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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 年第 13 号(总第 87 号)目录 市政府文件 关于取消下放保留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表彰 2012 年度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获得"河 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质量诚信工业企业"称号企业的决定 关于分配洛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的通知 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2-2013 年度三门峡市黄河防凌预案的通 知 人事任免 关于许胜高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薛飞等三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聂红超等三十四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王松安等二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 关于代军友等四十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黄凯等四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赵光宇等五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陈鹏等十五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下放保留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 决定三政〔2012〕8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更 好地服务"四大一高"战略,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 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35 号)精神,对市 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经严格审核论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27 项,下放管理层 级行政审批项目 3 项,调整为正常工作行政审批项目 18 项,保留 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 167 项. 二、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实施机关 要立即停止实施, 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对公布下放管理层级 的行政审批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 3 落实和衔接工作, 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 对公布保留和新增的行 政审批项目,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 进一步优化审批 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 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 提高行政 审批效能. 三、市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确需设立的, 必须提交市编办研究后报市政府核准; 省政府有关取消、 下放或调 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市政府对口部门的,相关部门要报市编办备 案;未经核准、备案的,不得实施. 四、 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 以本决定为 准.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7 项) 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3项) 3.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8 项) 4.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67 项)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1 4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共27 项) 一、行政许可项目(19 项) 市交通运输局(3 项) 1.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搞建设及临时占用公路许可 3.监督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核准 市林业和园林局(4 项) 1.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2.绿地内开设商业摊点许可 3.国家一级、二级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许可 4.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 项) 1.监理单位资质许可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许可 3.房地产估价和开发企业许可 4.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5.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核 市民族宗教局(1 项) 1.市级宗教团体登记审批 市商务局(3 项) 1.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核 5 2.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许可 3.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1 项) 1.建设项目压覆矿床许可 市公安局(2 项) 1.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 2.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 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 项) 1.市政府部门职位管理备案 2.社会保险登记备案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备案 4.召开人才交流大会许可 5.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许可 6.企业职业资格证书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2 项) 1.建设项目征地许可 2.农用地转用审批 附件 2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6 (共3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 项) 1.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下放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市畜牧局(1 项) 1.动物诊疗机构许可(下放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市国税局(1 项) 1.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下放县级税务局) 附件 3 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 (转为正常工作的项目共 18 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 项) 1.煤炭生产许可审核 2.煤炭经营资格许可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 项)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考核 3.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审批 7 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退休、退职及退休人员特 殊贡献待遇审批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 助及工伤认定、病退、伤残等级审批 6.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审核 7.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8.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职务结构比例备案 9.企业职工退休、调整离退休金、变更工龄审批及退休职工 特殊贡献待遇审核 10.医保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安置、重慢症鉴定及大宗 支付核查核准 11.企业年金、集体合同和经济性裁员备案 12.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市质监局(1 项) 1.食品生产许可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 项) 1.非农业二孩生育指标备案 市交通运输局(1 项) 1.船舶检验登记 市司法局(1 项) 1.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初审 8 附件 4 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 (共167 项) 一、行政许可项目(143 项) 市人民政府(3 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核发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许可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3 项) 1.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的项目许可 2.限制类限额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许可 3.市权限内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批 市科技局(3 项)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许可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许可 3.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许可 市民族宗教局(2 项) 1.设立除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外其他固定宗教场所审 批92.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 项) 1.煤矿矿井报废、关停许可 2.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省政府下放) 市公安局(14 项) 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2.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3.B 级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 5.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许可 6.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7.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8.机动车驾驶许可 9.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核发 10.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持枪许可 11.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省政府下放) 1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省政府下放) 13.设立专职消防队许可(省政府下放) 14.麻黄素运输许可(省政府下放) 市民政局(3 项) 1.设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含变更、注销)许可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审批 10 3.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市司法局(1 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 项) 1.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许可 2.劳动职业介绍机构设立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4 项)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许可 2.采矿许可 3.采矿权承包、租赁许可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市环保局(6 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许可 2.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许可 3.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4.辖区排放特种尾气许可 5.污染源限期治理方案与工程验收许可 6.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0 项) 1.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 11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6.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7.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 装修、搭建,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 大排档,以及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的审批 8.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 9.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0.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 项) 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 2.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许可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4.商品房预售许可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6.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7 项)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含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道路运输业停 业歇业许可),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上岗资格许可、设立水路客 货运输企业及水路、道路客货运输服务企业许可 2.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 训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12 4.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 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5.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 6.在公路及其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埋设设施、设置标志、增设 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7.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市水利局(5 项) 1.取水许可审批 2.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采砂)核准 3.在河道、渠道、水库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许可核 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新增) 5.建设防洪工程及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许可 市农业局(7 项) 1.渔业捕捞许可 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发(新增) 3.渔业船舶登记 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审批 6.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市畜牧局(4 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增) 2.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省政府下放) 13 3.动物诊疗机构许可(省政府下放) 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省政府下放) 市林业园林局(8 项) 1.征占用林地许可 2.市本级林木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3.国有林木采伐许可(省政府下放)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5.临时占用 1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6.砍伐、修剪、移植城市规划区林木许可 7.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许可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 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8.市本级林区用火许可、进入林区许可审批 市商务局(1 项) 1.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审 核 市卫生局(6 项) 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及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3.放射诊疗许可、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5.医师(含外籍医师)注册许可 6.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4 项) 14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省政府下放) 2.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省政府下放) 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审批 4.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 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 许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 项) 1.经营剧毒化学品、制爆危险化学品、汽油加油站、危险化 学品仓储许可 2.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许可 市统计局(2 项) 1.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项目许可 2.全市性统计资料发布与管理许可 市粮食局(1 项)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市体育局(3 项) 1.二级裁判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许可 2.体育社会团体许可 3.二级运动员审批 市旅游局(1 项) 1.设立国内旅行社许可 15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 项) 1.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初审) 3.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单位、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 (零售)单位许可审批 4.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审批 5.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新增) 6.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省政府下放) 市人防办(3 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2.拆除人防工程许可 3.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许可 市地税局(1 项) 1.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市工商局(6 项) 1.企业(公司)登记许可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外国(地区)企业在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 4.股权出质登记(新增)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新增) 6.事业单位从事广告经营登记(新增) 市质监局(6 项) 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强制检定许可 16 2.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许可 4.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核发 市无线电管理局(2 项) 1.全市无线电台(站)频率、呼号指配审批 2.全市无线电台(站,包括业余电台)布局、设置、使用变 更项目和撤停许可 市气象局(5 项) 1.防雷装置设计及竣工验收许可 2.施放气球资质许可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 查4.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省 政府下放) 5.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市盐业局(1 项) 1.食盐零售许可 市地震局(1 项)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许可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 项) 1.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含变更、注销、年检)许可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4 项) 17 市政府外侨办(1 项) 1.归侨、侨眷、定居内地的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身份确认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 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 2.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 3.公用事业价格及公益服务价格审批 4.重要商品及指定商品价格审批 市民政局(4 项) 1.确定市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备案 2.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审批 3.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审核 4.退伍军人、警察、公务员等七类人员的伤残评定审核 市财政局(4 项) 1.罚款没收财物单位审批 2.国有资产处置、企业改制(不含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审批 3.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不含市属国有工业 企业)审批 4.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备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 项) 1.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 2.录用、调任公务员(含人民警察)及市直机关公务员职务 任免、升降、行政奖励和惩戒审批 市民政局(1 项) 18 1.华侨、港澳台居民收养登记 市农业局(1 项) 1.植物检疫调运合格证核发 市地税局(1 项) 1.契税、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市旅游局(2 项) 1.2A 级及以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2.旅游饭店三星级及以下饭店星级评定审批、审核 市残联(2 项) 1.残疾人证核发 2.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 项) 1.单位申请设置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 项) 1.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2〕8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19 为加快推进新时期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84 号) 和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进一步加强新 时期民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 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为主要任务,紧紧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四大一高"战略,充分发挥民政在 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开创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 面,为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贡献 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应经济社会发 展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民政公共服务的新期待. 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破解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大胆探 索、 勇于实践, 着力推进民政工作重点和难点的改革实验和民政工 作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建设,推动民政事业城乡发 展一体化,促进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加 强民政工作法制化、 标准化、 专业化、 信息化建设, 不断改进政风、 行风、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基层民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不断壮 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 (三)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初步建成基本民生保障水 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显著 20 提升、 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坚强有力、 基本社会服务网络架 构趋于成型的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保底作用 1.强化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 经费分级负担、 救灾应急全民动员、 恢复重建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 机制, 健全减灾救灾综合协调体系. 建立市级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平 台,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逐步建立救 灾资金投入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和灾害分 担机制,确保自然灾害发生 12 小时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 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 加强灾情管理和信息核报工作, 推进灾害信 息员队伍建设,到"十二五"末,每个村(居)委会至少有 1 名灾 害信息员.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到2015 年,形成以市级储 备库为主体、县级储备库为支撑、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站(点) 为补充的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救灾物资存放、调运安全. 积极推进综合减灾工作, 健全各级减灾综合协调机构, 加大救灾防 灾减灾宣传力度,加快避灾场所建设,不断提高灾民自救、互救能 力. 2.提升城乡社会救助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 号),最 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推动社会救助规范 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合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 步扩大城乡低保对象覆盖范围, 完善长期公示制度, 规范审核审批 21 程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建立城乡社会 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健全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加 快建设低收入家庭认定信息共享及比对平台.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 度、 临时救助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进一步提高救助供养水平. 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与城镇医 保和新农合无缝衔接的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加快建设城乡统 筹、科学有效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适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 提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明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法人地位, 其 管理经费、 人员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 《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 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11 号)和《三门峡 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办法》(三政〔2009〕36 号印发)有关 规定, 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自 然增长机制, 确保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努力提高农 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 加快实施全市敬老院普遍安装冬季取 暖成套设备的"温暖工程",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建设资金 由省级支持一部分、市县配套一部分、市场融资一部分、社会捐赠 一部分,自2013 年至 2015 年底,每年完成任务总量的 1/3.各 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 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 临时生活困难. 3.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积极应对 人口老龄化,加快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着力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 助、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 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到2015 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 1 所公 22 办养老服务机构, 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低于 30 张,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托老和互助养老站(点)等服务网络 覆盖全市城镇社区和 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各级政府要安排财 政专项资金, 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公办养老机构所需保 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 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养老 服务统筹发展, 促进居家养老工作开展, 积极推进实施高龄老年人 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十二五" 期间, 按照 "试点先行、 分期分批"建设的原则,每个县(市、区)建成 1 所集养护、康复、 托管于一体, 为老年人、 孤儿、 精神病人、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全 面落实孤儿保障制度,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 逐步建 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 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建设, 提高 服务困境儿童的质量和水平. 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不断提 高残疾人就业率. 积极培育各类慈善组织, 推动慈善组织覆盖城乡 社区,建立健全以慈善超市和捐助站点为基础的经常性捐助网络. "十二五"期间,市辖区和有条件的乡(镇)普遍建立社会捐赠接 收站(点).探索慈善运行新模式,提高慈善机构的劝募能力和公 信力.大力发展义工、志愿者组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 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弘扬慈善文化. 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 实行销量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政策,推动福利彩票销售量稳步增长, 筹集使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二)充分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23 4.创新社区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积极稳妥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 群众自治 组织为主体、 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 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 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机制. 普遍设立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承接政 府延伸至社区的公共服务. 大力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 加强基层群 众自治组织建设,及时做好工矿企业所在地、旧城改造区、商务中 心区、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组织组建工作.加快推 进城市建成区内"村改居"工作,有计划地推进城市规划区内"村 改居"工作,逐步将单位居委会转制为社区居委会.深入落实和不 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丰富村民自治内容, 广泛动员和组织开 展与居民利益密切的居民自治实践活动, 推进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发展. 探索流动人口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 有效途径. 5.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资金保障力度, 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城镇新建小区和旧城区连片 改造居民区、 新型农村社区, 要同步规划、 配套建设社区服务设施; 原有社区整合要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到"十二五"未,城镇社区综 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达到 60%以上,社区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居民不低于 20 平方米, 6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80%以上 的社区要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 6.着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 方针,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逐步 24 规范负责人管理、 教育培训、 资金管理、 年度检查、 换届指导监督、 联席约谈、 信息披露、 执法监察、 分类评估、 风险预警等制度措施. 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试行公益慈善、 社会 福利、 社会服务等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制度, 完善社 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改进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制度,开展适 度竞争,促进优胜劣汰.加强分类指导,发展和扶持一批服务社会 公益、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组 织.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制度,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7.加快社会工作队伍建设.适应社会服务个性化、多样化需 求,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各级政府将应 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加大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支持力度.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 联动服务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 障政策. 推动全市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明确相关事业 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充分发挥民政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 8.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深入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和军民 共建活动, 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军地互 办实事的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化工作机制,及时落实现役官兵家 庭慰问、 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贴及双拥工作经费, 坚持每年为驻 峡部队解决若干实际问题.完善落实涉及军民利益的双拥政策法 规,切实维护军民合法权益,促进部队与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政策落实和热点、 25 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加强双拥文化建设, 广泛开展年度十大拥军 优属模范和十大拥政爱民模范, 十佳双拥社区和十大爱国拥军企业 评选表彰等双拥活动,不断提高双拥工作水平. 9.促进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普惠"加"优待"的 优抚保障模式,完善优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及时将各项抚恤金、 义务兵优待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把优抚对象 分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 享受优先优惠待遇.继续完善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 优先重点安排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 加快实现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市、县(市、区)联网.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确保 2014 年10 月1日前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 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 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做好 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和保护标识设置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烈士悼 念活动. 加强光荣院建设管理, 落实专项用于优抚事业单位的人员 编制和经费投入.到"十二五"末,建成一批功能齐备、设施完善, 为荣誉军人提供养老和医疗服务的供养机构, 全面提升优抚收治收 养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10.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围绕安置改革总体目标,全面实 施新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安置主管部门和编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合理编制安置计划.按 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 综合运用法律、 行政等刚性手段与沟 通、制度激励等柔性措施,安排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 26 导地位的企业职工,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录(聘)政府安排工作的 退役士兵. 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的, 应当首 先用于接收安置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承担安排退 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要按时完成所在地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 兵工作任务, 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 1 个月内安 排退役士兵上岗, 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劳动合 同或者聘用合同. 积极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各级政 府要将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的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教育培训费、 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足额列 入财政预算, 要制定落实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的优惠政策措 施. 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工作, 着力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 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广泛开展"订 单式"培训工作,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 100%参加培训,培 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 11.做好军休人员安置管理.创新服务管理模式,落实军休人 员政治生活待遇、医疗住房等保障政策.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伤 病残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交接安置工作, 落实其政治待 遇、 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 确保军队退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同职级退 休公务员医疗待遇, 确保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各种地方性补助 补贴经费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将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经费纳入本级 财政预算, 有效解决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 服务管理工作及工作 人员经费不足,不断改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 (四)充分发挥民政在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 27 12.增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服务效能.加强行政区划规划 论证,优化中心城市功能布局结构.审慎稳妥、科学适度调整行政 区划,支持开发区与行政区严密套合,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助推产 业集聚区、 城市新区快速健康发展. 探索解决一市一区、 市县同城、 县包围市等城市发展空间与行政事权不相协调问题, 促进大中小城 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健全落实撤乡建镇、 撤镇设办联席会议制度, 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科学、合理、规范.理顺和完善地名管理体制机 制,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地名设标和地名文化建设 水平.坚持依法管界,加大平安边界建设力度. 13.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加快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保护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管理,到"十二五"末, 全市每个县 (市、 区) 建成 1 所布局合理、 功能齐全的救助管理站, 并配备救助专用车辆等设备.推进救助工作进社区、进乡镇,基本 实现街面无滞留流浪未成年人目标. 注重源头防治, 实施主动救助, 使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14.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推进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标准 化建设及等级评定工作. 加强全市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 认真做好 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 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 实行持证上 岗,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拓展为困难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辅 导等内容,推动和谐婚姻、和谐家庭建设. 15. 依法强化殡葬管理.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 的主导作用, 坚持推行火葬, 努力提高火化率, 创新骨灰安葬方式, 推行节能、节地、环保的绿色葬法.体现殡葬公益性原则,加大各 28 级财政对公益性公墓的支持力度. 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要将农村公益性墓地 (骨灰堂) 作为必备附属设施, 统筹规划建设, 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全覆盖;城市要立足实际、着眼长 远,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地(墓园).加强对经营性公墓规划建设及 经营行为的指导与监督, 探索推行经营性公墓按比例配备公益性墓 位,限价销售,惠及困难群众.改善殡葬服务设施,完善殡葬救助 制度,"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 16.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 省及市民政事业发展各项规划, 加快建设民政社会服务网络, 采取 加大政府投入、 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 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举 措,全面推进婚姻、殡葬、养老、优抚安置、防灾减灾、社区服务、 社会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孤残儿童养育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确保规划项目按时开工、精心施工、如期竣工.统筹安排各 类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做到既有设施与新建设施相整合、 设施改 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积极推动民政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建设,不 断提高民政服务及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十二五"期间, 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 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和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 民政综合信息服务与人口、 社保、 医保、 工商等各类信息资源共享, 基本满足城乡不同层次群众的服务需求. 三、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 入重要议事日程, 并把民政方面的政策制定、 工作部署和检查落实 29 作为检验政府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 门的沟通和协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编制、 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有关职能,切实 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努力形成齐抓 共管、共同做好民政工作的新格局. 18.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逐步形成 以政府投入为主、 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经费的保障 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民政部门职能任务需要,安排人员经费、工 作经费和专项经费, 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 结构,新增财政投入要优先用于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 优抚安置、 社会福利等方面, 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支持和优先发 展社会福利事业.纪检、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民 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和发放的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严禁挤占和挪用. 19.夯实基层基础.各级政府要落实基层民政部门工作机构、 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及设施、制度等实际需求,推进基 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 全市所有乡、 镇和街道办事处普遍达到 "四 有三全一加强一提高" 的规范化建设目标, 即有承担民政工作的机 构, 有适应工作任务需要的人员, 有满足为民服务需要的办公场所, 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办公设施设备全、规章制度全、文档 资料全; 涉及基层的各项民政工作得到加强; 基层民政能力得到大 幅度提高. 各地可根据民政工作职责任务、 行政区域人口和民政对 30 象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采取设置公益岗位、聘用 社工、 吸纳志愿服务、 劳动合同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充实 基层民政力量,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做事,不断提升 基层服务管理效能. 20.注重资源整合.注重有效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 共同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 展,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 力.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 2012 年度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获奖 单位和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 质量诚信工业企业"称号企业的决定 三政〔2012〕8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 31 2012 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大一高"战略,强力实施质量立市、 名牌带动战略,进一步优化管理水平,增强管理能力,提高品牌意 识,增加品牌价值,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市经 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 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和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度 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分别奖励 25 万元;对其产品荣获"2011 年河南省名牌产品" 称号的三门峡鹏飞电子有限公司等 5 家企业和 荣获"2012 年河南省质量诚信工业企业"称号的河南尚正食品有 限公司等 3 家企业(名单附后)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 再接再厉, 充分发挥典型示 范和引领作用,不断取得新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企业要 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 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不断提升 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 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32 产品荣获"2011 年河南省名牌产品" 称号的企业名单(5 家) 1.三门峡鹏飞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三门峡二仙坡绿色果业有限公司 3.东方电气河南电站辅机制造有限公司 4.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 5.灵宝市黄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荣获"2012 年河南省质量诚信工业企业" 称号的企业名单(3 家) 1.河南尚正食品有限公司 2.河南龙飞生物有限公司 3.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分配洛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三政〔2012〕84 号 陕县、灵宝市、卢氏县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为高效合理利用水资源, 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现将洛河取水 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3 一、省政府分配我市洛河取水许可总量指标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 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46 号)精神,省政府分配 我市洛河取水许可指标 2 亿立方米,耗水指标 1.5 亿立方米. 二、洛河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根据 2011 年8月16 日市政府第 5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 《三 门峡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在洛河干流上 建成鸡湾水库,总库容 9800 万立方米;在洛河支流渡洋河上建成 大石涧水库,总库容 3199 万立方米.2020 年前建成洛河至窄口水 库引调水工程,年引水量 1.5 亿立方米. 三、洛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 陕县:取水许可指标 0.2 亿立方米,耗水指标 0.15 亿立方 米. 灵宝市及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取水许可指标 1.2 亿立方米, 耗水指标 0.9 亿立方米. 卢氏县:取水许可指标 0.6 亿立方米,耗水指标 0.45 亿立 方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3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2〕8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225 号) 、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 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 12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 葬改革, 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社会改革, 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精神,加强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需要;是建设中原经济区,实施 "四大一高"战略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文 明节俭、移风易俗新风尚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新 型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 济转型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需要.通过文明、健康、生 态的现代殡葬服务, 对群众的丧葬方式和丧葬行为进行规范、 引导, 转变广大群众的传统丧葬观念, 对于优化我市的外部环境和投资环 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级、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对 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要性,深刻理解殡葬 35 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扎实做好 殡葬改革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定不移地 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 行业监管, 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的重要作用.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提升公益性公墓建设水平与提高火化率 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群众殡葬改革积极性相结合的 原则, 坚持履行政府责任与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 殡葬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实行惠民殡葬政策.从2013 年1月1日起,免除全市 无丧葬补贴的城乡全体居民遗体运送费、 遗体存放费、 火化费等基 本殡葬费用.惠民殡葬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二)积极推行火化.鉴于我市"七山二岭一川"的市情,根 据人口密度、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火葬区的区域和范围.经 省同意后, 火葬区的城乡居民和非火葬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 工,亡故后要全部火化.同时,土葬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 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要选择 荒山瘠地等非耕地实行遗体集中安葬. 36 (三) 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公益性公墓可以从根本上解 除群众亡故火化后骨灰寄存的后顾之忧, 是满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 需求,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是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埋葬, 促进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的关键因素. 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 地,城市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无偿划拨,农村由乡(镇)、村自行调 剂解决.每个县(市、区)要至少建 1 个80 亩左右的县级公益性 公墓,具备条件的乡(镇)要积极建设乡级公益性公墓,每个行政 村要至少建设 1 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 区,提倡建立公益性民族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纳入各级 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乡(镇)、村 筹集,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建城乡公益性公墓. 县级公益性公墓要达到"六有一通",即有明显标志牌、有围 墙、有骨灰存放室、有统一的墓穴、有管护房、有管护制度、道路 通畅,经验收后,县级公益性公墓,市财政每个奖励 20 万元;有 条件的乡(镇)建设 1 个规模在 30 亩左右的"六有一通"乡级公 益性公墓,市财政每个奖励 5 万元. 四、要建立深化殡葬改革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殡葬改革 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纳入县、乡、村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考评验收体系,实行"一把手"负 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要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督导督查 机制,对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协 调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及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7 (二) 强化部门协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殡葬 管理工作,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我市的殡葬建设发展规划并认真 组织实施,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绿色生态殡葬方式, 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 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 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指标,认真检查,严格 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民政、 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殡葬建设项 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殡葬收费项目和标 准,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殡葬服务收费价格; 民族宗教部门要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少数民 族殡葬工作; 公安部门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破 坏殡葬设施等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监察部门要对违反殡葬有关规定的干部、职工,依法依 纪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财政部门要将公益性公墓和惠民殡葬政策 所需经费纳入预算, 支持殡葬事业发展, 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能 力; 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殡葬建设项目用地予以支持, 妥善解决殡葬 项目用地问题, 加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 环保部门要指导殡葬单位 搞好生态保护; 规划部门要将殡葬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并 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布局规划. (三)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殡仪服务.建立健全城乡公益 性公墓管理制度,强化审批和监管.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强化 收费监管,严禁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变相收费.积极推行骨灰处理 38 多样化,提倡在公墓内设置树葬、花葬、草坪葬墓区.推广使用可 降解骨灰盒,探索公墓用地循环使用途径,提高土地使用率. 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单位要实行服务承诺制和服务问责制, 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便民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 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网络,注重服务效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 众多层次、个性化丧葬需求.要充分体现民本意识、公益性质、民 情关怀、温馨服务,发挥殡仪馆纪念、追思、教育功能.要加强对 殡仪工作人员殡葬业务知识、礼仪接待、服务技能培训,规范服务 用语,提高道德操守,增强服务能力,自觉形成尊重丧户、敬重逝 者的良好风尚,使生者安慰,逝者安息. (四)坚持殡葬事业的公益性质,强化财政保障.殡葬事 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 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 要坚持其公益性 质. 各级政府要把殡仪馆、 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改造费用和 殡葬改革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五)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市党员干部要提高 认识,自觉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在殡葬改革 中以身作则、 率先垂范, 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坚持做到 "三不、 三积极":即不做违反殡葬政策法规的事,积极参与、全力支持; 不传播与殡葬改革相悖的言论, 积极做好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工 作;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积极走在殡葬改革前列.对在殡 葬改革中不履职不尽责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决不姑 息迁就,杜绝殡葬改革中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消极懈怠的 现象发生. 39 (六)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殡葬法 律法规政策以及开展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 达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 知, 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讲究 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对群众积极引导,把政策 说透、把道理讲清、把经济账算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积极为群众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 通知三政〔2012〕8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4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门峡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河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三门峡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精神制定, 是今后一 段时期全面做好我市人口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我市人口发展形势 (一)"十一五"人口发展的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市紧紧围绕建设开放、魅力、富裕、和谐 三门峡的宏伟目标,始终坚持"一高一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 国平均水平,人口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战略目标,坚持计 划生育基本国策,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人口发展领域取得明显成就. 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推进依法管理, 加强人口预警监控,实行目标管理,及时兑现奖惩,人口和计划生 育工作思路、方法不断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 度为主体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婚育 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深入推进."十一五"时期,妇女 总和生育率保持在 1.65 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5‰以内. 41 截止 2010 年底, 我市户籍人口 230. 33 万人, 常住总人口为 224. 36 万人. 人口素质稳步提高.科技、教育、人力资源、文化、卫生、人 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不断发展. 各级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 城乡 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 2010 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94. 4 %,15 岁以上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 9 年以上.人才队伍建 设成效显著,人才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 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 17.72/10 万、3.19‰和4.25 ‰,人均预期寿命达到 74.6 岁. 人口城镇化水平继续提高.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促进农业转 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城镇化率从 2006 年的 40. 80%提高到 2010 年的 44.2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积极就业政策取得成效, 城乡就业局势总 体稳定.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人员 28.4 万人,平均每年新增就业人 员5. 68 万人以上. 2010 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到 38 万人, 其中省内就业 23 万人、 省外就业 15 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 3.5%以下. 民生建设取得新进展. 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 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生 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加强. 妇女和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得到加强,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产生活的环境进一 步改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42 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实行计划生育以来, 全市累计少生人口 50 多万人.人均生产总值由 2005 年的 15092 元(1800 美元)提高到 2010 年的 39176 元(4250 美元).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 2005 年的 8071 元提高到 2010 年的 15032 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 2005 年的 2935 元提高到 2010 的5787 元.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十二五" 时期我市人口发展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点, 在低生 育水平继续得到稳定的同时,人口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 在人口数量上, 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峰值期; 在人口素质上, 进入人口资源型城市向人力资源型城市的跨越期;在人口结构上, 进入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增加与比重开始下降、 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位 运行与逐步下降的转折期; 在人口分布上, 进入人口城镇化全面加 速期和人口流动迁移活跃期. 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凸现, 人口政策 需要不断协调完善, 人口问题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而长 远的影响. 人口总量继续惯性增长.受第三次生育高峰(1985-1992 年) 的影响,我市生育旺盛期妇女 2011 年超过 19.87 万人,比"十一 五" 初增加 4. 92 万人以上, 第四次生育高峰的峰值年出现在 2012 -2013 年,户籍人口总量保持惯性增长.同时,随着"四大一高" 战略的推进和产业转移的加快,就地就业、返乡创业人员增多,常 住人口将快速增加. 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 "十二五" 期间我市人口年龄结构处 于发展"红利期",劳动力(15-64 岁)人口持续增加,2015 年43 达到 174.35 万人左右,此后人口负担系数在经历 40 多年下降后 开始上升. 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老龄人口数量大, 老龄化速度逐步加快. 1949-1958 年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相继进入老年, 到2015 年, 全市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 34. 25 万人, 占常住人口的 14. 89 %. 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随着"四大一高"战略的全面推 进,人口流动迁移呈现新的特点,人口流向趋于多元化,城乡人口 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到"十二五"末,城镇人口将突破 170 万人,首次超过农村人口.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人口数量对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仍然较大. 我市底子薄、 基础弱、 人均水平低、发展不平衡,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第四次 生育高峰跨度长、 峰值高, 人口增量在 "十二五" 期间呈回升态势, 人口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的矛盾进一步显现.劳动年龄人口增 大,解决就业问题仍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人口素质正成为提升我市竞争力的瓶颈. "四大一高" 战略的 全面推进、 经济结构的调整、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都对人口素质提 出了更高要求,但我市人口素质总体不高,创新型、实用型、复合 型人才紧缺, 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低, 正在成为影响我 市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任务十分 艰巨. 44 人口结构性矛盾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出生人口 性别比偏高,老年人口比重不断提高,人口抚养比开始上升,社会 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区域间、城乡间人口发展不平衡,人口结构性 矛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深刻. 人口分布不合理影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人口空间分布与经济 布局不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适应.城镇化率偏低,流动人 口规模较大,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带来一系列挑战. 家庭结构变化带来新挑战.家庭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成 员居住分散化趋势明显,导致传统家庭功能弱化,在婚姻、生育、 养老等方面出现诸多新问题,人口服务管理滞后. 总体上看,"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人口发展的重大转折期,人 口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 一方面,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人口总量持 续增加的压力,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影响更加突出;另一 方面,人口各要素关系更趋复杂,素质、结构、分布问题正在成为 影响科学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从战略上重视人口问题,遵 循人口发展规律,完善人口政策体系,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丰富、社 会抚养比低、人口流动活跃的有利时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抢抓加快建设中原经 济区的历史机遇,紧紧围绕"三大战略定位",强力推进"四大一 45 高"战略,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 实践要领,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按照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主线, 坚 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 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促进人 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口均衡发展、家庭健 康发展作为处理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全面做好人 口工作的过程中, 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坚 持统筹协调.强化人口的基础地位,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人 口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 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人 口均衡发展的政策、服务、支撑和保障体系. 坚持科学指导. 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 以人 口基础数据为支撑, 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适时完善人口发展政 策,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人口工作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服务 创新、科技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创新,着力解决人口发 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主要目标 人口数量目标.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年均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7‰以内,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5 年年末 常住人口 232 万人左右(不包括人口机械增长). 46 人口素质目标.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15 岁以上国民平 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9.3 年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13.3 年以上;在职人员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劳动力素质明显 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婴儿死亡率、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 别控制在 6.65‰和8‰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14.5/10 万 以下,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 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 到或接近 75.6 岁. 人口结构目标. 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 全市出生人 口性别比基本趋于平衡. 人口分布目标.城镇化率达到 53%以上,有序推进农村人口 向城镇转移, 人口空间分布趋于合理. 新增城镇人口 30 万人以上, 其中中心城区(含陕县县城、新区和产业集聚区)人口达 80 万人.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 民生保障目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5 %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覆盖城 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 立,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贫困人口显著减少,残疾人社会保障 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发 展的首要任务,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更加注重利益引 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 47 作, 突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深化人 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 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 切实解决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 展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相关政策. 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 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 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入政府改善 民生行动计划. 全面落实法律、 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 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政策的衔接, 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农村在调 整责任田时,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两人(份)分配;按人分配城镇 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 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 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职工及发展农业经济、贷款、扶贫、救灾等 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 由 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进一步完善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制度、 生育关怀抚慰制度为主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括大范围、提高奖扶标准.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和 我省财政配套资金, 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拓宽服务 范围.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配套设施建 设, 全面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信息化. 实施人口和计划生 48 育职业体系建设工程,建立职业标准、教育培训、评估认证和职业 拓展体系. 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研发和指导服务中心建设. 完 善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全面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能 力,加强生殖健康保健,使人人享有生殖健康服务. (二)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加快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积 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 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开展易为 广大群众接受的宣传和引导活动,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组织 实施计划生育优生促进工程,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 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优生服务工作.逐步扩大国家免费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2013 年实现农业人口全覆盖. 建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 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 检查政策.提高助产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增强人口健康素质.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 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 生活方式, 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 设,健全医疗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医疗制度.充分利用基层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形成以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公共 卫生服务体系, 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 继续加 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最大限度地 控制和减少传染病、 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 加强心理卫生和精神健 康工作. 提升国民教育水平. 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 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 49 素质教育,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 服务体系.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 婴幼儿早期教育, 推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示范区建设. 加快普及学前 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加快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 健全资助政策体系, 扶助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完成学业. 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 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 育.加强道德素质和诚信教育,提高国民素养.加大专业技术人才 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充分发挥劳动 力资源丰富的优势, 加快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 供持久动力. (三)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清理涉及性别歧 视的法规政策.指导村(居)民自治组织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或村规 民约,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服务、项目扶持、 村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女儿户予以倾斜. 深入开展 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开展"幸福工程"和"春蕾计划"等社会公 益性活动,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贫困母亲救助和女童健康成长帮扶 中的重要作用.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妇女发展规 划(2011-2020 年)》和《三门峡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 业创业, 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 严厉打击暴力侵 50 害妇女、 拐卖妇女儿童、 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解决流动儿童、 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市直部门间的工作协 调机制, 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列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 规范人工 终止妊娠药品和计划生育手术器械经营管理, 完善医学需要的胎儿 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 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 严厉打 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完善 出生统计监测体系, 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 建立部门间出生 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 强化区域协作和重点区域治理, 在出生 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连片地区建立区域协查制度. 探索建立跨市 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出生性别监测预警机制.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优化人口布局. 深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研究, 加强人口发展规 划与城市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 制定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合理分 布的政策,引导人口自愿、平稳、有序地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 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区域转移和集聚, 使人口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完善推进城镇化的政策体系. 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渐 转为城镇居民, 将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 积极稳妥推进城 镇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根据实际放宽落户条件. 把加快新型城镇化与建设新农村相结合, 统筹城乡规划、 产业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增强城镇综合承 51 载能力, 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切实解决 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户籍、住房、生育、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 问题,逐步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的农村人口转为城 镇居民,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新型城镇化为 引领,以"产业为基,就业为本,政策引导,持续而为"的总体思 路, 积极创造有利于促进城镇人口集中的体制机制, 通过产业发展 带动、城乡一体化推动、宜业宜居拉动,引导促进大中专毕业生、 各类人才、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其他人员向中心城区、县城、中 心镇、新型农村社区集中,打造功能布局完善、人口规模适度、经 济要素活跃、 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城市组团, 建设现 代化新型城镇体系."十二五"末,全市城镇人口达到 170 万人. 其中中心城区(含陕县县城、新区和产业集聚区)人口达到 80 万人,湖滨城区(含开发区、商务中心区)人口达到 40 万人,义渑 城区、灵宝市区人口达到 30 万人,卢氏县城人口达到 10 万人;中 心镇人口达到 10 万人; 农村新型社区人口达到 10 万人. 把小城镇 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节点,支持已经形成一定产业和人口规 模、 基础条件好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小城市, 其他乡镇逐步发展成为 服务周边农村生产生活的社区中心. 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 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覆盖全市的流动人口生 存发展状况、分布情况动态监测体系、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积极探 索建立符合要求的人口服务管理体制. 加强城市人口管理工作, 逐52 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 在农民工流动较为集中的地方建立农 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农民工 基本培训补贴制度, 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将与企 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覆盖范围.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采取多种方 式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 管理为主, 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 工作机制, 建立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 机制. (五)健全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新路子.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建立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相互衔 接、 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 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制化进程.提高老年人口的素质和技能,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 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 加快完善城乡居 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实现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 盖,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积极推动各县(市、区)逐步将 80 周岁以上 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 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 补贴.切实保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3 并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对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以及低收入 的高龄、 独居、 失能、 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 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 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 建立健全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 社区服务为依托和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 提高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能力,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 床位达到 30 张.加强养老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机制.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 强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设施. (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家庭教 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 面, 加快建立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 加大对孤儿监护 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动家庭、受灾家 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工伤、 生育等保险 制度, 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完善生育关怀 制度, 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 研究出台 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着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 逐步建立健全 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 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 加强家庭 信息采集和管理, 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探索建 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采取健康教育、 54 健康检查和健康咨询等方式, 推进家庭保健工作, 积极开展婚育指 导、妇幼保健、儿童早期发展、青春期教育和中老年保健等,为计 划生育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留守家庭提供关怀服务等. 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 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关 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幸福工程为载体,广泛宣传人口 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 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倡导婚姻自由平等、 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性别平等的观念,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 行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 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加 强流动人口聚集区多元文化交流, 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 加 强农村人口文化设施建设, 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或新型农 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级、 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建设人口均衡型社 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 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 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健全领导机制、协 调机制、 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 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 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把各 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发展目标任务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重大事项督 查范围. 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前, 应当征 求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 55 坚持人口发展规划先行, 其他专项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影 响.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 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 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 人力资源开 发等方面的政策. 制定促进家庭发展、 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的人 口配套政策, 尤其在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城乡一体化过程中要 出台更多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 加快形成统 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体系. (二)注重投入保障 加大对科技、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就业、社会 保障等事业的投入力度. 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 划生育事业投入保障机制, 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 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合理划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类 别, 建立完善经费分级负担机制. 完善与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 等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建立健全绩效挂钩、以奖代投 (补)的激励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人口发展领域.探索通过设 立基金、发行彩票、参加保险等方式,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动员 社会资源参与人口发展工作. (三)夯实基层基础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以全 员人口信息为基础, 构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人口 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的作用, 探索建立社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 心.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完善职业体系,造就一支高素 质人口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 发挥三门峡市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 56 体的作用,提升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 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 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 实施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 程,建立覆盖全市常住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市、 县、乡、村的四级信息网络,建立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 力争常住人口信息动态服务覆盖率达到 98%以上,科学监测和评 估人口发展状况.构建人口发展指标体系,规范人口统计口径.建 立完善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沟通机制, 支持有 关人口健康、 人口安全、 人口预警预报的快速反应机制和体系建设, 为科学决策、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 要共同做好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 制定本地、 本部门的具体实 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通过规划引领项目, 依靠项目促进规划的实施.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 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 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 进行检查, 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期末评估, 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2〕70 号5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三门峡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有效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防治以酸雨、 灰霾和光 化学烟雾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 通知》(豫政〔2011〕92 号)精神,现就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总 量减排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全面削减机动车 氮氧化物排放量为目的,以淘汰"黄标车"、提高新注册及转入机 动车准入门槛、 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管理为手段, 进一步明确 58 任务,强化措施,加强考核,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十二五"时期 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环保标志管理, 加快淘汰黄标车、 提高新注册及 转入机动车准入门槛,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等措施,形成 0.178 万吨的减排能力.力争到"十二五"末,机动车氮氧化物 排放量不超过 1.15 万吨,在2010 年的基础上削减 1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环保标志管理,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 1.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 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 号印发)要求,及时 出台 《三门峡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管理规定》 . 自2013 年1月1日起采取机动车简易工况法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 作,对全市机动车进行黄绿标分类.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 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2.制定"黄标车"淘汰时间表.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污 染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 号印发)有关要求, 到"十二五"末,全面淘汰 2005 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 汽油车淘汰时间安排为:2013 年12 月31 日以前,全面淘汰 机关事业单位汽油"黄标车";2014 年6月30 日以前,全面淘汰 59 2003 年以前注册的汽油"黄标车";2015 年12 月31 日以前,全 面淘汰 2005 年以前注册的汽油"黄标车". 柴油车淘汰时间安排为:2013 年1月1日起,淘汰国 I 排放 标准的柴油"黄标车";2013 年10 月1日起,淘汰国Ⅱ排放标准 的柴油"黄标车";2015 年6月30 日以前,淘汰国Ⅱ及以下排放 标准公交车和出租车. 责任单位:市公交治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3.对超过安全检测周期的机动车进行清理,并注销登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新增机动车污染源.自2013 年1月1日起,申请 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应当在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内, 达到国Ⅳ排 放标准. 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 应当符合我市机动车同类车型注 册登记执行的排放标准, 在办理转入登记时, 应当通过机动车的排 气污染检验.2013 年7月1日前,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 没有通过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的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加大在用机动车污染源治理.实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 检验制度, 排放污染物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 超标排放污 染物的机动车,由市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 60 机动车未进行环保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 营运车辆定期审验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3. 建立健全机动车检测机构. 规范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 安装环保检验在线监控设备, 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并取 得环境检测资质和省环保厅委托. 同时, 采取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 测,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检测率达到 8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 4.根据《河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 量实施方案》(豫政办〔2010〕107 号转发)确定的分工要求,尽 快确定我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法的社会化收费标准, 为机动车环保检 验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机动车油品升级 加速油品升级工作进程, 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抽查监管制度, 加 强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 伐. 同时, 根据国家车用汽、 柴油标准实施进程, 及时实施新标准, 保障油品质量.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推 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2013 年12 月31 日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 的车用汽油; 力争 2014 年7月1日起, 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 61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协助单位:中石油三门峡分公司、中石化三门峡石油分公司 (四)实施城区"黄标车"限行 1.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根据我市城区交通管理状况, 2013 年4月30 日以前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限行区域、路段设置"黄标车"禁行、限 行路线,设置禁行标识,制定联合执法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加大"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查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 限行区域行驶的车辆进行尾气抽查,并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五)实行机动车数据联审 自2013 年开始,由环保部门召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 部门参与, 每月召开 1 次机动车数据会审会, 通报机动车氮氧化物 排放情况. 环保部门负责建立"黄标车"名录,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车 辆管理信息,商务部门负责提供车辆拆解、报废、回收及新车市场 准入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营运车辆、 车辆维修等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机动车污染防治不仅关系到政府责任目 标的实现,而且关系到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完成 "十二五" 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目标 62 的高度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机动车氮氧化物 总量减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明确专人负责, 并提供必要的政 策、资金和技术支持. (二)强化协调配合.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利益广泛、部 门众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摒弃部门 利益,强化职责,通力协作,确保机动车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的 完成.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 施, 加强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 重点加大对机动车污染防 治工作目标、重要意义、主要举措、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 围及补贴标准等的宣传力度. 同时, 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环境违 法信息, 使机动车环保观念深入人心, 引导公众参与机动车污染防 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12-2013 年度三门峡市 黄河防凌预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2〕71 号 渑池县、湖滨区、陕县、灵宝市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 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2-2013 年度三门峡市黄河防凌预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6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12-2013 年度三门峡市黄河防凌预案 为确保黄河三门峡河段今冬明春凌期安全,根据黄河防总 2012-2013 年度黄河防凌工作意见,结合库区实际,编制 2012- 2013 年度三门峡市黄河防凌预案. 一、黄河三门峡段概况 黄河在三门峡市境内跨越三门峡、 小浪底两个库区, 上接陕西 潼关,下至洛阳新安县. 我市黄河防凌任务主要集中在三门峡库区, 即灵宝市豫灵镇杨 家村至三门峡大坝段,河道长度 108 公里.沿岸涉及 5 个县(市、 区)、11 个乡(镇),具体包括:灵宝市豫灵镇、故县镇、阳平 镇、西阎乡、函谷关镇、大王镇,陕县大营镇、张湾乡,湖滨区会 兴镇、 崖底乡、 高庙乡, 以及开发区、 产业集聚区. 涉及人口 14. 25 万人,耕地 15.75 万亩.截至 2011 年底,累计修建防洪工程 24 处,长度 49.69 公里. 小浪底库区三门峡市辖段, 即三门峡大坝至渑池县南村乡杨家 村,河道长度 93 公里.沿岸涉及 3 个县(市、区)、6 个乡(镇), 64 具体包括:渑池县陈村乡、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陕县王家后 乡,湖滨区高庙乡.涉及人口 1.94 万人,耕地 6.63 万亩.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防御黄河历史最严重凌情为目标, 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 首位,紧紧抓住"防凌调度、水文情报、查险抢险"三个关键,早 谋划、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保证"组织、人员、技术、料物" 四个到位,确保重要河段不决口,确保库区凌期安全,最大程度减 轻凌汛灾害损失. (二)主要任务 依据黄河防总 2012-2013 年度防凌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小浪 底水库蓄水较多,占用了部分防凌库容.一般情况下,三门峡水库 不承担防凌任务, 水库蓄水位控制在 318 米以下. 遇特殊天气做好 防凌运用准备, 三门峡水库防凌运用水位为 326 米, 小浪底水库防 凌运用水位为 270 米. 据此, 三门峡市黄河防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遇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紧急高水位蓄水时,按既定方 案,组织库区相关人员撤离,确保安全. 2.加强工程巡查,及时妥善处置险情. 3.加强黄河河道巡查,监视库区蓄水对库岸的影响,特别要 密切关注严重塌岸段变化情况,遇险情组织紧急抢护,控制塌岸, 减轻损失. 三、凌汛期的安全保障预案 (一)保障库区人员安全 65 小浪底库区:渑池县要根据小浪底水库紧急蓄水位上涨情况, 做好小浪底库区坡头乡红石峡景区2人与南村乡玫瑰园3人安全撤 离工作. 三门峡库区:相关县(市、区)根据三门峡水库紧急蓄水位上 涨情况,做好相应人员的撤离工作. 1.三门峡水库蓄水至 320 米高程时,灵宝市、陕县、产业集 聚区、开发区、湖滨区没有人员撤离任务. 2.三门峡水库蓄水至 322 米高程时,灵宝市做好 447 人撤离 工作,产业集聚区做好 110 人撤离工作.陕县、开发区、湖滨区没 有人员撤离任务. 3.三门峡水库蓄水至 324 米高程时,需再撤离 698 人.其中, 灵宝市 397 人、产业集聚区 70 人、陕县 80 人、开发区 85 人、湖 滨区 66 人. 4. 三门峡水库蓄水至 326 米高程时, 需再撤离 1477 人. 其中, 灵宝市 1108 人、产业集聚区 90 人、陕县 90 人、开发区 170 人、 湖滨区 19 人. 5.凌汛期间,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在库区从事农田耕作等事项 的流动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防凌意识和抢险自救能力. (二)保障工程安全 凌汛期,护岸工程防守的重点是鸡子岭、盘西、杨家湾、东古 驿、北村、七里、后川、小安等处,以上工程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巡 视,随时掌握变化情况. 66 由于结冰引起主流变化或冰块撞击库区工程而造成工程出现 险情的,要按规定上报并按要求组织抢护. (三)保障高岸岸顶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凌汛期间,对盘西、东古驿、后地、冯佐、后川、会兴、小安 等重点塌岸段要加强观测, 发生险情的, 要按规定上报并根据指令 组织抢护. 同时, 要依据预案和实际情况, 组织岸顶群众迁安撤离, 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要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 防凌责任制, 逐级分解防凌任务, 层层落实防凌责任制. 各县 (市、 区) 河务局主要负责人对各辖段的防凌工作具体负责, 业务部门当 好参谋, 把各项防凌责任落到实处, 切实做到任务明确, 责任到人. (二) 提升抢险队伍素质.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抢险培训和实战 演练, 提高指挥人员的指挥决策能力, 提高抢险队伍的业务水平和 抢险技能, 提高相关单位的协同作战能力, 提高防凌应急处置能力. (三)做好抢险料物储备.各县(市、区)要依据各自承担的 任务,备齐、备足石料、铅丝、编织袋等料物,做到储备充足、保 管有序、调拨及时、保障有力,确保防凌抢险救灾需要.同时,要 维护好抢险道路,确保抢险道路畅通. (四)提高监测预报水平.要高度重视天气预报和水情、凌情 监测工作,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构建凌情立体监测体系,提高 监测的准确性和预报的超前性. 要健全会商通报机制, 完善信息发 布制度,做好凌情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许胜高同志任职的通知 三政任〔2012〕1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许胜高同志任三门峡行政学院副院长.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薛飞等三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政任〔2012〕1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薛飞同志任三门峡市医药总公司总经理; 金校卫同志不再担任三门峡市医药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任宏鑫同志任三门峡市医药总公司副总经理. 6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聂红超等三十四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政任〔2012〕1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聂红超同志任三门峡市教育局副局长(正县级),免去其三门 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占海同志任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门峡市文物 局)副局长; 张书超同志任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门峡市文物 局)副局长,免去其三门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万赞伟同志任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门峡市文物 局)副局长,免去其三门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鲍晓亮同志任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门峡市文物 局)副局长,免去其三门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许海星同志任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门峡市文物 局)副局长,免去其三门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69 郭留庆同志任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门峡市文物 局)调研员,免去其三门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调研员职务; 赵煜新同志任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门峡市文物 局)调研员,免去其三门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调研员职务; 刘天财同志任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门峡市文物 局)调研员,免去其三门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调研员职务; 侯俊杰同志任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门峡市文物 局)调研员,免去其三门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调研员职务; 马刚层同志(女)任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门峡市 文物局)调研员,免去其三门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调研员职务; 宁会振同志任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门峡市文物 局)副调研员,免去其三门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职务; 赵民祥同志任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门峡市文物 局)副调研员,免去其三门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调研员职务; 薛九康同志任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门峡市文物 局)副调研员,免去其三门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调研员职务; 任战洲同志任三门峡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增固同志任三门峡市监察局正县级监察员, 任职试用期为一 年; 刘景平同志任三门峡市监察局正县级监察员, 任职试用期为一 年; 王明智同志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任职试 用期为一年; 70 张项学同志任三门峡市区域经济协作办公室主任(正县级), 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刘会林同志不再担任三门峡市区域经济协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云鹏任三门峡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正县级),任职试用期 为一年; 张长廷同志任三门峡市公安局正县级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 年; 何军同志任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 任(正县级),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王保仁同志任三门峡市旅游协调办公室主任(正县级),免去 其三门峡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周长青同志任三门峡市接待办公室副主任,任职试用期为一 年; 王保炜同志任三门峡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任职试用期为 一年; 免去孙天成同志三门峡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何耀武同志任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免去其三门 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杨青黑同志不再担任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志超同志不再担任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雷晓东同志 (女) 不再担任三门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职 务; 孙振军同志不再担任三门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调研员职务; 71 免去冯勇同志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李春来同志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王松安等二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政任〔2012〕1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松安同志任三门峡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免去其三门 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郭辛文同志不再担任三门峡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7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代军友等四十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政任〔2012〕1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代军友同志任三门峡市预防腐败局预防腐败二室主任, 免去其 三门峡市监察局副县级监察员职务; 史瑜同志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其三门峡市商务局副调研员职务; 陈鸿钧同志任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其三门 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泳均同志任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其三门 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职务; 刘宽海同志任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副县级); 李玉同志任三门峡市统计局副局长, 免去其三门峡市统计局副 调研员职务; 邓伟华同志任三门峡市旅游局副局长, 免去其三门峡市旅游局 副调研员职务; 柳宪明同志任三门峡市煤炭总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其三门峡市 供销合作社副调研员职务; 张建武同志任三门峡市预防腐败局预防腐败一室主任; 73 韩际东同志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贾成伟同志任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强鹏起同志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县级); 结峥峥同志任三门峡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李刚同志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副县 级); 王武良同志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 李晓刚同志任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常黎明同志任三门峡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王普进同志任三门峡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胡州源同志任三门峡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主任(副县级); 石顺刚同志任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沈建民同志任三门峡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副县级); 郭建伟同志任三门峡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副县级); 张美战同志任三门峡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调研员; 张武斌同志任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包明鑫同志任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席学武同志任三门峡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 (副县级) ; 邵益朝同志任三门峡市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朱春玲同志 (女) 任三门峡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副县级) ; 李春丰同志任三门峡市水资源管理处副处长; 陈伟同志任三门峡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74 李丽同志(女)任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门峡市文 物局)副调研员; 倪爱武同志 (女) 任三门峡市文物管理办公室主任 (副县级) ; 许艳同志(女)任三门峡市旅游局副局长; 杨素云同志(女)任三门峡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张秀丽同志(女)任三门峡市旅游协调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 县级); 段保明同志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付新红同志(女)任三门峡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吴志明同志任三门峡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赵倩同志(女)任三门峡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 曹玲同志(女)任三门峡市供销合作社副调研员. 以上四十位同志,任职试用期均为一年.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黄凯等四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政任〔2012〕17 号7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黄凯同志任三门峡市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其三门峡市人民 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虎同志任三门峡市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其三门峡市公安 局副县级侦察员职务,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卫迎宾同志任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任职试用 期为一年; 翟万寿同志不再担任三门峡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赵光宇等五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政任〔2012〕1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赵光宇同志任三门峡行政学院副院长,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76 曹丽华同志(女)任三门峡行政学院副院长,任职试用期为一 年; 公冶春彦同志不再担任三门峡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谢东方同志任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马旭东同志任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任职试用期为一 年.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陈鹏等十五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三政任〔2012〕1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陈鹏同志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郭旭昌同志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红谱同志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其三门峡 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封泽孝同志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其三门峡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77 段晋中同志任三门峡市教育局副局长, 免去其三门峡市固定资 产投资审计中心主任职务; 白拴鱼同志(女)任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郭喜宏同志任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振国同志任三门峡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郑建锋同志任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定慈同志任三门峡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永生同志任三门峡市卫生局副局长, 免去其三门峡市规划和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纪安稳同志任三门峡市农业机械总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其三门 峡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李安昌同志任三门峡市农业局副局长; 胡中州同志任三门峡市旅游局副局长; 免去藤蕊荣同志(女)三门峡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职务.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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