因情感的契合而结为性的同志的行为" 曲。 而且他们特别声明..恋爱总是 以肉为根抵的 。 看不起肉-一以肉体和肉体的作用关系为 的第欲思 想,是恋爱的敌人 。 " ..男女 间的性交是恋爱完成的表示,决没有什么可厌
    恶的 地 方。" @ 只是他们要求把性交限定在感情的范围内,也就是要求男女
    间的性交必须以真挚的感情为原则,必须"先有精神上的契合,然后可以
    有形体上的结婚"$。 在他们看来,区别恋爱与乱交的关键只在于"有无全 灵魂的真挚的灵的交感与拥抱" ⑥ 而已 。 简 言之..灵肉一 致"的恋爱观认
    为男女间只要有了恋爱,就可以发生肉体上的结合 。 从 当时的情 况肴,这
    种恋爱观得到了很多青年的直梅,许多人在文章中,都将恋爱概括为"灵
    肉-致" 曲。

    茅盾
    (!Il量 与剑 11 的英系).
    (茅盾圭第 3 第 14 警.北京
    人民主学出睡 U. 1987

    254 页 . 原直 11 (l'!国日报》副刊 f 臼 jcì¥伦 ) . 1 921 年 8
    面 t 毛 F李东早朋宜稿) .妖沙。 湖南 出瞌栓. 1990 . 第 4)6 页 .
    JJ
    31 日 .
    @

    晏始, (答剑披法规 二雹). (1育女性) 玉'监
    日 .
    lI! 2
    f! l院'号
    1927 年 9 月 . {讨论"牵
    意锦 W , ( 通讯). ( 妇女袋在 》第 10 曹第 1 号. 1 924 年 1 J唱,子荣
    量难匾·的第 二 i 上梅《民国日报 3 副币J ( 13 女周报}第 8 号, 1923 年 10 月 10
    $

    胡适
    t 美国的妇人). (胡 适文集 } 第 2 卷,也 京大学出版社, 1998 ,第'"
    页 . 原文貌
    {新青年}第 5 卷'院 3 号. 1918 年 9 月 。 陈望1I , (!Il量论发凡). (陈望遭 宜'爬 》 第 1
    1'1 .上海人民 'ftli 性.
    1979 ,第 1 12 页 . 跚
    《 讨论
    11 (民国日植3 翩和J (妇女评 论}第"崩. 1921 年 JJ 月 30 日 .
    ??
    例且都{自珍箱蕃 t 婚姻问题 ?? 论 i 天津大 公 报代办饰.
    1 933 ,第.,页 s 子荣
    "恋爱难题·的第 二 射值1 上海(l'!倒日报》副刊 { 妇女周报 }第 s 哇. 10 曰 :尚立 号.
    1923 年 10 月
    ( ~量难 11 提出人的第 二 刽悟) .上梅 t 民国日搬 } 副刊 ( l'I女阅报}第 9
    1923 年 10
    JJ
    17 日
    Y.
    D.
    (自J!J!Il量 与罪 量自由).
    (妇女杂 事 》第 9 誓'目 2 号,
    1923 年 2 月.路 1111 , (性直 与制欲 ) . (展拟副刊) 19 25 年 2 月 H 日;文成 圄杂评). ( 妇女杂志》第 9 譬第 6 号
    志 }第 JJ 喔第 l 号 . 1925 年 1 月
    《 41 量 r"l (阳交命
    192 3 年 6 月 .李宝I!!,
    (恋量 是什么).
    等等 @
    20 也纪 二 二十茸代知识支唯恋爱悲剧原 因段析'" J3 S
    这种恋爱观念对于妇女的恋爱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 在这种观念的 指引下,不少新的女性开始大胆地 与 她自己所爱的人进行同居,做一 种新
    的尝试① ,使得"五四"以后的非婚|司居( 即婚前或婚外同居)现象十分 突出 。 苏雪林后来对此描述道:
    五四后,男学生都想主结一个女朋在 , 那 (哪) 怕那个男生革中 已有晏儿,也非主一个女朋在不可 。 初说彼此通信,用以切磁学问, 调剂感情,乃是极纯洁的在谊,不过丸而立主,友谊使不克吏为恋爱 了。 . 虫操既属封建,应该打倒,男女同学随意乱来,班上女同
    学,多大肚罗 ilt 现身,也元人以为耻 。i2l
    不但"元人以为耻"还有不少人认为男女为了精神的安慰而恋爱,为了
    满足情欲而同居,这是" 天经地义"的事情 曲。 有人说男的爱女的 ,女
    的爱男的 , 爱到了极点的时候.同起床来,共起枕来,这正是他们应该有
    的 一 回事 。 " ⑥ 不仅男 青年 抱有这样的想法,女 青年 也同样如此 。 在 《 新女
    性 } 上曾刊有这样 个事例, 一 个名叫 F 的女子 与一 男青年相爱,两人未
    经过仪式的手续便同居了 。 这种行为当然引起了 一 些非议,当有人劝她为
    避免麻烦起见不妨履行结婚仪 式 时. F 回答道那不太无聊 9 两人间接
    吻,抱腰,以致于更深的关系 . 何必去干 人耳目的交易式的结婚仪式
    呢! " G> 吴稚晖先生在文章中也曾讲过这么一个故事.在 一 次武汉某大集会
    上,男女杂坐,突然有 一 青年男子向一个女郎的肩上一拍 , 说"我们交铺
    去"该女郎顿时面报欲怒 o 青年男子便说..你思想藩后 了 ..女郎闻之 ,
    回嚓作喜,与青年男子携手而去⑥。 如此说来 . 同居、
    "交婿..甚至成了
    "时髦"的行为 。
    我们当然不能说这种非婚性行为就-定不会带来幸福的婚姻生活,相

    李准 111 , ( 今日 婚姻的严重问 题 ) . ( 新光》第 7 期. 1940 年 10 月 。
    ②耳雪林
    〈 得生九四雪林回忆录 ) .台北
    三 民辑 用 . 1991. 第" 页 . 转引自 (台 "')
    李畹'摩 4 五四前 后女性知识分子的 女性意识 ) . ..固立"高罐师醒 大学 貌"学系 2回 1 年" 士论文. I再 1 06 页 . ③ 霞囊 〈结婚是否必椅相当的{义式}左乞. (妇女杂志》第 10 卷第 , 1924 年 12 月 。
    ⑥ ⑤ ⑥
    浪漫 侯剑 剑波
    《结婚 是否必需相当的但式 ) z 三. (担 女杂志}第 10 警第 《仪式). (新女性}第 3..3 期. 1928 年 3 月 。 〈谈。俭 "). (新女性)
    1924 年 12 月 。
    .3 ?? ?? ?? 't . , .28 年 8 月 。
    "6 、 近代申国挝吉与民回立 1ι
    反,在 一 些新式女子那里.可能会认为这才是真正的婚姻自由、恋爱自
    由 。 但是要想使这样的结合方式普及起来,要想使广大妇女从中体味到的
    是幸福而不是悲惨,则要求社会必须完全打破旧式伦理道德观念,建立起
    全新的男女平等、破除贞操观念的道德体系,否则IJ. 一 旦恋爱失败,这种
    有悖于传统伦理道德的行为方式给更多妇女带来的只能是悲剧。在民国时 期 , 这样的新道德体系显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非婚性行为给当时
    多数妇女带来的往往不是 , 而是灾难 。 无论如何,选择了这种恋爱方
    式的女子已经为日后的悲剧埋下了潜伏的因子。
    " 新思想旧道德 "
    一恋爱悲剧的
    个人思想原因
    显然.并不是每一个选择了"灵肉→致"恋爱方式的女子,在恋爱失 败后都会产生悲剧性后果 。 ,除了这种恋爱方式的内在作用外 , 还有 哪些因素致使恋爱悲剧在此期社会如此频繁 地 发生。近 人对此也曾进
    行过探讨 。
    有人从恋爱方式的角度检讨当时的恋爱问题,认为恋爱悲剧的发生, 主要是因为 一 般青年对于恋爱的误用。 1 924 年 一 名叫方时英的 1 8 岁中学 生给 { 妇女杂志 》 写信,认为没有几个人因恋爱婚姻而得到好的结果的,
    弄到末后,不是抱着寂寞的独身,就是落得自杀的下场 。 险!何等的悲惨啊 1" "从这样看来 ,
    "这是何等的危 的
    ‘新式婚姻 ' 反不如‘旧式婚姻 '
    爱情长久了。"章锡琛对此的回答就称.旧式婚姻的长久并不代表身处其 中的男女就有爱情,他们只是勉强同处 , 并不常常发生冲突罢了。"目前 恋爱结婚的失败,固然很多,但这是误用恋爱的结果,不能因此而致疑于 恋爱结婚的原理的 。 " ① 这种分析有一定的道理 。 在民国初期,恋爱已经成 为一种"时髦的行为"②,一些"稍受新鲜空气之青年男女,皆以为自由恋 爱,必较旧式婚姻为善" ③ ,于是"对于男于的性情和知识 , 不加以周密的
    考虑,就冒昧订婚..⑥,或者..因→时的感情作用,只知双方的大概学问和

    方时英,拿惕襄
    { 通讯), ( 妇女杂志〉第 10 卷第 2 号,
    1924 年 2 月 .
    cz,
    ③ ⑥
    丘华商、章惕琛
    {实际的'昏娼间随〉 ω{ 坦女杂志》筋'巷'属 7 号, 1923 年 7 月 .
    陆渠毙。{余友之蟠剿谈), (申报) 1923 年 6 月"日 。 刘字轩:0:赛前号 ) , (国女叙事》 勒 9 售第 s 号. 1923 年 8 月 。
    20 巴结 二 三十茸代知识立性恋爱悲配原因探析 " 331
    容貌,而无暇去考察对手的性情和道德" 曲。 这一时期青年对恋爱和婚姻的
    盲目和草率程度有时候令人瞠目结舌,今天我们已经很难理解为 什么很多
    女性在结婚以后很长时间才知道丈夫早有元配夫人并尚健在,有的甚至早 已有了孩子 。 然而这种不可思议之事在当时却比比皆是,难怪当时就有国 人惊叹..结婚是何等重大的事,怎可以随便遇到 一 个异性,连他的家庭 情形都不明白电便谈到结婚的呢?如果这样疏忽,不但会误嫁有妇之夫,
    便是更危险的事情恐怕也会得遇到的 。 "12>在这股不懂恋爱、迷信恋爱而又
    盲目恋爱的热潮作用下,各种恋爱纠纷事件自然不可避免地大量出现了 。
    但是这样的解释也有明显的漏洞,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这些女性完全
    接受了新式观念、打破了旧式贞操观念,那么即使她们因误用了恋爱而至
    被骗或双方分手,也只是个人的 一 个过失而已,只要注意以后不再上当即
    可,不至于产生破坏贞操从此元颜做人的羞愧感 。 以后遇着知心爱人,还
    可以再嫁人,决不至于走上死路 。 如此看来,恋爱悲剧的产生,除了青年
    们对恋爱方式的误用以外, 一 定还有别的原因存在 。
    于是卫有人从恋爱悲剧的男性主角入手查找原因 。 他们认为有知识、
    有学问的两性结合的不幸的原因,完全在于男性用旧札教的..奴性"来摧 残 20 世纪的女性@ ,认为在以男性为主体的自由恋爱与自由结婚里,女子
    完全做了被动的牺牲者⑨ 。 在 { 生活周刊 ) (第 3 卷第 21 期, 1928 年 4 月
    8 日 )上曾刊有这样一幅漫画,画的 上方是 一 只披着羊皮的狼,羊皮上写 着"欺骗"的字样,狼身上 写着 "轻薄少年"的字样 。 在画的下方,两个
    年轻女于倒在狼身下 。 这幅画表现了当时不少青年女于被轻薄少年所欺骗
    和蹂躏的情形 。 还有人专门创造了
    个名词"浮荡少年" 曲 ,来指代这部分
    男性 。 除了漫画以外,近 名女作家庐隐还通过小说的形式,对这些玩 弄女性的男人进行了深入的刻画 。 如女学生兰因为反抗继母要将她许配给
    ① ②
    直纯标 妖青
    ( ,和国家庭 Z 过 去现在且将 来 ) , ( 妇女杂志}第口警第 1 号 . 1921 年 1 月 。 {性评 ) .上海 《 民国日报 } 副刊{妇女周报}第 24 号, 1924 年 1 月 30 日 .

    陈学昭
    {给男性 ) . (新女性 } 第 l 警第 12 期, 1926 年 12 月 e 《时代 妇女} 上海 女子书店 1932 ,第 3 - 4 页 。 转引自 ( 台陶 }许 .琦
    ⑥陈华昭
    ( -挪缸 " 在中因

    新女性形 塑造及其演变( 1 筑)(), - 1930叶) .
    -国立"政指大学历
    史学系 2000 年博士学位论文,第 164 页 .
    参见佛突(!i3女'鼻放与得窗少 年) . (觉1II) 1920 年 s 月 17 日
    个例证 ) . (觉悟 ) 1920 年\0月 10 日 a 力子
    Y. H. M.
    (浮荡少 年的
    (觉悟) t921
    〈男女社交 与浮 荡 少 年 ) .
    年 1 月 7 日,冰梅
    t 又是帮 菌少年), (置悟) 1921 年 1 月 9 日 。
    ll8 、近 国社主与民阁立化
    纵绪子弟,逃婚到北京上学,热心妇女运动,被 一 群青年捧为"女界的明 灯" 。 但这些青年" 而残忍"利用 兰 田"缺少经验\骗财骗色.其 中 一 个在与她订婚、同居后卫将她抛弃 。 这些青年使 一 个当初逃婚、奉行
    自由恋爱的女性被遗弃,成为"新旧所不容的堕落人" ①。 漂亮的女革命者
    兰因,则被一个"一天到晚喊打破旧道德、自由恋爱,不顾别人的死活, 只图自己开心"的男青年王于青欺骗玩弄,同居以后被抛弃.量后在生活
    的压迫下竟堕落为娼妓@ 。 这类新女性醉心于自由恋爱,追求美 爱情
    与婚姻,最终落得个被男性玩弄和侮辱的悲惨结局 。 在马汪事件发生后,和其他事件一样,舆论也普遍斥 世昌为"浮
    荡成性, 无耻之拆白男子..人格卑鄙,心术狠毒.. 手段,勾引良家闺女"
    "用种种不
    ..开男子对于女子滑稽恋爱的破天荒, ~IJ tfj 蹂躏女
    子的新纪元 1 " Ql 或者干脆称之为"汪下流" @。 从事后汪世昌拙劣的自杀 表演来看,这些斥 乎并非冤枉他。另外人们还准备了很多为马振华式 妇女进行开脱的言辞..因女子的学间,知识,经验不充足, 一 且与男子 往来,总有许多不能敌男子的地方 。 而男于如果怀着作恶的观念,图谋女
    子,女于往往被男子所欺骗所摧残。这是男子于女子以不堪的痛苦 ,简直
    把女子做了时 牺牲品了 。 " 曲 "妇女在恋爱或婚姻过程中 受欺骗 , 当这
    个新旧交替的过渡时期,也许是 一 种无可回避的不幸 。 "⑥
    由于恋爱纠纷事件中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⑦ ,所以人们对于纠纷中 的女性总是寄予同情,而将批判的目光对准那些利用恋爱的手段来"玩
    弄"女性的男性,因此这种说法很容易得到人们的赞同 。 但是这种替女性
    ①庐胞 304 页 . ② 庐隐
    {兰囚的忏侮录》
    钱虹编〈庐隐选集 》 上,锢州
    德建人民出版社
    19 85 ,第
    {峻 路 ) ,钱虹编 {庐 隐选集 ? 上,第 398 -4 12 页 。
    @
    以上为上海中华妇女同志会和四区党部妇女部对旺世吕的斥 参且岂凡{马保华的自
    杀 E 位评 ) , ( 新女性 } 第 3 卷第 4 号 . 1928 年 4 月 。

    落霞. (为马 振华女 a 尽惨剧敏告'青年与家低 ) , (生 活(周刊 刊第 3 警第 20 期,
    年 4 月 t 日 .
    1928
    ⑤ ⑥

    江亢f!. (社会问题 ) , (新闻 报 ) 1924 年 7 月,转引自剑余{通讯 ) , ( 妇女知志 》 第 10
    卷第 7 号 192 4 年 7 月 。
    耿尊
    { 诱奸和骗籍 ) , ( 归女共鸣 》 第 3 卷第川剔, 1936 年 11 月 .
    厦在霖在芷章中所揭 示 的 (奠星汉 { 旧式婚制下一
    当然也不姊除高侨臼式的女性存在,如奠星双
    ( ..给男性"的反应 ) , ( 1岗女性 } 第 2 1墨镜 1 号, 1927 年 1 月 2 亘在霖
    个青年底呼吁 ) , (展很副刊 ) 192 3 年 4 月 16 日 h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
    要远远多于女子 。 而且男子即使锺拆臼式会子所骗
    拆自 式的男 F
    -假也不会产生班剧性后果 。
    20 坦妇 二三 十茸 识 主柱恋爱悲 ~IJ 原因探析 " 339
    的开脱,事实上掩盖了其他方面的问题 。 因为首先并不是所有的 纠纷中的
    男子都是心怀欺骗玩弄之心的,如鲁迅先生的小说 { 伤逝 } 中的洞生即为
    一 例,其次即使每个男于都如汪世昌 一 般,我们也不能将罪过完全撞在男
    子身上,因为这些男子固然是罪无可赦,但是被他们诱骗的妇女"既非黄
    发小儿,又非无知村妇,本身也就未必毫无过失" ①。 虽然很多恋爱悲剧的
    发生确实首先是因为男性的恶意欺骗和遗弃,但是女性自身思想中存在的 问题同样不可忽视 。 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说,真正导致恋爱悲剧 的,不是她们误用了恋爱,也不是利用恋爱玩弄女性的浮荡少年,而是时 性在近代社会所形成的特定的观念形态 。 时人所指出的那样,近代的中国正处于新旧过渡时期之中,旧的 思想、仪式、模型,都在打破,新的尚待 一 点-滴地建设起来 。 "新的思
    想体系尚未建筑成功, I日 思想已日就撕灭 。 " il> 生在过渡时代的中国人,
    "一方面憧憬着新的家庭生活, 一 方面丑不能忘怀旧的伦理思想" ③。 如果
    深入剖析当时的新式女性的思想,我们会发现她们一方面固然接受了新式
    教育、新式学说、新式思想,其行为也带有浓厚的新式色彩 。 但另一方 面,她们又与传统道德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许可以说正是这种新
    旧思想的矛盾与共存,导致她们在恋爱失败后或自杀或郁郁终生的悲惨命
    运 。 这 一 点在马汪事件中表现得相 当 明显 。
    马振华和汪世昌的交往古怪虽则古怪,恋爱总是恋爱" @
    而且和
    其他许多恋爱悲剧 - 样,马振华和汪世昌在结婚以前已经有了性行为 。 这 一点本不足为奇..在恋爱的人中间,这肉体的了解是不成问题的\而且 从两人发生性关系以后的信件来看,他们仍旧是很融洽的曲。 从以上马、
    汪二人事前的交往和性接触来看 ,他们当然是新式 青年的代表 。 因为可以 想象,如果马、汪都严格遵守旧礼教,就不可能发生公开社交、自由恋 爱、婚前性 交等行为 。 但是如果马振华是个全新的女子,就会认识到肉体 的结合是男女 双方的事,加之卫是双方同意的 ,是恋爱的必然的归结 。 即

    秋尊。 4 诱奸和骗婚 ) , ( 闺女共鸣 } 第 s 卷'白川朔. 1936 年 11 月 。
    IZ>
    @


    槽仕展 。 f 新中国之婚则问姐 序) , 王政
    岂凡
    ( 社会月刊) .(上海市性会局 ) 第 2 番第 10 号 , 193 1 第 38 页 d 1 928 年 4 月 。
    年 4 月,池慧_. ( 新旧思潮冲突下之妇女 ), (妇女杂志 》 霸 13 巷精 4 号 . 1927 年 4 月 , 《家庭新论 ) ,中国文化匾务往印行, 19咽,沪 一 版 岂凡. (马 捕民华的自杀且世评), (1青量量》第'*第 4 号
    《 马振华的自杀及世评), (11女瞌》第 3 卷!!I 4 号 。 1928 年 4 月 。
    340 、近 国社主弓民阁立他
    使在肉体结合以后,双方恋情失败,悔恨之心固不可兔,自杀之心则大可 不必,正如晏始所描述的一个新女性的心理..我对于自己从前的受人诱 惑,没有定力,固然应该忏悔,但也决没有自杀的必要 。 我应该设法和他 断绝,回复我从前的自由 。 如果愿意守独身主义,便从此终生独身,否
    则,我要拿出眼光来认识好人和恶人 。 如果奋人肯真诚地爱我,我便坦白 的同他说明自己从前的过失 。 " 也 这样的女性才是真 爱真义的新式
    女子,可惜当时许多"新"女性都是像马振华一样,对恋爱的真义只领悟
    了 一 半,即只认识到婚前恋爱的真义,设高认识到婚后自由的真义 。 这些 新式女于表面上看似完全接受了恋爱自由、爱情至上等新思想(否则也不 会发生婚前性交的行为) ,但实际上她们的"新"是有限度的,她们仍无 法摆脱贞节观念、从一而终观念的束缚 。 在婚前或同居前,她们固然可以
    随意选择伴侣,但 一 旦与恋人发生性关系(同居或结婚)以后,她们就认
    为爱情不能再有所变迁了 曲。 如果被男子抛弃,或发现自己被骗婚,就只
    能忍辱偷生,或者自杀以丁残生了。直接杀死她们的,实际包括她们日夜 高呼打倒的贞操观念。
    在马汪事件中,马振华致死的原因绝不是因为两人发生了性关系,而 是所谓"天字第-号"的处女问题,是汪世昌事后怀疑马振华不是处女, 马振华由此认为自己贞操既已被其破坏,清白卫受到侮辱 。 而导致她认为 自己受到侮辱的根源,不就是旧道德中的传统的贞操观念么?由此看来, 马振华的死,完全是死于自己的观念中新与旧的矛盾冲突 。 因此有人说马
    振华"既要服从旧道德,卫要学做新人物" ③ ,于是乎只能非死不可了 。 这
    也是当时许多"新"女性的共同特点 。 在其他纠纷事件中,有的女子因为 一 时冲动失了身,便被迫着嫁给她失身的男人..仿佛借此便可以抹去原
    有的幅侃,回复处女底贞洁"⑥,这且何尝不是旧式从一而终观念在作祟 。
    因此马振华之死,固然可以简单地归结为马涉世未深,受到汪世昌的欺
    ① ②
    晏ltI, (-"J 腹割草察与女子'鼻放的前途 ) . (妇女杂志》第 9 卷第 10 号, 1923 年 10 月 。 当时有很多 λ 均认为,妇女在蟠前进行量惰的击楞是 E 当古理的,但是如果巳盟绪幡或 者订约.则不可再行选挥,量倩不能有所变迁 . 关于这种双重蓝得标准掌且拙作 ( ;!: 爱自囱与双重量情标准 -- 民国时期关于 h 量情定则'论争的历史透倪 ) . ( 石家 If' 学 院
    学很) 2回5 年第 2 期 。
    ③ ⑥
    岂凡 陈望遭
    t 马振华的自杀及世评 ) . (新女性 } 第 31罢'再 4 号
    1928 年 4 月 a
    《田备评中甸的幡姻). ( 陈盟道文集》第 1 警.第 79 页,原载《民回日创 》 副刊
    《闺女评论}第 1 期, 1921 年 8 月 3 11 、
    20 巴结二二十年 但主性恋爱悲剧原因探析 11' HI
    骗,但是说到底. 马 振华是死于向 己 的。新思想旧道德\是死干..新立
    化新得不彻底,旧道德旧得不彻底,是死于新旧相混中" ①。
    Jl.晓虹教授通过对社成淑拒屈刑求爱函事件的研究 , 探 it 了晚清女性 在新教育与旧道德之间依违离合的处境 . I司样印证了在晚清时期"新式女
    性"的头脑中 , 新旧思想的矛盾与共存 @。 夏文的遗憾之处.是作者在行
    文中有意无意地将此事 {斗的发生 地 北京与代表更先进和文明的上海进行比 较 , 将事件的发生置于 一 个观念传播的时间顺序和l 地域区别的比较中进行 研究,这样容易给人造成 种错觉,认为这件事如果发生在 当 时的上海或
    者若干年后的北京.其解决过程和结局就会大不相同 。 其实,像性成淑这 样 一 方面接受了新式的教育或思想,另 - 方面卫固于传统道德观念的"新 女性 " 在"五四"时期数不胜数,诸如杜成淑事件的事例在此期社会也屡
    见不鲜@。
    恋爱悲剧的社会原因
    《 伤逝 } 是鲁迅先生反映知识分于恋爱悲剧的~篇小说 。 小说主要塑
    造了"五四"时期的 一 个知识女性一-于君的形象 . 反映了她从反抗封建
    礼教.追求恋爱自由开始 , )'IJ 爱情破裂,最后仰郁而死的过程 , 阐明了 "妇女的个性解放不能离开整个社会的解放而单独存在"的道理 。 这充分
    说明恋爱悲剧的发生 , 除丁男性主角的玩弄 和 女性主角的思想原因外.还
    有社会的促成因素在内 。 而且.此期时代女性..新思想旧道德'特殊观念
    形态的形成.离不开社会环提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她
    们的观念形态从另 一 个侧面反映了整个社会的观念形态 。当 时的社会观念

    岂凡,
    (鸟 振华的 自杀 A是世伸 ) ,
    ( 新女性 》 第J1辈'爬 4 号,
    1928 年 4 月 。
    <%>
    .: 晓虹
    〈晚清女性
    新敏育与 1 [1遭德 -一 以往成淑拒屈'函为案例 ), (北京大学学报}
    《 新敏宵与旧遭德 -- 以址成淑侄团ìI画画为例 ) , (晚清女性 与
    2∞3 年第 3 期,直畹缸

    近代 中 国 l 北 京 大学出版栓, 2回4 ,第 38 -66 页 .
    卿在 1 924 年,北京大学数 员 杨栋林给北大女学生院校华写了 一 纣 1 类似"求婚的倍 . 与
    桂 咸淑 一 伴,韩叙华也将 i在纣信送登于 (J曼 银副刊 ) ,以 示自己的 清白 。 杨栋株,后曾北
    大 后 雀"讽其停职他所赚帜的其他学技也都对其予以革职处分 。 一 怨大学 生 在革个事
    件中起到了推波助阑的作闸,事前有人 放 渴育,事后有人张贴货镜 全彼之不幸 , 全国女子之不拿 , 且 称Ii镰林的 信是被授式的强盛行为 还有不少,它们充分说明在民国 初期'哥 1目血坦 愁'票的微妙形 态
    发'敬文,街为 Jt 大 戚吓欺骗槽猾女
    生的手段(参见'南极华 4 一封 怪 惰 >. (凰擅副 刊 ) 1 924 年 5 问 7 日} 、 其他类似的事例
    342 、近 国社会与民阁文化
    形态也是一种新旧杂糠的形式,而其中的"旧"则是将马振华们逼人绝境
    的一个重要因素 。
    在马汪事件中,社会舆论对于马振华的态度 一 方面是同情和辩护 。 他 们称马振华是 一 个正经的、真心的多情女子①, 是爱情专 一 的可敬的女 子qb ,而非难汪世昌不该引诱良家妇女 。 但是如果从这 一 "良家妇女"旧 式观念的要求出发,就会推出马振华死不足惜的结论,因为由旧礼教说
    来,这失身于人的女子,是无法原有的 。 为了替马振华进行辩护,他们将 女子"失身"分为有意的与被迫的,认为前者是失了贞操,而后者则不能
    算是失了贞操 。 然后他们将马振华之失身于汪某 为屡次被迫的结果.
    认为这与有意淫奔有本质的区别 。 "她的道德并没有坏,倘若社会不过因
    为她的被骗失身,就把失了贞操的罪名加上去,这就是错误的贞操观念;
    马女士受了骗,觉得无颜生存而自朵,也受了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 。 " il>要
    求打破错误的贞操观念这 一点 是无可厚非的,但问题在于 , 从马汪二人交
    往的信件来看,很难断定马振华是被迫失身的 。 马振华之死并不是因为汪
    某强迫她失身,而是因为狂某怀疑她不是处女 。 将马振华的失身归结为被 迫或被骗,只不过是要为她在道德上加以开脱 。 可是,有意的"淫奔"就
    是不道德、不贞节吗 9 这种社会道德标准与传统贞操观念在何丰质上的区
    别?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声称要打破错误的贞操观念,就可以断言:
    "可以知现在己绝无崇信旧礼教之人了,这 一点 是可以表出这几年来的社
    会基调之变革,很值得使吾人注意的 。 " fl) 事实上,如果"现在已绝元崇信
    旧礼教之人" 人们就应该对汪世昌顽固地抱执传统的"处女"观念
    不放大加攻击,因为若是真的打破了贞操观念,那么处女不处女就没有什
    么辩白的必要非处女并不是-种丢脸的事呵''' $ 可是舆论界就这 一 点
    下正面的攻击却很少,他们大都认为 马 振华是处女,斥责汪世昌不该怀
    疑"并不敢进 一 步说即使马女士已非处女,亦不成问题之话" ⑥。 这说明 在他们的内心"处女情结"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 。
    ① ② ③ ⑥
    蓓霞
    {打被错误的贞"现 ~) , (生 活(周刊))第 3 警第 21 期. 1 928 年 4 月 8 日 世
    11 霞, (为马振华女 尽惨 剧徽 告 青 年与 家长) , (生活(周刊 ) )第 3 巷'鹏 20 期. 1928
    年4 月 1 日 .
    搭霞 屠匍 昌凡
    《打罐销误的贞操现 北), (生活(周刊))第 3 警第 21 期. 1928 年 4 月 8 日 " {几句候fIl话), (新 女性》 第 3 誓 '院 4 号, 1928 年 4 月 . {马'医华的自杀 1是世评 ) . (新女性 )
    岂凡, (马振华的自杀血世评) , (新女性}窥 3 巷'再 4 号, 1 928 年 4 月 。


    1!!
    H量第 4 号, 192 8 年 4 月 @
    20 世结二 三 十 茸代 知 识艾 牲 恋 爱 悲 ~U 原 因 摞析" l4 l 社会舆论对马振华的另 一 种态度,是对她的行为进行检讨 。 他们认为
    马振华不该轻易与汪世昌发生性关系,因为"始乱"是"终弃"的张本, 始乱的时候便含有终弃的种子 。马 振华如果明白了这 一 点,便应 当 知道在 未正式结婚以前,绝对不该答应对方男子 不 的要求,与其致终弃而觅
    死,不如因拒乱而绝交 。 所以邹韬奋说
    "在女子方面,只要看所变的男
    友有不合理的生理上的要求,就是他百般言爱,但未有彻底了 且
    结婚之前.速有此要求,便是很危险的途径,应章定主意,毅然拒绝 。 这 一点如靠得定,就是发现对方靠不住,顾而之他,也丰至于有何凄惨的结 果 。 ……马振华女 死于汪某,也是这-点没有靠得定所致 。 " ① 另 一 位
    作者也评论道..我深信如马女士不上·下流. (指汪世昌一一笔者按)
    的当而未至失身,就是己订婚而解约,也不至走人死路 。 .. (2)这样的言论虽
    然对警醒-般新式的女子起到了 一 定的作用,提醒她们不要轻易与男友发 生生理上的关系,以免事后的后悔 。 但是其言犹未尽之意好像是说.如果 女子不慎与男友发生了肉体关系,而后卫被男子遗弃,那么她们就是死不
    足倍、死有余事了 。 这样的舆论氛围,也使得马振华们不得不将仍将贞操
    视为自己的"天字第 一 号"问题, 一 旦她们认为自己的贞操受到了破坏,
    就无颜生存了 。 如果说社会舆论对于受害女性的影响只是间接的, 其身边的家人 和亲朋对她们的影响则是直接的,也是更为致命的 。 作为知识女性,她们
    的朋友一般也都是接受了新式教育和新式思想的人.他们或许还能支持当
    事人的行为,并对她们的遭遇表示由衷的同情,但是她们的家人却未必如
    此 。 我们发现很多发生悲剧的女性都有-个守旧的家庭,黄女 梅淑娟
    女 为其中的两例 。 黄女士 11 岁时便由父母订下婚约,她在接受了新式教育后开始对婚事
    表示不满,并与王某发生了恋爱,最终解除了父母 的婚约 。 此举引起 了家庭的极大不满,其父在给了她 三 千元钱后,宣布与其脱离关系 。 而黄
    女 与王某结婚以后,才知道他本是有妇之夫 。 而且王某在得到黄的钱
    ①编者
    日.
    《新女子'且易上当的
    件事) .
    (生活(周刊))第 4 曹第 10 剿,
    [929 年川月 20

    辖震
    {为 马 '展华女 尽惨剧徽告"年与*!<), (生活 ( 周冈 山 第 3 售第 20 期. 1928
    年4 月 1 日 。
    3<.、近 国 社会与民阁文化
    财之后,对其爱意全元,甚且大打出手 。 黄女士悔恨之余,跳楼以图自
    尽①。 梅淑娟女士的遭遇也大致相似 。 梅女士在与某君发生恋爱并订婚后,
    回家征求父亲意见.却遭其父拒绝 。 为表示爱情的坚定和自主结婚的决 心,梅女士将名字改成"笑孝\以示与封建"孝道"的决裂,并登报 明与家庭脱离关系 。 不料为了爱情不惜与家庭决裂的梅女士在与某君结婚
    后却被他抛弃,某君又回原籍另娶妻室,让梅女 和别的朋友发生恋 爱 。 梅女士受此打击,精神颓败,不久病故~。
    黄女士和梅女士都有-个守旧的家庭,她们的家长对她们的自由恋爱
    都表示反对,而她们为了实现自由婚姻,不惜与家庭决裂,最终却落得个
    "众叛亲离"的下场 。 恋爱失败后的她们,变得无家可归 。 她们的死,一 方面固然是对自己鲁莽行为的悔恨,同时也一定含有对家庭的愧疚因素 。
    因此,固执守旧的家庭环搅和社会环境,虽然不是直接杀死她们的凶手,
    却也是促使她们走上绝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 为如此,在当时就已有人 把女性的悲剧命运置于女性之新与社会之旧的比较中来研究了 。 他们认为 觉悟的女性求取高等知识,反抗旧式机械婚姻,在女界全体的前途,可能
    是黑暗的曙光,而在觉悟者的丰身.却是苦痛忧患的开端 。 "因为因袭的
    礼教的势力,现在还十分强固,她们的这样的反抗,真能达到目的的,恐
    怕只有千分之 一 或万分之一 。 其余不能达到的,只有 三 条路可以让她们
    走:第一是奋斗,其次是屈服,最后是自杀。" 13> 从前文的论述看,这个观
    察和结论是相当深刻的 。 但是,我们对这个论断的片面性也要保持足够的
    警惕 。 首先,当时的社会并不完全是旧礼教的势力 。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可 以看到,当时的很多社会人士对于遭受恋爱悲剧的妇女还是抱有同情之心 的 。 例如在张劲我李乃培事件中,张劲我因双方感情日坏.欲与男友李乃 培脱离关系 。 李乃培则利用女子想保全贞节之令名的通性,向朋友们大谈
    他们每次性交之情状,并威胁将之公布于社会,以此要挟张劲我⑥。 见要
    挟不遂,李乃培且在 〈 觉悟 } 上登载广告,对张劲我进行人身攻击以泄私

    刘维饰女士
    《黄女 自述), (妇女艇在》第 10 眷第 2 号. 1924 年 2 月 ??
    ~
    ③ ⑥
    赏亚中
    莫明 竹虚
    (~量的 ), (妇女杂志》第 9 卷第 , 1923 年 12 月 .
    《社评} 上梅〈民国日报) l<<节'1 (但女周报3 第 12 号, 1923 年 11 月 8 日 e {张李事件之片面 ( 二 川 、 《 觉侨 ) 1925 年 10
    fJ 23 日 。
    20 flJ纪二三十军代知识艾性恋 爱悲 剧原因 探析 ;345
    愤曲 ,一时间引起不少读者的愤慨 。知精一 周时间内. ( 觉悟 》 编键部就收
    到 20 多封同情张劲我、指 乃培的信件@。 在马汪事件发生后,不仅知
    识界、舆论界对汪世昌的行为加以严厉的谴责,就是普通百姓也对他表示 痛恨 。 在马振华投江后的第八天,汪世昌跑到某报馆的编街部去.楼隔壁
    排字房的 工 人察觉,几十名工人一呼百应,对汪某群起而攻之,汪某见来
    势可危,只得抱头鼠窜而去,于此亦可见社会公愤的一斑晤。 其次,封建礼教和旧势力诚然是造成恋爱悲剧的主要原因,但近
    会的新兴事物也同样会促使悲剧的发生 ,例如新式的媒体和信息渠道以及 新式的法律就充当了这样的催化剂 。 以前,在资讯手段不发达的情况下,
    妇女们的恋爱和婚姻遭遇,只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传播,她们也比较容易 面对 。 现在,报章杂志动辄将她们的隐私公诸于众 。 这诚然能够引起广大
    读者的同情和警惕,并对罪魁祸首进行严厉的谴 但也使得悲剧的受害 者不得不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 。 在张劲我李乃培事件中,当李乃培在 { 觉 悟 } 上登载那篇广告后,首先起来反击的不是张劲我本人,而是她的朋 友、同学和学长。或许这是因为张劲我一开始并不想回应 .以免引起更多
    人的关注,希望这件事能够 收场 。 设想到李的广告却引起了别人的抗
    议,其中包括社会影响颇大的著名学者曹聚仁,她这才不得不出面为自己
    辩诬,从而使事件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 更有 一 些投机家为了吸引眼球,
    将她们的遭遇写成小说、排成戏剧以敛财,使其社会覆盖面无限扩大,这
    必然会加重她们的羞愧感,觉得无地自容,只能 一 死了之 。
    另外,新式的法律也不再对她们的权益进行保护 。 例如,在以前没有
    经过结婚仪式而与男子同居(发生性关系)的妇女,至少可以被认定为妾
    的身份,享受法律对于妾之仅利的保护(例如被丈夫赌养的极利)。但是
    民国民法对于妾却以"妾之问题,元庸规定" ⑨ 为由,在法律上彻底删除
    妾的内容,使得她们完全失去赖以保护的法律规定 。 而且.她们还不能将 这个男人告以重婚罪,因为民国民法规定.结婚须有相当公开之形式及
    ② ③ ⑥
    记者
    {为张劲我女 士" 诬). (觉悟) 192!i年 10 月 19 日 .
    摊且曹 111 仨 {绑票式晤爱之磁裂{续吵. (觉悟 ) 1925 年 10 月 22 日 s 寄华
    羞成怒" ) . (觉悟) 1925 年 10 月白日.
    《是谁"老
    落霞(为 马 振华女 尽.翩…..与1It 10. (生活 ( 周刊))第 3 眷霸 20 期,
    年4 月 1 日 。
    1928
    谢援民编著
    张锦本假订《中'圃'立法'但).中国政法 大学出 阪性
    2侃lO.第 787 页 。
    34 6 、 E 国社 主 与 民 闰 文 化
    两名以上之证人 。 " ??) 所以没有仪式和证人的同居关系,只能被认定为娇居
    而非婚姻,也就无所谓重婚罪 。 失 去 法律保护的这些妇女,只能成为非婚
    性行为的牺牲品 。 本文由于篇幅所限,不能对此展开论述 。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观念与社 会 实际生活之间的 互 动关革
    是非常复杂的 。 恋爱自由观念的实际影响,并 不 像人们想象中 是单 一 的,它在给很多人带来幸福婚姻的同时,也带来 了 非婚同居问题的凸
    显、恋爱纠纷事件的增多和恋爱悲剧问题的出现 。 其 实 , 不仅恋爱观念在 当时有着如此复杂而微妙的实际影响,其他各种思潮的社会影响也同样如 此 。 除了复杂性和微妙性以外.它们的实际影响还存在着丰富的层次性,
    例如我们可以探讨自由恋爱的观念给城市平民女性和乡村妇女带来哪些影 响,影响程度如何 。 这些还 需 要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加以深入细致的分析
    和揭示 。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 , 恋爱纠纷和恋爱悲剧的增多,一方面诚然是
    社会的病象,但同时也 社 会 新旧更替的表征 , 时人所说"目前 婚姻纠纷的增多,或许是 一 个社会变革过渡期的 一 种不能免去的征象 。 这
    种不安现 益增显明,是在促起社会的改革,和性道德的更新 。 " (1)

    国民政府法制局很 { 亲属法 草 案 ) . 0.也 体 坪论 〉 第 26) 剿, 颁 布的 《 中华民国民 法 } 也 沿袭 了这 一 现定 且
    1 928 年 10 月 28 日 Q 1 930 年

    孟In. ( 目 前中 国之婚细抖 纷 ) . ( 东方杂志》羽 29 岳 第 4 号
    1932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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