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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南南油大道西路自行车加工厂 1 栋)
    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意向书
    发行 类型: 每股面值: 发行股数: 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普通股(A 股) 1.00 元 不超过 2,6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超过 25.24%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 发行价格 2009 年 12 月 18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保荐人(主承销商) : 签署日期: 不超过 10,300 万股 平安证券有限 公司 2009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林国芳、陈国红夫妇分别承诺:自公司 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梅连清、明春、龙英妮、台 建树、韦银瑞、胡振超承诺:自公司 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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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 。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 、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 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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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700 万股,全部为自然人持股。本次拟发 行不超过 2,600 万流通股。按发行 2,600 万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3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2、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陈国红夫妇分别承诺:自公司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梅连清、明春、龙英妮、台 建树、韦银瑞、胡振超承诺:自公司 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 “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完成后, 公司将新增 20 家直营旗舰店、100 家直营专卖店和 60 家直营专柜。直营模式 在渠道建设等方面的投资较大,对人员、管理和资金的要求较高,建成后运营 难度有所加大、营业费用将大幅增加,并将占用一定的存货资金。若本公 司在 大规 营店时,不能建立与之适应的管理体制、未能制订出一整套 健全完善的运营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公司未来销售规 扩张和经营业绩的 提高将会受到影响。 6、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常熟富 安娜公司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是为“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 项目” 配套的产能扩张型项目, 两项目达产后将新增产能 280 万件 (套) 若 。 “国 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不能按照预期产生效益,且公司其他销售 渠道不能有效消化上述两项目新增的产能, 则上述两项目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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