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通知)
〔2008〕109号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企业环境监督员作用,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环办〔2008〕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邯郸市重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企业 监督 通知
邯郸市环保局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印
(共印90份)
邯郸市落实重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提出的"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强化企业和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守法能力与水平,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主观能动作用,落实企业对自身环境行为负责的目标,强化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相结合机制,构建现代企业环境管理体制,促进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环境监督员实施范围
我市被列入《河北省重点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61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详见冀环办[2008]186号,冀环控[2008]176号),河北省"双三十"的4家重点企业(其中2家含在61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内)共63家企业,分别设立环境监督员各1名.
二,企业环境监督员职责,条件及管理
(一)企业环境监督员工作职责:
1,协助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检查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帐;
3,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4,负责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帐和污染减排台帐;
5,每月3日前,负责按规定要求向各级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县级环保部门负责汇总管辖县级重点企业环境监督员报告情况,并在每月5日前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市属以上重点企业情况,由企业环境监督员直接上报市环保局);
6,协助企业的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7,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8,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9,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帐.
(二)企业环境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热爱环保工作;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3,有一定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性,专业知识与技能;
4,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河北省重点企业环境监督员资格证书".
(三)企业环境监督员聘任与管理
重点企业环境监督员实行职业资格管理.
1,资格认证.邯郸市环保局会同企业推荐人员参加省环保局统一组织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环保局颁发"河北省环境监督员资格证书".
2,重点企业优先聘任本单位具有"河北省环境监督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环境监督员.推荐人员考核不合格或企业环境监督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3,考核与管理.对重点企业设立环境监督员工作情况,由邯郸市环保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环保局对我市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规模的电力企业(4家),设计能力等于或大于5万吨/日的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2家),河北省 "双三十"中重点企业(4家)设立环境监督员(10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企业设立环境监督员情况纳入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体系,作为定级审核的依据之一.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