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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寺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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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台科技大学校长候选人资表
    一, 个人基本资
    (中)曾俊元 (英)TSEUNG YUEN TSENG □
    姓 名
    性 别 ■男 出 生 月日 身分证 字 号
    国 籍 中华民国
    教授资 75 8 月 起计月
    教育部教授证书字号 教字第四八三号
    通讯处 E-Mail 电 话 服 务 机 关 名 称 现 职 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所 兼 任 职 务 机 关 名 称 专任 职 专,兼任 传 真 月 日
    职 称 到 职 (职级) 讲座教授 称
    72 8 月 1 日 起 迄 期 间
    国台科技大学材资 兼任副教授,教授 工程系所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学 大学以 上学 校 名 称 兼任委员 院 系 所
    74 9 月至 88 7 月 98 9 月至今 88 7 月至今 学 名 位 受学位月 称 62 06 月 硕 博 士 士 67 12 月 71 5 月
    国台科技大学 (原台工专) 美国普渡大学 美国普渡大学
    材资工程系 材工程 电子陶瓷
    1
    服 务 机 关 名 称 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所 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所 台科技大学工程学院 台科技大学 美国佛达大学 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所 经 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所 经济部标准智慧财产局 经济部技审会 经济部技术处 SBIR 国科会工程处 台评会 中华工程教育委员会 高等教育评鉴中心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考选部 工业技术研究院
    专,兼任 专任 专任 专任 专任 专任 专任 专任 兼任 兼任 兼任 兼任 兼任 兼任 兼任 兼任 兼任 兼任
    职 称 (职 级) 教授 教授兼 所长 教授兼 院长 教授兼 副校长 博士后 研究员 副教授 教授 专审查 委员 技审委员 技审委员 复审委员 评鉴委员 评鉴委员 评鉴委员 奖评委员 高普考典 试委员 工材所顾 问
    任 职 起 迄 月
    75 8 月至今 89 8 月至 92 7 月 94 3 月至 96 6 月 96 6 月至 98 3 月 71 2 月至 72 7 月 72 8 月至 75 7 月 75 8 月至今 89 1 月至 95 12 月 95 1 月至 97 12 月 93 8 月至今 96 1 月至 98 12 月 97 1 月至今 97 1 月至今 97 1 月至今 98 1 月至 99 12 月 84 11 月 74 7 月至 75 6 月
    2
    ※请於以下选项勾选符合教育人员任用条第 10 条有关大学校长任用资格之款项: ■第 1 款 具有博士学位,曾任教授或相当於教授之学术研究工作,并担任教育政职务合 计四(含)以上,成绩优者. □第 2 款 具有硕士学位,曾任教授或相当於教授之学术研究工作,并曾任教育政职务合 计七(含)以上,成绩优者. □第 3 款 大学或独学院毕业,曾任大学或独学院教授五(含)以上,或相当於教授之 学术研究工作十(含)以上,并均曾任教育政职务三(含)以上,成绩优者. □第 4 款 大学或独学院毕业,曾任分职位第十四职等或与其相当之简任教育政职务 五(含)以上,或曾任政务官二(含)以上,并具有教授资格,成绩优者. ※重要明 1.以上各项任用资之计算,核计至候选人登记截止日(99 8 月 20 日)为止. 2.以上各款所称「教育政职务」,依教育人员任用条施细则第 13 条,系指曾任相当於 荐任第九职等以上教育政工作之职务 或曾任大学或独学院组织法规所定一级单位主 , 管以上政工作之职务 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规所定一级学术单位主管以上政工作 , 之职务. 3.候选人务必就表任用资格条款勾选(限勾选一项),本会将依据候选人所勾选之任用资格 条款,进资格审查,如未符合所勾选条款之任用资格,候选人得主张变适用条款, 请依据个人条件,审慎选择所符合之任用条款. 选人签署 本人已充分了解贵校校长遴选相关规定并同意担任校长选人,所填送各项表 同 意 格之所有资均确实无误. 兹亲自签名於下:


    备注:
    1.本校长候选人个人基本资,请详实填写,如非本国籍人士,表内身分证字号位请 改填护照字号(号码) . 2.请检附下证明文件: (1)最高学学位证书影本(国外学学位证书,应经驻外单位验证) . (2)教授证书影本或曾任相当於教授之学术研究工作服务证明正本. (3)曾任教育政职务之服务证明正本(需叙明相当之职等或是否 为一级单位主管.所指一级单位主管系指曾任大学或独学院组织法规所定一级单 位主管以上政工作之职务;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规所定一级学术单位主管以 上政工作之职务) . 以上各项经证明以服务机关开之服务证明为限,国外经证明应附中译本. 3.请检附各项曾任经之证明文件. 4.通过审查合格候选人之部分个人资,将依遴选委员会决议事项公告於本校网站. 5.请以标楷体 14 号字体缮打,并使用A4 格式纸张,如敷使用时请自延伸接续.本 表资除纸本 18 份外,并请缴交 WORD 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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