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学考研官方网址:kaoyan.up366.com 订书热线:400-010-1816 天学考研官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紫金大厦 5 层(人民大学西门) 官方微信号:txkyup366 《法律硕士试题精读系列》简介(上中下 3 册) 主编:李仁玉教授 北京大学张乃岳教授指出:"做题才是硬道理,做好题改变一代考研人!" 这套试题不市面上任何习题比,不众丌同! 一、丌用自己总结高频考点及重点 看书之前应该知道高频考点:①某章节的某个具体知识点(如民事法律行为特点)曾经是否考过?② 该知识点考过什么题型?③该知识点的解题的思路是什么?④罗列不该知识点相关联的考点,可直接记忆 二、按照《考点分布规律图》直接从教材上划重点 《考点分布规律图》的作用:①一张表格总结每门学科所有考过的知识点、题型、分值 ②未出过题的内容直接告知"本章丌曾出题",方便在教材上标注 三、主观题、客观题单独成册,独立训练答题技巧(高分:背诵占 4 成,答题技巧占 6 成) ①上册将各章节出过客观题的高频考点都进行深度解析,【天学点拨】演示解题思路 ②中册将演示主观题的答题模板,严格按照阅卷标准示范 ③下册是套题,试卷不答案分离,答案、解析、解题思路符合阅卷标准 天学考研官方网址:kaoyan.up366.com 订书热线:400-010-1816 天学考研官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紫金大厦 5 层(人民大学西门) 官方微信号:txkyup366 《法律硕士试题精读系列》内容试读 一、《考点分布规律图》--民法学 考点 考查次数 考查年份 考查题型 考查分值 第一章 绪论 民法的基本原 则 诚实信用原则 1次2011年 简答 6分 第二章 民事法律 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次2013年 单选 1分2009年 单选 1分 民事法律关系 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次2012年 单选 1分2011年 单选 1分 民事权利 绝对权和相对权 1次2011年 单选 1分 民事权利保护 1次2012年 多选 2分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 1次2009年 多选 2分 第三章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 权利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终 止 2次 2013年 单选 1分2010年 单选 1分 自然人的民事 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2次2013年 单选 1分2012年 单选 1分 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3次2013年 辨析题 8分2012年 单选 1分2009年 单选 1分 宣告失踪与宣 告死亡 宣告死亡 2次2013年 单选 1分2010年 单选 1分 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2次2012年 单选 1分2009年 单选 1分 个人合伙事务的执行 1次2013年 单选 1分 第四章 法人与非 法人组织 法人的设立、 变 更和终止 法人的成立条件 1次2009年 简答 6分 第五章 民事法律 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次2012年 简答 6分 第十一章 建筑物区 分所有权 近五年未涉及本章考点 天学考研官方网址:kaoyan.up366.com 订书热线:400-010-1816 天学考研官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紫金大厦 5 层 (人民大学西门) 官方微信号: txkyup366 二、《法律硕士客观题精读》试读 民法学近 5 年出过客观题的知识点如下: 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民法概述 考点分布:近5年真题未涉及本节知识点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考点分布:近5年真题未涉及本节知识点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分布: 近5年客观题未涉及本节知识点, 主观题详见 2011 年简答题.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2013年单选题第21题,1分) A. 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 B.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 C. 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义务指导关 系D. 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B 【难度系数】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 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的一类 法律关系,具有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也有着不 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征.首先民事法律关系是 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B 选项中的甲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合同就是平等 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选. A 选项恋爱关系由于不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所以不是民事法律关系,错误.CD 选项由于不是 平等主体,也非民事法律关系,均错误. 【天学点拨】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熟练掌握民 事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 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所 形成的社会关系.一些法律关系如上下级间等具 有隶属关系就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 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2.胡某花了1.5万元找刘某算命,后觉得刘某 算得不准,将刘某告上法院索要算命款.对胡某 与刘某之间的关系,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9年单选题第31题,1分) A. 二者之间形成合同关系 B. 二者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 C. 二者之间形成侵权关系 D. 二者之间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 【答案】D 【难度系数】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 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 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 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关系,民法调整的是一定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 的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 型和财产性.胡某和刘某之间形成的算命关系不 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D 选项正确.由于两人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当 然不可能形成合同关系,A选项错误.不当得利是 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 失而自己获得的利益.刘某和胡某之间没有形成 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构成不当得利,B选项错误. 侵权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刘某收取 费用不是侵权行为,C选项错误. 【天学点拨】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把握民事 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民 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 另外, 掌握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须一方获得利益; (2)须他方受到损害;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 之间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 律上的依据.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天学考研官方网址:kaoyan.up366.com 订书热线:400-010-1816 天学考研官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紫金大厦 5 层 (人民大学西门) 官方微信号: txkyup366 ( ). (2012 年单选题第 21 题,1 分) A.赵某的房屋和房门 B.李某的手表和孙某的表带 C.钱某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周某的汽车和车轮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C 【难度系数】 【解析】根据两个物理上相互独立而在用途 上互相联系的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可以 将物分为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同 属于一人的它物结合在一起使用而起主要作用的 物;从物就是指独立存在,与同属于一人的他物 合并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物. 通常情况下, 主物和从物的划分一般要按照以 下几个标准: (1)主物和从物在物理意义上看是 两个独立的物; (2)主物和从物结合在一起发挥 作用; (3)主物和从物必须具有可分性; (4)主 物和从物应为同一人所有.按照上述的定义和划 分标准,钱某的电视机和遥控器完全符合主物和 从物的标准,故是主从物的关系,C 选项正确.A 选项房屋和房门和 D 选项汽车和车轮的关系都是 一个整体不具有可分性,所以不是主物与从物的 关系,故AD 均错误.B 选项手表和表带分别属于 李某和孙某,两个物不是同一个人所有,也不符 合主物与从物的区分标准. 【天学点拨】 民法中物的分类知识点总体难度 不大,在解答相关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分类的标准 是什么,以本题考查主物与从物为例,掌握两者 主要的区分标准是是否具有从属关系,然后把 ABCD 四个选项逐一代入这个分类标准中,就可轻 松得出答案. 2.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2011 年单选题第 21 题,1 分) A. 金银制品 B.空气 C. 货币 D. 枪支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B 【难度系数】 【解析】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必须 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应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2)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3)能够为人类 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4)须具有 独立性.空气因为不能被人类控制,故不属于民 法上的物,B 选项符合题意,应选.金银制品.货 币及枪支(限制流通)完全符合上述的四个特征, 属于民法上的物的范畴. 【天学点拨】本题考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 物,我们可以按照物能否流通、在何种范围流通 为标准将物进一步划分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 和禁止流通物.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 之间自由流通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流通 范围和程度有一定限制的物,如外币、黄金、公 民收藏的文物和运动枪支等.禁止流通物是指法 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如土地、矿藏、淫秽书刊 等.公民和法人违反有关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 物的规定从事有关的民事行为的, 民事行为无效,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 任. 第三节 民事权利 1. 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方式包括( ). (2012 年多选题第 46 题,2 分) A.自卫行为 B.民间调解 C.自助行为 D.民事仲裁 【考点】民事权利的保护 【答案】AC 【难度系数】 【解析】 "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 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 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因此,AC 选项正确.B 选项民事调解和 D 选项民事 仲裁因为都需要有第三方的参与,不是私力救济 的方式, 而是社会救济的方式. 所以 BD 两项错误. 【天学点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三类: 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其中私力救济 在上述解析中已做了详细的说明.社会救济就是 介于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之间的一种权利救济手 段,像民间调解和民事仲裁这样的需要由中立的 非国家机关的第三方来参与的权利救济方法.公 力救济是指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 害之虞时,权利人行使诉讼权,诉请人民法院来 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措施, 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效果. 未完? 天学考研官方网址:kaoyan.up366.com 订书热线:400-010-1816 天学考研官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紫金大厦 5 层 (人民大学西门) 官方微信号: txkyup366 二、《法律硕士主观题速记手册》 法律硕士主观题主要包括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五大类. 具体分值见下表: 法硕(非法学) 法理 宪法 法制史 简答(24 分) 1 1 1 案例(30 分) 1 1 1 论述(15 分) 1 民法 刑法 简答(24 分) 2 2 辨析(16 分) 1 1 法条分析(20 分) 1 1 案例分析(30 分) 1 1 法硕(法学) 法理 宪法 法制史 简答(30 分) 1 1 1 分析(80 分) 2*15 (1 案1论) 2*15(1 案1论) 20 民法 刑法 简答(4 0 分) 2 2 论述(30 分) 1 1 案例(40 分) 1 1 上述主观题当中,简答题难度较低,一般都能在《考试分析》上找到答案,其他题型侧 重考察对学科的综合理解及法学基本功,难度较大. 很多考生在复习主观题时, "学完就忘" 、 "死记硬背" 、 "答题不知从何下笔" 、 "答题内容 空洞、找不到采分点" 、 "白话连篇、缺少法言法语"等情况非常普遍.因此,在全面掌握各 学科知识点的基础上,科学的答题方法是考生战胜主观题的必备武器.考生需在掌握作答主 观题的普遍适用方法之外,对不同题型的主观题亦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天学考研官方网址:kaoyan.up366.com 订书热线:400-010-1816 天学考研官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紫金大厦 5 层 (人民大学西门) 官方微信号: txkyup366 《法律硕士主观题速记手册》试读 民法学近 5 年出过简答题的内容如下: 1.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2013 年简答题第 53 题,8 分) 【答案】定义: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创造 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权利的总称.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1)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 和工商业标志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任何其他人 未经许可不得加以使用,该权利专属于权利人享 有. (2)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其产生的特定国家 或地区的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并不受保护, 除非在该其他国家依照其法律规定获得知识产 权.而一般财产权利并不因跨越国境而无效. (3)时间性.知识产权只在特定的时间内获得 保护,期限届满后权利即告终止. 【考点】知识产权的特征 【难度系数】 【天学点拨】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的特征,回答 时首先阐述一下知识产权的定义,从定义出发, 接着将知识产权的特征完整阐述出来. 2.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2013 年简答题第 54 题,8 分) 【答案】定义:遗嘱是指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 己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并与死后生效的民事法 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即立遗 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 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遗 嘱须反应立遗嘱人在处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思. (3) 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4)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考点】遗嘱的有效要件 【难度系数】 【天学点拨】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依照 遗嘱人自己一方的意志就能设立,这就要求立遗 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遗嘱行为无效. 另外,遗嘱一共有五种形式:①公证遗嘱;②自 书遗嘱;③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在场) ;④录音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 场) ;⑤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 场) . 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含义和特征. (2012 年简答 题第 53 题,6 分) 【答案】定义: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法律行 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 律关系所实施的行为. 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 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因为它必须是合法行为, 才能为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从而能够产生行 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 构成要素.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 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内心 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 (3) 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 事法律后果——设立、 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即以设立、变 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考点】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难度系数】 【天学点拨】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的一个重点 内容,根据最近几年的考点分布,大家在复习过 程中要做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在掌握本题的基础 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还要掌握的有民事法律行 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成立要件等. 本考点在 2010 年简答题中亦有涉及, 考生引起注 意. 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条件. (2012 年简答 题第 54 题,6 分) 【答案】 含义:留置权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 天学考研官方网址:kaoyan.up366.com 订书热线:400-010-1816 天学考研官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紫金大厦 5 层 (人民大学西门) 官方微信号: txkyup366 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 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力. 成立条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 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债务的发生存在 牵连关系,即出自于同一个法. 留置权需要掌握的是他不同于抵押权和质押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物权.留置权的实现过程也是 分两阶段进行,一是要给于债务人一定的(不少 于2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能履行的,才 能实现.考生回答本题时要注意按照先定义后成 立条件的顺序,回答要全面,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 (4) 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且不违背 公序良俗. 【考点】留置权概念和成立条件 【难度系数】 【天学点拨】 《物权法》第十八章以专章的形式 对留置权做了规定, 5.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2011 年简 答题第 53 题,6 分) 【答案】含义: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 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 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 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 求自己的利益. 功能: (1)指导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 则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功能,相当于 一种规范的功能; (2)指导和约束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诚实信 用原则授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同时又 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能超出 诚实信用原则的范畴. 【考点】诚实信用原则 【难度系数】 【天学点拨】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 则之一,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故 有民法"帝王原则"的称号,所以其重要性也可 见一斑. 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简答题的一个考点, 不妨在回答时举一反三将民法的其他四个基本原 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 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和功能做一个集中的掌握. 6.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 主要情形. (2011 年简答题第 54 题,6 分) 【答案】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致使 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无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 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仍然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 任原则的主要情形有: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 任; (3)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4)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考点】无过错责任原则 【难度系数】 【天学点拨】无过错责任原则更多地体现了分 配正义,有几点提醒考生注意: (1)无过错责任 原则的适用 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不能随意扩 大适用. (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不考虑行为 人是否有过错,加害人亦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而免责,当然,加害人的过错仍可能对责任 承担产生一定的影响. (3)在出现某些法定免责 事由时,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加害人可 以全部或部分免责. 7.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2010 年简答 题第 56 题,6 分) 【答案】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 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 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1)行为人合格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力.自然人从事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和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法人则应在法定的活动范 围内实施行为) .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 其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致) . (3)行为内容合法和不违背公序良俗. (4)行为形式合法. 法律规定必须采取某种特定 形式的,应遵守法律规定. 天学考研官方网址:kaoyan.up366.com 订书热线:400-010-1816 天学考研官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紫金大厦 5 层 (人民大学西门) 官方微信号: txkyup366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难度系数】 【天学点拨】 本题所考知识点与 2012 年简答题 第53 题近似,具体点拨可参见 2012 年简答题第 53 题部分. 8.简述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情形. (2010 年简答 题第 57 题,6 分) 【答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一方因缔约之际有过错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 时所应该承担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情形 包括: (1)假借订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 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等. (5)此外, 《合同法》第58 条关于无效合同和合 同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方的损失的 规定,也体现了缔约过失责任. 【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难度系数】 【天学点拨】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过错责任, 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提醒考生注意缔约过失责 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依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结 合同中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 形而产生的责任,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以诚实信 用原则所应负的通知、说明、协力、忠实、照顾 等先合同义务,此时合同并未生效,因此,缔约 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 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合同已生效,债务 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 对约定义务的违反, 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约责任产生的 根据是合同义务. (2)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在制度设立上最初就是为了保护信赖利益.而违 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3)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 性, 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而违约责 任具有约定性,这是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体 现,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 (4)归责原则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 原则,即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有无 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2009 年简答题第 56 题,6 分) 【答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 (1)依法成立.法人组织的目的和宗旨要符合 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并且其组织机构、 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等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 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经 费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是法人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也是其承担民 事责任的保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有 了自己的名称才能转化为特定的组织,同时,法 人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自己固定的场 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应当是具有独 立人格的民事主体,能够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 责任. 【考点】法人成立的条件 【难度系数】 【天学点拨】回答本题的法条依据是《民法通 则》第37 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 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 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然后再将四个条件进行一个细化和 扩展,形成完整答案.另外,在复习时可以将自 然人与法人的一些知识点对比记忆.例如,权利 能力、行为能力、民事权利等. 未完? 天学考研官方网址:kaoyan.up366.com 订书热线:400-010-1816 天学考研官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紫金大厦 5 层 (人民大学西门) 官方微信号: txkyup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