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卫 生 局
文 件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京卫科教字〔2008〕9号
关于做好“迎奥运”北京地区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公共安全,提高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传染病疫情的识别和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经研究,决定在奥运会召开前,开展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与目标
主要针对北京市2008年奥运会相关的传染病及群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开展鼠疫、霍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病、埃博拉出血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细菌性痢疾、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淋病、梅毒、生殖器疱疹、衣原体感染)、乙型脑炎、甲肝(包括戊肝)、艾滋病、流感、军团菌病、肾综合征出血热、麻疹、流脑、西尼罗热、脊髓灰质炎、人狂犬病、黄热病、登革热、布鲁氏菌病、Q热立克次体病等24种传染病防治知识及肉毒、蓖麻毒素中毒的临床鉴别与救治知识的培训。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了解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掌握24种传染病的主要流行概况、临床表现、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和主要防控措施,重点为传染病识别要点。掌握2种毒素中毒的临床鉴别与救治。
(二)各级采供血机构的专业人员重点掌握经血传播的传染病的临床表现和预防控制措施。重点掌握消毒、隔离、防护等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血源安全,并做好自身防护。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4种传染病国内外流行动态、流行病学特征、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措施。掌握2种毒素中毒的相关知识。
(四)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包括乡村医生)掌握24种传染病的识别与处理、技能诊疗规范、预防控制原则与基本技能、传染病的初筛与病人(疑似病人)的转运规范、疫情报告程序、公共预防指导原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做好自身防护。了解2种毒素中毒的相关知识。
二、培训方式及学时
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有机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编写了《“迎奥运”传染病防治知识简明读本》,作为该项培训的指导用书,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他相关的辅导资料。每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组织管理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逐级负责、属地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全员培训工作。
北京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市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教材,统筹协调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骨干师资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的实施和统筹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培训工作的需求,接受市卫生局的业务指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区县卫生局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做好培训登记工作,存档备查。
四、培训工作的安排
培训工作分市级传染病防治知识骨干师资培训、区县级传染病防治知识骨干人员培训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全员培训三个阶段,培训工作在5月底完成。
(一)2008年4月1日—2008年4月10日,市级传染病防治知识骨干师资培训。
为了统一标准,保证培训质量,北京市卫生局将建立传染病培训防治知识培训的专家队伍,负责市级师资培训。
(二)2008年4月11日—2008年4月25日,区县级传染病防治知识骨干人员培训。
由区县卫生局利用全市的骨干师资,组织辖区内骨干人员的培训,培训一批区县级骨干,为全员培训奠定基础。
(三)2008年4月26日—2008年5月23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全员培训。
在各区县卫生局的统筹安排下,各单位充分发挥市级和区县级骨干师资的力量,组织开展全员培训。
各二级以上医院和市级卫生单位要在各区县卫生局的统筹安排下,组织开展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区县卫生局统筹安排。
五、培训考核
培训工作完成后,北京市卫生局将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核。区县卫生局配合考试考核的实施工作。考核工作在6月底完成。
六、培训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作为奥运培训的重点之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可行的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