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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yang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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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ier Eye Hospital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每股面值: 发行股数: 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0 元 3,350 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9% 【 【 】元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3,500,000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09 年 9 月 17 日
    湖南爱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爱尔眼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爱尔眼科股份,也不由爱尔 眼科回购该等股份. 陈邦先生,李力先生和郭宏伟先生承诺:自爱尔眼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爱尔眼科股份,也不 由爱尔眼科回购该等股份.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伟先生和林芳宇女士承诺:自爱 尔眼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或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或本公司所持有的爱尔眼科股份,也不由爱尔眼科回购该等股份. 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李力先生,郭宏伟先生,万伟先生还承诺,在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1-1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2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 万股, 本次拟发行3,350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13,350.00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其中:湖南爱尔医疗投资有限公 司承诺:自爱尔眼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爱尔眼科股份,也不由爱尔眼科回购该等股份.陈邦先生, 李力先生和郭宏伟先生承诺:自爱尔眼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爱尔眼科股份, 也不由爱尔眼科回购 该等股份.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万伟先生和林芳宇女士承诺: 自爱尔眼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或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或本公司所持有的爱尔眼科股份,也不由爱尔眼科回购该等股份.除上述股 份锁定外,李力先生,郭宏伟先生,万伟先生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根据2009年7月24日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 发行A股完成后,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现有股东及新股东,有权根据持股比 例共同享有A股发行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截至目前,公司拥有14家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根据新会计准 则,母公司对受其控制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 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财会函[2000]7号文) ,编制 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并会计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不能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 因此若发行人各下属子公 司不能及时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没有足够的未分配利润进行股利分配.为确保 发行人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顺利实现,发行人各子公司分别对各自的《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增加了现金分红条款.各子公司在其《公司章程》中增加如下条 款: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 目前, 发行人各子公司的 《修正案》 已经分别获得各自股东会的通过, 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四,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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