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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责任编辑_何永康 | 视觉编辑_韩思朗 | 责任校对_张爱芬 A12 东莞时间网 http://www.timedg.com 新闻报料热线_22111000或114 [政务公布](第2078期) 《东莞当代文学艺术优秀作品 选》 (原名 《东莞当代文学艺术精品 选》 ) 是由东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编辑出版的东莞当代优秀文艺作品 选集丛书.自2006 年以来, 每两年 编辑出版一套, 迄今已出版了四套, 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文艺界的大力 支持和欢迎, 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广东 省文联和兄弟省市文艺界的好评和 赞誉.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我市 2014 年宣传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 坚持党的文艺工作 "双百" 方针和 "二为" 方向,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 化, 东莞市文联按原定计划, 决定今 年继续编辑出版第五套 《东莞当代文 学艺术优秀作品选》 , 即日起开始向 全市征集作品. 一、 出版形式 《东莞当代文学艺术优秀作品 选》 (2012—2013) 分文学卷和艺术 卷, 以组合套装形式出版.其中文学 卷为大32开本, 分上下册, 共约50万字; 艺术卷为大 16 开本, 分上下册, 共约400P.每卷 (册) 各印2000本. 文学卷收入长篇小说 (节选) 、 中 短篇小说、 散文、 报告文学、 诗歌 (含 新诗和中华诗词) 、 儿童文学和文学 评论等作品. 艺术卷收入美术、 书法 (含毛笔 书法和硬笔书法) 、 篆刻、 摄影、 戏曲、 音乐、 舞蹈 (包括国标舞) 、 民间文艺 和文艺评论等作品, 除戏曲文本、 民 间文学和文艺评论之外, 其他艺术门 类作品均以图片为主, 适当配以说明 文学. 二、 征稿对象 以东莞市文联下属各文艺家协 会会员为主, 其他东莞籍文艺工作者 和在东莞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新莞 人作者均为征稿对象. 三、 征稿要求 1、 作品必须是2012—2013两年 内在省级 (包括省会一级) 以上专业 文艺报刊和出版社正式发表或出版, 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文艺竞赛中获 奖或参加过省级以上专业文艺展演 活动的优秀文艺作品. 2、 文艺门类不限, 每人每类作品 限交 1—2 篇.所有作品均须交高精 度电子文档一份, 文学作品和戏曲文 本须附复印件一份. 3、 凡获奖作品须出示获奖证书 原件并交一份复印件, 其他作品均须 注明发表出版时间和报刊出版社名 称, 或展演时间、 地点和主办单位, 以 及获奖情况.凡书画作品须注明书 体、 画种、 题目、 作者及作品规格等说 明文字, 其中篆书、 篆刻和草书作品 须附释文. 4、 每人须提交一份 200 字左右 的作者简介和近照一张.作者简介 内容包括: 真实姓名、 笔名艺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学历、 职称、 工作 单位、 是何文艺家协会会员、 代表作 及 (省级以上) 获奖情况等.文字不 分段落, 实事求是, 简明扼要, 统一规 格, 以辞典体撰写. 5、 各文艺家协会会员的作品按 不同艺术门类直接交送相应的文艺 家协会办公室, 其他作者的作品可交 相应的文艺家协会亦可寄送编委会 办公室. 四、 截稿日期: 2014年5月1日五、 联络方式 1、 东莞市文联下属各文艺家协 会办公室 (略) 2、 通讯处: 东莞市可园北路东莞 文学艺术院三楼 《东莞当代文学艺术 优秀作品选》 编委办公室 邮编: 523017 电话: 22837241 (办公室) 联系人: 张锡麟 东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年3月24日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 莞分公司受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委 托, 就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 户管理银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 次采购于 2014 年2月17 日在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公众信息网、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 公司网页及东莞日报上刊登发布招 标公告, 于2014年3月14日在东莞 市南城区鸿福路 89 号鸿富楼 B 座5楼开标会议室 (位于由美高美艺术酒 店一楼大堂乘升降机到5楼) 进行评 审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对各供应 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结果, 经招标人确认, 特发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项目; 项目编号: HXDGZW2014001G; 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其中第一年为 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再根据中标人 履行合同情况确定是否续约到2018 年12 月31 日期满.如遇国家法律 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而终止本项 目, 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委名单: 黄国胜、 崔海军、 黄 绍雄、 欧阳育林、 区益善、 王艳萍、 邓 洁怡. 项目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 东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单位地址: 东 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第二中标候选人单位地址: 东莞 市南城莞太大道胜和路段30号. 招标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单位: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招标单位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 袁屋边科技路蓝天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华鑫招标 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联系人( 电话):蔡卓成0769-2330038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体 育路 2 号鸿禧中心九楼 B 区B902 室.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3月24日 包组号 包A 包组内容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专户管理银行项目 数量 一项 备注 服务 类 各镇街经贸办、 经济科技信息局, 松 山湖经发局: 根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机能 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财 工〔2013〕 319 号) 的有关要求, 我局 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废旧电机回收定 点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 基本要求 1.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规章制 度, 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3.具有保障废旧电机拆解与处 理的能力, 具有废旧电机回收的专 业技术及人才. (二) 优先条件 1.具备较好的经济实力和必要 的大型拆解技术装备, 注册资金在 500 万元及以上, 拥有 1000 万以上 的银行授信额度; 2.具有废旧电机拆解与处理的 专利技术; 3.具有电机高效再制造能力的 企业; 4.具备国家颁发的废钢加工行 业准入资格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废旧 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5.具备3000㎡以上室内硬底化 拆解或储存场地, 且拆解场地通过 环保评估和消防验收; 二、 申报材料 (一) 申请报告正文, 报告内容 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 管 理状况、 财务状况等; 技术人员、 设备、 回收利用技术介绍; 近年开展相 关业务情况; (二) 废旧电机定点回收单位基 本情况表; (三)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 (四)2012、 2013 年度完税证 明; (五) 承诺书; (六)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申报程序 (一)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 报, 于3月21 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 装订成册加装封面一式三份 (附电 子版) 报我局, 逾期不予受理. (二) 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并按工作需要择优确定一批回收定 点单位后, 将名单通过门户网站、 东 莞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 (三) 公示无异议的, 向社会公 布我市废旧电机回收定点单位名 单. 四、 其他要求 (一) 不接受联合体及挂靠申 报, 申报单位独立回收及处置淘汰 电机, 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 (二) 回收定点单位承诺加强管 理制度建设, 建立废旧电机回收台 账, 对废旧电机登记造册, 并按要求 及时上报废旧电机回收、 拆解及综 合利用的有关信息, 接受管理部门 的监督和抽查. (三) 申报单位承诺回收的淘汰 电机必须按要求进行拆解, 不得将 整机或者完整部件流入二级市场. (四) 申报单位承诺按公平和自 由协商的原则确定回收价格, 并接 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 (五) 我局将对回收定点单位进 行动态管理, 加强对定点单位实施 店家回收拆解情况的监督检查, 不 定期进行抽查; 发现定点单位存在 弄虚作假或者不遵守承诺等情况 的, 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回收定点单 位资格.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3月24日 (联系人: 湛得安, 联系电话: 26988212, 传真: 21689015) 根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2 年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第一 批) 》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 128 号) 和 《东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暂 行规定》 (东府 〔2013〕 81 号) 等文件 精神, 经履行公告事宜、 自愿报名、 公开答辩、 转移前公示、 签订协议等 程序,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决定 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 给广东博华技术创新促进中心, 转 移期限为两年, 期满后须重新认定 方可继续相关业务. 特此通告.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3月24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的通告 为了加强城市秩序管理, 我局 对陈建华等 13 人违法行为进行调 查, 依法暂扣了其当事人部分财物, 曾通知当事人到我局属下相关分局 接受调查处理, 但当事人逾期不来 接受调查处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我局以公告通知当事人前 来我局属下相关分局接受调查处 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不到我 局接受调查处理的, 被暂扣的财物 视为无主财产, 上缴国库处理. 当事人对上述处罚不服, 可以 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联系人: 莫雅文 电话: 23108003 特此公告 附: 暂扣物品明细表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公告 中堂分局 当事人 陈建华 黄春林 李玉华 易小春 刘春龙 周先明 严伟 清溪分局 当事人 郑礼建 杨凯 谭桂芳 秦亚冰 邹燕波 李冰 案由 无证照经营餐饮店 无照经营食品加工作坊 无证照经营餐饮店 案由 无证照经营加工食品 (肉丸) 无证照经营餐饮 无证照经营餐饮 无证照经营加工食品 (凉拌面) 无证照经营餐饮 无证照经营餐饮 广东省暂扣(或冻结) 财物收据编号 EC01771639 EC01774197 EC01772271 EC01776365 EC01451240 EC01451233 EC01451241 广东省暂扣(或冻结) 财物收据编号 EC01445616 EC01772041 EC01775376 EC01451653 EC01451663 EC01453001 暂扣物品明细表 根据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 律、 法规、 规章, 我单位已对当事人 官广宁无证照经营餐饮服务活动作 出行政处罚, 并已依法送达 《行政处 罚决定书》 , 但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 行如下处罚决定.现因你下落不 明, 无法联系, 我单位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和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法》 的有关规定, 现我 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局的 《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详见以下名 单) .你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 日内到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长安分局 (长安镇德政中路 201 号) 领取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 逾期即视为送达. 告知事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请 你在本公告送达后10日内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 逾期不履行, 我局将依法 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公告送达名单 联系地址: 长安镇德政中路201号 联系电话: 0769-81622220转333 联系人: 郭振邦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序号 1 当事人姓名 官广宁 违法事实 自2013 年8月开始, 官广宁在未取得 《工商营 业执照》 、 《餐饮服务许可证》 的情况下, 擅自在 长安镇涌头社区涌业西路 9 号对面之二的 "原 味汤粉王" 内从事无证照经营餐饮服务活动 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根据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 行为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处以伍佰元人民币 处罚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催告书号 东综执催字[2013] 第7-0257号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送达名单 根据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 律、 法规、 规章, 我单位已分别对当 事人胡家红从事无证照餐饮服务、 当事人蒙艳珍从事无证照生产经营 食品的活动作出行政处罚, 并已依 法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 但你们 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如下处罚决 定.现因你们下落不明, 无法联系, 我单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 的有关规定, 现我局依法向你们 公告送达我局的 《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催告书》 (详见以下名单) .你们 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东 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横沥分局 (横沥镇双龙舫619A) 领取 《履行行 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 逾期即视为送 达. 告知事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请 你们在本公告送达后 10 日内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 逾期不履行, 我局将 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附: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公告送达名单 联系地址: 横沥镇双龙舫619A 联系电话: 0769-82320881 联系人: 吴丽媚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东莞市凤岗镇政府采购中心 受东莞市凤岗镇文化广播电视服 务中心的委托, 对东莞市凤岗镇文 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用摄录一体 机及高清非编工作站进行公开招 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 FGCG-201402 二、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凤岗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用摄录一 体机及高清非编工作站 三、 获取标书及报名 1.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直接 登录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 dggp.dg.gov.cn/) 下载招标文件, 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东莞市凤岗 镇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报名手 续, 报名才为有效. 2.报名时间: 2014 年3月12 日 起至 2014 年3月31 日 (上午 8: 30 至12: 00, 下午 2: 30 至5: 30) , 节假 日除外. 3.报名地点: 凤岗镇行政办事中 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四、 投标人的要求: 见招标文件 五、 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见招 标文件 六、 接受投标 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点: 2014 年4月3日上午 8 时30 分至 9 时, 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持其本人身 份证出席及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视 为无效投标.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凤岗镇 行政办事中心二楼会议室. 3. 开标评标时间: 2014 年4月3日上午9时30分4. 开标评标地点: 凤岗镇行政 办事中心二楼会议室.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凤岗镇 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陈小姐、 梁小姐 电话: 0769-82071518 传真: 0769-87505083 电子邮箱: dgfgcg@163.com 联系地址: 东莞市凤岗镇政通 路1号凤岗行政办事中心二楼政府 采购中心 东莞市凤岗镇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3月24日 凤岗镇政府采购公告 《东莞当代文学艺术优秀作品选》 (2012—2013) 征稿启事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 项目招标结果公示 1、 东莞市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 风雨球场中央空调购置(东采公〔2014〕 86号) 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 22800522 2、 东莞市中医院电梯购置 (重 新采购) (东采公 〔2014〕 82号)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22805698 3、 广东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服 务器购置 (东采公 〔2014〕 82号) 联系人: 卢小姐 联系电话: 27226635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3月24日 东莞市市级政府采购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废旧电机回收 定点单位的通知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序号 1 2 当事人姓名 胡家红 蒙艳珍 违法事实 自2013 年5月开始, 胡家红在未取得 《餐饮服 务许可证》 和 《工商营业执照》 的情况下, 擅自在 横沥镇康乐路开设 "光头佬咸骨粥" , 从事餐饮 服务活动. 自2013 年2月开始, 蒙艳珍在未取得 《食品生 产许可证》 和 《工商营业执照》 的情况下, 擅自在 横沥镇山厦村白泥塘开设食品作坊, 从事生产 经营凉菜活动. 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根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 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以罚款贰佰元人民币. 根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 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以罚款伍佰元人民币.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催告书号 东综执催字[2014] 第29-0004号东综执催字[2014] 第29-0005号 (逢周一、 周三刊登) 东莞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 22831507 传真: 22831562 Http://web.dg.gov.cn Http://xxgk.dg.gov.cn E-mail:dgzwgk@dg.gov.cn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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