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2-045670-2009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Certificat Information?Technology?Equipment? Safety?and?Ele ion?Rules?for 2009 年9月21 日发布?2009 年9月25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RY154-2003,主要变化为:标准 GB9254-1998 换版为 GB9254-2008,GB19483-2004 代替YD/T1103-2001;调整证书有效期为 4 年,增加了复审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冯晓川 2011 年5月30 日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及相关章节中删除了不间断电源设备的相关内容. 修订人:潘薇 CQC 12-045670-2009 信息技术设备 第1页共10页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适用的产品包括金融、办公电子设备,信息通讯设 备及有关零件和附件,如:个人主板电脑,直流马达轴流风扇,自动取款机,现金分发机,CD-ROM/CD-RW, DVD-ROM/DVD-RW,碎纸机,削铅笔器,文件整理机(包括切割机、分类机),邮资机(含电子秤),网络交换 机,网桥,网络集线器,路由器+集线器的网关,各类多媒体设备(IT),通信电源,UPS 切换器等.基本原则 是:除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外,GB4943 标准覆盖的全部整机和零部件产品. 2. 认证模式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型式试验;c. 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 准;e. 获证后的监督;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完全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 具体型号.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 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厂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信息技术设备产品描述(CQC12-045670.01-2009)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 其他需要的文件 4.型式试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并且选送的样品应覆盖系列产 品的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送申请单元内的其它产品做补充试验. 4.1.2 样品数量 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件1.随整机单独检测的关键零部件/元 器件送样数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型式试验 4.2.1 依据标准 CQC 12-045670-2009 信息技术设备 第2页共10页1) GB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2) 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3) GB17625.1-2003《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4)GB/T17618-199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制和测量方法》 5) YD/T993-2006《电信终端设备防雷击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6) YD1032-2000《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制和测量方法 第一部分:移 动台及其辅助设备》 7) YD1169.1-2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制和测量方法 第一部分:移动台 及其辅助设备》 8)GB19483-2004《无绳电话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及测量方法》 申请人可从以上标准中任选,可单独选择安全标准或电磁兼容标准. 4.2.2 试验项目及要求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指标应满足 GB4943-2001 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适用要求. 信息技术设备的电磁兼容指标应满足 GB9254-2008、GB17625.1-2003、GB/T17618-1998、YD/T993- 2006、YD1032-2000、YD1169.1-2001、GB19483-2004 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适用要求. 4.2.3 试验方法 按照 4.2.1 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试验. 4.2.4 型式试验时限 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 和检测费用算起. 4.2.5 判定 型式试验应符合 4.2.1 标准规定的要求.产品如有部分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允许申请人整改后 重新提交样品进行试验.重新试验的样品数量和试验项目视不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决定. 4.2.6 型式试验报告 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 4.3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要求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见信息技术设备产品描述(CQC12-045670.01-2009),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 要零部件见附件 3. 整机内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附件 2)应按对应要求单独送样进行检测,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已获得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QC 标志认证证书的,可免于单独检测,但仍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 CQC 核查.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 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 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 4《信息技术设备安全与电磁兼容认 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CQC 12-045670-2009 信息技术设备 第3页共10页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4)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按照每个制造商、每个认证单元至少抽取一件样品 进行一致性检查,并进行现场指定试验,安全性能按GB4943-2001标准中型式试验的试验要求至少进行下列 适用试验: Ⅰ类设备 耐压试验 接地电阻 Ⅱ类设备 耐压试验 电磁兼容性能可以采取现场指定试验,也可核查确认检验记录.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 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 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具体人日数见表 1. 表1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复审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0 人及 100 人以上 人日数 2/1/2 3/2/3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 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型式试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 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 证,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7.1 监督检查时间 7.1.1 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QC 12-045670-2009 信息技术设备 第4页共10页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 (见表 1) 7.2 监督检查的内容 CQC 根据 CQC/F 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3、4、5、9 及CQC 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 盖CQC/F 001-2009 中规定的全部条款.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初始工厂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按照附件 4《信息技术设备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 7.3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工厂应在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 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时,按照 9.3 规定执行. 8.复审 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提交复审申请,复审工作分为样品检测和工厂检查,按照 CQC 有关规定执行.复 审样品检测由申请人按 CQC 要求送样,进行部分项目检测,必要时进行全项目检测.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见 表1.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4 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零部件/元器 件发生变更时,或CQC 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9.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则试 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 础.试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 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 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 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 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CQC 12-045670-2009 信息技术设备 9.2.2 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 4 章的要求选送 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试验. 9.3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 证要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 持有者可以向 CQC 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 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持证人应按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使用标志应符合《产品认证标志 管理办法》. 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认证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时,允许使用的认证标志为: 认证仅涉及安全时,允许使用的认证标志为: 认证仅涉及电磁兼容时,允许使用的认证标志为: 获证产品如需使用 10mm 及更小规格的认证标志时,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或). 10.2 加施方式 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者申请并按《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适的方 式来加施认证标志.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11.收费 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 第5页共10页第7页共10页 附件 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的单元划分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认证依据标准 主送样品的数量 1 电源(含UPS 电源、通信电源、UPS 切换器等) 1) 电源按工作方式分为:线性电源、开关电源;按功能分为: AC/DC、AC/AC、DC/DC、DC/AC,工作方式和功能不同时,不能 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2) 电路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安全件均相同的若干个型号产品可 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3) 结构、尺寸不同时,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GB4943-2001 GB9254-2008 GB17625.1-2003 GB/T17618-1998 1)选取申请单元中功率最大的样品:2 台; 2)申请变更或追加型号时,若功率小于第 一次申请的最大功率,可以不做安全试 验;若功率大于第一次申请时最大功 率,应补测部分项目. 3)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对电磁兼容性能 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 3 中带*号的 零部件)变更,可以仅做与更改部分相 关的检测. 2 电脑游戏机、学习 机1) 供电方式,安全结构、安全件、工艺(机箱类型)均相同的若干 个型号产品可作为一个单请单元申请; 2) 单电源供电和多电源供电的设备,一般分开申请; GB4943-2001 GB9254-2008 2 台3金融设备 1) 与安全、电磁兼容相关的结构、电源部分、安全件和与安全及 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同的若干个型号的产品可作为一个 单元申请; 2) 电源部分不同,一般分开申请; 3) 结构不同,一般分开申请; 4) 对于 III 类设备,输入电压不同,一般分开申请. GB4943-2001 GB9254-2008 GB17625.1-2003 GB/T17618-1998 2 台4办公电子设备 1)与安全、电磁兼容相关的结构、电源部分、安全件和与安全及 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同的若干个型号的产品可作为一个 单元申请; 2) 电源部分不同,一般分开申请; 3)结构不同,一般分开申请. 4)对于 III 类设备,输入电压不同,一般分开申请. GB4943-2001 GB9254-2008 GB17625.1-2003 GB/T17618-1998 YD/T993-2006 2 台5信息通讯设备 1) 与安全、电磁兼容相关的结构、电源部分、安全件和与安全及 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同的若干个型号的产品可作为一个 单元申请; 2) 电源部分不同,一般分开申请; 3) 结构不同,一般分开申请; 4) 对于Ⅲ类设备,输入电压不同,一般分开申请. 5) 工作频率不同一般分开申请. GB4943-2001 GB9254-2008 GB17625.1-2003 GB/T17618-1998 YD/T993-2006 YD1032-2000 GB19483-2004 YD1169.1-2001 2 台 附件 2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清单、检测依据的标准和随机试验送样数量 序号 名称国家标准号 对应IEC标准 送样数量 1 电线组件: ——插头 ——电源线 GB 15934 GB 1002 GB/T 5023.5 IEC 60799 IEC 60884-1 IEC 60884-2-2 3 套或提供 3C 证书 2 器具耦合器 GB 17465.1 GB 17465.2 IEC 60320-1 IEC 60320-2-2 提供 3C 证书 3 熔断器: ——小型管状熔断体 ——超小型熔断体 GB 9364.1 GB 9364.2 GB 9364.1 GB 9364.3 IEC 60127-1 IEC 60127-2 IEC 60127-1 IEC 60127-3 48 个66 个/51 个或提供 3C 证书 4 抑制电磁干扰电容器 GB/T 14472 IEC 60384-14 58 个5隔离变压器 GB 4943 IEC 60950 4 个(其中 1 个是未封装的) 6 电源开关(含继电器开关) GB 15092.1 IEC 61058-1 8 个 印制板基材 GB 4943 附录 A IEC 60950 样条 13mm*130mm*实际厚度,10 条7或印制电路板(成品板) 3 块8外壳,装饰件 GB 4943 附录 A IEC 60950 样条 13mm*130mm*实际厚度,10 条,或外壳 3 个,装饰件 3 个9高压组件 GB 8898 IEC 60065 3 套10 显象管 GB 8898,18 章IEC 60065 12 只 或提供 3C 证书 11 显象管管座 GB 8898 IEC 60065 3 个12 光电耦合器 GB 4943 IEC 60950 随整机考核 13 整件滤波器 GB/T 15287 * GB/T 15288 * IEC 60939-1 IEC 60939-2 按不同重量为 16/12/6/3 个(元件已 认证),42/32/16/8 个(元件未认 证) 14 滤波线圈(电感器) GB 4943 IEC 60950 3 个15 电动机 GB 4943 附录 B IEC 60950 随整机考核 16 隔离电阻 GB 8898 IEC 60065 10 个17 调制解调器(MODEM 卡) GB 4943 IEC 60950 提供 3C 证书 18 熔断电阻器 GB 4943 IEC 60950 随整机考核 19 锂电池 GB 4943 IEC 60950 随整机考核 20 激光单元 GB 4943 IEC 60950 随整机考核 21 逆变变压器 GB 4943 IEC 60950 随整机考核 22 LCD 控制电路 GB 4943 IEC 60950 随整机考核 23 压敏电阻器/电涌抑制器 GB 4943 IEC 60950 随整机考核 24 熔断器座 GB 9364.6 IEC 60127-6 随整机考核 25 热熔断体 GB 9816 IEC 60691 提供 3C 证书 26 软件 随整机考核 *仅采用GB/T15287 和GB/T15288标准中的有关安全性能部分 注:上述标准自动适用其现行有效版本,如遇特殊情况,由CQC另行说明. 第9页共10页第10页共10页 附件 3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 产品名称 主要零部件 金融、办公电子设备,信息通讯设 备及有关零件和附件 主板*、CPU*、板卡、I/O 卡、视放板、控制板*、振荡器、LCD 控制 电路*、开关电源*(开关管*、开关变压器、整流二极管)、电源 *、电源滤波单元* 、伺服电机、送纸电机、机箱、显示器*、天线 *、电信接口电路*、电磁干扰抑制器件*、带磁环的电源线、信号 线、软件 注:带"*"号的零部件对 EMC 性能有重要影响. 附件 4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产品 类别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标准条款编号) 确认检验 例行 检验 1.标记与说明(§1.7) 一次/半年或一次/批*1 2.电气结构检查(§2.10) 一次/半年或一次/批*1 3.接触电流(§5.1) 一次/半年或一次/批*1 4.抗电强度 (§5.2、§6.2) 一次/半年或一次/批*1 √ 5.接地电阻 (§2.6.3.3) 一次/半年或一次/批*1 √ GB4943-2001 6.直插式AC适配器插头尺寸 一次/半年或一次/批*1 信息技术设备金融、办 公电子设 备,信息 通讯设备 及有关零 件和附件 GB9254-2008 GB17625.1-2003 GB/T17618-1998 YD/T993-2006 YD1032-2000 GB19483-2004 YD1169.1-2001 全部适用项目 两年 注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 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应按标准 的规定进行; 注2: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 托试验室检验. 注3:根据认证产品不同,试验项目可能不适用. *1 :1 次/批不应少于一次/半年. CQC 12-045670.01-2009 信息技术设备 第1页共2页 申请人: 申请编号: 产品名称/型号: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电参数表:(附后) 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附后) 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产品说明书等:(附后) CB 测试证书、CB 测试报告(申请人持 CB 测试证书申请时):(附后)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清单 序号 位号 部件号 名称 型号 规格/材料 制造商 (全称) 生产厂 (全称) 认证标准 备注 电线组件 插头 电源线 器具耦合器 熔断器 抑制电磁干扰电容 器 隔离变压器 电源开关(含继电 器开关) 印制板 外壳,装饰件 高压组件 显象管 显象管管座 光电耦合器 整件滤波器 滤波线圈(电感器) 电动机 隔离电阻 调制解调器(MODEM 卡) 熔断电阻器 锂电池 激光单元 逆变变压器 LCD 控制电路 压敏电阻器/电涌抑 制器 熔断器座 热熔断体 软件 主板* CPU* 板卡 I/O 卡 视放板 控制板* 振荡器 开关电源*(开关管 *、开关变压器、整CQC 12-045670.01-2009 信息技术设备 第2页共2页 流二极管) 电源* 电源滤波单元* 伺服电机 送纸电机 机箱 显示器* 天线* 电信接口电路* 电磁干扰抑制器件* 带磁环的电源线 信号线 软件 注:申请人可根据认证产品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填写内容,不适用的可以删除. 应列出每种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的所有制造商、生产厂. 申请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获证后,本组织保证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 确认的上述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如果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需进行变更(增加、 替换),本组织将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未经 CQC 的认可,不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始终符合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 要求. 申请人: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