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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郭英杰(1981-),男,山东潍坊人,2003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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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探讨
    山东纺织经济
    2 0 0 5 年 3 期( 总第 1 2 7 期)
    不同,财产课税可分为对财产拥有的课税和对财产 转移的课税.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税种较少,只 有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和对土地自然增值部分征 收的土地增值税,并且税基和征税面也相对较窄. 如企业只需就房产缴纳财产税;由国家财政拨付事 业经费的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 军队的房产免税;个 人自住房屋也不用缴纳房产税.又如:企业,事业 单位,部队,团体等机构的房屋不需缴纳契税.此 外,私人财产的继承,转让和赠与,都不需向国家 纳税.因此,在税种少,征税面窄,税收减免过多 的情况下,财产课税在我国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 很低, 一直未成为地方税制中的主体税种. 实际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央税,共 享税的收入增长都十分迅速,但既有的地方税制却 对经济增长几乎没有弹性.同时,在财产税的立法 上还存在着中央高度集权,税种设置和税率设计过 于统一,缺少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地方政府缺乏必 要的税收自主权等问题,由此也制约了财产税的进 一步发展. 因此, 尽管我国财产课税为地方税收, 由 地方政府负责征管和支配,但由于税种和税收收入 少,尚未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只能作为地方 政府收入的一个补充部分,这一方面导致地方政府 缺乏征收管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 制约了财产课税的发展, 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 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 我国现行地方税制除极少数税种外,基本上是 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设置的, 有的甚至更早, 税制内 容严重滞后于经济形势的发展.一是计税依据不合 理.如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及租金收 入.房地产市场开放以后,许多房产的实际价值已 成倍增长, 从而使得房产税增长缺乏合理增长机制. 二是税率设计不合理.如现行土地使用税采用大中 小城市分级分类的幅度定额税率,尽管当时较多地 考虑了企业单位的负担能力和土地最基本的级差收 入, 但较少考虑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 人口密度, 人 均消费水平不一而体现的土地的现实价值.随着土 地制度的改革和土地市场的开放,土地之间的级差 收益日益突出,过低的税额标准,使得土地使用税 的调节力度明显下降.而现行房产税按照两种计税 依据分别采用单一税率 1.2% 和 12%, 没有考虑各地 区经济发展的差别,因而也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据本 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节.而且,房产税这两种计 税方法下的税负存在明显差异,导致自用与出租房 产之间税负失衡.此外,车船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十 24
    余年不作调整,同物价变动水平相比严重滞后.三 是存在重复征税.其突出表现是对拥有房地产的, 既从量征收土地使用税,又从价征收房产税;对出 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的,则按同一金额征收房产税 和营业税,两个税种计税依据完全相同,属于对同 一税基的重复征收. (三) 财产税制立法层次低, 内外资企业税制不 统一,税负不公平 财产税作为地方税,其立法工作一直处于"暂 行条例"这一较低的立法层次上,而且,内外资企 业税制不统一,税负不公平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如 内资企业和个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 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而外 , 资企业和个人则实行建国初期出台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其中, . 对外资企业占用的 土地名义上应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 但由于标准地 , 价评估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因此,目前大都在征收 "土地使用税" .因此,两套税制的并存不仅造成了 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不均,不利于培育公平的竞争环 境,而且,也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随着经济全 球化步伐的加快,外资企业更多地进入中国,这一 问题将更为突出. 三,完善与改革财产税制的基本思路 " 从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公平社会财富分配, 规范税制的要求来看,完善我国财产课税体系的基 本思路是: (一)构建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 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应按照统一税法,拓宽税 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的原则,对在财产的保有 环节征收的财产税加以修改完善. 统一税法主要是指应取消单独对外资企业征收 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对内外资企业 统一征收对车船和房地产征收的财产税.拓宽税基 是指应对财产税的税基实行普遍征税.因为辖区内 的居民享用着辖区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与 服务,应该为其纳税.以房产而言,房产不是用作 居住就是用于生产或劳务,作为生产单位或经营单 位也享用了该地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因此,无论是 居民个人,还是单位都必须纳税.公平税负是指在 不同的纳税人之间,不同的收入水平与受益水平之 间应合理分摊税负,如按财产用途,地理位置,财 产所处的状态以及数量分别设计不同的税率.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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