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浙 江 江 省 省 教 财 育 政 厅 厅
文件
浙人社发〔 〕42 号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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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4 年高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财政局, 各普通高 等学校, 各相关技工院校: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 发〔 〕 号), 2013 138 为更好地开展 2014 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 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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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 残疾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校(含民办高校以及技师学院、 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 的毕业生, 下同)毕业生。升学、 应征入伍、 出国、 参加基层服务项 目、 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 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学校和公共 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发放标准为 1000 元 / 人一次性求职补贴, 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 用补助。 二、 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 月 15 日至 3 月 25 日, 符合条件的 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 统”(以下简称“系 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 统”)注册申请, (二)学校初审、公示。3 月 26 日至 4 月 15 日,各高校通过 “系统”进行初审, 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 审核, 并通知预审通过的毕业生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 1 )、 本 人身份证复印件、 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 3 份。学校要查验相 一式 关材料原件, 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后, 4 于 月 25 日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 公示原件、 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 件 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5 月 30 日前, 人力社保部门、 教育部门联合审核 后, 通知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再次登录“系统” 账户信息。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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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将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财 政部门于 6 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财政部门 直接拨付毕业生个人账户有困难的, 也可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拨付 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因故无法在 5 月 30 日前通过审核的毕业生, 2014 年 12 须在 月 31 日前通过学校初审和公示, 并于次年与 2015 届申请者一并 由学校提交审核, 通过者于 2015 年发放求职补贴, 未通过者不可 再次申请。 三、 工作要求 (一)请各高校将纸质材料报送学校所在地市级人力社保部 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3 ), 其中省部属高校(名单见附件 4 )申报材 料报送省人力社保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人力社保部门、 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 (二)各高校、 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 责 令退回补贴资金, 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 。 (三) 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须通过“系统”申请、 办理和 2014 查询。人力社保、 财政等部门及各高校要明 责, 教育、 加强配 合, 扎实做好发放工作,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缩短办理时限、 增加 透明度。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于补贴发放工作 结束后, 对各高校的申请时效性、 严谨性和通过率进行评估、 通报。 “系统”网址为 http:/ / gxbys. zjjy. gov. cn,操作手册可在“系 统”首页下载。各高校和相关技工院校账号及密码由负 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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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发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杭州市狮虎桥路 42 号浙江省就业 服务局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蔡一帆(业务咨询) 王 帆(系统支持) 0571 联系电话: —85108830 85152875 电子邮箱: zjjy_gx@ 163. com 附件: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1. 2.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3. 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联系方式 4. 报送省人力社保厅的省部属高校名单( 所)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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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4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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