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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苏生态〔2013〕2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的意见》 、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关于推进江苏省生态 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要求,我们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 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七大行动"细化为 93 项重点工作任务,并 分解落实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部门职责抓好落实, 每年定期向省生态办报送年度实施计划 — 2 — 与工作总结,加强对地方条线的业务指导,并配合做好对各省辖 市的年度考核工作.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13 年12 月16 日—3—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生态空间保护行动 (一)优化国土开发格局 1.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将全省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 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保护区,以及湿地、水体、山林等 15 类重要 区域划为生态红线区域,2013 年年底前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和保护规 划编制工作,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 20%以上.制定管理 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一级管控区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 动,二级管控区严禁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快实 施生态恢复与修复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红线区的管控和保护水平. (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法制办,省海洋渔业局) 构建长江和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两条水生态廊道.长江水 生态廊道要严格控制长江岸线开发强度, 逐步转移沿江重污染企 业,建设长江干流及支流防护林带,保护长江生态岸线.洪泽湖 -淮河入海水道水生态廊道要强化沿线工业和城镇污染治理,推 进产业集中开发与均衡布局,加强洪泽湖湿地保护,提高区域防 洪减灾能力.形成海岸带、西部湖荡丘陵两道生态屏障.海岸带 — 4 — 生态屏障要集约发展临港产业,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构建沿 海防护林带,加强沿海自然保护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维护生物 多样性. 西部湖荡丘陵生态屏障要严格控制丘陵山地开发建设活 动,加强水源涵养区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大力推进退圩(渔) 还湖,保护湖荡水面. (省海洋渔业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 2. 形成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严格保护城市及周边自然山水资源,形 成沿江城市带、沿海城镇轴、沿东陇海城镇轴与南京、徐州和苏 锡常 3 个都市圈、淮安增长极"一带二轴,三圈一极"的绿色城镇 化空间格局, 苏北水乡湿地和苏南丘陵山地地区点状发展特色彰 显,形成"紧凑型城镇、开敞型区域"的城镇空间结构.沿江城市 带注重保障生态开敞空间,协调利用江河湖岸线;沿海城镇轴注 重保护沿海生态功能区,统筹协调开发与保护;沿东陇海城镇轴 注重加强湿地保护,注重水源涵养;南京都市圈注重协调流域管 理,共同保护环境;徐州都市圈注重协调流域开发,加快生态修 复;苏锡常都市圈注重维护山水格局、建设区域绿地系统;苏南 丘陵和苏北水乡湿地点状发展地区注重水体山体保护, 统筹特色 资源开发, 把淮安增长极作为引导和带动苏北水乡湿地点状发展 地区的重点,推进创新发展,特色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 — 5 — 加强城乡规划统筹,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多规融合", 注重 城市间规划的相互协调.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建设用地 空间管制要求,提高用地集聚、集约程度.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 策,统筹人口和城镇化进程,引导人口、产业布局与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相适应. (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3. 优化现代农业生产格局 构建沿江、 沿海农业带和太湖、 江淮、 渠北农业区"两带三区" 农业现代化生产空间.沿江农业带建成重要的综合性农产品生产 区域;沿海农业带建设粮食、棉花、水产、蔬菜、瓜果、畜牧、 桑蚕生产基地,建设特色海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建设 重要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耐盐能源植物种植基地;太湖农业区 建设特色鲜果、优质茶叶、绿色无公害蔬菜、特色水产和优质肉 蛋生产基地;江淮农业区建成全省重要的农产品商品化生产区域; 渠北农业区建成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 (省农委、 省海洋渔业局、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省委农工办、 省商务厅) (二)加强自然资源保护 4. 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 — 6 — 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 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入河排 污口管理和水(环境)功能区分类管理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省、 市、县、重点取用水户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提升水资源利用 效率和效益,优化和完善区域调、供水网络.大力推进节水型农 业、工业、城市、社区、企业(单位) 、小区、机关建设,加快 构建节水型社会.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现水安 全有效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系统健康、水环境优美 和谐的建设目标. (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实施江河湖泊水网保护. 加大长江、 淮河等大江大河及太湖、 洪泽湖、 骆马湖等湖泊水体的保护力度, 从严控制河湖水域占用, 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采砂、取土、取水、排污等破坏河湖生 态健康行为,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到2017 年,全省水面率不 低于 16.9%.分级组织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定期公布河 湖健康状况. 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提高城乡水系连通性. 积极开展小流域生态治理,减少水土流失. (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 全面开展地下水资源量普查和污染状 况调查,复核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和地下 水位控制红线,建设地下水战略储备和应急水源地.严格控制地 下水开采量,巩固苏锡常地区地下水全面禁采成果,建设地面沉 — 7 — 降监测预警网络, 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受水区和沿海地区地下水压 采工作.到2017 年,地下水超采状况持续好转,超采面积控制 在5%以内.强化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地地下水源补给区污染 防治, 在南京、 徐州、 常州、 苏州等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 5.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严格遵循国家供地政策,优化全省建设用地结构,落实建设 用地空间管制要求,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提高土地节约 集约利用水平.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 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 准基本农田建设,到2017 年,耕地保有量控制在 475 万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421.5 万公顷. (省国土厅、省发改委) 加强耕地质量管理,规范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监测评价与 奖惩制度,完善长效投入与监管机制.重点保护里下河平原、黄 淮平原、江淮平原、太湖平原等粮食主产区的优质耕地,稳步扩 大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每年建设 150 万亩高标准农田. (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农委、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水 利厅、省环保厅)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充分盘活存量 建设用地, 统筹安排发展用地,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到2017 年,确保全省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 22%以内,到2020 年,单位 — 8 — 面积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提高到 4.4 亿元/平方公里. (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田﹑水﹑路﹑林﹑村综合 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 砖瓦窑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重点实施徐州采煤塌陷地复垦整治、 苏南农村居民点整理、黄河故道区土地开发整理和沿海滩涂开发 等工程.到2015 年,全省力争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 4.4 万 公顷以上,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采煤塌陷地治理率提高 到40%, 已关闭的砖瓦用粘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提高到 90%以上. 到2020 年,全省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达到 9.4 万公顷. (省国土厅、省农委、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6. 加大自然湿地保护力度 加强重要湖泊、河流、沼泽保护,新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加大对各类典型 湿地、国家重点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退化湿地的恢复 治理力度,逐步恢复被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沿海滩涂湿地 保护,合理控制滩涂围垦,沿海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 20%.在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构建功能完善的生态氮磷拦截系统. 到2017 年,新建湿地公园 12 个,湿地保护小区 50 个,湿地综合 利用示范区 100 万亩, 恢复湿地 20 万亩, 自然湿地保护率达 42%. (省林业局、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局) 7. 科学保护利用矿产资源 — 9 — 按照生态矿业建设要求,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优矿优用 石盐、芒硝、水泥用石灰岩、凹凸棒石粘土资源,提高资源综合 利用水平.加强地热能和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合理开发利用地 热能和浅层地温能资源,地源热泵和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等项目 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 对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执 行矿山准入,提升矿山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 采矿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同步治理,重点开展中心城区、风景名 胜区、 保护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 山复绿工作.到2015 年,苏南地区全面完成关闭露天开采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 苏北地区禁采区内基本完成关闭露天开采矿山的 治理,治理关闭露天开采矿山宕口 600 个,矿区恢复治理面积达 2200 公顷,实行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达 80%以上. (省国土厅) 8.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拯救扩繁麋鹿、丹顶鹤、扬 子鳄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小叶银缕梅、宝华玉兰 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 (省林业局、省环保厅) 加大水生生物养护力度, 加强地方特有珍稀水生物种及其栖 息繁衍场所的保护,在海洋、长江、湖泊等天然水域开展水生生 物资源增殖放流,在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 重要渔业水域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建立江苏重要经济鱼类 — 10 — 低温种质库. (省海洋渔业局) 开展乡土树种原生境保护和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 森林树种和 观赏园艺花卉品种种质资源等异地保护,建立野生蔬菜、果树、桑 等野生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点,建成 9 种道地药材、重点保护野生 药用生物保护基地.在苏中、苏南及列入国家和省级畜禽遗传保护 名录的品种原产地,完善畜禽资源基因库、保护区和保种场建设. 开展微生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 制,强化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加强泗洪洪泽湖、盐城 珍禽、大丰麋鹿等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扩大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面积,积极开展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和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到2017 年,建成 30 个以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 源保护区和 10 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70%的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超过 6%,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省林业局、 省农委、 省海洋渔业局、 省环保厅、 省国土厅) 9. 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大力推广土壤改良、保护性耕 作等技术,通过增施有机肥料、秸秆还田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 质含量和养分水分保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田轮作 制,引导农民适度恢复绿肥种植. (省农委) — 11 — 科学开展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 推进沿海及丘陵地区生态防 护林封山育林工程建设,对退化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开展天然次 生林、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 (省林业局) 实施水生生态养护,控制捕捞船网、马力总量和捕捞强度, 逐步减少渔民、渔船数量,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长江禁 渔期制度和湖泊休渔制度,到2022 年,海洋、长江禁渔期符合 国家规定,主要湖泊禁渔期平均达到 4 个月以上.实施人工增殖 放流,建设海洋牧场,加快海州湾渔场、吕四渔场等重点海域生 态修复,到2022 年,全省人工鱼礁面积达 300 平方千米,海洋、 长江、湖泊中水生生物资源退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经济鱼类小 型化、低龄化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省海洋渔业局) (三)推进绿色江苏建设 10. 完善生态防护林体系 构建沿海防护林体系,在南通、盐城和连云港 3 市沿新老海 堤建成高标准海岸基干林带,到2017 年,完成沿海造林示范工程 10 万亩.构建沿江、河、湖防护林体系,建设以长江、淮河、沂 (沭、泗)河等三大河流为主干,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水道、 苏北灌溉总渠、通榆河等 20 余个一级支流及众多二级支流为框架 的河流防护林系统,建设环太湖、洪泽湖、骆马湖等湖泊的湖岸 防护林,到2017 年,完成工程示范造林 15 万亩.建设黄河故道 — 12 — 综合治理造林绿化工程,到2017 年,在徐州、淮安、盐城、连云 港、宿迁 5 市18 县(市、区)新建成片林 8 万亩,完成治理面积 200 万亩.加快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对二级提水及 6°以上丘 陵岗坡地实行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森林质量.建设石 梁河、小塔山、安峰山、横山和天目湖等大中型水库周边的水源 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到2017 年,完成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示 范造林 8 万亩. (省林业局) 11. 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 苏南地区加强道路、河道、沟渠、圩堤、村镇等造林绿化, 苏南 5 市林网控制率达 90%以上,一、二、三级林网控制率 70% 以上.苏中地区加强农田标准林网化建设,苏中 3 市林网控制率 达95%以上,一、二级林网控制率 60%以上,三级林网控制率 20%以上.苏北地区结合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重点提高现 有林网建设标准,逐步推广优良乡土树种,苏北 5 市林网控制率 达98%以上,一、二级林网控制率 80%以上,其余均为三级林 网.到2017 年,完成高标准农田林网折实造林 5 万亩. (省林业局) 12. 提升绿色通道建设水平 重点加强新建干线道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提高已有绿色通 道建设标准,规划新建铁路绿色通道林带 10 万亩,高速及国干 道路林带 5 万亩,县、乡道路林带 10 万亩.建设沿海、沿京杭 — 13 — 运河、沿长江、沿古黄河、沿新洋港河、环太湖、环洪泽湖和环 里下河地区区域风景路系统,形成 "两纵三横三环"的绿色廊道 系统.注重水系驳岸的自然生态效益,提高绿色廊道的生态稳定 性、景观特色性和功能完善性,有机串联城市、集镇和村落,形 成体现历史文化、自然山水和城镇风貌的绿色廊道. (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 加强森林抚育改造 加强生态公益林抚育,重点加强石质山地、荒山荒滩、重要 水源地和沿海防护林地带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建 设.加强速生丰产及珍贵用材中幼龄林抚育,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显著提高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重点加强淮北速丰林主产区中幼 龄林抚育.加快低效林改造示范,改造环太湖、宁镇扬、徐州和 连云港等 4 个集中连片的丘陵岗地为主的低质、低效林和次生林. 到2017 年,全省重点公益林面积保持在 605 万亩以上,分别完成 中幼龄林森林抚育试点示范、 低效林改造示范 200 万亩、 20 万亩. (省林业局) 二、经济绿色转型行动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4. 调整产业结构 深入实施服务业"十百千"行动,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 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优势产业, 积极发展云计算、 物联网应用服务、 电子商务等一批在全国具有先导性、示范性的高技术服务业,建—14 — 设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培 育形成一批水平高、业态新、品牌优的服务业龙头企业,推动现 代服务业高端化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优化服务业发 展体系机制环境,提升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和国际化水平,加快 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旅游业,合理利 用生态旅游资源,培育生态旅游品牌.到2017 年,服务业增加 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50%.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旅游局、省环保厅)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 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 与现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 等主导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强化传统产 业的生态化改造,加大纺织、冶金、轻工、建材等行业兼并重组 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推动传统优势 产业转型升级,向高端、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到2017 年,高 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 42%. (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普及农业清洁生产,加快循环型和节水型农业建设.加强农 业面源污染控制,建立农村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体系,全面推 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合肥,实 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推广可降解农膜.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制 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强度, 推进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体系 — 15 — 建设,鼓励发展池塘循环水养殖,逐步实现渔业池塘养殖尾水达 标排放.加快完善循环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 试点.进一步拓展农业循环产业链,探索种养结合、生态养殖、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加强农业废弃物无害化 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积极发展生态都市农业、现代设施 农业和创意生态农业.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生产基地、无公害 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建设,切实保障"米袋 子""菜篮子"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到2017 年,全省农业科技进 步贡献率达到 67%, 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 70%以上,大中型规模畜禽场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率达 到87%以上;太湖流域建成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1000 个,化学 氮肥和化学农药施用量比 2010 年分别下降 5%和8%以上,规模 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工程治理率达到 70%, 一、 二级保护区及上游 区域重点乡镇建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服务体系, 畜禽粪便资源化 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百亩以上连片鱼池实施循环水养殖面积达 40 万亩,占比 80%,基本建成环太湖生态农业圈. (省农委、省发改委、省海洋渔业局) 15. 优化产业布局 着力建设沿海、沿江、沿沪宁线和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形成 产业融合、集中布局、集聚发展的新格局.沿海产业带积极发展 港口物流、船舶及海洋工程、风电装备及应用、海洋生物、核电 等产业.沿江产业带积极发展具有先发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 16 — 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 沿沪宁线产业带重点发展电子信 息、装备制造等产业,加快发展具有技术优势的新能源、生物技 术和新医药等新兴产业. 沿东陇海线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机 械装备、新医药、资源型非金属材料、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加工等 产业,控制发展高耗水产业.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园区以外的企业加快实施"入园进区", 城郊布局的污染企业就地关闭或异地搬迁改造.加强产业集群、 产业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采用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建立 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 (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积极引导区域间 产业转移和产业协作, 实施南北开发园区共建, 进一步促进苏南、 苏中、 苏北协同发展、 错位发展、 联动发展, 推动苏南地区冶金、 石化、纺织、轻工等重化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向有环境容 量的适宜地区转移.产业转移承接地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安 全等方面标准,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入.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16. 持续淘汰落后产能 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落后产能常态化淘 汰机制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制度.结合化解过剩产能, 依法淘汰冶金、建材、轻工、纺织、化工等行业能耗高、污染重、 — 17 — 安全隐患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 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企 业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 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建立落后产能提前主动 退出的激励机制,加快落后产能和低端产品制造能力淘汰步伐. 2013 年年底前, 淘汰江苏电网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的燃煤纯凝 小机组、 年产 4 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线 (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 120 平方米以下钢铁烧结机、产能小于 20 万千伏安时的铅蓄电池生产 项目和年产规模小于 5 万吨的再生铝、小于 3 万吨的再生铅项目. (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17. 实施严格的产业政策与节能环境标准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省情编制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江苏 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强化规划 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实施行业产能总量控制、能耗等量 替代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化工、电力、造纸、印染、钢铁等 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行业内等量、减量置换, 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提高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准 入标准,新建(含搬迁)铅蓄电池项目生产能力不得低于 50 万千 伏安时.继续制定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 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质量、污染排放地方标准,加快制定 或修订纺织印染、化工、造纸、酿造等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地 方标准,以及锅炉(炉窑) 、固定源氮氧化物、机动车尾气、挥发 — 18 — 性有机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 (二)强化节能减排 18.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探索和建立能 源消耗强度与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制度.到2017 年,力争煤炭 消费总量开始下降.科学评估和合理应用气候资源.积极开发利 用天然气、核电、风电、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沿海液化天 然气(LNG)基地和苏北主干输气管网建设,提高电力行业使用 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重.有序发展海上、陆上风电,重点推进 射阳、滨海、大丰、东台、响水、如东等风电项目建设,形成 600 万千瓦装机容量.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光伏发电协同发展 和规模化发展,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形成 2 亿平方米以上光热利 用建筑面积.到2017 年,天然气、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 分别达到 12%、7.5%. (省发改委) 19. 加强能源节约集约利用 以电机系统、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 统优化为重点,大力实施节能改造,鼓励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成型 燃料锅炉,到2017 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 1000 万吨标准煤.以高 效清洁燃烧技术、 低温强化换热、 变频调速、 半导体照明等为重点, — 19 — 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深 入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深入推进节约型公 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示范单位. (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 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低碳港口""低碳公路""绿色运输""绿色航道" 等示范工程建设.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夯实能源计量基 础, 组织对年综合能耗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部 分交通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及高校开展节能低碳行 动.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切实从源头控制高能耗项目建设.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 全面实施污染物减排工程 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重点实施污水管网的完善 工程、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和尾水深度处理工程,提高现有 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加快推进水环境敏感区城市(县城)污水 处理厂一级 A 提标改造.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水污染控制,开展 化工、造纸、印染、医药、制革、电镀、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 提标改造,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不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散养 密集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 20 — (省环保厅、省农委) 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开展自备电厂、热电燃煤机 组脱硫设施改造,全部拆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旁路,提高脱硫设施 运行效率,实施火电行业单机容量 13.5 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 工程.全面开展钢铁、石化、建材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生 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 60%. 实施燃煤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 脱硝工程示范.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标准的推广和试点示范. (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三)推行循环清洁生产方式 21. 加快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 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 利用体系,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在生产 制造全过程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再生"的循环型生产 方式, 通过绿色设计、 改善工艺流程、 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等措施, 从源头减少能源资源消耗与废弃物产生.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 合利用,以粉煤灰、煤炭、煤渣、尾矿、冶金废渣、脱硫石膏等 为重点,构建区域回收和综合利用系统,到2017 年,工业固体 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98%以上.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促进再生资源集聚区发展,打造城市静脉产业园,建设资源 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完善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不断提高 — 21 — 废旧物资分拣、处理与利用水平,培育一批回收网络全、产业规 模大,经济效益好,技术装备先进的行业龙头企业.以汽车、电 线电缆、通讯工具、家电、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玻璃等废旧 物资的再生利用为重点,推动"城市矿产"、再制造业的规模化与 产业化发展,到2017 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 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废旧商 品回收率达到 70%,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 别达到 45%和5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回收利用水平, 到2017 年,全省 16 个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取得实 效,到2022 年,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在全省各市、县全面推开.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 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重点加大对秸秆收集和综合 利用的扶持力度,实行有利于秸秆收集和还田的收割方式,完善 秸秆收储和利用设施,制定鼓励秸秆收集利用的财政和经济政 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到2017 年,全 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90%以上. (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22. 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 清理整顿各类镇村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向依法批准设立、符 合产业功能定位、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提高各类 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集中供热,强化污染集中 控制, 设置合理的安全防护距离. 综合整治全省各类化工园区 (集—22 — 中区) ,严格限制化工园区建设规模.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必须 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 重点控制高盐、 高毒性、 难降解的污染物, 排放废水中特征污染物必须达到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在省 级以上开发区组织实施循环化改造工程,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 出率,到2015 年,70%以上的国家开发区和 50%以上的省级开 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着力推进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促进 开发区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到2022 年,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 创建成为生态工业园,成为科技创新的先导区、新兴产业的集聚 区、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23.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与清洁生产 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对电力、钢铁、化工、建材、 造纸、 纺织、 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与监管, 全面排查和治理易排恶臭等刺激性气体的化工企业. (省环保厅、省经信委) 建立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 扩大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 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大清洁生产 改造方案实施力度,推进低费、无费方案全面实施,加大对中高 费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实施率.持续开展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 到2017 年,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培育 50 项在国内同行业处于 — 23 — 领先水平的示范工程. (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24. 推进实施低碳示范项目 编制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积极开发轻质材料、可再生能源等低 碳产品,在冶金、建材、石化以及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低碳技 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社 区、低碳港口,推进苏州、镇江、淮安国家低碳示范城市建设,在 常州等地开展省级低碳示范园区建设, 加快无锡城市碳排放综合管 理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碳资产、碳基金等新兴业务,苏南地区研究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出台《江苏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管理 办法》 ,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 权分配方案,实行新能源消费配额制度.强化碳汇能力建设,继续 增强森林碳汇,注重提升绿地、湿地、农地等固碳水平.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林业局) 三、环境质量改善行动 (一)综合治理大气污染 25. 加快工业烟粉尘治理 全面实施电力、钢铁行业烟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电力燃煤 机组、钢铁烧结(球团)等设备必须配套袋式或静电高效除尘设 施.加强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全部 改造为袋式除尘器,其他排尘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严格控制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全—24 — 面推进燃煤锅炉(炉窑)达标整治,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炉窑高 效除尘改造,沸腾炉和煤粉炉必须安装袋式除尘装置. (省环保厅、省经信委) 26.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在化工园区及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与 治理工作,建立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制定化工园区废气治理指南 和技术规范, 对化工企业排放的有组织废气采取回收和焚烧的方 式进行治理,并在排放源和厂界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设备.开展汽 车、家具等涂料使用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汽车行业推广 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及环保型涂料,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家 具生产喷涂工序安装有机废气捕集设施,环保型涂料、溶剂和油 漆使用比例达到 30%以上. (省环保厅、省经信委) 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试点, 实现油气回收远 程监控,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省环保厅) 27. 实施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 加快提升车用和船舶燃油品质,2013 年起,沿江 8 市供应 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全省供应国Ⅲ标准的车用柴油,2014 年年底前,供应符合第Ⅳ阶段标准要求车用柴油.实施机动车国 Ⅳ排放标准和国家第Ⅰ阶段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 有条件的地区 适时推进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加—25 — 快高速公路、 京杭运河等主航道加气站建设, 加强港口岸电建设, 积极推进公交车油改气或油改电. 继续加强在用车检测及监督管 理,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实施环保 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检测管理机制,构 建机动车检测监控平台.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到2015 年, 全省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源废气污染防治,全面执 行第Ⅲ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大力推广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 市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 府机关率先使用纯电动、混合动力汽车.加快南京、苏州、南通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到2015 年底三个试点城市推广新能 源汽车 1000 辆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占 50%以上.在试点基础 上,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范围. (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 28.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制定江苏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 加强监管,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封闭围挡、 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散体材料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冲洗等 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 作业水平,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到2017 年,全省城市主次 干道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 — 26 — 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加强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绿 化,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不断扩大控制区面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 29. 防控秸秆焚烧污染 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同时,严格实施秸秆全面禁烧,实行 分片包干负责制度, 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各类补贴政策和 环保工作考核挂钩, 建立督查巡查、 跨区域联动控制和治理机制, 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省环保厅、省农委、省财政厅) (二)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30. 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质 加强太湖水质和藻情的监测预警,及时采取应急防控措施, 确保安全度夏.更大力度推进太湖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 布局优化,严格控制土地开发规模和强度.深入开展水源地达标 建设,到2017 年,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总磷分别保持在 Ⅲ类、Ⅱ类、Ⅳ类水平,总氮基本达到Ⅴ类;到2020 年,化学 需氧量(COD)和氨氮稳定保持在Ⅱ类,总磷达到Ⅲ类,总氮达 到Ⅴ类.到2022 年,太湖流域城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 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 (省太湖办、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坚持调水引流,加快新沟河和新孟河延伸拓浚、望虞河西岸控 — 27 — 制等引排通道项目建设.以太湖西岸主要入湖河流及上游武宜运 河、苏南运河、滆湖、长荡湖为重点,实施"一河一策",加快推进 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 深入开展流域骨干河道及其支浜 水系、城市河道和县乡河道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河湖水质. (省太湖办、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全面加强太湖一级保护区综合整治,推进东、西太湖综合整 治工程实施.强化控源截污,深入开展化工、印染、电镀等重污 染行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 污染防治.加强流域河湖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全面开展总氮监 测及控制工作. (省太湖办、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农委、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渔业局) 31. 深入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 以控制氨氮为重点,加强跨省界河流的达标治理工作,加快 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推进淮河流域治污和南水北调 江苏段、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进一步完善南水北调东线截污 导流工程,解决徐州、宿迁、淮安等城市尾水出路问题,确保通 水水质稳定达标.继续开展通榆河水污染治理,实施跨界水质目 标考核,推进通榆河西岸尾水导流工程建设,保障沿海地区供水 安全.保护与治理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大中型湖泊,遏制 富营养化加重趋势.加强上游来水的污染监控和预警,建立上下 游沟通和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到2017 年, — 28 — 跨省界断面水质满足国家考核要求,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 大中型湖泊满足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 (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2. 加强长江水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限制石油加工、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冶金、 纺织、危险化学品仓储等建设项目,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 管,削减入江污染物总量,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严格控制重 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排入长江.加强长江主 要支流沿线石化、合成氨、磷化工等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集 中治理.防范有毒化学品运输船舶环境风险,制定重大污染事故 的应急预案,配备应对污染的防护措施,提高水质监控预警和应 急处理能力,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到2017 年,长江 干流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主要入江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 交通运输厅) 33.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和江苏省海岛保护规划, 强化沿海发 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大幅削减 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开展新沂河、射阳河、通吕运河等主要入 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 (省海洋渔业局、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 29 — 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加快沿海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保护海 洋地质地貌和生物资源,加强海州湾、海门牡蛎礁和如东小洋口 国家海洋公园建设与管理,开展海州湾、牡蛎礁等特殊生态系统 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规划建设前三岛、开山岛、东沙、 竹根沙和顾园沙海洋特别保护区,实施生态建设和资源恢复.开 展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和布局,积极 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入海河口水质监测,建设入海河口及直 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构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建立入海 河流水质预警预报机制和突发污染事故联合查处机制.到2017 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85%以上. (省海洋渔业局、省环保厅) 34. 控制水上交通运输污染 全面推进沿江沿海和内河水上运输污染防治, 控制船舶污油 水和生活垃圾污染.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实行达标排放.支持 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的应用改造,24 米以上渔船须配 备电动污油水分离装置,加强货运船舶压载水排放管理.加强沿 海地区和内河沿岸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 控制污油水和船舶垃圾 污染,所有港口码头配备岸上污油水收集装置、生活垃圾收集和 转运设施和散装化学品船舶洗舱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的接受设施, 油类、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相应回收设施. (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 (三)积极防治土壤污染 — 30 — 35. 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国家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有关政策, 在规划环评和 排放重金属、 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 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 难以治理的土壤污染.新增工业用地必须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 估,并报所在省辖市环保部门备案.在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等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禁止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 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从严控制优先区域周边 新建污染项目. (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农委) 36.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 查明主要粮食产 区、蔬菜基地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完成耕地土壤环境安全 性评估和等级划分.开展粮食产区、蔬菜基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 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掌握土壤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排放 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 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强化被 污染土壤环境风险控制, 制定并实施被污染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控 制方案,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土地,划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域. 被污染地块修复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用地要求的不得进行二 次开发利用.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到2015 年,省辖市 具备开展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配备土壤环境监管专职人员. — 31 — (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农委、省编办) 37. 加强典型高风险污染场地修复 以大中城市周边、 重污染工矿企业、 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 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 场地等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确 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避免环境风险和社会纠纷.积极 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建立不同地区、不同农 产品产区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食品安全评价和监控体系,形成 农产品绿色供应链.到2015 年,苏南地区全面开展土壤修复工 作,苏中、苏北地区各省辖市完成 1-2 个土壤修复示范工程. (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农委) (四)推进生态人居建设 38. 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深入实施以"九整治三规 范一提升"行动为主的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城郊结合 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低洼易 淹易涝片区、 建设工地、 农贸市场等进行综合整治, 对占道经营、 交通秩序、户外广告等进行规范,不断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 严格控制居民密集区高大玻璃幕墙的使用,路灯、交通信号、城 市亮化等工程建设最大程度减少光污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到2017 年,全省城市环境薄弱区段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 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基本 — 32 — 建立,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 国土厅) 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布点村庄突出抓好"六整 治""六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 污染、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非规划布点村庄结合实际,突出 "三整治、一保障",重点整治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 环境卫生整治,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有条件地区 实施无害化户厕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 清理整顿 农村地区废旧物资回收拆解点.到2015 年,全面完成全省自然 村庄整治任务,规划布点村庄达到"康居乡村"标准,非规划布点 乡村达到"环境整洁村"标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农委) 争取成为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省份, 在巩固成果的 基础上,推进新一轮连片整治工作,扩大整治范围,提升整治效 果.到2015 年,全面完成太湖一、二级保护区规划布点村庄环 境连片整治任务.通过 3 至5年的努力,把江苏打造成全国农村 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39. 整治城市黑臭河道 建立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以市、县两级城市 河道为重点,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开展全面调查,建立"黑臭" — 33 — 河道档案,制定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做好河道沿岸生 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结合城 市建设、老城改造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扩大污水 管网覆盖范围,封堵污水排放口,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大力推 进城市水系通达工程,加大河流生态补水量.开展清淤疏浚,实 施硬质护坡生态化改造,建设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 程,增强河流自净能力.到2017 年,城市主要河道基本消除黑 臭现象,为市民增建更多"水清、岸绿、景美"的亲水平台. (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40. 提升生活空间空气质量 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监管污染严重、群众反映 强烈的饮食单位,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 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 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 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居民住宅不得新 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到2015 年,基本解决油 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 做好雾、霾、酸雨等恶劣天气预警预报等工作,引导公众合 理安排室外活动. (省气象局、省环保厅) 41.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全面实施区域噪声管理,各地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完—34 — 成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绘制大中城市、重点区 域的噪声地图.积极开展"宁静城市""宁静社区"等示范建设,加 强社会生活、 交通运输、 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 努力降低夜间噪声, 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 大力推进高速公路、 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到2017 年, 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到 95%以上. (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42. 提升城乡绿色品质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 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 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 网络体系,大力推进以乡土适生乔木为主的城市林荫路系统建 设.推动公园免费开放,建设城市绿色健身步道,打造"10 分钟 公园绿地便民服务圈"和"10 分钟体育健身圈", 到2017 年, 城市 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8.7%,人均公园绿地达到 13.3 平方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深入开展绿色村庄建设活动,把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作 为绿化重点,营造自然生态的田园风景,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村 庄绿化格局.鼓励农户选择多品种、不同季相的林果花卉、经济 林木,发展庭院绿化.到2017 年,苏中和苏北地区规划布点村 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 30%和35%,苏南平原地区和丘陵地区 分别达到 25%和30%. (省林业局) — 35 — (五)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43. 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 大分类收集覆盖面,实施垃圾转运设施技术改造,做好除臭和污 水处理,提高转运效能.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和改造,积极推广垃圾焚烧等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全省县以上 城市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 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县以 上城市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 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必须全部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 和超标报警装置,实施运营全过程实时监控.对达到使用年限的 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库区实施规范化封场或中间覆盖处理,对非正 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的简易填埋场开展综合整治.到2017 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以上,餐厨废弃物无害 化日处理能力达到5500 吨, 城市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率达到7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 44. 加快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重点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苏南地区提高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运行效率,苏中、苏北地区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全覆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 管网覆盖率.增加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资源化利 用,进一步减轻污染负荷.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 — 36 — 集管网建设,提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到2017 年,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 1600 万立方米/日,累计建成污水处理 收集主管网 5.16 万公里,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3%、 84%,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 95%,苏南 52%、苏中 27%和苏北 17%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推进尾水再生 利用设施建设,苏南地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鼓励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保洁、车辆冲洗等积极推广使用 再生水和雨水.到2017 年,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 再生利用率不低于 13%. 建设大中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 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 开展工业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水处理设 施产生污泥有害成分的检测与鉴定,并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5 年,县以上城市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加快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 推进达标尾水综合 利用,统筹配备交通运输污染应急装备,到2017 年,实现高速 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省交通运输厅) 45. 完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填埋和焚烧处置设施规范化建设, 合 理布局全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 — 37 — 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具有龙头带 动作用的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企业.到2017 年,全省形成 40 万 吨危废处理能力. (省环保厅) 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 对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进行 规范化改造,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医 疗废弃物收贮网络进一步完善, 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体系覆盖所 有乡镇,并向村庄延伸. (省环保厅、省卫生厅) (六)完善风险防范体系 46.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与管控 健全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 有效防范和遏制重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定期开 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安全达标建设,落 实必要的工程措施,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在饮用水 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实施风险布控措施. 运用 物联网、云计算、遥感等先进技术,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 监控预警体系,实现对监控数据质量"全生命周期"控制.建立 13 个应急物资储备点,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和专业 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 (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安监局) 环保、安监、海事、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气象、海洋和 — 38 — 渔业等部门建立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共同加强环境风险源风 险防控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业园区建立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 境质量监控、 重点生产区域图像监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 控中心,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省环保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 利厅、省农委、省气象局、省海洋渔业局) 建立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有效的 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加强太湖 蓝藻、水草打捞和湖泛防控,严密防范因蓝藻、水草堆积腐烂而 引发太湖水源地及周边生态环境恶化. (省环保厅、省太湖办、省水利厅) 47. 防范重金属污染风险 加强金属表面热处理、铅蓄电池、化工、电子元器件、有色 金属冶炼等 5 个涉及重金属行业的环境监管, 实施涉重金属产业 准入公告制度,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和已无 环境容量的河流、湖泊流域新建排放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项目.在 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社会关注度 高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开展专项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 备,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含重金属废水在确保车间 排口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实施资源化利用工程,含重金属废气应 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实施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15 年,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量比 2007 年降低 15%. — 39 — 开展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重点河段底泥污染治理、典 型污染耕地修复等试点示范工程,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农委) 48. 实施危险废物与化学品全过程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 严格实施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和转运联单制度, 实施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 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重点监控年产生 100 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单 位, 防止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和非法转移. 加强化学品生产、 使用、 储运等风险监管与防范, 完善并落实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和 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开展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工有毒污染 物污染排放控制工程示范,推广绿色化学工艺及产品.加强二噁 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源管理,开展再生有色金属生 产、炼钢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铁矿石烧结等四大行业持久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 (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安监局) 49.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健全核与辐射事故预警和应急体系, 开展田湾核电站放射性 流出物监督性监测,加强核应急设施建设与管理,提升应急响应 能力.开展闲置和废弃放射源暂存、回收及再利用,推进伴生放 射性矿开发利用行业低放射性废渣的分类处理处置. 积极推进历 史遗留的铀矿区放射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加强电磁辐射 安全监管,合理安排电视发射塔、广播台(站)等大型电磁辐射 — 40 — 设施建设布局, 对主城区影响居民和环境安全的大型电磁辐射设 施逐步实施改造或搬迁. (省民防局、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经信委) 50. 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建立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的防御体系,强化事前预 警、 事中救援和事后恢复的灾害综合处置能力. 加强气象、 地震、 地质、洪涝、风暴潮和赤潮等重大自然灾害监测能力建设,整合 各类灾害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省的主要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 统.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体系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 资源.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资源,为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 服务.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 减灾意识,提高紧急避险和自救能力.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灾害 保险,完善社会救灾重建体系. (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民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生态生活全民行动 (一)强化健康生活保障 51. 保障公众饮水安全 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 完成市县集中式饮用 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整治,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 用水源地建设,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加快城乡供水管 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提升龙头水水质.到2017 年,县城以 — 41 — 上城市基本建成备用水源, 新增自来水深度处理规模 600 万立方 米/日,基本完成城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开展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单村和联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及保护,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对农村取水、治水、供水水质 实施全过程监管,扩大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范围.到2017 年,全 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覆盖率达到 93%以上,到2022 年,太湖流 域城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 52. 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 设,实现基地建设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过程标准化、 质量控制制度化、产品流通品牌化、生产经营产业化.完善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体系,构建资源共享平台,确保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以及 90%以上的食品经 营市场.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以乳制品、肉类、蔬菜等 为重点品种,构建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 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加强对食品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销售 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发挥社会监管作用,建立社 会共治格局. (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农委) 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进一步健全 完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部门协助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群众 — 42 — 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各 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 健全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 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 化行政监察和问责. (省食药监局、 省质监局、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监察厅) 53. 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预警体系 综合推进区域、城市和社区生态健康发展行动计划.开展环 境污染和健康危害流行病学调查,建立专项基金,研究环境污染 与健康危害的相关性;建立环境与健康网络体系,实现环境因素 与健康影响监测的整合;开展公害病预防与干预研究,提高对环 境污染损害健康事件发现、预防、判定及处置能力,建立有效的 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建立环境健康损害医疗救济制度. (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二)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54. 形成绿色生活习惯 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深入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 理念,引导机关、企业及广大群众从生活的点滴做起,争做低碳 环保生活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反对享乐主义,遏制铺张浪费,鼓 励健康消费、适度消费,对过度消费和浪费实行抑制性收费.党 政机关带头开展反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深入开展 "反食品浪费行动"和"文明餐桌行动", 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厉行节约 — 43 — 的生活方式.提倡自然健康食品,引导人们拒食各类保护动植物. (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机关管理局、省文明办) 提倡低碳着装, 引导公众拒绝购买使用野生动物皮毛制成的 服装、物品,优先选择环保产品.加强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努力 营造无烟环境.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强化资源回收意识,鼓励个人和家庭养成资源回收利用习 惯,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对废旧电池、过期药品等有毒有害物品 集中存放收集.推广社区"跳蚤市场"和"换物超市",鼓励家庭闲 置物品和废旧物品的循环利用. (省供销社、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 委宣传部) 55. 倡导绿色居住 大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发 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到2015 年,全 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新增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2 亿平方米;到2020 年,全省 50%的 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新建、 改建、 扩建建筑全面推行节水型器具,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 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进行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以及抗震 加固时,应综合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充分利用老旧小区 出新和环境整治、 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时机, 同步推动屋面、 — 44 — 外墙、门窗、楼道等部位进行节能改造.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样 板村庄打造,把建设绿色农房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试点示范,探 索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绿色农房.到2015 年,全省每个涉农县 (市、 区) 都有绿色农房省级示范村. 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市 (县、 区)创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 提倡家庭节水节能节气, 推广使用家庭节水器具和太阳能热 水器,全面普及家庭照明节能灯,支持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到2017 年,全省建成家庭式光伏电站 10 万套.制定家庭绿色装 修规范和标准,指导公众选用绿色环保材料和绿色施工方式,减 少室内装修污染.强化汽车用内饰产品质量的监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质监局) 56. 倡导绿色出行 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 市交通模式.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 统(BRT)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同公共交通 体系之间以及市内公交系统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之间无缝 衔接.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出行.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 自行车网络. 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扶持和鼓励提供班车、 校车服务,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研究实施出租汽车合乘政策, 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总量.倡导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等节能环保 — 45 — 型机动车.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 57. 倡导生态殡葬 合理规划殡葬用地, 公墓墓穴占地符合国家和省殡葬法规要 求.积极鼓励不占地、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加强节地式骨灰 存放设施建设, 省财政对苏北和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 适当财政支持,到2017 年乡镇骨灰堂覆盖率达到 90%.大力支 持推广生态葬法,各级政府对参加树葬、骨灰撒海(江)等生态 葬法的群众相应给予经济补贴,建立生态葬纪念碑和纪念广场, 组织群众开展公祭等各种文明祭扫活动, 减少祭扫产生的各种污 染.遗体处置所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水质要达到《医疗机构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 (省民政厅、省国土厅) (三)引导消费模式绿色化 58. 逐步推广绿色产品 综合运用财税、市场和法律手段,激发各类企业生产绿色产 品的动力,不断提高绿色产品生产比例.按照减少环境污染、较 小能源消耗、产品和零部件可循环利用的原则,推进产品绿色设 计和绿色制造,鼓励使用绿色材料,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质量监督 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鼓励使用 环保包装材料,促进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深入推进限塑工作, — 46 — 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可降解塑料袋或 重复利用的布袋或纸袋.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太湖流域禁止销 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省法制办) 对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无公 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生产、 销售和消费全过程采取税收优 惠或财政补贴,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 (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59. 积极推行绿色采购 定期公布包括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目录, 引导公众优先采购 绿色标识产品. (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环保厅) 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提升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将节 能减排任务完成较好、 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企业的产 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考虑范围. 制定并实施政府节能和环境 保护产品采购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 将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年 度考核内容,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设备或产品, 推进节能环保产品的全面推广. (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机关管理局) — 47 — 60. 全面推进绿色办公 全面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党政机关率先全面使用节水设备和 节能灯具,合理使用室内空调等用电设备,鼓励建立中水回用和 雨水收集系统.开展党政机关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试点,逐年降低 人均综合能耗.推行绿色办公方式,开展办公耗材的回收利用, 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用量,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 等电子政务,提倡节约使用、重复利用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 办公场所全面禁烟. (省机关管理局、 省委宣传部、 省经信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生态文化传播行动 (一) 培育江苏特色生态文化 61. 大力推进理论创新 鼓励举办生态文明讲坛和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 形成生态 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平台. 支持成立全省性生态文明研 究与促进会,每2年召开 1 次生态文明建设论坛,协助党委、政 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厅、省民政厅) 62. 丰富生态文化内涵 大力倡导和树立以"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科学发展、和谐 发展,当代公平、后代公平,全民参与、全球参与"的现代生态 理念, 并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加以推广和弘扬. 把"环 保优先"作为江苏生态文化鲜明导向, 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两—48 — 个率先"目标任务,纳入"三创三先"的江苏精神. (省委宣传部) 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入手, 制订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道德规范,提高公民生态道德素质,使珍 惜资源、保护生态成为全省人民的主流价值观. (省委宣传部) 63. 培育生态文化新载体 抢救性发掘和保护一批具有生态内涵的历史文化遗存. 加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 扶持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和传承展示馆.加强历史街区、古民居、古村 落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化遗产保护管理, 实施重点文 物资源抢救保护工程.科学开展大运河(江苏段)沿线重点文物 抢救保护项目,维护传统文化的原生环境.鼓励传统文化丰富区 域创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支持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 区.结合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成果,探索建设一批生态博物 馆,展示地方特色生态文化.发挥文艺作品在生态文化中的传播 作用,以增加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等多种方式,结合组织评 奖和采风等具体措施,鼓励文学、影视、戏剧、绘画、雕塑等多 种艺术形式创作,将生态哲学、生态美学、生态伦理渗透到文艺 作品中, 推出一批能体现江苏特色和生态文明理念的优秀文艺作 品,带动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提升.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49 — (二)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64. 打造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品牌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环 境日、海洋日、国际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保护臭氧层日等重 要主题节日,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群众最关心、最 直接的权益为切入点,广泛深入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 (省委宣传部、 省林业局、 省文化厅、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海洋渔业局) 设立"江苏生态文明日", 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和危机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 围.加强生态环保法制专题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环 保法律意识.突出抓好"公众看环保""生态江苏在行动"和 "生态 文明号""生态文明使者"评选等具有一定基础和影响的公益活 动,精心策划组织,扩大参与度,提升影响力,打造一批具有江 苏特色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品牌.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环保厅) 65. 扩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阵地 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各级党校、 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党政干 部培训体系中,公务员任职培训应当安排生态文明理念、知识、 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内容.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 各级各类学校将生态文明内容融入相关学科教学计划,作为 — 50 — 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省教育厅) 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生态环境法律和知识培训, 切实落实企业 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提高企业生态意识、 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全省环境重点监控企业负责人每年至少接受 1 次环境教育培训. 开展企业员工环境教育,加强企业环保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探索 建立企业环保从业人员资格化管理制度. 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纳 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促进生态文明理念向农 村传播.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 (省委宣传部、 省环保厅、 省科技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66.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 全省各级党委机关报、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生态文 明建设专栏,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增加环保公益广告,普及生 态文明知识,树立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曝光重大环境违法和生 态破坏事件,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中发挥好带头和引领作用.利用 环保政务微博、社交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媒体,不断创新生态 文明宣传教育形式.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 环境舆情研判和引导机制,构建新型、和谐的环境公共关系. (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厅) (三)强化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67. 深入推进公众参与 支持民主党派、工青妇、社会团体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 51 — 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环保社 会组织及社会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设立生 态文明建设公众论坛,鼓励、引导环保志愿者扎实有效推进环境 保护和生态公益活动.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制度,及时公开建 设项目环评信息,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拓宽群众 监督渠道,建立政府部门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切 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省环保厅) 68. 积极开展各行业生态文明创建活动 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扎 实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基础,提升水平.到2017 年, 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 4 个、国家森林城市 2 个、全国绿化模 范市、县(市、区)10 个、国家级生态农业县 25 个、国家园林 城市 3 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 个,65%的城市达到国家卫生城 市建设标准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标准.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 3 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2 个、国家重点公园 5 个、国家地质公园 1 个,树立一批主动履行环保和社会责任、科技含量高、资源消 耗低、环境污染少、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企业典范.积 极开展国家级美丽乡村、江苏最美乡村建设,建设"生产发展美、 生活富裕美、生态环境美、乡风人文美"的美丽乡村.加快绿色 — 52 — 细胞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绿色工厂、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 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商店、绿色家庭等"细胞工程" 建设,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支持驻江苏部队生态 文明建设,创建生态军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循环经济 示范城市、低碳城市、低碳园区等创建活动.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 国土厅、省林业局、省卫生厅、省农委、省文明办、省军区后勤 部、省旅游局) 69. 全面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按照"苏南提升、苏中覆盖、苏北突破"的总体要求,加大生 态市(县) 、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力度,努力夯实生态文明创建 基础.全面开展国家级生态市县创建活动,到2017 年,苏中、 苏北 90%县(市、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标准,镇江、扬州、 南京、南通、泰州、淮安、徐州等市先后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启 动省级生态文明示范系列创建活动, 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试点示范区工作.到2017 年,苏南全部市、县成为国家生态文 明建设试点,苏中 50%的市、县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苏北20%的市、 县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将苏南地区打造成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群. (省环保厅) 六、绿色科技支撑行动 (一)加强绿色科技研究开发 — 53 — 70. 强化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 面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需求, 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 构原始创新作用,突出重点、集成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国家重点 基础研究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注重提高国家基础研究 计划项目组织程度, 加强国家重大科学成果向江苏的应用延伸和 产业化转化. 面向产业高端发展的重大需求, 重点开展资源环境、 气候变化、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等领域的基础性研究,大 幅度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省科技厅) 跟踪世界绿色技术产业发展,在生物技术、低碳能源、数字 制造、前沿材料、智能网络等未来竞争的重点领域,超前部署一 批先导性前沿技术,集中力量进行突破.积极抢占前沿绿色技术 发展的制高点,培育新兴产业技术源,为未来高技术更新换代和 新兴产业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省科技厅) 71. 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 集聚优势科研力量, 在省级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生 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 在跟踪国际新技术新 进展的基础上, 针对循环经济、 节能减排、 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 推进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创新集成. 重点发展整体煤气化联合循 环(IGCC) 、煤洁净燃烧、中水处理、碳捕获及回用、生物法固 废处理等工程化重大技术.研究开发直流输变电电网节能、半导 — 54 — 体照明、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照明、高压变频工业节能等 新一代节能技术.重点突破低温强化换热、静态无功补偿、重金 属废水处理、高负荷生物脱氮除磷、电子废弃物贵金属高效分选 等新一代环保技术.到2017 年,集中突破 50 项生态文明建设核 心关键技术. (省科技厅) 72. 加强管理类技术研究 加强环境基准和标准、污染成因及机理、预警及防控、环境 政策效应等研究,为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提供 坚实基础,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的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绿色经 济管理体系,加强绿色会计、绿色审计等新兴学科研究,通过计 量核算环境污染、环境开发的成本费用,科学评估环境维护和开 发的效益. (省环保厅、省科技厅) (二)推广应用绿色科技成果 73. 完善产学研结合体系 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重主体的协同作用.充分利 用研发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与资本优势,打造一批具有产 业技术研发、 专业技术服务等产业集聚功能的产学研联合创新载 体,建立集绿色科技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业化 于一体的绿色科技产业链. 积极完善产学研联盟运行管理评估机 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 — 55 —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 74. 加强绿色技术在重点领域应用 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共性技术问题, 着力将具有重要应用前 景的绿色技术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加快生物 技术、膜技术、纳米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智能传 感技术等关键技术在新兴产业发展、污染治理、低碳循环、环境 监测预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形成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 备,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 科技进步.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 (三)营造绿色科技创新环境 75. 加强绿色科技创新研究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污染控制与资源 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在新能源开发利用、 污染治理及资源化 方面的重要支撑引领作用,围绕新能源、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 用等技术领域,到2017 年,建设 3 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4 家 省级重点实验室. 充分发挥国家有机毒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作用,为全省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服务.到2017 年,新建相关领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5 家,省级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 100 家以上, 各省辖市均要建成土壤污染防治工 程技术中心.鼓励合作共建大气污染控制联合实验室,实现长江 三角洲地区大气监测数据规范和交换共享, 建成集大气环境科研 — 56 — 和工程技术示范为一体的大气污染控制研究基地. (省科技厅、省环保厅) 76. 加强绿色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建立科技成果的绿色评价体系, 在科技成果评奖时优先考虑 有利于支撑环境改善、节能减排等"绿色"因素.加强多层次、多 渠道、多元化的科技与市场对接平台和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推动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普遍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市县普遍建立科技 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力争实现全覆盖,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 成果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的有效对接.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早期介入高校前瞻 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开展绿色科技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成果转 化.加强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化载体建设,增强高新区、产业化基 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服务功能,催生一批绿色高 科技产业新业态,促进高成长性绿色科技企业持续涌现. (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77. 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产业支撑和物 质基础,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 常州、盐城、宜兴等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节能装 备产品、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装备、环 境监测仪器、环保材料和药剂等高端化产品集群,提高节能环保 — 57 — 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加强节能环保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大 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设施运营、工程设 计和承包、 环境监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 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促进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发展.到2017 年,实现主营 业务收入 9000 亿元,年均增长 18%以上,产业规模继续保持国 内领先地位. (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 七、生态制度创新行动 (一)强化法制建设 78. 健全制度体系 抓紧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 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制定《江苏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 《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条例》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 例》 《江苏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节约用水管 理条例》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江 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出 台推行生态补偿、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等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与 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 支持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地 方法规和规章.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林业局、省太湖办、省气象局、省法制办) — 58 — 79. 严格执法监管 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能源、海洋、 林业、国土资源、水资源、风景园林管理等部门多方联动执法 机制. (省环保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海洋渔业局、 省林业局、省国土厅、省水利厅) 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行政机关 与司法部门联动配合,构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情报信息共享平 台,健全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确保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推动生态环保案件专业化审理.完善环境 问责及纠错、生态环境矛盾定期排查、重点环境问题后督察等 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加大对重点用能单 位执法检查力度, 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开通报, 限期整改. (省公安厅、省高法、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 经信委、省环保厅) 80. 强化环境权益保障 坚决依法行政,切实纠正环境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 义,坚决遏制权力干预执法的现象.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 的调处工作,进一步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矛 盾纠纷.建立健全环境纠纷排查报告、研判分析、信息交流、联 动处置机制,在环境纠纷多发地区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及时有效 — 59 — 化解各类环境纠纷.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法办理破 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 探索建立污染环境类案件集中管辖制 度,开展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工作,将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 刑事、民事、行政类案件进行集中化审判,建立"三审合一"审判 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制定对应基层检察院集中管辖环境保护刑事 责任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省法制办) 加大环保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建立环保纠纷调解与法律援助 对接机制,建立环保公益基金,用于对遭受侵害的环境进行修复 和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引导和帮助群众通过法治渠道解决问题, 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省法制办) (二)健全决策机制 81. 提升绿色决策水平 创新决策理念,把环境、资源等生态因素作为各级党委、 政府重大决策时重要评判依据.在重大事项和项目的决策过程 中,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和生态效应.对涉及到影响群众环境权 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社情民意反映、专家咨询、 公示听证、环境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人大、政协对生 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审议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 工作报告. (省委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环保厅) — 60 — 82. 完善绿色发展评价体系 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改进干部考 核方法手段,把生态文明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开展江 苏省绿色发展水平评估,定期发布评估报告.逐步推行绿色审计 制度,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执行、资金项目绩效、开 发利用情况等方面的审计,提升绿色发展效率和水平.健全生态 环境保护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决策者实行终身 追究责任. (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三)加强政策调控 83.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力度,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政府引 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将生态 文明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切实加大投入,确保公共财政 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确 保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财政 支出增长幅度. (省财政厅) 按照专项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 则,将现有省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专项资金整合使用,集 中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积极利用市场 机制,强化"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利益导向,支持符合条 — 61 — 件的民间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 投资企业、 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生态文明建设领 域的投入.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84. 加大环境资源税费改革 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内, 积极探索运用税费手段提高环境污 染成本,降低污染排放,加大资源环境税费改革,开展资源税、 环境友好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出口 退税等专项研究, 积极争取江苏进行环境税试点和国家对我省生 态文明建设的税收政策支持.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逐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天 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适当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施居民 阶梯电价、水价、气价制度.全面落实脱硝电价政策,在具备条 件的城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 实行差别化排污收 费政策, 适当提高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和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 征收标准.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尽快开征苏中、苏 北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完善再生水价格、水资源费、排污费 等价费政策.积极推进扬尘排污收费试点,逐步向苏中、苏北地 区推行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政策. 对能耗超过国家和地区 规定限额标准的行业及企业, 加大差别化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 力度.市县要制定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建 — 62 — 立农村垃圾处理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 在农村集镇试行垃圾处理 收费制度,对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农村环 境基础设施运营给予政策支持.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5. 健全资源补偿和交易制度 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深 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完善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初始价 格,支持苏州、泰州先行开展环境权益交易中心建设.到2015 年,将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广到全省.制定 《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 ,在太湖、通榆河流域试点 的基础上,将政策扩大到全省,并按照"双向补偿"原则,建立起 覆盖全省主要流域的区域补偿制度.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省法制办、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制定《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 ,对生态红线保护区 域给予生态补偿.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全面建立地 方森林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鼓励各 地在辖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 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 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对基本农田、菜篮子基地等重要 农产品生产基地,制定保护规划和调整规划,并对地方政府给予 农业生态保护补偿.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局、省农委) — 63 — 86. 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激励政策 鼓励地方制定产业绿色发展与转型政策, 重点支持重污染企业 退出、受污染场地修复、老旧机动车淘汰、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 运行等工作.实行清洁能源优惠政策,对清洁能源供应、使用价格 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分布式能源发电、清洁能源发电、可再生 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和补贴政策. (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公安厅)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 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 的利用进行补贴;对污水(污泥、油污水、再生水、初期雨水) 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扶 持政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采用居民用电电价,并给予税 费减免;鼓励垃圾焚烧厂、水泥厂、燃煤电厂和有机肥厂等社会 资源协同处理处置污泥,并给予上网电价或产品价格补贴.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城市 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设、野 生物种的抢救与保护、生物资源的原生境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人 工繁育基地建设等予以支持. 将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全省生 态环境投入重点之一.在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中,将恢复耕地质 量作为重点,确保"数量、质量"双平衡.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局、省国土厅、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 — 64 — 健全绿色信贷体系,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制度,实施 有差别的信贷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 和项目,可优先给予授信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区域(流域)限批的地区,从严控制授信.探索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 信贷实施情况统计评价工作, 探索将绿色信贷实施成效纳入银行 机构的监管评级.推进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生产、排放和危险化学 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 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开展政府投保环境巨灾 保险试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 (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环保厅) (四)建立合作机制 87. 强化区域环境协作 在国内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 各层面的经验交流与 技术合作, 重点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在产业转型升级、 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等领域的经验和做法,建设环保科技交流平台,实现资 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合作层次与效益.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围绕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 加快长江三角洲经济 发展绿色转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科技、区域污染防治等 重点领域的合作,建立环太湖地区生态文明联动发展机制,统一 区域产业准入和环境管理标准,实施环境信息共享,推进区域大 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同开展太湖、淮河、长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 — 65 — 治理,逐步完善跨界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和区域危险废物、化学品 环境监管机制,共同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 88. 提升国际合作水平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 鼓励省内城市 与国外发达城市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合作关系,拓展合作领域,提 升合作层次.建立人员定期交流与培训机制,学习国外生态环境 保护先进理念、发达国家再生态化经验,丰富和深化生态文明国 际化内涵. (省外办、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加强国外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先进技术引进, 鼓励省内科研 机构与企业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与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建立稳定 的合作伙伴关系, 引入国际先进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 思路与理念,参与国际先进环境治理技术研发,支持企业通过专 利购买、建立海外研发机构等方式,引进急需的资源能源利用和 污染治理关键技术,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省外办、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 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 合作,积极争取国际政策、资金与技术支持,吸引外资投资流域 区域污染治理、新能源开发、资源能源再生利用、自然生态保护 与修复等项目.提高履行环境国际公约能力,完善与环境国际公 约相配套的法规、标准、制度和机构. — 66 — (省外办、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银监局、省 质监局) 八、保障措施 89. 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实 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省生态文 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 评估考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工作制 度,形成省市县上下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 的工作机制. (省环保厅) 90. 实施行动计划 每年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行动计划,细化目标,分解 任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不断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 相应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行动计划,以目标任务书的形 式,报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印发实施. (省环保厅) 91. 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监测统计制度,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达 标情况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负责生态 文明建设监测的专职队伍,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项目成本效益 分析. 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 — 67 — 核的重要内容. (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 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 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对主要 任务完成较好、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部门和个人予以 表彰,对未通过考核的市县、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 92. 加强能力建设 各市、县(市、区)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对本地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 健全市、 县、 乡、 村四级环境管理网络, 加强乡镇环保队伍建设, 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加强环境 监管、 风险应急、 放射源监管、 海洋环境保护等机构和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制,配备管理人员和 科研人员,落实运行经费.从装备、软硬件设施、经费保障等方 面全面提升环保、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委、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健康、海洋与渔业、林业、气象、地震、统计等生态文明建设职能部门的能力水平,推进各职 能部门监测、监管、风险应急等队伍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加 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中青 年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和科技带头人.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68 — 农委、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气象 局、省地震局、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省卫 生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 93. 推进重点项目 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重点 实施"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 治、城乡环境整治、环境基础设施、绿色江苏、自然生态保护、 生态创建、生态文明能力建设"10 大类项目.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和省有关部门每年制定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项目责任制, 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工程 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定 期分析通报项目建设情况, 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 和实际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主题词:生态文明 建设工程 任务 通知 抄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13 年12 月16 日发 共印 2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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