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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F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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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LANXUM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7号51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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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股数 每股面值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人民币普通股 2,650万股 人民币1.00元 18.00元 2009年9月25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515万股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池燕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池燕明作为 公司董事长,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未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邓晓,彭小勇, 刘辉,王利,刘晓宁,郝刚,蔡屹立等七名自然人及高新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承诺, 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同时,因公司2009年3月9日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增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 3,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马郁,商华忠,朱 文生,张昱,杜大成,唐华,林开涛,张旭光,华婷,乔坤等十名自然 人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承诺因公司2009年3 月9日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内, 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此外, 承诺上述一年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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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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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 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的描述及其他 重大事项.
    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7,865万股,本次发行2,65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 为10,515万股.上述总股本均为流通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池燕 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池 燕明作为公司董事长,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未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邓晓,彭小勇,刘辉, 王利,刘晓宁,郝刚,蔡屹立等七名自然人及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上 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因公司2009年3月9日进行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 的数量不超过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马郁,商华忠,朱文生,张 昱,杜大成,唐华,林开涛,张旭光,华婷,乔坤等十名自然人承诺,自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 同时承诺因公司2009年3月9日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增持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数量不超过该新增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此外,承诺上述一年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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