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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iii
    国立及台湾省私立高级中等进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手册
    十三,学籍资料代号一览表 .......................... 2-54 (一)学籍资料代号编码原则 (二)新生入学资格代号一览表 (三)特殊身分代号一览表 (四)性别代号一览表 (五)他校转入资格代号一览表 (六)本校学籍增加代号一览表 (七)本校学籍减少代号一览表 (八)学籍更正代号一览表 (九)毕业生代号一览表
    1-iv
    国立及台湾省私立高级中等进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手册
    第壹部份
    学籍管理作业手册
    1-0
    国立及台湾省私立高级中等进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手册
    1-0
    国立及台湾省私立高级中等进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手册
    壹,总则
    一,学籍管理基本流程图
    各校学籍作业系统
    新 生 名 册 资 料 制 作 作 制 料 资 册 名 动 异
    学 籍 学 生 名 册 资 料 制 作 入
    转 毕 业 生 名 册 资 料 制 作
    学籍资料网路申报作业流程
    登录核准文号至学生学籍表
    作业结束
    1-1
    国立及台湾省私立高级中等进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手册
    二,注意事项 国立及台湾省私立高级中等进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要点规定如下: 一,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规范所属国立及台湾省私立高级中等进修学校(以 下简称各校)处理学生有关学籍事项,特定订本要点. 二,各校於学生修业期间,应建立下列资料: (一)新生名册 (二)学生学籍表 (三)转入学生名册 (四)学籍异动名册(转群科,复学,重读,转出,休学,退学,缓徵等) (五)毕业生名册 (六)其他有关学籍资料. 前项第一款至第五款之学籍表册等有关资料由各校依规定自行审查,并应 永久保存备查,其余资料保管五年后得自行销毁. 学生学籍有关事项发生异动时,应将事实登记於学生学籍表内. 前项学生学籍资料,应归档保管,列为专案移交,如有遗失或毁损,应即 向主管机关报备及查明责任议处,并於一个月内向主管机关影印补全查考. 三,各校应依学生学籍表之内容及格式,建立详细学生学籍资料,并依下列规定办 理: (一)各校新生名册,转入学生名册,学籍异动名册及毕业生名册等应於规定时限 内,造册陈报本部备查. (二)各校新生及转入学生名册经本部备查之文号,为学生学籍核准文号. 三,国立暨私立高级中等进修学校学生学籍资料陈报时程表:
    编号 1 2 3 名 称 电子档上传时间 9 月 1 日~9 月 30 日 名册函报期限 10 月 15 日前 新生名册 毕业生名册
    第 第二学期期末异动名册 8 月 1 日~8 月 31 日 9 月 15 日前 4 一 第一学期期初异动名册 学 10 月 1 日~10 月 15 日 10 月 25 日前 5 期 转入学生名册 6 第 第一学期期末异动名册 1 月 21 日~2 月 20 日 3 月 5 日前 7 二 第二学期期初异动名册 学 3 月 1 日~3 月 15 日 3 月 25 日前 转入学生名册 8 期 备 注: 1.各校应於表列日期前完成线上审查,并上传档案至中部办公室网站. 2.请将本期程列入学校重要行事历,并确依规定期限内传送. 3.表列各学期之区分系依教育部 90.08.31 各级学校学生学年学期假期办法第三条规 定: 「一学年分为二学期,分别以八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二月一日至七月 三十一日各为一学期.」
    1-2
    国立及台湾省私立高级中等进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手册
    贰,学生学籍表
    一,学生学籍资料处理流程图
    建立学生学籍表
    登录学籍资料: (一)入学,毕业等学籍核准文号. (二)学籍资料异动及异动文号登录(如转群科,休 学,复学,重读,退学,转学(出)等) (三)学生学期,毕业成绩登录.
    学籍造册: 学籍表得依学年或届次,分别以科为 单位活页装订,并编号保管;学籍减 少之学生学籍表仍置於原册后页,不 必另行装订.
    永久保存
    1-3
    国立及台湾省私立高级中等进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手册
    二,注意事项 (一)国立及台湾省私立高级中等进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要点规定如下: 三,各校应依学生学籍表之内容及格式,建立详细学生学籍资料,并依下列规 定办理: (一)各校新生名册,转入学生名册,学籍异动名册及毕业生名册等应於规定时 限内,造册陈报本部备查. (二)各校新生及转入学生名册经本部备查之文号,为学生学籍核准文号. 四,学生学籍事项之申请或查询,应向原就读学校申办,该校停办时,得向主 管机关申办. 三十二,各校停办后学生学籍资料由原属学校保管;已停办之学校,本部得指 定所属其他学校代管其学生学籍资料,并受理学生申请或查询及核发 有关学籍资料. (二)高级中等进修学校学生成绩考查办法规定如下: 第二条 高级中等进修学校生成绩考查,包括下列二类: 一,学业成绩:采百分制评定 二,德行评量:依行为事实综合评量,不评定分数及等第:其项目如下: (一)日常生活综合表现及校内外特殊表现:考量学生之待人诚信,整洁 习惯,礼节,班级服务,学校活动,参与校内外竞赛情形及对学校 声誉之影响等. (二)服务学习:考量学生尊重生命价值,规划生涯发展,提升生活素养, 体验社会实际需求,具备公民意识及责任感等. (三)奖惩纪录. (四)出缺席纪录. (五)具体建议. 第四条 学业成绩考查应参照学生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并依学科及活动之性 质,兼顾认知,技能及情意等学习结果,采择多元适当之方法,於日 常及定期为之,其日常及定期考查方式,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由各 校定之. 第五条 各科目学年成绩,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以该科目上,下学期成绩平 均计算;该科目上,下学期每周教学节数不同时,其学年成绩依各学 期教学节数比例计算. 前项科目经定为学期课程者,以其学期成绩为学年成绩. 第六条 学期学业总平均成绩之计算,为各科目学期成绩乘以各该科目每周教 学节数所得之总和,再除以每周学科教学总节数. 学年学业总平均成绩,以各科目学年成绩乘以各该科目上,下学 期平均每周教学节数所得之总和,再除以每周教学总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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