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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政部94年11 日月1日台内户字 第0940062 857号
    出生登记法令摘要
    编号
    12
    来文字号
    内政部94年11 月14日台内户字 第0940017 287号


    有关国人钱星烨先生与大陆地区雷晓琼女士新生儿之户籍登记案.一,按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57 条规定:「父母之一方为台湾地区人民,一方为大陆地区人民者,其与子女间之法律关系,依父设籍地区之规定, ….」本件钱先生与大陆女子雷女士新生儿身分之推定,应依我国之法律.合先叙明.二,次按「从子女出生日回 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为受胎期间」,「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 女.前项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证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认之诉.但应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1年内为之 」,分别为民法第1062条第1项及第1063条所明定.又「妻於婚姻关系消灭后所生之子女,须从子女出生 日回溯至婚姻关系消灭时,未逾302日…始推定为婚生子女」,为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3000号判例所释明 .本件依来函所示,雷女士新生儿出生日为94年5月30日,回溯至雷女士前婚消灭日即93年10月27日, 与后婚成立日即93年11月5日,均属该新生儿之受胎期间,换言之,雷女士之日籍前夫与后夫钱先生均推定为 该新生儿为其婚生子女.在此情形,后夫钱先生既亦推定为该新生儿之父,则雷女士与日籍前夫双方同意离婚之民 事调解书,以及钱先生与该新生女DNA亲子关系鉴定书等文件申请登记该新生儿之父,如当事人间已无争执,户政 机关尚非不得据以登记钱先生为该新生女之生父.
    13
    内政部94年11 月18日台内户字 第0940063 160号
    有关国人杨可义先生与越南籍范美所生之子可否办理出生登记疑义乙案.一,依民法第1062条规定:「从子女 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上,为受胎期间.能证明受胎回溯在前项第302日以前者,以其期间为受 胎期间.」次依民法第1063条规定:「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二 ,查本案国人杨可义先生与越南籍范美女士於93年10月28日结婚,范君於94年8月17日产下一子,其所 提医疗院所开立之出生证明书怀孕周数为满40周(即280日),系在上开规定之受胎期间内,范君所生之子依 上开规定得推定为杨君与范君之婚生子,申请人无庸提凭范君受胎期间之婚姻状况证明.
    出生登记法令摘要
    编号
    14
    来文字号
    内政部94年12 月2日台内户字第 09400633 061号


    有关大陆地区女子郭玉萍与国人唐嘉营所生之女及大陆地区女子李钰华与国人许瀛洲所生之子出生登记事.一,依 民法第1062条规定:「从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为受胎期间.能证明受胎回溯在前项 第302日以前者,以其期间为受胎期间.」次依民法第1063条规定:「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 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另依内政部94年11月18日台内户字第0940063160号函略以:「¨ 杨君与范君於93年10月28日结婚,范君於94年8月17日产下一子,其所提医疗院所开立之出生证明书怀 孕周数为满40周(即280日),系在上开规定之受胎期间内 范君所生之子依上开规定得推定为杨君与范君之婚 生子,申请人无庸提凭范君受胎期间之婚姻状况证明.」二,本案大陆地区女子郭玉萍於93年11月29日与国 人唐嘉营先生结婚,94年8月10日产下一女,依上开规定,郭君之受胎期间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其所生之子 得推定为唐君与郭君之婚生子,申请人无庸提凭郭君受胎期间之婚姻状况证明.三,另大陆地区女子李钰华与国人 许瀛洲先生於94年2月24日结婚,於94年8月22日生下一子,依上开规定及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6节调查 事实及证据之相关规定,李君之受胎期间未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应提凭其受胎期间之婚姻状况证明,内政部业已函 请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协查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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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政部94年12 月19日台内户字 第0940067 1511号
    有关李佩芬女士之女李佳暄重复办理出生登记乙案.一,依乡镇市区户政资讯系统作业手册(二)有关登录注意事 项略以:「1,办理各项登记之前,请先执行户籍查询作业,确认相关当事人资料(本所或异地户政事务所)无误 后再办理登记…」.是以,户政事务所受理逾期申报新生儿之出生登记时,应注意该新生儿是否业依出生通报办理 迳为出生登记.本案仍请依照本内政部94年11月1日台内户字第0940062857号函办理,惟不列入改 名次数之计算.二,有关建议户政事务所办理迳为出生登记案件时,应於所内注记该新生儿迳为出生登记乙节,经 查所内注记於当事人除户后,其除户户籍地之所内注记即不留存.为利新生儿之查实作业,内政部业另函请各直辖 市政府民政局及县(市)政府研提意见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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