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质技监〔2010〕2号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特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特别重大,重大灾难事故发生,积极应别重大,重大灾难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及现场急救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206号)
1.4适用范围
本县特种设备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灾难的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适用本预案.
1.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级别认定标准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事故灾难级别标准",将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具体级别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I级):发生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Ⅱ级):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Ⅲ级):发生一次重伤10人(含10人)以上或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Ⅳ级):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印江自治县质监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县质监局应急协调指挥部),接受印江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的领导.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质监局应急协调办)作为办事机构.应急协调办设在印江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2)指挥长由县印江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印江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应急救援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印江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担任;成员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特安股,业务一股,业务二股,检测所组成.
2.2职责
2.2.1县质监应急协调指挥部职责
(1)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和县应急办或县安委会授权,组织协调指挥有关应急工作;
(2)决定启动本预案和组成现场指导协调组,明确现场指导协调组组长及成员;
(3)负责与地区应急办,县安委会和铜仁地区质监局在处置特种设备特大,重大事故灾难中的联系工作;
(4)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定期组织本预案的演练;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2县质监应急协调办职责
(1)负责县质监应急协调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3)提出组建现场指导协调组成人员建议;
(4)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订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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