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项目概述
第一部分 智能化交通监控系统总体说明
1.建设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增长,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压事故,保畅通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为进一步强化路面交通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继续加大我市交通智能监控设施的科技投入,启动智能化交通监控系统(八一南街)的建设,应用道路监控设备结合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形成道路监控智能化网络系统,更好地提升道路动态管控和服务公安现实斗争能力.
智能化交通监控网络系统工程要在总体规划目标的前提下结合第一,二,三期工程建设的经验,同时依据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公安工作实际需求,以掌握动态道路交通情况,提高惩处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追缉交通肇事逃逸,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的能力为目标,将监控获取的信息集成到已建成的综合性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实现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化处理,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使整个交通管理系统性能力有一个质的提升.对改善金华城市交通现状,提供更加先进科学执法手段,为金华城市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2.指导思想
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技术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期工程建设要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近几年来全国各地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金华的发展趋势和第一,二,三期工程的建设情况,从总体出发,从发展考虑,以实际应用为立足点进行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本着"实用,可靠,先进,经济"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金华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交通需求进行设计.
在技术和系统容量上留有充分扩展余地,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系统的先进性,保护用户投资.
从技术上要求发挥现有各子系统(电警,智能卡口,视频监控等)的功能,保障信息的共享和综合利用,保障指挥系统建设的整体性,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开放性,可扩展性和连续性,保证指挥系统长久的生命力.
实现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化处理,信息共享以及与业务系统(机动车登记系统,驾驶员管理系统,违法处理系统,事故处理系统等)的无缝连接,达到综合指挥调度.
3.建设要求
智能化交通监控网络系统工程要严格遵守公安部,省公安厅及交通部门关于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的各项技术标准及规定,在充分了解第一,二,三期工程建设情况前提下,确保与前期工程实现无缝连接,同时也要考虑到下期工程建设的需求,使分期建设不影响总体规划.
选用产品及项目施工建设必须符合《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09和《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09标准.
要求经国家计量检测部门标定,测试,具有法律效应后方可交付使用,测试按《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09标准和本次项目技术要求执行.第一次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及支付.若检测通不过需整改后再次进行检测及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4.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09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09
"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九五规划"
"道路交通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
公安部"2002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
公安部《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框架》
《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02198-94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92
《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以太网10BASE-T标准》IEEE802.3
《以太网100BASE-T标准》IEEE802.3U
《安防系统工程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试行稿)》
第二部分 建设内容
高清晰电子警察项目清单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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