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Regulation for Periodicity Inspection of Lifting Applian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8月7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前言2007 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起草任务书.2007 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 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草案.2007 年8月, 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07 年9月29 日,特种设备 局以质检特函〔2007〕44 号文征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7 年11 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7 年12 月,特种设备局 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 批稿.2008 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的目的、性质、适用范围、检验周期、 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 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俞中建 梅水麟 李鸣吴峰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尚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董尚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葛翔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 孙小伟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赵鹏华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佛山分院 李松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丁家宝 洛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郭鹏伟 翟让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宋耀国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杨清泉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 杨春平 安徽叉车集团公司 凌忠社 郑州铁路局特检所 雷庆秋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目录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1) 附件 A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表·6) 附件 B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不适用于叉车)8) 附件 C 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22) 附件 D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26) 附件 E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3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1 —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 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 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 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 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 《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以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 用单位的起重机械, 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 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 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 A. 第四条 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 标准. 第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 1 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 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 2 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 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 1 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 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 1 个检验周期进行 1 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 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 期不低于 6 个月. 第六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 及其内容、 要求和方法》 (见附件 B)、 《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要求和方法》 (见 附件 C)进行. 第七条 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 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2 — 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 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零部件检验、整机试验、缺陷及其处理、检验结 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 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起重机械定期检 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 验机构的意见为准. 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 管理工作,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条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 对自检不合格的项目安排维保、修理.自检、维保、修理应当作出记录或者取得专业 维保、修理单位的证明.自检记录和维保、修理证明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 署意见. 第十一条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一)准备起重机械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拆卸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拆除受检部位 妨碍检验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 (三)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 位和部件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四)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固定平面 3m 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 登高措施; (五)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者 器械; (六)需要固定后方可进行检验的可转动部件(包括可动结构),固定牢靠; (七)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载荷试验所规定重量和相应型式的试验载 荷; (八)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 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九)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十)防爆设备现场,具有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或者可燃性 粉尘物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 (十一)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3 — 第十二条 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 使用单位除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准备 外,还应当提供以下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一)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 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 (二)制造许可证或者型式试验备案许可证明; (三)产品监督检验证明(实施监督检验的). 上述证明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制造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 检验机构接到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请后, 应当及时安排两名具有相应 检验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 第十四条 对于使用时间超过 15 年以上、 处于严重腐蚀环境(如海边、 潮湿地区 等)或者强风区域、使用频率高的大型起重机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 其他检验手段,必要时根据大型起重机械实际安全状况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能 力,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五条 现场检验时,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到场 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当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 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配备和穿戴检验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应当首先确认使用单位的检验准备工作.对于检验前准 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需要在现场等待较长的检验准备时间、现 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请示 检验机构同意,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是必须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并且报 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 第十六条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纳入计量检定范围的,应 当依法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在易燃、易爆、绝缘等场所检验,使用的设备仪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应当符 合现场环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记录.有具体数据要求的定量项目,记录 实际测量数据;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用文字描述检验结果;需要另列表格或者附 图的,另列表或者附图;对于无损检测和应力测试,应当在记录上进行准确定位.检 验记录必须具有可追溯性. 注:检验记录应当按照实际检验的起重机械进行编制,如果记录上的编制项目在实际检验中 不存在,必须在记录中填写为"无此项"表示. 第十八条 检验结果判定原则如下: (一)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综合判定为合格;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4 — (二)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综合判定为不合 格. 第十九条 现场检验工作结束, 检验人员应当当场出具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 通知书》(见附件 E,以下简称检验意见书,格式分 1、2 两种),并且由使用单位安 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签字. 检验结果综合判定为合格,或者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并且不需要使用单位回复意 见的,出具检验意见书(格式 1),将初步检验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检验结果综合 判定为不合格,使用单位可以通过改造、修理等,即整改措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出具检验意见书(格式 2),将情况通知使用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回复整改意见,并且重新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的具体项目和方 式由检验机构根据整改项目及其影响决定. 第二十条 检验机构在检验(包括复检)工作完成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起 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 (见附件 D, 以下简称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当经检验、 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加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第二十一条 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分为"合格" 、 "复检合格" 、 "不合格" 、 "复 检不合格"4 种.其填写的条件如下: (一)综合判定为"合格"的,检验结论为"合格" ; (二)综合判定为 "不合格" , 但是复检结果满足要求的, 检验结论为 "复检合格" ; (三)不满足本条以上两项条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 . 第二十二条 检验报告中有具体数据要求的定量项目,应当在"检验结果"一栏 中填写实际测量或者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可在"检 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 "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 、 "不合格" 、 "复检合格" 、 "复检不合格" 、 "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二十三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检验工作情况. 定期检验结论为不 合格(含需要进行改造、重大修理)的,应当将其检验意见书(格式 2)报该起重机械的 使用登记机关. 第二十四条 定期检验或者首检合格的起重机械,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 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使用单位应当张贴在规定位置. 第二十五条 检验工作完成后, 检验机构应当将以下检验资料汇总存档, 保存时 间不少于 5 年: (一)检验记录; (二)检验报告; (三)检验意见书; (四)其他与检验工作相关的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5 — 首检资料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检验意见书后的 15 日内 书面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诉意见;对申诉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使用单位所 在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必要时,可以直 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受理机关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吊运熔融非金属物料和炽热固态金属的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 参照 本规则对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 2009 年4月1日起施行, 2002 年10 月8日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 号)同时作 废.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6 — 附件 A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表 序号 设备类别(类型) 设备品种(型式) 设备基本代码 1 轮胎起重机 4410 2 履带起重机 4420 3 全路面起重机 4430 4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4440 5 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 4450 6 集装箱跨运车 4460 7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470 8 汽车起重机 4480 9 流动式起重机 随车起重机 4490 10 蒸汽铁路起重机 4610 11 内燃铁路起重机 4620 12 铁路起重机 电力铁路起重机 4630 13 港口台架起重机 4750 14 门座起重机 液压折臂起重机 4770 15 电站提滑模装置 4840 16 升降作业平台 4880 17 升降机 高空作业车 4890 18 柱式旋臂式起重机 4B10 19 壁式旋臂式起重机 4B20 20 旋臂式起重机 平衡臂式起重机 4B30 21 输变电施工用抱杆 4C10 22 电站牵引设备 4C20 23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4C30 24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4C40 25 内燃侧面叉车 4C50 26 插腿式叉车 4C60 27 前移式叉车 4C70 28 三向堆垛叉车 4C80 29 轻小型起重设备 托盘堆垛车 4C9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7 — 续表 序号 设备类别(类型) 设备品种(型式) 设备基本代码 30 防爆叉车 4CA0 31 钢丝绳电动葫芦 4CB0 32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4CC0 33 环链电动葫芦 4CD0 34 气动葫芦 4CE0 35 防爆气动葫芦 4CF0 36 轻小型起重设备 带式电动葫芦 4CG0 注A-1: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下列起重机械实施首检: (1)固定式,指无运行机构,固定使用的; (2)单轨小车式,指主梁固定,具有运行机构,以单轨下翼缘作为运行轨道的; (3)双梁小车式,指主梁固定,由一台固定式电动葫芦和一双轨型电动小车架组成,该葫芦 小车沿双梁桥架上两条轨道运行的; (4)单主梁角形小车式,指主梁固定,由一台固定式电动葫芦和一角形电动小车架组成的, 该小车沿安装在单主梁桥架上两条轨道运行. 注A-2:汽车举升机属于升降作业平台,实施首检.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8 — 附件 B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不适用于叉车) B1 技术文件审查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 存档保管; (2)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有避雷系统有效的证明.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械外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清晰,符合规 定; (2)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高于 30m 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 (3)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 求的,应当采用防爆型. 注B-1:以下各个检验内容中所指的检查,对检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为宏观检查. B3 司机室检查 对于设置司机室的起重机械,应当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有良好的视野; (2)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3)流动式起重机各手柄、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能自动复位,并且在中 位不因震动产生离位; (4)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 防护装置. B4 金属结构检查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9 — (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 变形,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要求时,应当予以报废; (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 缺件、损坏等缺陷; (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进行测 量. B5 轨道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大车、小车轨道是否存在明显松动,是否影响其运行. B6 主要零部件检查 B6.1 总要求 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 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外,对吊具、钢丝绳、滑轮、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 本规则 B6.2~B6.5 的要求. B6.2 吊具 (1)电磁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适用于固定使用的); (2)吊钩按照规定设置防脱钩装置,并且有效; (3)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 (4)防爆起重机防爆级别为 IIC 级时,吊钩应采取能防止吊钩因撞击或摩擦而产 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B6.3 钢丝绳 B6.3.1 钢丝绳配置 (1)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 GB/T 6067—1985《起重机械 安全规程》的要求; (2)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钢丝绳选用了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必 要时检查其生产许可证; (3)防爆起重机应当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无火花材料制造的装置. B6.3.2 钢丝绳固定 (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 2 个(电动葫芦不少 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 2 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3)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10 — (4)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 (5)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满足表 B-1 的要求. 表B-1 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6~16 17~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个) 3 4 5 6 注B-2:绳卡压板应当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当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6 倍. B6.3.3 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的报废 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使用中产生以下情况时,应当予以报废: (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达到 GB/T 5972—2006《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的 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2)防爆型起重机钢丝绳有断丝. B6.4 滑轮 铸造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铁滑轮. B6.5 导绳器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B7.1 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1)检查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是否有效; (2)检查防爆型、绝缘型、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是否与 工作环境的高温、防爆、绝缘等级相适应,并且有防护措施. B7.2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按被检设备的电压等级确定检验方法.额定电压不大于 500V 时,断开电源,人 为使起重机械上的接触器、开关全部处于闭合状态,使起重机械电气线路全部导通, 将500V 兆欧表 L 端接于电气线路,E 端接于起重机械金属结构或者接地极上,测量 绝缘电阻值;也可以采用分段测量的方法.测量时应当将容易击穿的电子元件短接.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额定电压不大于 500V 时,一般环境中不低于 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 0.4MΩ; (2)绝缘起重机械,对电气线路对地、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 与大车的绝缘值进行测试,其值均不低于 1MΩ.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11 — B7.3 起重机械接地 B7.3.1 电气设备接地 进行以下检查,必要时用仪表测量: (1)检查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是否采用 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2)检查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 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是否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B7.3.2 金属结构接地 检查接地型式,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测量重复接地电阻时,应当把 零线从接地装置上断开.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当起重机械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 型式采用 TN 或者 TT 接地系统,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零线重复 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2)采用 TT 接地系统时,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 的乘积不大于 50V. B7.4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检查是否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是否完好. B7.5 总电源失压(失电)保护 人为断开供电电源,重新接通电源.检查当供电电源中断时,是否能够自动断开 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是否能自行接通. B7.6 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 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者所 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B7.7 过流(过载)保护 检查起重机械上的每个机构过流(过载)保护是否被短接或者拆除. B7.8 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采用通电试验方法,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检查有 断错相保护的起重机械供电电源的断错相保护是否有效,总电源接触器是否接通. B7.9 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 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 检查是否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 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进而导致失速发生. B7.10 电磁式起重机电磁铁电源 进行通电试验,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达到失磁保护: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12 — (1)交流侧电源线,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内部各种原 因使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断电; (2)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起重电磁铁设置备用电源. B7.11 按钮盘的控制电源 (1)检查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按钮盘的控制电源是否是安全电压(电压不应大 于50V,以下同),按钮功能是否有效,必要时用电气仪表测量其电压; (2)检查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支承绳是否有效. B7.12 照明安全电压 (1)检查起重机械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等,其可移动式照明是否是安 全电压,必要时进行测量; (2)检查是否按规定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B7.13 信号指示 查验配置情况并且进行操作试验,检查以下装置是否有效: (1)起重机械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2)起重机械(手电门控制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 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B8 液压系统检查 (1)检查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是否是刚性连接; (2)检查液压回路是否无漏油现象; (3)检查油缸受力状况、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或者截止阀)是否无损坏.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B9.1 制动器 B9.1.1 制动器设置 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 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B9.1.2 制动器使用 检查制动器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必要时进行操作和测量: (1)制动器的零部件无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 原厚度的 50%或者露出铆钉时报废),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 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3)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13 — (4)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B9.2 超速保护装置 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主起升机构,以及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 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门 座起重机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桥式起重机主起升机构,检查是否有超速保护装置. B9.3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并且进行动作试验: (1)起升高度限位器有效; (2)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有不同形式的上升位置的双重高度限 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3)塔式、门座起重机设置下降深度限位器,并且工作有效. 在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能够 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便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B9.4 料斗限位器 检查料斗带式输送机系统是否有料斗限位器,并且进行动作试验. B9.5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将大、小车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压上行程开关,检查大、小车运行(以下统称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小车运行机构除外), 是否能够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 B9.6 起重量限制器 检查额定起重量不随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械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起 重量限制器,并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试验: (1)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 3 次,起重量限 制器不动作; (2)保持载荷离地面 100mm~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 1.05 倍的额定起 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 的运动. B9.7 力矩限制器 (1) 检查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起重力矩限制器,并且进行动作试 验,检查当起重力矩达到 1. 05 倍的额定值时,是否能够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 动力源,并且保证机构允许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2)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回转极限力矩限制器,并且进行动作试验,检查当回 转机构的起重机械在回转有可能自锁时,设置的回转极限力矩限制器是否可靠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14 — B9.8 防风防滑装置(适用于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 (1)查阅设计资料,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夹轨钳、锚定装置或者铁鞋,检查门 座起重机防风装置及其与防风装置的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规定; (2)进行动作试验,检查钳口夹紧情况、锚定的可靠性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 状况,其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是否有效; (3)检查其零件是否有缺损. B9.9 防倾翻安全钩 检查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防倾翻安全钩,当小车正常运行时,是否能 够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B9.10 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检查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端部止挡装置是否完好,缓冲器与端 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是否良好, 端部止挡装置是否 固定牢固,是否能够两边同时接触缓冲器,并且进行操作试验. B9.11 应急断电开关 检查起重机械应急断电开关是否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 不应当自动复位的 应急断电开关是否自动复位,是否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B9.12 扫轨板 检查并且测量起重机械扫轨板下端距轨道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机械一般不大于 10mm,其中塔式起重机不大于 5mm). B9.13 偏斜显示(限制)装置 对于大跨度(大于或者等于 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 检查是否设置偏斜显示 或者限制装置. B9.14 连锁保护装置 检查出入起重机械的门、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打开时,总电源是否能够接通,如 处于运行状态,当门打开时,总电源是否断开,所有机构运行是否均停止. B9.15 风速仪 检查起升高度大于 50m 的露天工作起重机是否安装风速仪,并且是否安装在起 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是否能够发出 停止作业的警报. B9.16 水平仪 对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6t 的汽车和轮胎起重机,起重量大于 50t 的履带起 重机,检查水平仪是否完好. B9.17 防护罩、隔热装置 检查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15 — 电气设备防雨罩等是否齐全,铸造起重机隔热装置是否完好. B9.18 防后翻装置和自动锁紧装置 进行以下检查,并且进行动作试验: (1)检查动臂式起重机是否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 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2)检查钢丝绳变幅机构是否设置防臂架后倾装置; (3)检查变幅机构卷筒是否设有可靠的自锁装置,并且工作正常. B9.19 断绳(链)保护装置 进行以下检查,并且进行动作试验: (1)检查断绳、松绳(链)及其绳(链)伸长不均的检测装置是否有效; (2)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检查小车断绳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B9.20 强迫换速装置 进行以下检查,并且进行实际试验和测量: (1)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 40m/min 的塔式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 矩达到 0.8 倍的额定值时,检查是否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2)检查当小车行程限位器开关动作后,是否能够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缓冲距离大 于200mm. B9.21 回转限制装置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检查是否安装回转限制装置,起重机回转部分 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检查是否安装安全 力矩联轴器. B9.22 防脱轨装置 对塔式起重机,检查使小车运行时的防脱轨装置是否有效. B9.23 电缆卷筒终端限位装置 手动进行试验,检查运行距离大于电缆长度时,电缆卷筒放缆终点开关功能是否 有效,在卷筒上是否至少有两圈电缆. B9.24 起升速度转换连锁保护装置 对门座起重机,检查当起升速度在大起重量时限制为低速、起重量(起升速度) 在大幅度时限制为较小值(低速)等情况时,起重机械是否能够自动或者手动转换,并 且有必要的连锁保护装置,试验连锁装置功能是否有效. B9.25 铁路起重机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检查下述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1)支腿回缩锁定装置,在回送状态时,伸腿油缸和支撑油缸设置的机械锁定装 置;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16 — (2)上车顺轨回转角度的限位保护装置; (3)上车对中装置,上下车之间回送止摆装置; (4)液压油滤清器堵塞报警装置; (5)下车全方位对准仪; (6)走行挂齿安全装置. B9.26 高空作业车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检查下述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且进行操作试验: (1)平台提升安全装置能有效防止系统出现故障时平台的自由下降; (2)置于操作者应急位置的应急停止装置,在误操作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切断所 有动力系统; (3)辅助下落装置在主动力失效等事故时,保证作业车实现下降、缩回及其回转 功能; (4)防止倾翻的警笛或者其他报警装置有效; (5)高空作业车各种动作的终点的限位装置有效. B9.27 集装箱吊具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检查集装箱吊具伸缩止挡及其限位是否有效,吊具的转锁、伸缩与起升机构是否 有连锁功能,吊具前后倾、左右倾、左右旋转限位是否有效,吊具旋转跟随功能是否 有效. B9.28 升降机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检查升降机设置的以下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有效,并且进行试验: (1)防坠安全器; (2)基础围栏门机械锁钩和电气安全装置; (3)吊笼门机械锁钩和电气安全装置(采用上、下两套操作室时,操作室之间应 当有可靠的通讯联络设备,上下信号一致); (4)限位装置; (5)极限开关; (6)安全钩(适用于齿轮齿条式升降机); (7)缓冲器; (8)钢丝绳防松弛装置; (9)停层防坠落装置或者停位防坠落装置; (10)断绳保护装置; (11)超载保护装置; (12)通道口连锁保护; (13)安全钳、限速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17 — (14)货厢门连锁保护装置; (15)层门连锁保护装置; (16)检修门锁和电气开关,在进入升降机的门打开时,总电源不能接通,如处于 运行状态,总电源应当断开,所有机构运行均应当停止; (17)横梁倾斜报警; (18)水平指示装置; (19)防倾翻报警装置; (20)上、下工作装置的互锁或者锁定装置; (21)辅助应急装置; (22)船厢顶紧装置和夹紧装置、制动装置; (23)应急出口门的安全开关; (24)非载人升降机操纵机构; (25)同步装置. B9.29 机械式停车设备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进行实际操作试验,检查下列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1)长、宽、高限制装置,能够防止车辆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超限装置,当超 过适停车辆尺寸时,机械不动作或者报警; (2)阻车装置,在载车板上设置高度为 25mm 以上的阻车装置; (3)警示装置,设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时必要的警示信号(声或者光); (4)防止超限运行装置,当到位开关出现故障时,超程限位开关能够使设备停止 运转; (5)人车误入检出装置,对不设库门的停车设备能够按照要求设置,当人或者车 进入时,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6)载车板上汽车位置检测装置,当汽车没有停放到载车板上正确位置时,停车 设备不能运行; (7)出入口门、围栏连锁安全检查装置,当搬运器没有停放到准确位置时,出入 口的门或者围栏等不能开启,当门或者围栏处于开启状态时,搬运器不能运行; (8)防重叠自动检测装置,设置对车位状况(有无汽车)进行检测的装置,或者采 取其他有效的防重叠措施; (9)防载车板坠落装置,载车板运行到停车位后,为防止载车板因故突然落下的 防止坠落装置有效, 对于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断链或者断绳时的防搬运器坠落 装置有效; (10)防夹装置,能够防止汽车出入设备时自动门将汽车意外夹坏,自动门上防 夹装置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18 — (11)缓冲器,升降机架顶部、底部设置的缓冲器有效承受其冲击; (12)运转限制装置,保证在人员未出设备,设备不得启动,可进入设备的门关 闭后,设备方可运转; (13)断(松)绳保护、断(松)链保护,设置的断绳(链)、松绳(链)及其绳(链)伸 长不均检测装置有效; (14)应急停止开关,非自动复位的应急停止开关,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切 断动力及其控制电源, 但是并不切断电源插座、 照明、 通风、 消防和报警电路的电源; (15)通风装置(人车共乘式),在封闭式搬运器内设置; (16)通讯装置(人车共乘式),在搬运器内设置与外部联络的通讯装置; (17)应急救护装置(人车共乘式),在停电或者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有应急救 援的措施,应急出入口的设置符合 JB/T 10546—2006《汽车专用升降机》 ; (18)安全钳和限速器,强制驱动式和曳引驱动式升降机(液压直顶式升降机除外) 设置安全钳和限速器(人车共乘式),速度大于 0.63m/s 的升降机设置的安全钳是渐进 式安全钳,当升降机坠落或者下降速度大于限速器的动作速度时,安全钳能够动作, 并且切断驱动系统的电源,限速器和安全钳有型式试验证明. B9.30 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除检查、试验 B9.28 的相关项目、内容外,还应当进行以下检验、试验: (1)检查制导行程,当搬运器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的长度是否能够提 供不小于 0.3m 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搬运器导轨的长 度是否能够提供不小于 0.3m 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2)检查底坑红色急停开关和电源插座,是否有非自动复位的红色急停开关和电 源插座,是否有保证检修人员安全进入的设施; (3)检查超载限制器是否有效; (4) 检查对人车共乘式汽车升降机设置的停电时使升降机慢速移动到安全位置 的装置是否有效. B10 性能试验 性能试验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和有特殊要求 时的试验(如升船机过船联合试验、密封性能试验等),其中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只 进行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和有特殊要求时的试验, 起重机械首检进行全部性能试 验. B10.1 空载试验 按照起升(升降)、回转、变幅、小车(横向移动)、大车(纵向移动)顺序对各类起 重机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并且进行如下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19 — (1)检查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制动是否可靠; (2)检查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3)检查起重机械沿轨道全长运行是否有啃轨现象; (4)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工作是否可靠有效. B10.2 额定载荷试验 在额定载荷下,进行以下检查: (1)检查各运行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检查桥式、门式起重机小车在额定载荷下的 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是否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是否无构件损坏等影响起 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3)对没有调速控制系统或用低速起升也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较低的起重机, 挠度要求不大于 S/500;对采用简单的调速控制系统就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中等的 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 S/750;对需采用较完善的调速控制系统才能达到要求、就 位精度要求高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 S/1000. 注B-3: 调速控制系统和就位精度根据该产品设计文件确定, 若设计文件对该要求不明确的, 对A1~A3 级,挠度不大于 S/700;对A4~A6 级,挠度不大于 S/800;对A7、A8 级,挠度不大 于S/1000;悬臂端不大于 L1/350 或者 L2/350. 其中: S —— 跨度,m; L1、L2 —— 悬臂端长,m(以下均同). B10.3 升船机过船联合试验 进行船厢无船联合试验的各项试验和船舶探测装置试验, 检查以下试验是否满足 设计要求: (1)联合试验的各项试验和船舶探测装置试验项目、方法和要求; (2)各设备运行动作的准确性; (3)验证船只过坝过程中升船机整体运作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4)按照规定进行的额定载荷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B10.4 液压系统密封性能试验 按照额定载荷试验工况在相应幅度下起吊最大额定起重量, 试验载荷在空中停稳 后发动机熄火 15min 进行检查, 对于新出厂或者大修、 改造后的起重机油缸回缩量(小 数点后保留一位)不得超过 2.0mm,重物下降量不得超过 15mm;在用起重机油缸回 缩量不得超过 6mm. 注B-4:各类起重机检验适用项目如下(有些具体项目还要根据设备的品种进行选择): (1)桥式起重机,B1~B7.7、B7.9~B9.6、B9.8~B9.15、B9.17、B9.27、B10.1、B10.2; (2)门式起重机,同桥式起重机;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20 — (3)塔式起重机,B1~B8、B9.1、B9.3、B9.5~B9.8、B9.10~B9.12、B9.14、B9.15、B9.17~ B9.22、B10.1、B10.2; (4)流动式起重机,B1~B4、B6、B7.1~B7.8、B7.10、B7.12~B9.1、B9.3、B9.6、B9.7、 B9.11、B9.15~B9.18、B9.27、B10.1、B10.2、B10.4; (5) 铁路起重机,B1~B6、B7.1~B7.8、B7.10、B7.12、B7.13、B8、B9.1、B9.3、B9.6、 B9.7、B9.11、B9.16~B9.18、B9.25、B9.27、B10.1、B10.2、B10.4; (6)门座起重机,B1~B6、B7.1~B7.10、B7.12、B8、B9.1~B9.8、B9.10、B9.12、B9.14、 B9.15、B9.17、B9.18、B9.24、B9.27、B10.1、B10.2、B10.4; (7) 升降机,B1~B5、B6.1、B6.3、B6.4、B7.1~B7.5、B7.7~B7.9、B7.12、B8、B9.1、 B9.28、B10,其中施工升降机的 B9.28 为(1)、(2)、(3)、(4)、(5)、(6)、(7)、(8)、(9)、(10)、 (23),曲线施工升降机的 B9.28 为(1)、(4)、(5)、(6)、(7)、(11)、(12),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的B9.28 为(4)、(10)、(11),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的 B9.28 为(11)、(17)、(20),电站提滑模 装置的 B9.28 为(3)、(4)、(5)、(10),升船机中的 B9.28 为(22),简易升降机的 B9.28 为(4)、 (5)、(7)、(8)、(9)、(10)、(11)、(13)、(14)、(15)、(16)、(24),升降作业平台的 B9.28 为(4)、(9)、(18)、(19)、(20)、(21)、(24)、(25),其中高空作业车为 B1~B4、B6、B7.1~B7.8、 B7.10、B7.12~B9.1、B9.3、B9.6、B9.7、B9.11、B9.15~B9.18、B9.26、B9.27、B10.1、B10.2、 B10.4; (8)缆索起重机,B1~B8、B9.1~B9.3、B9.5、B9.6、B9.8、B9.10~B9.13、B9.15、B9.17、 B10.1、B10.2; (9)桅杆起重机,B1~B8、B9.1~B9.3、B9.5~B9.8、B9.10~B9.12、B9.14、B9.15、B9.18、 B10.1、B10.2; (10) 旋臂式起重机,B1、B2、B4~B6、B7.1~B7.4、B7.11~B7.13、B9.1、B9.3、B9.5、 B9.6、B9.10、B9.11、B9.17、B10.1、B10.2; (11)轻小型起重设备,B1、B2、B4~B6、B7.1~B7.4、B7.11~B7.13、B9.1、B9.3、B9.6、 B9.10、B9.11、B9.17、B10.1、B10.2,其中电动葫芦中为 B1、B6、B7.1、B7.2、B7.3、B7.4、 B7.13、B9.1、B9.3、B9.6、B9.10、B9.11、B10.1、B10.2. (12)机械式停车设备,B1、B2、B4~B6、B7.1~B7.9、B7.11~B7.13、B8、B9.17、B9.29、 B9.30、B10.1、B10.2,其中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 B9.29 为(1)(限长)、(2)、(3)、(4)、 (5)、(6)、(9)、(13)、(14),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 B9.29 为(1)(限长)、(2)、(3)、(4)、 (12)、(13)、(14),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 B9.29 为(1)(限长)、(2)、(3)、(4)、(7)、 (9)、(10)、(11)、(12)、(14),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 B9.29 为(1)(限长)、(2)、(3)、 (4)、(7)、(9)、(10)、(11)、(14),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 B9.29 为(1)、(3)、(4)、(6)、 (7)、(8)、(9)、(10)、(11)、(12)、(14),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 B9.29 为(1)、(2)、 (3)、(4)、(7)、(9)、(10)、(11)、(12)、(14),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 B9.29 为(1)、 (2)、(3)、(4)、(6)、(7)、(8)、(9)、(10)、(11)、(12)、(13)、(14),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 车设备的 B9.29 为(1)(限长)、(2)、(3)、(4)、(9)、(13)、(14),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 的B9.29 为(1)(限长)、(3)、(4)、(6)、(7)、 (10)、(11)、(14)、(15)、(16)、(17)、(18), B9.30 . B11 首检附加检验项目 首检项目除应当按照上述定期检验项目检验外,还应当增加以下项目: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21 — B11.1 产品技术文件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 压系统原理图)齐全,并且存档保管; (2)产品制造单位的有效资格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随机文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齐全. B11.2 作业环境和起重机外观 检查通向起重机械通道、起重机械上的通道和净空高度、梯子、栏杆安全现状是 否符合 GB/T 6067 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B11.3 性能试验 (1)静载荷试验,按照相应要求进行静载荷试验, 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是否无明显 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是否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是否无影响 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2)动载荷试验,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动载荷试验,检查各机构是否动作灵活、制 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22 — 附件 C 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C1 技术文件审查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周期定期检验报告和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 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 能够存档保管; (2)叉车使用登记、牌照、检验合格标志符合要求; (3)首检时,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齐全并且存档保管. 检验机构需留存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 进口的叉车需留存相关型式试验合 格证明(复印件). C2 作业环境和整车外观检查 检查叉车的作业环境和叉车整车外观情况,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叉车发动机、底盘有字迹清晰的编号; (2)有驾驶室的叉车,有挡风玻璃、后视镜、雨刷器,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的各种 仪表齐全有效; (3)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者行驶于危险场所的叉车,符合相应特 殊安全要求,防爆叉车等级符合工作环境防爆分区标准要求,液化气燃料叉车的液化 气瓶是专用的车用液化气瓶,并且有有效的液化气瓶检验合格报告. 注C-1:以下各个检验内容中所指的检查,对检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为宏观检查. C3 动力系统检查 操作试验并且进行以下检查: (1)检查发动机的安装是否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有无松动、脱落、损坏; (2)操作试验发动机,检查动力性能是否良好,运转是否平稳、是否没有异响, 能够正常启动、熄火; (3)操作试验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检查性能是否良好,工作是否 正常,安装是否牢固,是否无泄漏(水、电、气、油)现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23 — C4 传动系统检查 操作试验并且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工作时无异响、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等现象,离 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符合整车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2)变速器无异响,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适当,自锁、互锁可靠; (3)传动系统其他的零部件运转平稳、无松旷,行驶中无抖动、无异响; (4)液力传动叉车只有处于空挡位置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5)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C5 行驶系统检查 (1)测量并且检查充气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转向轮不得小于 3.2mm、其余轮 胎不得小于 1.6mm),轮胎胎面和胎壁是否有长度超过 25mm 或者深度足以暴露出轮 胎帘层布的破裂和割伤; (2)检查同一轴上的轮胎型号和花纹是否相同,转向轮是否使用翻新的轮胎; (3)检查车架和前后桥是否有明显变形、裂纹,以及相关零部件,如螺栓和铆钉 是否缺少或者松动,车桥与悬架之间的各种拉杆和导杆是否有明显变形,各接头和衬 套是否松旷、移动; (4)检查轮辋是否完整无损,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是否齐全. C6 转向系统检查 (1)检查转向是否轻便灵活,自由转动量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助力器工作性能是 否良好可靠,行驶中是否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其跑偏现象; (2)检查转向机构是否缺油、漏油,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旷现象,横、直拉杆间 隙是否符合要求,横、直拉杆是否用焊接方法修复. C7 制动系统检查 (1)检查叉车是否设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其功能是否有效,驻车制动器 是否是机械式,锁止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叉车在平直道路上以最高挡位,油门保持稳定,车辆匀速时,用力踩下制动 踏板,使用制动性能测试仪或者按照拖痕法用尺测量,检查是否均在第一脚能够达到 最大制动效能,并且在规定的范围内(见表 C-1); (3)叉车在平直道路上以最高挡位, 油门保持稳定,车辆匀速时, 点动制动踏板, 试验是否有跑偏现象; (4) 操作试验并且检查行车制动系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符合整车技术条件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24 — 的有关规定; (5)操作试验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操作 试验手操纵驻车制动器时的操作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必要时用踏板(手)刹力计; (6)检查及其操作试验制动系统是否有漏油、漏气现象,零部件是否脱落或者失 灵; (7)操作试验并且检查蓄电池叉车的制动连锁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表C-1 制动范围 项目车类装载 初速度 (km/h) 制动距离 (m) 偏离量 (mm) 稳定减速度 (m/s2 ) 点制动 空≤4.0 大型叉车总重量 G≥5.0t 重20 ≤9.5 ≤80 ≥4.0 不跑偏 空≤3.5 小型叉车总重量 G<5.0t 重20 ≤8.0 ≤80 ≥4.0 不跑偏 电瓶叉车 空10 ≤2.5 — ≥5.0 不跑偏 注C-2:(1)气压制动系统,气压表指示气压小于或者等于 590kPa; (2)额定起重量小于 10t 的内燃平衡式叉车空载制动距离等于或者小于 6m,,额定 起重量 10t~42t 的内燃平衡式叉车空载制动距离等于或者小于 7m,侧面式叉 车空载制动距离等于或者小于 8m. C8 电气与灯光系统检查 (1)检查蓄电池叉车的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是否有 30mm 以 上的空间,如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检查其间隙是否至少有 10mm,绝 缘层是否牢固,是否在正常使用时可能发生绝缘层脱落或者移动; (2)检查电机控制电路是否有完好的电流保护装置; (3)检查叉车是否安装电源总开关,是否灵敏有效; (4)检查叉车是否设置转向灯、制动灯; (5)检查叉车的灯具,其灯泡是否有保护装置,安装是否牢靠,是否正常作用, 开关是否开启、关闭自如; (6)检查叉车是否安装喇叭,是否灵敏有效,音量是否超过 105dB(A )(使用声 级计测量); (7)检查电动机运转是否平稳无异响、工作温升是否正常、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25 — C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1)检查叉车门架是否设有防止货叉架升到最高位时脱出的限位装置; (2)检查蓄电池叉车总电源应急断电装置是否有效; (3)检查叉车是否有护顶架,是否有影响安全的明显缺陷; (4)操作试验步行式车辆安全换向器功能,检查是否灵敏可靠; (5)检查车轮是否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 C10 工作装置检查 (1)操作试验并且测量,检查货叉架自然下滑时间是否在 10min 内,下滑量是否 不大于 100mm,门架倾角的自然变化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检查货叉两叉尖高度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检查货叉或者属具在叉架上的固定是否可靠,是否能够防止货叉或者属具从 叉架上脱落和防止属具横向移动; (4)检查货叉是否有较大程度磨损,明显裂纹,如发现货叉表面有较大程度磨损 或者明显裂纹,应当停止使用; (5)检查链条、销轴、锁止机件是否齐全、无裂纹,灵敏可靠. C11 液压系统检查 (1)检查液压系统是否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是否无裂纹和漏油现象; (2)检查液压管路是否畅通、固定牢靠,密封是否良好,与其他机件不磨不碰; (3)检查安全阀、分配阀等功能元件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系统中的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是否有爬行、停滞和明显的冲动现 象; (5)检查油泵、油马达是否运转正常,连接是否松动; (6)检查操纵手柄(杆)是否变形,轻便灵活、工作可靠.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26 — 附件 D 报告编号: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设备类别:设备品种:设备型号:设备代码:使用登记证编号:检验日期:(印制定期检验机构名称) (注:本报告是按照本规则起重机械应当进行的全部检验项目及其内容编排的,检验 机构应当针对不同类别、品种的起重机械,根据本规则规定的该类别、品种起重机械应 当检验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进行编制和填写,序号可以重新排列,保留项目和内容编号. 本注不印制)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27 — 注意事项1. 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对在用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 的结论报告. 2. 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涂改无效. 3. 本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 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报告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 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28 —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结论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品种 单位内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编号 (型式试验备案号) 设备代码 制造日期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工作级别 最大幅度起重量/ 额定起重量 / t 最大起重力矩 N·m 起升高度 m 起升速度 m/s 大车运行速度 小车运行速度 检验依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主要检验 仪器设备 (可另附页) 检验 结论 备注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年月日检验: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专用章) 年月日(注:本报告附页包括二种,一种适用于叉车,一种适用于其他起重机械.报告附页 标题下的"适用"和"不适用" ,实际报告不印制.本注不印制) 共页第页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29 —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附页 (一、不适用于叉车) 报告编号: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1 (1)定期检验报告、使用记录 2 B1 技术文件 审查 (2)避雷系统有效证明 3 (1)额定起重量标志、检验合格标志 4 (2)安全距离、红色障碍灯 5 B2 作业环境和 外观检查 (3)防爆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及其电气 元件、照明器材 6 (1)视野 7 (2)灭火器、绝缘地板、标志 8 (3)手柄、踏板自动复位 9 B3 司机室检查 (4)连接、防护装置 10 (1)主要受力结构件 11 (2)金属结构的连接 12 B4 金属结构 检查 (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 间隙 13 B5 轨道检查(大车、小车轨道) 14 B6.1 总要求(磨损、变形、缺损) 15 (1)吊具的悬挂 16 (2)吊钩的防脱钩装置 17 (3)吊钩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 护鞍座 18 B6.2 吊具 (4)防爆起重机吊钩防止吊钩因撞击或 者摩擦的措施 19 (1)钢丝绳匹配 20 (2) 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钢丝 绳及其生产许可证 21 B6.3.1 钢丝绳 配置 (3) 防爆起重机防止钢丝绳脱 槽装置 22 (1)钢丝绳绳端固定 23 (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 24 (3)金属压制固定的接头 25 (4)楔块固定的楔套、楔块 26 B6 主要 零部 件检 查B6.3 钢丝绳 B6.3.2 钢丝绳 固定 (5)绳卡固定时的安装、绳卡数 共页第页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30 — 报告编号: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27 (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 属或者危险品的起重机械用 钢丝绳的断丝数 28 B6.3 钢丝绳 B6.3.3 用于特殊 场合的钢 丝绳的报 废(2)防爆型起重机钢丝绳断 丝情况 29 B6.4 滑轮(铸造起重机) 30 B6 主要 零部 件检 查B6.5 导绳器 31 (1)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32 B7.1 电气设 备与控 制功能 (2)冶金型、防爆型、绝缘型起重机械 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 33 (1)额定电压不大于 500V 的电阻(或者 其他电压的电阻)(M?) 34 B7.2 电气线 路对地 绝缘电 阻(2)绝缘型起重机械绝缘电阻(M?) 35 (1)用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 非焊处的处理 36 B7.3.1 电气设 备接地 (2)电气设备与金属结构间的 接地连接 非重复接地 37 (1)零件接地 电阻(?) 重复接地 38 B7.3 起重机 械接地 B7.3.2 金属结 构接地 (2) 金属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 器动作电流乘积(V) 39 B7.4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40 B7.5 总电源失压(失电)保护 41 B7.6 零位保护 42 B7.7 过流(过载)保护 43 B7.8 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44 B7.9 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 45 (1)交流侧电源线的引接 46 B7 电气 与控 制系 统检 查B7.10 电磁式 起重机 电磁铁 电源 (2)电磁式起重电磁铁的备用电源 共页第页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31 — 报告编号: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47 (1)控制电源安全电压,按钮功能 48 B7.11 按钮盘 的控制 电源 (2)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支承 绳49 (1)照明安全电压(V) 50 B7.12 照明安 全电压 (2)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51 (1)总电源开关状态的信号指示 52 B7 电气 与控 制系 统检 查B7.13 信号指 示(2)警示音响信号 53 (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连接 54 (2)液压回路漏油现象 55 B8 液压 系统 检查 (3)油缸受力状况、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截 止阀) 56 B9.1.1 制动器设置 57 (1)制动器的零部件缺陷、液 压制动器漏油现象 58 (2)制动轮与摩擦片摩擦、缺 陷和油污情况 59 (3)制动器调整、制动情况 60 B9.1 制动器 B9.1.2 制动器 使用情 况(4)制动器推动器漏油现象 61 B9.2 超速保护装置 62 (1)起升高度限位器 63 (2)吊运炽热、 熔融金属起升机构高度 限位器 64 B9.3 起升高 度(下 降深 度)限 位器 (3)塔式、 门座起重机下降深度限位器 65 B9.4 料斗限位器 66 B9.5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67 (1)设置 68 B9.6 起重量 限制器 (2)试验 69 (1)起重力矩限制器设置及其试验 70 B9 安全 保护 和防 护装 置检 查B9.7 力矩限 制器 (2)回转极限力矩限制器设置及其试验 共页第页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32 — 报告编号: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71 (1)防风装置设置及其连接 72 (2)动作试验 73 B9.8 防风防 滑装置 (3)零件缺陷情况 74 B9.9 防倾翻安全钩 75 B9.10 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76 B9.11 应急断电开关 77 B9.12 扫轨板(下端距轨道,mm) 78 B9.13 偏斜显示(限制)装置 79 B9.14 连锁保护装置 80 B9.15 风速仪 81 B9.16 水平仪 82 B9.17 防护罩、隔热装置 83 (1)动臂式起重机臂架幅度限位开关、 臂架反弹后翻装置 84 (2)钢丝绳变幅机构防臂架后倾装置 85 B9.18 防后翻 装置和 自动锁 紧装置 (3)变幅机构卷筒自锁装置 86 (1)断绳、松绳(链)及其绳(链)伸长不 均检测装置 87 B9.19 断绳 (链)保 护装置 (2)塔式起重机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88 (1)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89 B9.20 强迫换 速装置 (2)小车停车时缓冲距离 90 B9.21 回转限制装置 91 B9.22 防脱轨装置 92 B9.23 电缆卷筒终端限位装置 93 B9.24 起重量起升速度转换连锁保护装置 94 (1)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95 (2)上车顺轨回转角度的限位保护装置 96 (3)上车对中装置,上下车之间回送止 摆装置 97 (4)液压油滤清器堵塞报警装置 98 (5)下车全方位对准仪 99 B9 安全 保护 和防 护装 置检 查B9.25 铁路起 重机专 项安全 保护和 防护装 置(6)走行挂齿安全装置 共页第页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33 — 报告编号: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100 (1)平台提升安全装置 101 (2)应急停止装置 102 (3)辅助下落装置 103 (4)警笛或者其他报警装置 104 B9.26 高空作 业车专 项安全 保护和 防护装 置(5)终点的限位装置 105 B9.27 集装箱吊具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106 (1)防坠安全器 107 (2)基础围栏门和电气安全装置 108 (3)吊笼门机械锁钩和电气安全装置、 通讯联络设备 109 (4)限位装置 110 (5)极限开关 111 (6)安全钩 112 (7)缓冲器 113 (8)钢丝绳防松弛装置 114 (9)防坠落装置 115 (10)断绳保护装置 116 (11)超载保护装置 117 (12)通道口连锁保护 118 (13)安全钳、限速器 119 (14)货厢门连锁保护装置 120 (15)层门连锁保护装置 121 (16)检修门锁和电气开关 122 (17)横梁倾斜报警 123 (18)水平指示装置 124 (19)防倾翻报警装置 125 (20)上、下工作装置互锁(锁定装置) 126 (21)辅助应急装置 127 B9 安全 保护 和防 护装 置检 查B9.28 升降机 专项安 全保护 和防护 装置 (22)船厢顶紧和夹紧装置、制动装置 共页第页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34 — 报告编号: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128 (23)紧急出口门的安全开关 129 (24)非载人升降机操纵机构设置 130 B9.28 升降机 专项安 全保护 和防护 装置 (25)同步装置 131 (1)长、宽、高限制装置 132 (2)阻车装置 133 (3)警示装置 134 (4)防止超限运行装置 135 (5)人车误入检出装置 136 (6)载车板上汽车位置检测装置 137 (7)出入口门、围栏连锁安全检查装置 138 (8)防重叠自动检测装置 139 (9)防载车板坠落装置 140 (10)防夹装置 141 (11)缓冲器 142 (12)运转限制装置 143 (13)断绳(链)保护、 松绳(链)伸长不均 检测装置 144 (14)应急停止开关、 非自动复位的紧急 停止开关 145 (15)通风装置 146 (16)通讯装置 147 (17)应急救护装置 148 B9.29 机械式 停车设 备专项 安全保 护和防 护装置 (18)安全钳和限速器及其型式试验证明 149 (1)制导行程 150 (2)底坑红色急停开关和电源插座 151 (3)超载限制器 152 B9 安全 保护 和防 护装 置检 查B9.30 汽车专 用升降 机类停 车设备 专项安 全保护 和防护 装置 (4)停电时使升降机慢速移动到安全位 置的装置 共页第页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35 — 报告编号: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153 (1)运转、制动情况 154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情况 155 (3)沿轨道全长运行啃轨现象 156 B10.1 空载试 验(4)各种安全装置工作情况 157 (1)机构运转情况 158 (2)主要受力结构件情况 159 B10.2 额定载 荷试验 (3)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的挠度 160 (1)试验项目、方法和要求 161 (2)各设备运行动作的准确性 162 (3)船只过坝过程中升船机整体运作的 正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163 B10.3 升船机 过船联 合试验 (4)额定载荷试验 164 B10 性能 试验 B10.4 液压系 统密封 性能试 验 新出厂或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械油 缸回缩量、 重物下降量,在用起重机械油 缸回缩量(mm) 165 (1)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166 B11.1 产品技 术文件 (2)产品技术文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 试验合格证明 167 B11.2 作业环 境和起 重机外 观 通向起重机械通道、起重机械上的通道 和净空高度、梯子、栏杆 168 (1)静载荷试验 169 B11 首检 附加 检验 项目 B11.3 性能试 验(2)动载荷试验 检验: 日期: 检验: 审核: [注:本附页表头(一、不适用于叉车)可不印制] 共页第页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36 —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附页 (二、适用于叉车) 报告编号: 序号 检验项目和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1 (1)定期检验报告、使用记录 2 (2)使用登记、牌照、检验合格标记 3 C1 技术 文件 审查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型式 试验证明 4 (1)发动机、底盘编号 5 (2)驾驶室的挡风玻璃、后视镜、雨刷器,仪表 6 C2 作业 环境 和整 车外 观检 查(3)装载运输危险品或者行驶于危险场所的叉 车的特殊安全要求,液化气燃料的叉车的车用 液化气瓶 7 (1)发动机的安装、连接 8 (2)发动机动力性能 9 C3 动力 系统 检查 (3)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 10 (1)离合器 11 (2)变速器 12 (3)传动系统其他零部件运转 13 (4)液力传动叉车发动机的启动 14 C4 传动 系统 检查 (5)静压传动叉车发动机的启动 花纹深度 15 (1)充气轮胎胎面(mm) 破裂、割伤 16 (2)同一轴上的轮胎型号和花纹 17 (3)车架和前后桥、零部件的情况 18 C5 行驶 系统 检查 (4)轮辋、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 19 (1)转向及其助力器工作性能 20 C6 转向 系统 检查 (2)转向机构及其连接部位 21 (1)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 22 (2)制动效能(m) 23 C7 制动 系统 检查 (3)跑偏现象 共页第页报告编号: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37 —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24 (4)自由行程 25 (5)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 26 (6)漏油、漏气,零部件脱落或者失灵现象 27 C7 制动 系统 检查 (7)蓄电池叉车的制动连锁装置 间隙(mm) 28 (1)蓄电池叉车的蓄电池 绝缘层 29 (2)电机控制电路的电流保护装置 30 (3)电源总开关 31 (4)转向灯、制动灯的设置 32 (5)灯具及其保护装置的安装、性能 33 (6)喇叭及其音量[dB(A)] 34 C8 电气 与灯 光系 统检 查(7)电动机的运转及其防护罩的设置 35 (1)货叉限位装置 36 (2)蓄电池叉车总电源应急断电装置 37 (3)护顶架 38 (4)步行式车辆安全换向器 39 C9 安全 保护 和防 护装 置检 查(5)车轮的防护装置 下滑时间(min) 下滑量(mm) 40 (1)货叉架自然下滑时间、下 滑量、门架倾角变化量 门架倾角变化量 41 (2)货叉两叉尖高度差 42 (3)货叉或者属具在叉架上的固定 43 (4)货叉的磨损、裂纹情况 44 C10 工作 装置 检查 (5)链条、销轴、锁止机件 45 (1)液压系统密封性能、裂纹和漏油 46 (2)液压管路情况 47 (3)安全阀、分配阀等功能元件情况 48 (4)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的工作情况 49 (5)油泵、油马达的运转情况 50 C11 液压 系统 检查 (6)操纵手柄(杆) 检验: 日期: 审核: 日期: [注:本附页表头(一、不适用于叉车)可不印制] 共页第页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38 — 附件 E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1) 编号: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类型) 设备品种(型式)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使用登记号 (首检时填"首检") 设备代码 单位内部编号 受检单位 检验日期 检验类别 (首检、定期) 检验意见: 检验结论: 本通知有效期: 年月日止 检验人员: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受检单位代表: 日期: 注:(1) 本通知书只用于检验结论不存在问题,或者虽然存在问题但不需要受检单 位回复意见,是在检验报告出具前对检验结果出具的有效结论意见,一式 二份,检验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本通知书在有效期内有效; (2)各栏可另附页.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08 — 39 —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2) 编号: (填受检单位名称) : 经检验,你单位 (填写设备种类) (设备品种: ,设备名 称: ,设备代码: ,设备使用登记证编 号: ,单位内编号: )存在以下问题,请于 年月日前 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问题和意见: 检验员: 日期: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受检单位接受人: 日期: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 日期: (受检单位公章) 年月日注:(1) 本通知书是作为检验中发现问题,需要申请单位进行处理而出具.一式四 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一份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两份送申请 单位,其中一份申请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返回检验机构; (2)未取得有效的合格证明,设备严禁投入使用; (3)各栏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